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工程伦理风险的工程师伦理责任与行动策略

2015-01-22 02:39潘建红段济炜
关键词:工程师

潘建红,段济炜

(武汉理工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63)



面向工程伦理风险的工程师伦理责任与行动策略

潘建红,段济炜

(武汉理工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 ,湖北 武汉430063)

摘要:随着工程实践活动的深入,工程伦理风险日益严峻。工程师在工程活动的全过程对工程伦理风险具有调控作用,其伦理责任是工程伦理风险防范的必然要求。针对工程师伦理责任的缺失,探讨工程伦理风险与工程伦理责任的转向,探究工程师面向工程伦理风险存在的伦理责任的缺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落实伦理责任的行动策略。

关键词:工程伦理风险;工程师;伦理责任

工程伦理要关注工程发展中的伦理关怀,而工程师是工程伦理的主体。工程师是工程活动的推动者和实践者,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与风险评估阶段的专业技术支持、工程实施阶段的具体操作与监督、工程结束阶段的验收与评估等方面对工程活动的全过程具有强烈指向作用,能有效地促进工程伦理问题的解决及其风险的防范。因而,在工程伦理风险愈演愈烈的时代,工程师伦理责任的落实显得尤为重要。

一、 工程伦理风险呼唤工程师的伦理责任

工程作为浩大的人类实践活动,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然而工程风险不只是工程问题,也是伦理问题。作为人类根据自身主观需求能动地改造物质世界的活动,工程活动具有强烈的伦理意蕴。工程师是工程伦理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工程师因其在工程活动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对调节工程全过程的伦理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伦理责任的落实是降低风险的应然要求。

(一) 工程风险有深刻的伦理蕴涵

工程最初被认为是为人类的生产与生活服务的,其本身就是服务于社会与公众利益的,并不存在伦理问题。但是近代以来,随着工程活动的日益复杂化,工程师职业的日益专业化,工程利益团体冲突的日益剧烈,以及工程活动后果的日益严重,工程活动蕴涵的伦理风险也深刻凸显出来。工程是人类按主观需求和意愿能动地改造物质世界的活动,其目的在于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及获取经济效益。然而“工程活动具有风险以及超出预期目的之外的附带效果,显示工程具有深刻的伦理含义”[1],工程活动及其伦理问题越来越显现出对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长远而深刻的影响。工程活动“直接决定着人们的生存状况,长远地影响着自然环境,这是工程活动的意义所在,也是它必须受到伦理评价和导引的根据”[2]。工程活动在设计之初就包含一定的主观期望和需求,在实现过程中又包含着方法路径的抉择,包含多方团体的利益博弈,并且在工程活动结束之后,又包含着工程活动的社会后果和生态后果,可以说,整个工程实践都具有深刻的伦理蕴涵,也凸显出工程师的伦理责任。

(二) 工程师是工程风险伦理责任的主要承担者

工程师直接参与了工程活动的全过程,对调控工程伦理风险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国内外各界人士对工程伦理问题有一个共识,即工程伦理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工程活动中主体的伦理责任[3]。工程活动的主体是相对于工程活动的客体即工程对象、劳动资料等而言的,主要包括工程师、决策者、技术工作人员等。工程师作为工程活动中的专业人员,其在工程活动全过程中的行为与选择直接决定工程活动的实践方向。工程师“具有的专业知识,使他们处于监测项目、识别风险以及为客户和公众提供合理决策所需的信息等的独特位置上”[4]545-560,工程师的这一独特身份决定了其所肩负的责任。工程师决定着工程设计的技术方案、风险识别、风险调控,决定着工程实施的技术、方法与路径选择,制定着施工流程、技术标准,影响着工程利益团体的博弈,又负有工程验收的审核权力,甚至一定意义上还是工程结束后最有可能识别其潜在风险的工程活动的主体,工程师必须承担起工程活动所引发的社会后果、生态后果和技术后果的伦理责任。

传统观点认为工程师的伦理责任就是做好其本职工作,在古代工程师“只需要承担角色责任,无所谓伦理责任”[5],这仅仅是强调工程师的职业责任。然而,在现代工程伦理风险的视阈下,现代工程伦理风险的内涵因高新技术的使用和大型工程团体的成立而大大地延伸,工程师作为高新科技的使用者和大型工程团体的核心成员所应负伦理责任的内涵也应得到相应拓展。在实践层面,工程师的职业责任和伦理责任往往难以严格区分。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工程师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职业承担着特定的社会角色,工程师的职业责任内在地蕴涵有伦理属性,正如美国工程伦理学家哈里斯所说,“一个人‘公开声称’成为某一特定类型的人,并且承担某一特殊的社会角色,这种社会角色伴随着严格的道德要求”[6]。可见工程师的职业责任与伦理责任相互交织,职业要求往往部分包含伦理要求,当前工程责任面临的伦理转向,是在工程师职业责任的基础上强调工程师要更多关注工程的伦理后果。有工程师曾经指出,“过去,工程伦理学主要关心是否把工作做好了,而今天是考虑我们是否做了好的工作”[7],这凸显了工程活动主体伦理责任的转变,展现了职业责任向社会伦理责任发展的过程。

对工程师来说,伦理责任不仅仅是职业责任,分辨这二者的区别对于理解现代风险视阈下的工程师伦理责任的内涵具有重要意义。工程师的职业责任是指工程师在履行本职工作时应当承担的角色责任,是对工程师在工程活动中的角色要求,“科学活动以发现为核心,技术活动以发明为核心,工程活动以建造为核心”[8],工程师的职业责任仅要求他们建造高质量高效益的工程项目、掌握更有效的工程技术、忠诚于雇主等;但工程师的伦理责任却远不止于此。工程师除了要关注从事职业活动中的规范以外,还应积极关注工程产品的社会后果、生态后果,以及技术运用和技术转移的后果,即工程师的伦理责任应该在强调职业责任的基础上包含社会伦理责任、生态伦理责任和技术伦理责任。

(三) 工程师伦理责任的落实是降低工程伦理风险的应然诉求

工程师因其具有的专业知识、技术及其在工程团体中所处的独特位置,而对工程活动的实践方向发挥着影响力,是最能够调控工程伦理风险的工程活动主体。工程师伦理责任的落实是降低工程伦理风险的应然诉求。

1. 工程活动全过程的工程伦理风险调控,要求工程师落实伦理责任。在工程设计阶段,工程师运用专业知识,设计工程建设方案、识别工程伦理风险、论证决策者宏观构想的可行性,为进行工程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能促使更符合工程伦理规范的方案通过最终决议而得到执行。在工程实施阶段,工程师将工程决策的宏观构想运用技术手段分解为可操作的施工步骤,整合施工资源,决定施工流程,保证施工安全、规范、有序进行。在工程结束阶段,工程师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质量、使用局限、潜在风险等进行整体评估,能通过技术手段一定程度上事后弥补工程产品的缺陷,亦能告知公众工程产品潜在的风险,从而降低工程活动的伦理风险。

2. 工程活动相关主体间缓解利益冲突,要求工程师落实伦理责任。各主体间的利益冲突是工程伦理风险形成的催化剂,因而,处理各主体间的利益冲突是处理工程伦理问题的必然要求。工程师在工程团体中具有的特殊地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各主体间的利益冲突,进而有效地调控工程伦理风险。首先,工程师直接制定具体的工程规划、施工方案,在将工程决策转化为具体工程活动的过程中,能够运用其专业能力和技术地位,尽可能选择对公众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损害最小的实践方案,从而缓解企业和公众的利益冲突;其次,工程师掌握的专业知识和工程经验,能够弥补工程项目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促进工程项目中各种关系的整合[9],以此来缓解工程团体内部的利益冲突;再次,工程师作为工程决策的执行者和施工方案的制定者,能够在制定具体施工方案时更加注重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缓解工程决策者和施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总之,工程师伦理责任的落实,能够协调工程各主体间的关系,在工程活动全过程中降低工程伦理风险。

3. 工程决策机制的实践,要求工程师落实伦理责任。工程师个人伦理责任的落实是在宏观工程伦理得以建立合理秩序的前提下实现的。从历史演变上来看,我国工程决策机制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主要由官员来进行决策;第二阶段是改革开放至市场经济改革期间,主要由官员与专家进行协商决策;第三阶段是市场经济改革至今,主要由官员、专家、企业家集体决策。我国现行的工程决策实际上是由官员、专家以及企业等多方博弈、妥协的结果。“工程师是依据那些不是由他本人制定的规则进行制造的”[10]。作为个体的工程师,在现有的工程决策机制影响下,主要起到提供工程方案选择的参与作用,难以直接影响工程伦理的决策。工程师在这种决策机制下能通过尽量将每种工程方案都达到工程伦理的底线要求,以及提交风险评估报告等方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间接降低工程伦理风险。工程伦理责任的全面落实应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工程师群体不能因为宏观工程伦理尚未构建合理秩序就放弃对自身伦理责任的追问和落实,更不能消极等待宏观工程伦理秩序的合理建构,而应从自身做起,积极投身到工程伦理实践中去,用自身的伦理选择加快宏观工程伦理秩序的合理构建。

二、 面向现代技术伦理风险的工程师伦理责任的缺失

长期以来,我国工程实践活动中工程师的伦理责任严重缺失,存在目标定位困难,责任内容缺失,责任行为异化等,这些阻碍了工程师伦理责任的落实。

(一) 伦理责任目标定位偏离

工程伦理责任的目标是对工程伦理责任限度、工程主体道德追求的定位,也是落实伦理责任的首要问题。工程师缺乏对伦理责任的认知条件,也缺乏遵守伦理规范的情感支持和意志保证,导致伦理责任目标定位的偏离。由于普遍缺乏对伦理责任目标的准确定位,导致工程师伦理责任落实的相对困难。

1. 伦理责任目标的定位滞后。随着工程技术的进步和工程规模的扩大,工程活动不断创造出新的产品,或者赋予某些物品过去所没有的属性及功能,这导致风险的内涵和外延大大扩大,也导致其自身伦理责任范围的扩大。然而工程师在目标上缺乏对伦理风险及其伦理责任的考量,导致工程师客观上对风险及其伦理责任的认知不足。

2. 伦理责任目标指向的偏差。工程师过于倾向积极地看待技术本身和社会本身,更多从客观的角度来审视技术及社会本身蕴涵的伦理指向。“长期以来,工程师把自己的职业工作看作是自然科学的应用,把工程技术理解为是达到目的的工具和手段,并且认为工程技术本身及发展是完全自主性的”[11],然而“技术在伦理上决不是中性的”[12],技术使用、转移过程的不当有可能引致恶性后果。

3. 伦理责任目标的客观把握不够。工程师虽然具有调控伦理风险的主观意愿却不能准确识别和有效降低伦理风险。他们主观上认识到风险和伦理责任的重要性,但在工程实践中却很难将识别的伦理风险和应承担的伦理责任上升到理论高度,缺乏准确的目标定位,尚未形成有效识别伦理风险的标准,难以准确把握伦理责任的核心要义,客观上影响工程师调控伦理风险的成效。

4. 伦理责任目标的主观把握不够。工程师作为工程项目的核心成员,受到外界的诸多干扰。工程师缺乏遵守伦理责任的坚定意志和遵守伦理责任规范的信念。另外,工程师缺乏伦理责任目标的情感支持。工程师虽然对工程活动中违反社会生活规范和传统伦理道德的行为体验到羞耻与不安,但却很少因为违背工程伦理规范而具备同样强度的情绪体验。

(二) 伦理责任内容缺失

工程伦理责任的内容应该全面涵盖社会伦理责任、生态伦理责任和技术伦理责任,然而工程师在工程实践中不仅缺乏准确的目标定位,而且在承担伦理责任中存在内容缺失。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工程活动本身伦理关系的关注不够。工程伦理责任主体不仅包括工程师,还包括投资者、决策者、管理者、代理人以及工人等其他主体;不仅包含工程建造及其后果的伦理关系,还包含行业伦理、地区关系伦理、工程政策伦理、工程管理伦理等工程活动伦理关系。然而,当前工程师对相关伦理责任及其关系普遍缺乏了解,对不同伦理责任的内涵、层次、优先级等方面认识不足,以致于在工程实践中不能妥善处理好伦理责任主体之间的冲突,导致与其他主体调控伦理风险的协同效应难以实现。

第二,对工程的社会后果关注不够。工程活动的后果关涉社会生活各方面,并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增添新的内容。这就要求工程师不仅要重视工程的社会后果,还需要关注工程对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产生的后果。因而,工程师在工程设计阶段更要重视工程项目的长远后果,尽可能地适应社会条件的变化。

第三,对工程的自然责任重视不够。一些旧有的传统伦理观点导致工程伦理领域一些不合时宜的理论观点盛行。例如持有“人类中心主义”观点的工程师认为工程活动不负有对除人类以外任何其他事物的直接伦理责任,因而,对除人类以外的自然界的福祉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其在工程设计、工程伦理抉择的过程中,倾向于重视人类福祉而忽略生态环境的保护。

第四,对工程技术应用的伦理后果关注不够。技术是人类在对客观规律认识的基础上创造出的改造物质世界的手段,人类认识的局限性导致技术应用存在一定的风险。工程实践包含众多技术环节,技术风险虽然能被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但整体上一系列技术环节风险的累加,仍可能引致伦理风险。因而,工程师除了应关注单个技术本身的风险,还应对技术与技术之间的风险关联有足够的重视。

(三) 伦理责任行为异化

工程师伦理责任目标定位不准确、责任内容存在缺失,引致工程实践行为的异化,最终导致其伦理抉择和行为的失控。主要呈现为以下几种现象:

1. 工程师执行行为异化。工程师具有不同的角色:在企业或机构中是雇员,在工程决策者中是宏观工程规划的执行者,在施工人员面前是工程方案的制定者,在同行面前是竞争者与合作者,在社会大众面前是工程领域的专家。虽然这些角色关系都是工程实践中的重要互动关系,理论上都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但是企业和工程决策者却因能直接影响工程师的职业生涯而最能影响工程师的行为。“当两种标准处于实质性冲突时,管理标准不应该超过工程标准,尤其是在事关安全,甚至是质量的问题上”[13]。工程师因处于不平等的雇佣关系中,其行为受到企业和上级工程决策者的严重掣肘,由于缺乏保护,工程师在伦理抉择中更易屈从,放任管理标准凌驾于工程标准之上,导致公众利益受侵害。

2. 工程管理行为的异化。工程师负责把宏观工程规划用设计图纸、施工步骤、技术标准、安全规范等方式转化为施工人员能够执行的具体计划。一方面,工程师在制定这些具体计划时,对于施工人员提出的异议置之不理,导致潜在的风险被忽略;另一方面,工程师制定相关标准与计划时,未充分考虑施工队伍的素质和施工环境的实际情况,导致施工人员难以达至既定标准。

3. 同行工程师合作行为的异化。同行评议在工程决策、工程师评价、工程技术论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直接关系着工程领域的发展方向。在同行评议的过程中,工程师的相互联合、暗箱操作,能够为企业攫取不当经济利益大开方便之门,严重违背了同行评议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内在要求,影响了其推动工程领域发展的积极作用的发挥。

4. 工程揭发行为异化。由于工程师的专业地位及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他们往往和工程决策者最先了解到工程潜在的风险、工程产品的缺陷、施工方式的安全隐患等信息。一般认为,在工程活动已经出现决策失误,或潜在的风险已经得到确认时,工程师有履行对公众进行告知风险的义务。但在实际的工程实践中,揭发者对“已经决策失误”“具有危害公众福祉的潜在风险”等标准的认识和判断多基于自身的工程经验和技术能力,客观性尚显不足。部分工程师甚至在同行反对、决策者否决、公众不支持、下属不配合等情况下依然坚持揭发,这种不良揭发行为不仅会损害正常的工程秩序,还会掩蔽揭发行为,不利于工程领域的良性发展。

三、 面向伦理风险的工程师伦理责任的行动策略

工程伦理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工程活动具有一定的实践要求,这种要求反映在工程伦理责任的实践构建过程中。在工程活动实践中,工程师伦理责任的落实可遵循以下行动策略。

(一) 主动提升伦理责任意识

其一,工程师主动察觉及破除认知障碍。随着工程伦理学在实践中得以发展和完善,工程师的伦理责任也得以完成由单纯强调职业责任至集成社会伦理责任、生态伦理责任、技术伦理责任三位一体责任体系的转向。旧有的“人类中心主义”“有限责任”等观念已不再适于当前工程技术的发展。因而工程师应主动察觉并破除认知障碍,及时完成伦理观念的更新换代,积极制定既不滞后于时代发展又不偏离风险本质的伦理责任目标。

其二,工程师主动提高对伦理责任认识的深度。一方面,风险不可能完全被消除,工程师要进一步加深对风险和风险允许范围的理解;另一方面,技术和社会不一定都是合理的,工程师要进一步加深对技术及社会的理解。工程师对这两个方面深度的理论认识,能够帮助澄清工程活动中潜在的风险是否在允许的范围内、对技术和社会的影响程度和后果是否合理等一系列问题,从而构建准确有效的工程伦理责任目标定位,帮助工程伦理责任在实践中得到落实。

其三,工程师应积极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国外部分发达国家不仅工程伦理基础理论雄厚,还代表了工程伦理理论最前沿的发展方向,因此这些国家不仅工程师对工程伦理问题的应对方式值得我国工程师学习。应在积极吸收其工程伦理理论成果的基础上,积极与中国特殊国情相结合,形成适应中国工程环境的伦理责任评判标准,使工程师伦理责任的落实有所依据。

(二) 积极参与全过程全方位的伦理风险调控

工程师是工程活动的设计者、执行者、风险调控者,在参与工程的全过程中运用其专业知识预防与识别可能存在的伦理风险,并能调节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因而工程师应合理约束自身的行为。工程师在工程活动的全过程都能因其特殊地位起到调控伦理风险的作用,因而积极参与工程活动全过程是落实工程师伦理责任的必要条件。在工程的设计阶段,工程师是规划与设计的主体,也是风险评估的主体。工程活动的高度专业性需要工程师具备高度的风险敏感性与责任心,通过合理的规划与设计,将工程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工程方案最终得以执行取决于工程决策者,因而工程师应在保证每个备选方案都达到最底限伦理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争取更符合公众利益的方案得以通过。在工程的实施阶段,工程师是施工过程的策划者、监督者,工程师需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在工程实施阶段,既定工程方案常因实际条件需要更改,工程师应积极听取施工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避免盲目自信,在重新整体审视工程活动伦理风险的基础上,力争使用伦理风险更少的替代方案。在工程的验收阶段,工程师应当保持严谨的态度,正确评估工程结果是否符合最初的设计理念,是否达到了既定工程目标以及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等。

另外,工程师还应积极调节各工程活动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各主体之间合理关系的回归。首先,工程师应积极调节企业和公众利益的冲突,在制定工程方案时,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伦理风险的敏感性,尽可能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最小的方案;其次,工程师应积极调节工程团体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运用其专业知识和工程经验,促进委托人和代理人关系的弥合;最后,工程师应积极调节工程决策者和施工人员之间的冲突,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与创新能力,制定出能实现工程宏观规划同时又最大程度符合施工人员利益诉求的工程方案。

(三) 注重自我保护

在自身受到一定保护、自身利益损失在可预期限度内的情况下,工程师敢于在伦理困境中坚持做出有利于社会公众、生态和谐的选择。工程伦理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便是工程师缺乏应有的保护,在工程管理者决定实施偷工减料或者工程风险大等工程活动时,工程师往往为了维护自身的基本利益而做出违背工程伦理规范的选择。因而,工程师应在保证自身生存利益的前提下,积极调控伦理风险。具体而言,其一,工程师要遵守公众损失最小原则。一方面,在伦理抉择中,工程师实在无法抗力时,应选择对公众损失最小的方案;另一方面,在面对工程职业经理人施压时,应尽力保证提供的多个方案都符合最低限度的工程伦理规范。其二,工程师应首先考量工程利益的公正分配,在工程各相关主体得以公正分配利益的基础上坚持公众损失最小原则。“‘公正’自古以来一直被看作是关于社会关系的恰当性(或合理性)的最高范畴和社会道德责任的典范”[14]。因为工程师出于自我保护,应在工程主体利益公正分配的前提下关怀公众,以追求工程伦理责任的落实。

(四) 坚持严格自律

工程师伦理责任的落实不应只是工程师的责任,而应是整个工程伦理秩序建立健全的共同要求,然而工程师决不能因此而推脱甚至否认自身积极促进伦理责任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宏观工程伦理秩序固然影响到工程师伦理责任落实所需的现实条件,但工程师通过积极主动争取自身伦理责任落实的主客观条件,亦能形成较强的力量促进宏观工程伦理秩序进一步合理化。因而,工程师坚持严格自律从这个层面上来讲十分有必要。

其一,从狭义上来讲,工程师在宏观工程伦理秩序尚未提供充分支持的情况下应坚持严格自律。工程师一方面要积极提升工程伦理责任意识,主动识别与破除认知障碍,积极深化对风险后果和伦理责任的理解,提高对伦理责任认识的深度,扩大对其他领域伦理责任认识的广度,并端正态度,增强情感体验,坚定意志;另一方面,要严格约束自身行为,处理好与上级、下属和同行之间的各种关系,努力使自己的行为符合伦理规范。

其二,从广义上来讲,工程师还应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积极促进合理工程秩序的构建。例如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审查,积极接受监督,促进工程审核机制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主动配合工程伦理教材编写,尽可能提供较全面的工程案例、工程经验,协助工程伦理教育改良;主动协助有关部门对工程法规进行完善;积极配合专家团队的论证过程;协助专家制定出可操作、程序化、科学化的工程伦理规范;积极提供对试运行阶段相关制度及法规的反馈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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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朱葆伟.科学技术伦理:公正和责任[J].哲学动态,2000(10):9.

Engineers' Ethical Responsibilities and Action Strategies

in Coping with Engineering Ethical Risks

PAN Jian-hong, DUAN Ji-wei

(School of Politics and Administration,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Wuhan 430063, China)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ngineering practice, the engineering ethical risks have become more and more serious. Engineers can regulate the engineering ethical risks in the whole process of engineering activities. The engineers' ethical responsibilities are indispensable to the prevention of the engineering ethical risks. In view of the engineers' lack of ethical responsibilities, the present paper discusses the shift of the engineering ethical risks and the engineering ethical responsibilities and makes a thorough inquiry into the causes of the engineers' lack of ethical responsibilities in coping with engineering ethical risks. On this basis, 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e action strategies on the part of the engineers in carrying out the ethical responsibilities.

Key Words:engineering ethical risks; engineer; ethical responsibilities

中图分类号:B82-0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05X(2015)03-0083-06

作者简介:潘建红(1972-),男,博士,武汉理工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科技管理与科技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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