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体系,严格准入,健全管理
——江苏省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实践
执业兽医;体系;资格;建设;兽医管理;制度建设
2008年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首次明确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考试制度,并对执业兽医资格准入、注册备案、从业管理等进行了规定。近年来,江苏省根据畜牧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需要,积极推进全省执业兽医制度建设,依法构建制度体系,严格实施资格准入,建立健全从业管理,不断推进继续教育,积极引导行业自律,认真做好资格认定承接,有力提升了全省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有效促进了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保障动物产品安全。
1.1 组织修订《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
针对江苏农区畜牧业的发展特点及畜禽疫病防控需要,经全面调研,2012年修订了《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在动物疫病的预防章节中增加了“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执业兽医或者聘用乡村兽医,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制度,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消毒等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动物防疫相关信息。”该条例的修订从法规层面推进了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提高了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疫病防控能力,落实了养殖场(户)的防疫主体责任,健全了执业兽医的法律法规体系。
1.2 健全执业兽医注册备案和从业年度报告制度
2011年,江苏省农委制定出台了执业兽医注册备案办法,明确由县级兽医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执业兽医注册条件,严格注册程序,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同时,全省统一编号、统一登记文档格式,对执业兽医进行注册备案,各地还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如连云港市制定出台了《连云港市执业兽医注册备案和年度报告实施办法》,为全省进一步强化年度报告制度探索经验。
1.3 强化执业兽医制度宣传
2012年以来,江苏省将每年5月份作为执业兽医制度宣传月,依托媒体广泛开展执业兽医制度宣传,普及兽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点宣传动物防疫、兽药使用等方面的法规政策。
江苏省自2010年启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以来,共有16211人参考。从参考生源看,人数
总体稳定,2010年是考试第一年,全省考生4170人,2011—2014年的考生人数基本稳定在3000人左右。从考试通过率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0—2013年的执业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为36%。从学历层次看,以大专及本科为主,其中大专学历占64%,本科学历占30%。从考生职业类别看,结构趋向合理,截止到2014年,来自全省诊疗机构的考生占23.3%,畜禽养殖场考生占11.6 %。
在组织执业兽医考试工作中注重落实“三个严格”:一是严格考务人员管理。建立各地考务人员档案,开展考务培训,稳定考务人员队伍,如有变化需报省级培训。二是严格工作流程。在考试公告发布后,实行月计划制度,考前一月实行周计划,考前一周实行日报告,做到时间点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明确。三是严格保密管理。在考场设置上要求“三证全”,即:凭考场租赁协议、保密室租赁协议、保密室验收合格证明确认考场资格,并将有关材料交同级保密部门备案。在涉密人员的遴选上要求“三禁止”,即:禁止政治素质不合格人员、禁止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考试人员、禁止不签订《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承诺书》人员从事试卷接收、运送、保管、监督等工作。在试卷保管上,实行“三做到”,即:做到双人双锁加密码管理,做到24小时专人值班并详细记录与报告,做到对接触外漏试题内容的人员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3.1 规范动物诊疗机构行政许可
2012年省农委印发《关于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动物诊疗机构的行政许可进行规范,细化审查标准,统一换发《动物诊疗许可证》,取消假借动物诊疗机构名义实际从事兽药、饲料经营的单位资格。同时,积极推进动物诊疗行业规范化建设。2011—2013年,按照规范机构和人员、完善布局与设施、健全制度与记录、强化管理与服务等标准,着力推进宠物诊疗机构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优质化建设进程。
3.2 加强执业兽医注册及备案管理
江苏省自2011年开展执业兽医注册备案以来,通过加强培训、督促检查,全省已有宠物医院348家,宠物诊所159家。执业兽医师注册人数占获证人数的47.5%,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人数占获证人数的14%。全省执业兽医注册与备案、官方兽医登记全部实现网络信息化管理。
3.3 开展兽医处方药管理试点
制定全省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在南京市、东台市、海安县、扬州邗江区、徐州铜山区等5个市、县(市、区)开展试点。南京市六合区还对全区乡村兽医进行审核、培训、公示、编号发证,授予持证乡村兽医处方药用药权。为加强对乡村兽医购买和使用兽用处方药行为的管理,还将持证乡村兽医名单印发属地兽药经营店和养殖场(户),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3.4 强化监督检查
2013年和2014年,根据农业部统一部署,江苏省组织开展了执业兽医从业管理与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采取市、县检查与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无证行医”、“借壳行医”和“游医”行为。对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未依法注册备案的人员,依法查处并限期整改。
4.1 基础素质培训
在2010—2012年执业兽医考试启动初期,重点对参考人员进行业务素质培训,依托省农业培训项目,连续三年对基层兽医进行免费培训,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乡村兽医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4.2 注册与继续教育培训
2013—2014年,江苏省对已取得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备案的执业兽医就法律法规、诊疗技术、管理制度等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同
时,鼓励科研院所依托其技术和师资优势,开展新技术、新知识培训。
4.3 培训与年报相结合
部分市县探索将继续教育和年度报告相结合,鼓励从业人员加强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健全规章制度、依法依规监管和建立行业自律“三管齐下”是推进和加强执业兽医制度建设的关键。2011年,江苏省成立了江苏宠物诊疗协会,南京、无锡等市成立了动保协会,盐城市及南通市部分县(市)先后成立了兽医协会。协会由动物诊疗机构、科研院校、兽医相关单位及兽医从业人员组成。通过依托协会平台,开展专业培训、法规宣传、协调医患纠纷等活动,增加了协会凝聚力,增强了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
2013年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将执业兽医师资格认定下放至省级。江苏省结合行政许可类项目清理整顿政策,及时将执业兽医资格纳入行政许可项目。一是规范工作流程。积极与行政许可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制定《江苏省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二是严格许可条件与要求。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实施许可,对符合领证条件的,在规定期内完成资格证书的审核发放;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要求一次性补全资料;对终审不通过的,及时上报农业部注销其考试成绩。三是组织培训。结合诊疗机构信息系统、乡村兽医信息系统培训,全面开展有关执业兽医资格认定要求的宣传培训,确保公平、公正地开展资格认定许可工作。
S851.33
C
1005-944X(2015)06-0088-03
求,积极申报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通道建设项目和调入动物隔离场建设项目,建立健全动物运输检疫监管体系,形成集申报检疫、专道进入、查物验证、隔离观察和无害化处理等为一体的运输检疫监管模式,通过严格把关、严格执法和规范化运行,有效遏制高速公路中随意丢弃病死动物事件的发生。同时,还可以建立运输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申报制度,对长途运输死亡的动物可以就近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无害化处理,不收费用,并出具无害化处理证明,促使贩运人员主动参与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切实减少高速公路中随意丢弃病死动物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