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财政监管的强化对策探析

2015-01-22 17:51黄桂芳
2014年35期
关键词:财政监督财政部门财政

黄桂芳

摘要:由于财政监管体制上的落后,财政监管部门在实践中存在不良风气。随着社会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新时期财政监管工作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因此,监管人员要做好财政监管工作,为人类提供更好的社会经济环境。

关键词:财政监管;强化对策

近些年来,财政监督部门和财政监督管理人员都围绕着党的工作进行步署,推进我国财政监管工作,在监督成果上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对合理进行财政管理,加强财政部门监管力度,使财政政策能够有所保障,财政部要实行中央基层预算财政管理工作。目前,财政改革不断的推进,新时期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合理取舍,准确定位,激励相容”的基本原则,实行推进财政监管人员办理工作转型[1]。

一、新时期财政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 财政监督体系不够完整,职能定位不清楚。目前,我国监督体系中,财政监管体系包括审计部门监督以及财政部门监督,它们之间是平级关系,缺少一个在他们两者至上的监督机构[2]。在法国,建立财政监督体系会采用三层次设置,包括议会对政府预算进行监督、财政部门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以及审计法院高层进行的事后监督。而我国的监督部门是对审计、财政、国库进行监督工作,这些监督部门是按照部门属性行使各自的监督职责,主要是以财务收支、预算收支和其他经济的运行作为监督对象。因此,要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才能够不会产生浪费人力、物力、资源等情况,达到高效的进行财政的监管工作。

从职能的分工来看,在工作中经常出现不同部门之间重复检查现象,这些监督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由于各自工作的侧重点不同,我国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出现交叉、冲突等现象,再加上在监督政策上有些不合理的地方,例如税收部门通过工作对其超收分成,监察部门通过工作对其检查分成,都助长了这种不顾国家利益、只顾局部利益的不正的工作风气;执法单位、执法人员贪图片面利益,对事件处罚把握不好,在执法目的上有很大的扭曲,甚至会出现执法单位间的内耗问题。

(二) 财政监督体系法制建设不完善。虽然近几年我国相继制定了财政监督法律,但從整体上看,我国财政监督立法仍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权威性不足。我国现行的财政部门颁布的行政法规权威性不足,使财政部门进行财政监督工作力度不够,甚至无法有效执行监督工作的现象。有的部门拖延或者拒绝出示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源,更有甚者直接拒绝检查。

2. 法律法规针对性较弱。从广义上讲,财政监督法律体系包括约束财政监督客体的法规和处罚标准的相关法律法规。而从狭义上来讲,财政监督法律体系只有进行规范监督主体本身行为和对处罚标准的法规。因此,规范监督主体本身的行为以及出发标准的法规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政监督法律[3]。

3. 在法与法之间存在不协调现象。由于部门与部门间、法与法之间关系没有明确,便产生了相互冲突、法与法指间不衔接等现象,使执法难度系数增加。法律规定财政相关部门能够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一些行为,但事实上,这些法律内容并不能在财政监督上起到很好的效果。

(三) 财政监督部门与社会其他部门关系没有理顺。由于历史原因,社会中介结构一般挂靠行政单位,而那些挂靠财政管理相关部门的部分社会中介机构,通过政府相关行政手段私自承揽业务,并要求委托单位出具假证,这种行为,不仅使监督秩序出现混乱,同时,也对财政监督部门的名誉受到损害。

从财政部门和财政监督部门之间的关系分析,开展财政监督部门业务时,和其他单位属于平级关系,而财政活动的检查与监督仅仅只有财政监督处进行处理,而其他业务部门参与很少,导致财政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工作时,没有得到相应的配合,以及在日常监督和对内部进行监督时,因为没有及时接收到其他部门信息导致财政监督部门日常监督的职能变弱。

二、强化财政监管的具体设想

(一)加强财务监管,完善财务制度

1.加强财务监管。目前,与改进财务制度相比,加强财务监管显得更加迫切。财务监管人员要对银行的检查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管,出现违纪行为要进行罚款或通报批评等,监督其改正[4]。因此,相关部门要加强财务的监管,完善财务制度,实现财政监管的强化。

2.完善财务制度。针对我国财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可对其现行制度修改如下:一是适当提升固定资产比率或对资产为分母进行计算;二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并行,对不同种类、不同期限的贷款实行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三是对综合费用率管理进行恢复,就是对收入与综合费用相乘进行成本规模的控制。

(二)强化财政监管地位

1.确定财政监管的主体地位。在金融机构的财政监管工作中,银行是财政监管工作的主体工作,一般来说,财政监管比较弱,这和财政监管具有的重要性是不相符的。所以,要想强化财政监管地位,就要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管,也就是对银行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业务监管等。

2.运用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力量。在进行金融机构监管中,可以运用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力量,将金融监管工作更全面的进行[3]。运用这些部门的力量,可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财政监督,从而有效强化财政监管地位。

(三) 设立财政部金融管理部门

1. 对财政网络的监管。在电子联网后,财政部通过电子网络,要快速得到银行各种指标,并实行定期的对外进行公布,由于财政部发出的信息具有客观性、全面性以及公正性,这更有利于公众对银行的选择余地,强化银行风险意识和竞争意识。

2. 对财政金融的监管。金融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在我国经济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我国保险公司和银行属于控股企业或者独资企业,或者也是中央企业。现在,金融业的发展越来越好,而财政部门对金融业进行的监管却乏力,所以,要设立财政部金融管理部门,监督与管理金融行业,使金融环境安全运行。

(四) 制定银行质量监管和公告制度

1.提升资本充足率措施。在提升资本充足率可以在三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一是由中央财政部门直接的向银行注入资本金;二是调整银行利润分配方式,让银行在税后也能有更多的进本进;三是可以将银行部分资本金转变为增资本金[4]。

2.实行银行监管的措施。在对银行负债、资产和风险比例进行严格的监管,制定银行质量监管与公告制度,具体措施是:一是银行要建立按月的方式向财政部门提供经营情况的制度;二是财政部门可以对银行负债、资产和风险情况进行直接监管;三是银行的财政部门要对信用等级进行有效的评估,最后对大众公布出评价结果。

(五)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多年来,国有企业由于多年来矛盾积累使其陷入困境。经济结构、市场变化等矛盾愈加突出的客观原因,和利润转移有着直接的关系,但最大的困境就是企业经营制度不能很好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这与财政有直接的关系,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才能够改变这种局面。解决在财政方面出现的问题,相关监管部门积极鼓励、支持对国有企业的改革。

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时期下财政监管工作是具有复杂性和系统性的一项工程,相关工作人员只有领会财政管理精神,并根据转型要求,多管齐下。在实践过程中进行积极的探索与不断地总结,才会使新时期下财政监管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发挥出财政监管工作的工作效能,从而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作者单位:石狮市会计核算中心)

参考文献:

[1]王化成.财务管理理论结构[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11).

[2]商德文.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财政监督体系[J].财经研究,2012(11).

[3]金莲淑.强化财政监督手段提高财政管理水平[J].财政监察,2011(11).

[4]王银梅.法国财政监督的特征及启示[J].财政与税务,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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