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视阈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及对策

2015-01-25 19:00宋强玲
中国老年学杂志 2015年18期
关键词:广西养老老年人

城镇化视阈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及对策

宋强玲

(广西科技大学,广西柳州545005)

关键词〔〕城镇化;农村留守老人

中图分类号〔〕R2〔文献标识码〕A〔

基金项目:2013年度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No.SK13YB125)

第一作者:宋强玲(1979-),女,硕士,副教授,主要从事政治学、社会保障研究。

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蓝皮书显示,2012年全国老年人口已达1.94亿,大约有5 000万的农村留守老年人。本研究旨在探讨城镇化视线下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及对策。

1农村留守老年人存在的主要问题

1.1体力劳动繁重,经济困窘多数外出打工者把家里承包的责任田农活长年交给老年人干,老年人不得不干起了粗重的农活,因为仅仅依靠子女外出打工的收入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然而许多农活劳动强度都很大,由于子女不在身边及人老身体衰弱,需要雇人,成本高,收入低。并且子女在外务工压力的不断增大,农村老年人的实际收入和可支配财力却不断缩水,有的甚至捉襟见肘。而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村留守老年人要依附于子女,养老状况就要取决于子女的经济条件和孝心程度。但随着孝道观念的不断淡化,老年人的经济保障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据调查,9%的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相当困难。

1.2承担隔代教育责任,心理负担沉重6%的农村留守老年人觉得照顾小孩太辛苦。“留守老年人”承担隔代教育责任,但大多数农村老年人文化水平较低,又担心孙辈学习成绩差,害怕受到子女的责怪。而且现在网吧、游戏厅等玩乐场所在学校附近到处都开有,老年人们担心孩子长期在网吧玩游戏,没人管教而变坏,走上歧途。这都增加了留守老年人的精神负担。

1.3孤独感较强,畸形的娱乐方式9%的农村留守老年人觉得空虚寂寞。一家手机招工平台针对近万名基层打工者的调查中发现,21%打工者半年和父母见一次面,36%一年才和父母见一次,20%表示一年到头也很难见到父母。由于老年人长年得不到子女的关爱和社会的关注,使他们感觉到自己被家庭和社会所忽略甚至是遗弃,导致心理上更加容易产生孤独感。并且农村文化设施极度缺乏,可供消费的文化资源总量偏少,且质量不高,导致文化生活娱乐方式单一。农村老年人休闲时,一般是打字牌,搓麻将,围坐在一起闲聊,有些甚至沉迷于买地下六合彩。不少农村留守老年人把信佛、信神,甚至参加一些迷信活动作为精神寄托。

1.4医疗水平低,生老病死无人照管52%的农村留守老年人生病无人照顾,生活自理困难占13%。他们的生活照料主要依靠老年人自己及其配偶。虽然新农合的实施使留守老年人就医条件有所改善,但是缺少亲人对他们贴身的照料和精神上的安慰。

1.5安全隐患较多,人身财产不安全5%的农村留守老年人认为人身财产不安全。由于子女不在家里,带来了不少安全隐患和诸多不便。留守老年人年老体衰,抵抗能力差,如果突然患病,很有可能会延误了抢救时机。一些留守老年人行动不便,面对突如其来的水灾、火灾等不测事件,老弱者无从自我救济,无法及时地对外求助,往往束手无策,甚至导致悲剧发生。另外,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农村留守老年人心地善良,文化低及了解外面世界不多等特点,通过不择手段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的商品骗取农村留守老年人的钱财,甚至对他们进行明目张胆的抢劫。

2对策与建议

2.1政府高度负责,创新农村养老模式

2.1.1政府加大投入解决农村留守老年人养老问题,政府是关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提出,要在农村建设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的养老床位,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到2015年使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1〕。广西计划在“十二五”期间投入8.3亿元用于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至2015年自治区财政投入将达9 000万,届时共建设3 000个示范性村级老年人协会,每个示范性村级老年人协会服务周边500位农村老年人〔2〕,将会使150万人以上人数受益。近5年来,广西财政共投入2.1亿元用于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同时充分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作用。目前,广西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比例已达到56.2%。

2.1.2建立多样化的农村养老服务格局农村日益发展,政府必须转变观念,改变单一的“家庭养老”格局,完善养老模式。由于在农村基本没有养老机构,所以导致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更加难。为此,一方面,广西区财政下拨2 250万元用于建设示范性村级老年人协会750个,保证给每个示范性村级老年人协会帮扶经费3万元;另一方面,建立较为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强调以居家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此外,结合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将现有的乡镇敬老院拓展服务范围,为留守老人提供养老服务。针对老年人分布广泛,主要分布在边远山区和农村地区,条件艰苦,交通不畅的特点,广西按照多层次、广覆盖的思路,加大政府投入,形成了有示范性老年公寓、社会福利院,各市有养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县城有福利院、光荣院,乡镇有敬老院,村级有五保村和老年协会等五级机构养老服务体系。截止2012年底,广西建有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1 485家,拥有养老床位11.16万张;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771个,乡镇敬老院1 181个,五保村9 171个,实现养老机构全覆盖,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了多层次的养老服务〔3〕。而且打造以广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广西重阳老年公寓为龙头,集养老服务、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示范性养老福利服务机构,引导和带动全区养老机构的科学发展。并在街道、社区设立集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居家养老服务。如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隆福乡隆福村隆帮屯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新理念,在全区首创隆帮屯留守老年人居家养老互助站,该站设置有康复护理室、家政服务室、娱乐活动室、农家书屋,室外还有运动场所,并添置有健身器材,主要服务辖区内60岁以上留守老年人〔4〕。

2.2政府政策支持,鼓励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为了实现返乡农民工在家门口既能发财致富,又能照料老人。政府在加大投入的同时要积极引导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吸引、鼓励和支持更多农民工返乡创业。如广西天等县专门在工业集中区成立“返乡创业园”,同时成立了政务服务中心,对于在“返乡创业园”新创立的企业,全程代理有关业务或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出台了四家班子领导专人跟踪服务项目等相关制度,为客商提供“保姆式”服务。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和产业带动力大的项目,按照“政策根据项目定,政务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在融资方面,积极执行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和小额担贷款贴息优惠政策,并出台了土地流转、种植养殖补贴、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为创业者提供资金保障。据不完全统计,到2013年6月全县已有300多名外出务工者回到家乡,带回资金2亿多元,办起了100多家工厂,安置了县内3 000多人就业。

2.3坚持以保险养保险的原则,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引入民间资本、社会力量,进入农村养老领域,用市场化方式提高农村养老水平。这是破解农村养老难题的途径之一。为此,必须坚持以保险养保险的原则,尽快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我国人口多,是发展中国家,城镇化后,原来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农村老龄人口不能由政府完全包下来。所以,遵循“谁投保谁获益”的原则,加快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广西实行的是个人缴费与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按6∶2∶2(自治区直管财政改革县按8∶0∶2)的比例承担,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各级政府在每人每年30元普惠补助基础上再给予最多50元的补贴〔5〕。对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户籍老年人,参保时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此外,为全区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并提升新农合的服务能力,加快一卡通在全区的使用,促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又如广西苍梧县实行农村老人集中供养机制,在资金来源上采取“子女出一点、政府拨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办法进行统筹。根据全国总工会统计,2010年新生代农民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率为67.7%、77.4%、55.9%、70.3%和30.7%,分别比城镇职工低23.7、14.6、29.1、9.1和30.8个百分点。而老一代农民工的参保率更低〔6〕。因此,政府必须改变旧的城镇化模式,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把农村老年人也考虑进去,鼓励中青年劳动力和老年人一起迁移到中小城镇。打破城乡二元化户籍制度,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险制度。

2.4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实现农村老年人病有所医为了实现农村老人病有所医、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的基本健康保障需要。广西采取了强有力措施:①利用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乡村基层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资金,为乡镇卫生院配备基本诊疗仪器设备。②实施乡镇卫生院人员学历教育培训,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卫生活动”,组织城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到县到乡、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到乡到村,开展卫生技术扶贫、卫生技术培训等活动〔7〕。③将乳腺癌、宫颈癌、农村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和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机会性感染、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等病种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为农村65岁以上高血压、2型糖尿病老年患者提供免费健康检查和随访服务。目前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规定,村级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较低,而住院报销的费用较高。可是留守老年人大多体弱多病,门诊费用高。要切实解决他们看病贵的问题。不仅要提高住院报销的比例,而且对60岁以上的农村参保老年人在村级门诊就诊的费用也应该逐步提高其报销比例。

2.5强调以人为本,建立人文关怀体系

2.5.1建立留守老年人档案,开展健康检查基层政府和社区要建立辖区留守老年人数据库,了解具体人数及他们的生活和经济状况,并把这些资料分发给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村卫生室,以便为留守老人提供上门服务,保障他们生病时能及时就医。如广西藤县和平镇卫生院为留老人建立健康档案,组织医务人员定期对他们开展健康检查,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给因病致贫的老年人,及时通报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家属,并为其提供医疗机构就诊。广西马山在县、乡、村卫生医疗部门组建党、团员义务医疗服务队,定期进村入户为留守老年人免费体检,对患病者跟踪服务;根据不同季节,进村入户对留守老年人开展流行病防治宣传,赠送健康知识小册子,设立咨询热线电话,防止老年人染病。

2.5.2建章立制,成立老年人互助组织、协会农村留守老年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渴望被关怀,希望得到帮助,而实现这一点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建立和完善农村老年人组织。村委会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可以建立老年人互助组织或者成立农村老年协会,把农村中的留守老年人组织起来,鼓励低龄老年人或健康老年人先自愿为年长、病、弱的老年人服务,储备服务时间,老来或病重时,便可获得同样的无偿服务。广西藤县和平镇,以村为单位建立亲情联系卡,在村委建立“爱心驿站”,为农村留守老年人与子女的交流提供便利。购买书籍、体育器材和棋牌等,设立农村留守老年人活动室,丰富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广西扶绥县渠黎镇渠莳村那隆屯成立老年协会,并按照规范化标准,完善的章程、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办公及活动场所,有活动经费。设立专门的活动室,配备有电视机、象棋、麻将等,还成立了老年山歌队、气排球队和舞蹈队。老年人不仅可以健身娱乐,喝茶聊天,而且还协助村委维持村容整洁、处理纠纷矛盾调处,开展计划生育和关爱留守儿童等工作。实现了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同时为了保证老年协会正常运转。采取政府拨款、集体资助、社会捐助与协会创收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有的村民小组、村委出资购买餐具出租,经营收入由老年协会管理,使老年协会的各项活动能够有经费保障。

2.5.3搭建亲情互动平台,架起连心桥广西马山县建立干部挂帮留守老年人机制,号召机关干部、党员和社会志愿者与留守老年人结对,开展“亲情牵手留守老年人”主题实践活动;以户为单位,为留守老年人确定结对帮扶人员,服务内容主要是生活上帮扶、精神上抚慰,给寂寞的留守老年人送去亲人般的温暖;开设爱心网吧,让留守老年人能免费通过网络看到自己的亲人。广西藤县和平镇,通过不定期组织老年人们通过电话、手机、网络等途径与在外地务工的子女交流。广西玉林市妇联帮扶茶根村筹建留守老年人舞蹈队,把整个村的老年朋友的业余文化生活带动起来,通过健康有益的舞蹈活跃基层文化,使老年人真正老有所乐,感觉亲人就在身边。

2.6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保障留守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和保障留守老年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被赡养权及婚恋权等合法权益。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应的立法体系。各级司法部门要为维护好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坚强的后盾,建立老年人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组织网络;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制度。广西东兰县法院在处理留守老年人案件纠纷时,采取快立、快审、快执的原则,便利老年人诉讼。对年老体弱、不便到庭的老年人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就近或到家中开庭审理,快速调解和裁决纠纷。同时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提高老年人维权意识。组织法官深入乡村、社区宣讲法律知识,现场解答老年人关心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案件回访活动,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至2013年7月,该院共审结涉老案件27件,调撤率为94%,较好地维护了留守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8〕。

3参考文献

1晏国政,刘怀丕.不离家不离村:中国积极破解农村养老难题〔EB/OL〕. http://www.jfdaily.com/a/4951503.htm,2013-01-09/2013-11-20.

2贾经纬.广西建村级老年人协会 提升五保供养机构服务功能〔EB/OL〕.http://www.gxnews.com.cn ,2012-03-16/2013-11-20.

3杨郑宝.广西60岁及以上人口约635万 建五级养老服务体系〔EB/OL〕.http://www.gxnews.com.cn ,2013-03-22/2013-11-20.

4张莺,夏军.广西瑶乡:“居家养老互助站”让农村留守老人安度晚年 〔EB/OL〕.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2-05/09/c_111914750.htm,2012-05-09/2013-11-20.

5周红梅,宋春风.广西正式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N〕.广西日报,2009-09-12(002).

6徐高.新型城镇化之新:农村老人成城市主人〔EB/OL〕.http://epaper.stcn.com/paper/zqsb/html/epaper/index/content_437293.htm,2013-01-19/2013-11-20.

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期间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J〕.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2;15:15-18.

8黄明山.东兰县法院多措并举维护“留守老人”权益〔EB/OL〕.http://www.gxfzw.com.cn/ly/news_show.asp?id=192891,2013-07-16/2013-11-20.

〔2014-06-21修回〕

(编辑赵慧玲/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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