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稳步发展

2015-01-24 05:37郭金梅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中国畜牧业 2015年18期
关键词:牧区农牧民发展

文│郭金梅(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近年来,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牧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合作社建设,把培育和发展合作社作为推进农牧村经营体制、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转变农牧业增长方式、加快新农村建设、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按照加快培育一批、努力规范一批、着力提升一批的思路,落实扶持措施,稳步推进发展。通过几年来参与合作社管理工作,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成效及特点

1.发展速度较快。2007年以来,在肃南牧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大力引导和扶持下,牧区合作社发展势头强劲,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草原补奖政策的落实、项目资金的吸引,合作社数量剧增,发展较快。

2.经营领域拓展。随着牧区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合作领域逐步拓展,已从部分产品的生产销售,扩大到养殖、种植、运销、加工、储藏等各领域,内容从单纯的生产环节延伸到生产、加工、仓储、运销、技术信息等服务项目,生产技术、商品销售、资本合作等形式呈现出多样化发展趋势。

3.政策扶持给力。牧区各级政府采取建立登记注册绿色通道,搭建农银对接平台,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减免相关税费,强化技术信息服务等措施,积极培育、扶持发展合作社,初步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服务,种养加一体化发展”的经营模式,示范辐射带动作用逐步凸显,经济效益不断提升,调动了牧区农牧民参与的积极性。

4.品牌建设跟进。肃南牧区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合作社自主创建品牌和注册商标,认真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地理标志“三品一标”的认证认定工作,着力提高牧区合作社的信誉度和知名度。

5.合作效益初显。肃南牧区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初步实现了技术、服务、信息、市场等资源共享和牧区农牧村分散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提升了农牧业产业化水平。入社社员人均纯收入均高于其他农牧民。

二、主要问题分析

1.思想认识“浅”。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牧区相关部门对合作社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工作不够到位,牧区农牧民群众对合作社的性质和作用认识模糊,对发展合作社的重要性、必须性缺乏足够的了解,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二是思想观念落后。牧区大部分农牧民受传统经营方式的影响根深蒂固,单打独斗,思想保守,对合作社带头人和成员信任不足,对新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不够认可,合作、风险、诚信意识不强。

2.发展规模“小”。一是社员人数少,肃南牧区目前注册登记的合作社社员大约仅占牧区农牧民总数的17%左右,内生动力不足。二是资产规模小,牧区大部分社员以生产资料作价入股,现金入股的甚少,合作社账面资产数额大,而营运资金少。三是基地规模小,牧区绝大部分合作社在基地建设等方面投入不足,生产基地小而散,规模效应、示范带动作用不强。

3.合作层次“低”。一是服务范围窄。牧区大部分合作社服务范围仅限于本乡(镇),相当一部分局限于本村部分农牧户,跨乡(镇)和区域发展的合作社少。二是合作环节少。牧区大部分合作社合作项目少、内容单一,基本停留在生产管理、产品销售等环节上,服务社员和周边农牧户还不到位。三是产业链条短。目前,牧区合作社经营模式仍然是饲养、生产、销售初级农畜产品为主,产品结构单一,市场化程度低。

4.管理运行“缺”。一是运行不规范。牧区大部分合作社缺乏有效监督,章程流于形式,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完整的财务账目和报表,财务不公开,管理不民主,挫伤了社员参与管理、合作的积极性。理事会、监事会没有真正发挥组织、经营、管理、监督的作用。二是“空壳社”现象较为普遍。牧区部分合作社创办时间短,起点普遍低,只盯着政府扶持的一点项目资金,没有把心思和精力用在自身建设与发展上,成为只有牌子和章子,没有经营场所的“空壳社”。三是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牧区合作社与成员的利益关系松散,多为单纯的买卖契约关系,部分社员在销售行情好时将产品自行出售给商贩,行情不好时就交给合作社享受保护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结体没有真正形成。

5.外部环境“差”。一是多头管理影响发展。合作社管理运行涉及发改、农业开发、供销、扶贫、农牧等多个部门,在实际运行中,缺乏统筹规划指导,扶持重点不突出,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二是管理人才缺乏。合作社中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乐奉献的产业发展带头人少。三是融资渠道不畅。县内金融机构还未开设对合作社的专项贷款业务,目前提供的贷款都是几户联保的形式,贷款手续烦琐、审批严格、利率高、贷款周期短,影响了合作社正常生产经营。

三、对策及建议

1.强化政策宣传,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一要加大宣传力度。政府相关部门要编写通俗易懂的政策法规宣传小册,广泛宣传涉农政策和合作社法规知识,着力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政策法规知晓率,进一步深化群众思想认识,转变发展观念,增强合作经营意识。二要加强学习培训。农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社领办人及成员、种养殖大户、示范带头人的培训,委托培训机构每年举办一期专题学习培训班,深化学习培训,提升综合素质。三要学习借鉴经验。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乡(镇)村干部、合作社领办人及成员、种养殖大户、示范带头人赴县内外考察学习,参观取经,开阔视野,更新观念,取长补短,进一步提高经营决策能力和政策法规水平,努力培养造就一支能带领农牧民致富的合作社经营管理队伍。

2.夯实发展基础,在规模效应上再提升。一要搞好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各类优势资源,加快后续产业发展,积极引导农牧业向集约化、区域化方向发展,形成有特色、有优势的产业链,为合作社发展夯实产业基础,使合作社真正成为产业化的桥梁和纽带。二要充分调动农牧民积极性。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始终把兴办合作社作为增加农牧民收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扩大合作社的覆盖面和带动面,增强对农牧户的吸引力,引导农牧民积极加入各类合作社,不等不靠,壮大合作规模。三要鼓励多主体参与兴办合作社。引导和鼓励流通企业、加工企业等主体利用自身优势牵头兴办合作社,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不断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拓展新市场,对具有一定基础的专业合作社,要注重拉长精加工、品牌创建、市场销售等产业链条,从初级农畜产品生产销售向深加工发展,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拓展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使合作社更具生命力。

3.发挥联合优势,在经营模式上再转变。一要有效整合资源。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进行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合作优势,打破区域界限,乡村联合、乡乡联合,兼并“小、散、乱”的合作社,坚持以大带小,大小并举,优化资源配置,拉长产业链条,增加社员数量,实现组团发展。二要转变合作模式。积极探索合作社横向联合模式,同类型合作社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议、合同等形式,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合作社,壮大合作力量,形成“农牧户+合作社+联合社”的合作模式,促进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壮大联合社经济实力,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三要注重品牌建设。积极引导各级示范社打造品牌,实施品牌策略,推动品牌建设,制定科学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开发和创建一批市场潜力大的农畜产品品牌,扩大农畜产品的知名度和销售途径,切实增强品牌效应和市场竞争力。四要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工信、商务等部门要加快建立全县综合电子商务平台,为合作社生产、销售提供准确、及时的市场信息,借助网络平台促进传统农牧贸易升级变装,进一步拓宽农畜产品市场销售渠道。

4.完善监管机制,在规范运行上再加强。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双联”领导和部门帮扶合作社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合作社发展、运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二要整顿规范合作社。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尽其责,分类指导,对现有合作社进行认真清理整顿,健全完善章程、财务管理、权益分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促其规范运行。三要强化制度约束。严格执行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依制度管理,靠制度保障。尤其要抓好养殖小区生产、防疫、贩销等各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

5.加大扶持力度,在推动发展上再注力。一要制定政策措施。认真研究探索适合牧区实际的合作社发展优惠政策和推进措施,成立推进合作社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明确部门职责,解决管理问题,加大工作指导检查,精准扶持,为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二要突出扶持重点。加强工作指导,搞好协调服务。要有效整合发改、农业开发、供销、扶贫、农机服务等扶持项目和资金,重点扶持发展一批产业基础牢、运行质量高、民主管理好、带动作用大、发展后劲强的合作社,从项目上给予倾斜,从资金上给予扶持,从技术上给予支持,从业务上加强指导,力争扶强、扶大、扶优一批有规模、有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合作社。三要优化引入人才机制。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吸引、鼓励农牧村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返乡创业农牧民领办、兴办、服务合作社,并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四要加强信贷服务。金融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支农惠农政策,加大对合作社融资扶持力度,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延长贷款期限,放宽贷款额度,确保金融机构扶持政策落地兑现,为合作社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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