胶体金法定性检测试剂技术审评要点分析

2015-01-26 07:48李小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广东510000
中国医疗器械信息 2015年9期
关键词:胶体金临床试验试剂

李小江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 (广东 510000)

0.前言

胶体金试剂由于其快速、便捷、不需特殊设备、结果判断直观使其在医学检验领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特别是在床旁诊断和家庭使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该类产品生产厂家众多,大小参差不齐,产品质量水平差距也较大。该类产品审评目前在国内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和相关指南,下面结合笔者多年的审评经验对审评中的重点问题进行分析。

1.适用范围

本文所述适用于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 号)(以下简称《办法》)管理类别为Ⅱ类的、基于抗原抗体反应原理的胶体金免疫层析法进行定性检测的体外诊断试剂(盒)。其中所述“定性”是指只给出阴性或阳性(有反应或无反应、是或非、有或无、正常或异常)两种可能的结果。至于定量、半定量检测试剂(盒)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

2.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相关规定。试剂(盒)性能指标主要包括:外观、膜条宽度、液体移行速度、最低检测限(分析灵敏度)、特异性、重复性、批间差等。检验方法中应明确说明采用的参考品/标准品、样本制备方法、使用的试剂批次和数量、试验次数、计算方法。下面对几个关键性能指标的关注点进行说明:

2.1 最低检测限(分析灵敏度)

检出限是定性检测试剂(盒)的一项关键指标,其浓度点的选择应符合临床实际诊断意义。为了避免在临床应用时出现过多的“假阳性”结果,企业在确定该产品的检出限时应结合其实际的临界值,建议不应把两者浓度差设定的过大。在评价该项指标时,不但要验证检出限浓度点的阳性符合率情况,还要验证阴性参考品的符合情况。如申报产品有相应的国家参考品,则企业内部阳性/阴性参考品应参考国家参考品的项目设置。在不低于国家参考品要求的前提下,申请人应根据产品性能验证的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合理的企业内部参考品。申请人应对内部阳性/阴性参考品的来源、抗体浓度等信息进行精确的实验验证,并提交详细的验证资料。

2.2 分析特异性

(1)交叉反应

对抗原结构相近或临床症状相似的其他相关抗体血清进行交叉反应研究。申请人应提交所有用于交叉反应验证的病原体来源、浓度确认等信息。

(2)干扰物质

对样本中常见的内源性干扰物质进行检测,如溶血、高脂、黄疸等,说明样本的制备方法及干扰实验的评价标准,确定可接受的干扰物质极限浓度。

2.3 重复性

检测重复性指标时建议采用临界值附近的样品进行多次检测,然后计算同一份样品多次检测的结果或其精确性。在分析试剂重复性时,不应使用强阳性样品或明显阴性的样品,否则无法客观地评价其检测效果。

2.4 批间差

取三个批号的试纸,每个批号抽取相同数量,按照说明书步骤操作,对重复性进行检测,三个批号测试条的结果应一致,显色度均一。

3.产品说明书

3.1 产品名称

试剂(盒)通用名称由三部分组成:被测物名称、用途、方法或原理。例如: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测试剂(胶体金法)。

3.2 预期用途

第一段内容详细说明产品的预期用途,如试剂(盒)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血清、血浆、全血、尿液等样本的被测物水平,适用的样本类型应结合实际的临床研究情况进行确认。

第二段内容说明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及背景情况,说明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3.3 主要组成成分

(1)应说明试剂(盒)包含组分名称、数量、比例或浓度等信息。(2)试剂(盒)中不包含但对该项检测必须的组分,企业应明确其相关信息。(3)试剂(盒)中各组分不同批号间如果可以互换,应明确说明并提交相关验证材料。

3.4 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对试剂(盒)的效期稳定性、开封稳定性等信息做详细介绍。包括环境温湿度、避光条件等。(2)开封后未使用产品允许暴露于空气中的温湿度及期限等条件予以明确。(3)不同组分保存条件及有效期不同时,应分别说明,产品总有效期以其中最短的为准。

注:保存条件不应有模糊表述,如“常温”、“室温”。稳定期限建议以月或日为单位。

3.5 样本要求

重点明确以下内容:(1)样本采集前对患者的要求:如采集时间、采集顺序等,是否受临床症状、用药情况等因素的影响。(2)样本采集:说明采集方法及样本类型,如有血浆或全血样本,应注明对抗凝剂的要求。(3)样本处理及保存:样本处理方法、保存条件及期限、运输条件等。冷藏/冷冻样本检测前是否须恢复室温、冻融次数、对储存样本的添加剂要求等。(4)已知的干扰物。

3.6 检验方法

(1)详细说明试验原理、方法,必要时可采用图示方法描述。(2)应明确试验环境温湿度、测试时间(如观察时间、失效时间等),以及样本的复温要求等试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不同型号产品,加样方法如有差异,建议分别以图示方式描述清楚。

3.7 检验结果的解释

详细描述对检测结果的判定(无效、阴性、阳性等),建议结合不同情况加以图示说明。

3.8 检验方法局限性

综合产品的预期用途、临床背景、检测方法及适用范围等信息,对可能出现的局限性进行相关说明,举例如下:

(l)本产品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不应作为临床诊治的唯一依据,对患者的临床管理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检查、治疗反应等信息综合考虑。(2)本产品检测原理为基于抗原抗体反应的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可能会受到一些特殊样本的影响而导致假阳性结果。(3)高浓度样本可能会出现H00K 效应而导致假阴性,应将其稀释后再检测。应注明对稀释液的要求、最佳或最大稀释比例。(4)建议对申报试剂临床研究中的病例人群特征进行说明,并对适用人群的性别、年龄、地域等特征进行明示。

3.9 注意事项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本试剂(盒)的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患者的临床诊治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检查及治疗反应等情况综合考虑。(2)由于方法学或抗体特异性等原因,使用不同生产商的试剂对同一份样本进行检测可能会得到不同的测试结果,因此,在病程监测过程中,用不同试剂检测所得结果不应直接相互比较,以免造成错误的医学解释,建议实验室在发给临床医生的检测报告注明所用试剂特征。(3)样本:采集时间要求、与用药的先后顺序或用药后时间间隔等;对所有样本和反应废弃物都应视为传染源对待。

4.临床评价资料

生产企业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产品临床试验,应注意以下要求:

4.1 研究方法

有同类产品上市的一般选择与已上市的同类产品进行临床研究。对比产品应选择境内已批准上市、临床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同类产品,证明本品与已上市产品等效或优于已上市产品。研究对象应包括两组,一组是用对比试剂确定为阳性的异常组,另一组是用对比试剂确定为阴性的对照组。

对于新研制体外诊断试剂而言,选择适当的受试者,采用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与诊断该疾病的“金标准”进行盲法同步比较。

4.2 临床研究单位的选择

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应当选定不少于2 家(含2 家)临床试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临床试验,临床试验机构应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资质认可。

4.3 病例选择及样本类型

4.3.1 临床试验样本量的确定: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或/临床研究者应根据产品临床使用目的,与该产品相关疾病的临床发生率确定临床研究的样本量。在符合指导原则有关最低样本量要求的前提下,还应符合统计学要求。

①临床研究的总样本数至少为200 例(新研制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临床试验样本量要求同第三类产品)。②阳性样本不少于总样本的30%。包含阳性、阴性样本,样本数目应尽可能原分布,尽可能收集/获取临界值的样本,并考虑弱阳性样本。

4.3.2 应明确临床样本的采集要求。

①尽可能采用新鲜样品,避免贮存。②对检测结果有明显干扰作用的样本,如溶血、脂血、黄疸样本尽量避免使用。

4.3.3 试验方案中应确定严格的病例或样本纳入/排除标准,任何已经入选的病例或样本再被排除出临床研究都应记录在案并明确说明原因。

4.4 统计学分析

对临床试验结果的统计应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如阴/阳性符合率、检测结果一致性分析等。

对于本类产品对比实验的等效性研究,常选择交叉四格表的形式总结两种试剂的定性检测结果,对定性结果进行四格表卡方或kappa 检验以验证两种试剂定性结果的一致性,统计学分析应可以证明两种方法的检测结果无明显统计学差异。在临床研究方案中应明确统计检验假设,即评价考核试剂与参比试剂是否等效的标准。

如直接与临床金标准比对,则除了进行上述统计分析外,还应进行临床特异性、敏感性的相关分析。

4.5 结果差异样本的验证

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对两种试剂检测结果不一致的样本,应采用“金标准”方法或临床上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第三种同类试剂进行复核,同时结合患者的临床病情对差异原因及可能结果进行分析。

5.结语

胶体金法定性检测试剂审评的规范化、标准化,将帮助相关审评人员更深入地了解该类产品的性能特点,把握技术审评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更全面系统的评价。同时也更有利于指导生产企业的产品注册工作,促进产品安全有效上市。

[1]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 号),2014 年7 月30 日.

[2] 《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 年 第16 号),2014 年9 月11 日.

[3] 《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 年 第17 号),2014年9 月11 日.

[4]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 年 第9 号), 2014年5 月30 日.

[5] 《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 年第43 号 ) , 2014 年9 月5 日.

[6] YY/T 1164-2009,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测试纸(胶体金免疫层析法)[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1.

[7]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M]. 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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