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现状及建议

2015-01-23 20:43周寅
浙江畜牧兽医 2015年1期
关键词:江北区病死猪宁波市

宁波市江北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现状及建议

近年来,随着农村面貌日新月异,病死动物尸体丢弃问题越来越被重视,尽管宁波市江北区相关部门对此做了很多工作,但这种陋习仍时有发生。因病死动物随意丢弃而引起舆论关注和老百姓投诉事件屡见不鲜。如2010年《现代金报》对洪塘街道荪湖村村民丢弃病死猪事件进行了连续报导;2012年该区两个非法肉品加工窝点被捣毁,犯罪嫌疑人收购病死猪进行加工牟利。虽然上述事件都得到了妥善处理,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1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状

据调查,宁波市江北区的病死动物尸体主要来源于染疫死亡、伤残致死等。该区曾于2012年出台了《江北区病死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对不同场所发现或产生的病死动物处理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年区农林水利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江北区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办法》,对年出栏50头以上的规模场按规定处理病死猪及经政府认定的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实施财政补助政策。并对两种模式的处理程序作了相应规定。

一是可享受政府补贴的规模场自行处理模式。基本上采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方式。即养殖户按要求将病死猪放入无害化处理池进行厌氧发酵。对建设无害化处理池实施6000元/50 m3的财政补助政策,目前已建设30多家,容积约2000 m3。据调查,一个100 m3的无害化处理池约可容纳40 t死猪,死猪自行腐烂的周期大概为1年左右。这类规模场按规定要求进行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可获每头80元的财政补助。

二是不符合补助要求的散养户处理方式。对年出栏50头以下、列入禁养区、未建无害化处理池的病死猪处理方式:一般将死胎和10 kg以下死猪拌入猪粪或投入沼气池中,腐烂较快。10 kg以上死猪一般在自留地或租地中挖坑深埋。外地养殖户由于只租借牧场,没有可用土地,且多用泔水养猪,随意丢弃现象发生较多。对这些场户,目前动物防疫机构采取多次上门告知、签订承诺书、法规政策宣传甚至协助处理等方法避免其不规范处置病死猪。

该办法自2012年8月起开始实施,已经运行1年多时间,共收集处理病死猪尸体8998头,已发放处理补助费11.79万元。

2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建议

为确保病害动物随意丢弃和非法流入市场销售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笔者对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全区统一收集处理模式。无论规模户还是散养户均通过电话预约由专人上门进行收集,然后统一送至宁波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处理。为克服该区用地紧张,采用移动式冷库车替代定点收集点,确保24 h冷库运转。

二是取消无害化处理池建造补助。全区养殖场纳入统一收集范围后,不再实施规模场户自行处理模式,规模场户可利用已建的无害化处理池处理病死猪尸体,也可由冷库车集中收集。

三是制定差异化补助额度。由于政府承担了统一收集处理模式的运营费用,因此无害化处理补助不再发放给养殖户,但为推广该处理模式、鼓励养殖户积极性,同时考虑到大小猪的量损差异,对集中收集50 kg以下病死猪给予养殖户20元/头补助,50 kg以上给予40元/头补助。

四是广泛宣传告知,确保养殖户自觉执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设立并公布病死动物报收专用电话,落实接听人员。对辖区内养殖场户要逐一告知,并与养殖户签订《江北区病死动物统一无害化处理协议书》,促使养殖户自觉执行。

五是奖惩并重。应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作为养殖场的一根红线,对发现未按要求实施病死猪统一收集的养殖场,应取消其农业政策性保险补助部分,取消所有养殖扶持项目,取消农业龙头企业、无公害等评审资格等。

周 寅

(宁波市江北区畜软兽医站 31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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