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专项资金为担保基金,破解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难题 *

2015-01-22 04:34张立波
关键词:担保专项资金融资

变专项资金为担保基金,破解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难题*

张立波

(中国海洋大学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山东 青岛 266100)

摘要:作为破解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难的一种重要途径,变革与创新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将专项资金由补贴制转向信用融资担保制,把专项资金改为融资风险敞口补贴,可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最大限度地实现融资补贴的普惠性。以专项资金为基础资金成立专门针对小微文化企业的投资担保公司,一方面可以通过投资担保形式撬动更大资金链,另一方面可以把咨询服务与担保相结合,提高企业运营的成功率。

关键词:小微文化企业;专项资金;融资;担保

收稿日期:*2015-04-13

作者简介:张立波(1970-),男,山东淄博人,中国海洋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与商业模式创新、企业伦理等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5X(2015)03-0045-04

Abstract:As an important way to solve the financing difficulties of the small and micro cultural enterprises, the reformation and innovation of the use of special fund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industry can play a great role in maximizing financial subsidies, which means changing special funds from subsidy system into the credit financing guarantee system or financing risk exposure subsidies. An investment guarantee corporation can be set up for the small and micro cultural enterprises with the special funds as the foundation funds, which can draw on a larger capital chain through investment guarantees on the one hand, and combine advisory service with guarantee to enhance the success of the enterprise operations on the other hand.

小微文化企业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推动文化内容创新、促进经济增长、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们丰富了文化产品或服务的供给,促进了文化市场的活跃与繁荣,特别是,小微文化企业作为最具创新活力的基础性文化市场主体,其发育水平将最终决定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

一、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困局

当前,我国文化企业从构成上来看,主要以小微文化企业为主。据抽样调查,截止到2014年底,我国小微文化企业的数量已占到文化企业总数的80%以上,从业人员约占到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总数的77%,实现增加值约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60%。[1]从文化内容提供来看,小微文化企业是我国文化产业领域中最主要的内容提供者,而大型文化企业基本上是平台提供者。因此,无论是从企业构成还是从文化内容来源来看,小微文化企业都是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性力量,促进小微文化企业健康发展是实现和保持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基本条件。

当前困扰和制约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就是融资问题。造成我国小微文化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主要有四个:其一,我国知识产权评估和质押体系尚未建立,小微文化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价值难以有效评估。其二,小微文化企业以创意、内容、知识产权等支撑的“轻资产”特征,使其难以提供有效资产抵押。其三,多数小微文化企业缺少明晰而合理的商业模式和管理模式,其成长能力较弱。其四,小微文化企业具体运营具有多样性并且缺乏连续性,使得金融机构难以获得关于企业运营及盈利状况的有效信息,无法对企业资信水平作出有效判断。在这种自身缺乏基本融资资质保障和依靠的境况下,充分利用政府资金资助来解决小微文化企业融资困境就成为最主要的途径。

党的“十七大”以来,为了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各级政府纷纷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且资金规模在不断扩大。据初步统计,从2008年到2014年11月,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达192亿元。与中央政府专项资金相对应,各地政府也根据各地财政情况设立了规模可观的专项资金以支持本地文化产业的发展,比如东莞市财政从2011年到2015年共统筹安排16亿元作为专项支持资金。中央和地方对文化产业的资金支持已成为我国文化企业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

而当前各级政府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采用补助、贴息、奖励等形式拨发,即通过“申请-审批-发放”方式直接补贴给文化企业或文化项目,其效力和作用无从评估且相当有限,特别是与小微文化企业快速增长所需的资金缺口越来越不相适应。并且,在专项资金的发放规定方面,财政部印发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等。这些要求显然是多数小微文化企业无法达到的。各地方政府的资格要求,如申报专项资金的文化企业必须要股权结构合理、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对地方税收做出贡献等,相对于财政部的要求来讲甚至更为苛刻。由此可知,绝大多数小微文化企业在资格审查这一关就已被拦在专项资金资助的门槛之外。近几年虽然也出现了政府注资成立专业金融机构的举措,但基本上以重点文化企业和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为支持对象,这就导致大型文化企业往往成为专项资金的最大受益者,急需资金的小微文化企业并没有从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中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其融资渠道反而进一步窄化。

总体而言,由于各级政府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培育市场要素不足、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加之小微文化企业快速增长所带来的资金缺口远远快于专项资金的增长速度,各级政府所设立的专项资金并没能有效缓解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困境。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的效力,如何普惠而有效地解决文化企业的融资难题,成为亟需研究思考的重要应用课题。

二、变专项资金为担保基金

(一)国际借鉴

其实,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难并非中国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所特有,一些文化产业发达的国家也曾遭遇类似的问题。这些国家在解决这一问题过程中所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可以为我国解决小微文化企业融资困境提供某些借鉴和启示。

法国为了促进本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成立了电影和文化产业融资基金,该基金由政府注资、大型国有金融机构的资金等构成。该基金可为文化企业任何发展阶段的银行借贷提供一定担保,不仅有效降低了银行的金融风险,而且有助于银行借助该基金的信息优势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道德风险问题。英国文化企业大多采用“三三制”的资本结构,即大致1/3来自政府拨款,1/3来自社会资金,1/3来自文化机构自身的商业活动如门票、赞助费、场地租赁及衍生收入等。在社会融资上,英国通过多种方式调动个人、企业以及社会大众的投资文化产业积极性,拓宽融资渠道。[2]澳大利亚在2012年至2014年联邦政府制定“文化配比基金计划”,规定凡是企业和个人对文化产业项目的投入,政府也将按照相应比例对该项目进行配套资助,由此澳大利亚文化融资渠道变得日渐多元和宽阔。

从以上国家的做法我们可以看出,在面临文化企业资金困境的时候,通过政府引导和推动,借助社会力量拓宽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最大限度地吸引社会资金的流入,成为解决融资问题的主要方式。

(二)由补贴制转向信用融资担保制

由于当前我国政府支持文化产业的基本手段是专项资金,如何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的使用效力以及改变专项资金的管理模式,就成为破解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难的重要突破口。2015年8月19日,文化部、财政部、工信部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各级政府搭建的中小融资担保平台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担保。”藉此,有必要借势而为,变革中央和地方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模式,使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更具现实针对性和“四两拨千斤”的撬动效应。如前所析,由于小微文化企业与大型文化企业相比,在核心能力、融资资质上具有特殊性,必须设立专门针对小微文化企业的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才能实现对小微文化企业的有效资助,以解决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困境。

这其中,最关键的环节是,改变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式,将专项资金由补贴制转向信用融资担保制,即将专项资金改为融资风险敞口补贴,最大限度地实现融资补贴的普惠性。在前期过渡阶段,应从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中划拨出一部分(比如二分之一)资金专门用于资助小微文化企业融资,并以这部分资金作为担保基金的基础基金;在此基础上,可以通过地方政府配比专项资金的方法,扩大基础资金的规模,然后再通过吸收国有金融机构资金和社会资金进一步扩大担保资金的规模,形成政府增信、组团担保的金融支持体系。由此,转移部分补贴型专项资金以作为融资风险敞口补贴,可以撬动数十倍以上的贷款融资。这样原来的专项资金就会衍变为规模庞大的担保基金,使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与融资规模得以大大扩展并具有可持续性。

三、具体运营机制

(一)投资与辅导培育相结合

作为相应的运营机制,可以以政府的专项资金为基础资金成立专门针对小微文化企业的综合性投资担保公司。一方面通过投资担保形式撬动更大资金链,另一方面将咨询服务与担保服务相融合,在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也为其提供商业模式辅导等咨询服务,进而提高企业运营的成功率。

投资担保公司在提供融资担保的同时,还须围绕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过程提供咨询服务,特别是围绕导致小微文化企业融资困境的具体因素设置相应的业务模块,这样才能更有效地实现破解小微文化企业融资困境的目标。以提供综合性服务为运营目标不仅可以充分满足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需要,同时也为投资担保公司提供多层次的盈利空间。在此方面,投资、辅导和培育相结合非常重要,我们可以把这种投资模式叫做创业企业的股权投资,它需具备如下几个条件:一是侧重于股权投资,特别是偏向于长期股权投资,比如设置五年以上的撤股限制;二是形成综合性的创意创业孵化基地,促进小微文化企业的集聚化发展;三是通过基金方式由银行对投资担保公司进行投资,实现银行投资和公司融资之间的合理滚动。[3]这一模式可以把金融风险管控与培育小微文化企业的核心能力有机融为一体,投资担保公司不仅是投资者,也是辅导者和培育者,投资人和创业者形成了共同推动企业发展的利益相关关系。

由此,政府对小微文化企业的资金支持,实际上就把原来直接补贴企业或项目的专项资金拿来做文化金融的综合服务。具体而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利用原来的配比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作为担保基金来对应解决小微文化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核心问题,通过投资担保公司进行两方面的补贴:一是对金融风险敞口进行补贴,二是对小微文化企业的辅导培育进行补贴,使得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和成长性都变得比较稳健且可持续。这种运营模式的主要优势在于以投资担保公司形式管理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可以通过吸纳社会资本,有效弥补飞速发展的文化产业的资金缺口,最大限度解决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难题;另一方面,对文化企业的投融资与对其商业模式辅导相结合,帮助小微文化企业建立自己合理可行的商业模式和管理模式,促进小微文化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借助大数据健全征信体系

投资担保公司的担保基金具体运营至少包括如下几个环环相扣的环节或业务:一是专业咨询机构对小微文化企业进行征信,以及辅导、管理咨询等相关创业孵化成长的配套服务;二是担保机构的担保;三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由于小微文化企业融资困境主要由信用不足所致,如果能采用信用担保模式有效解决小微文化企业融资环节中的信用问题,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就能大大缓解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困境。

解决信用问题关键是建立和完善小微文化企业的征信体系。小微文化企业以创意、内容、知识产权等轻资产构成特征以及运营模式的多样化,使得金融机构难以获得其运营及盈利情况的准确信息。投资担保公司可以联合文化产业资讯机构或信息平台,构建有关小微文化企业的、专业的信息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成立一个专门的小微文化企业资信评级机构,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企业资信和能力方面的鉴定和服务,划分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进而为其他投资机构提供投资参考。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大数据技术的日趋成熟,小微文化企业日常的交易数据、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所积累的大数据资源,投资担保公司及相关征信机构(通过合作)可以用之对企业实际财务状况和企业信用风险的评估。目前以众筹、P2P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其实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利用网络大数据来完善企业的信用信息体系。小微文化企业征信体系将来的发展走向是,最终实现将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担保机构信用信息、小贷机构信用信息与央行征信系统进行全面对接。

四、结语

作为专项资金变担保基金的基本载体,投资担保公司是专门针对小微文化企业、以提供文化金融综合性服务为运营目标的公司。它不只是充当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用中介,而是要将信用担保与小微文化企业培育相结合,在为小微文化企业寻求资金支持的同时,也通过商业模式辅导和企业管理咨询等提高小微文化企业自身的经营水平。由于成立投资担保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困境,增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针对性和使用效率,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因此,实现文化产业支持政策的普惠性和公益性应是投资担保公司的主要目标。为了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政府应成立专门的外部监管机构,对该投资担保公司的投资方向及成效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感谢青岛社科规划项目“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研究”(批准号:QDSKL1401002)的资助)

参考文献:

[1] 李忠峰.政策“呵护”小微文化企业成长[N].中国财经报,2014-08-26(06).

[2] 郑苒等.发达国家形形色色的文化融资手段[N].中国文化报,2013-12-05(10).

[3] 陈少峰.小微文化企业的投融资模式[N].中国文化报,2014-10-31(05).

To Solve Financing Problems of the Small and Micro Cultural

Enterprises by Changing Special Funds into the Guarantee Funds

Zhang Libo

(National Research Center for Cultural Industries,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 Qingdao 266100, China)

Key words: small and micro cultural enterprises; special funds; financing; guarantee funds

责任编辑: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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