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成文,王 敏
(宁波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
共同富裕内涵及其实现路径新探
于成文,王敏
(宁波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宁波315211)
摘要: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是社会财富“总量”和“个量”目标的统一,是社会发展过程性与阶段性的统一,是社会成员生活普遍富裕和收入适度差距的统一。当前,在社会财富生产和分配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制约了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推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其基本指针是坚持与发展中国共产党的共同富裕观,根本保障是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动摇,核心价值理念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实选择是推动“先富带共富”战略进入新的阶段。
关键词:共同富裕;公有制;公平正义;财富分配;路径
党的十八大强调,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当前,在社会财富生产和分配领域存在的多重问题影响了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缩小收入差距、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已经成为事关现代化建设全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远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科学解读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内涵,合理设计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对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 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内涵的理论解读
1. 共同富裕是社会财富“总量”和“个量”目标的统一
共同富裕是一个“总量”目标,是指全社会财富的相对丰盈以及人均占有量的相对较多[1];共同富裕又是一个“个量”目标,是指社会的每个成员都普遍富裕,收入较高,能够过上较充裕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无论是“总量”还是“个量”达不到要求,都不能说是实现了共同富裕。
走共同富裕道路,必须体现社会财富的“总量”和“个量”要求。党的十二大提出了从1981年到2000年,要使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人民物质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并作出分前8年和后10年“两步走”达到这一目标的战略部署。党的十三大按照邓小平的构想,在党的文件中正式提出了实现现代化“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即:第一步,从1981年到1990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第二步,到20世纪末,使国民生产总值再增加一倍,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21世纪中叶,国民生产总值再翻两番,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这里的小康水平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都有一个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相联系的比较明确的定性定量标准,充分体现了社会财富“两个目标”的要求。按照邓小平的设想,20世纪末小康社会要达到的社会财富的“总量”目标是,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一万亿美元,按十二亿人口计算,人均为八百美元。这个经济总量“如果按资本主义的分配方法,绝大多数人还摆脱不了贫穷落后状态”[2]64,无法实现小康社会的“个量”目标;而“按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就可以使全国人民普遍过上小康生活”[2]64。邓小平设想的21世纪中叶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要达到的社会财富的“总量”目标是,年国民生产总值为六万亿美元,人均量达到四千美元。邓小平认为,我国人民在人均四千美元时的生活标准要高于资本主义国家人均四千美元时的生活标准,因为我们能够把社会财富的“总量”与“个量”目标统一起来。也就是说,我们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国民收入完全用于整个社会,相当大一部分直接公平分配给全体人民,能够实现共同富裕的“个量”目标。
党的十八大根据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规律,郑重提出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即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100周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初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在此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是对原有“三步走”战略的进一步细化和发展,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衔接,一步一个台阶地逐步深化,向世人清晰地勾画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并且在每个重要时间节点或目标任务节点上,都需要体现出共同富裕阶段性目标任务所要求的社会财富的“总量”和“个量”标准。
共同富裕的“总量”与“个量”目标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第一,社会财富“总量”达到要求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与基础,没有“总量”目标的实现就没有“个量”目标的实现;第二,“总量”达到要求并不意味着“个量”就能达到共同富裕的要求,如果分配不公,社会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社会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不高,就无法实现共同富裕的“个量”目标;第三,共同富裕“个量”目标的实现制约“总量”目标的实现,没有“个量”目标的实现就没有“总量”目标的实现,“个量”目标的实现可以促进“总量”目标的实现。
2. 共同富裕是社会发展过程性与阶段性的统一
人类对物质富裕和精神富有等方面的追求,不是一劳永逸的最终结果,而是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恩格斯认为,人类社会“永远不会在人类的一种完美的理想状态中最终结束;完美的社会、完美的‘国家’是只有在幻想中才能存在的东西;相反,一切依次更替的历史状态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进程中的暂时阶段”[3]。共同富裕不是作为社会主义发展的终极目标去追求的静态过程,而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而不断实现的动态过程。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都有受当时生产力状况和文化水平制约的共同富裕尺度和标准,这可以视为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目标。*参见于成文、项晓栋:《论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度”》,载《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第22—23页。当社会成员的富裕程度普遍达到原有的阶段性目标时,将会出现更高水平的富裕标准和目标,于是人们继续朝着更高层次的共同富裕目标迈进。正如有的学者所说:“我国会经历一个由初级共同富裕到中级共同富裕再到高级共同富裕的历史过程。”[4]同样道理,共同富裕的每个阶段性目标也是由许多具体目标和实际步骤构成的。例如,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即初步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更高水平共同富裕的第一个阶段性目标,而实现这一阶段性目标的具体过程则构成了走向共同富裕的实际步骤。比如,有的学者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的实践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共同富裕实现道路的不断探索阶段——部分先富阶段、共同富裕的有效实践阶段——全面小康建设阶段以及共同富裕的初步实现阶段。*参见肖玉明:《科学认识共同富裕的实现阶段》,载《党政干部论坛》2002年第12期,第21页。
“九层之台,始于累土。”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没有捷径可走,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把共同富裕的目标转化为一项又一项的具体可行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分步实施、分阶段完成,才能在不断取得新成就的基础上,朝着共同富裕理想目标稳步迈进。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实现这个目标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一步。这一目标实现之后,我国将朝着下一个奋斗目标继续前进,即到21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初步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但这一目标的实现,也不是共同富裕最终目标的实现,我们还要在此基础上向共同富裕更高的标准和目标迈进。这样,我们从历史发展的长河中考察共同富裕,就可以发现,无数个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目标的相互衔接和延伸,展现出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从初级到中级再到高级不断演进的过程,反映了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实现的规律。
3.共同富裕是社会成员生活普遍富裕和收入适度差距的统一
共同富裕是生产力水平、生产关系性质的集中体现,具有相互关联的两层涵义:第一层涵义,即共同富裕中的“富裕”,反映了社会对物质与精神财富的拥有,它是指一个社会的所有成员都摆脱了绝对贫困状态,过上富裕的物质文化生活。这就要求共同富裕必须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之上,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作物质保证。马克思主义最重视发展生产力,认为物质资料生产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任何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都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正如列宁所说,生产力的发展是“整个社会发展的主要标准”,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我们进行革命,建立社会主义社会,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发展生产力。邓小平说:“讲社会主义,首先就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只有这样,才能表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5]314因此,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来说,建设社会主义,应当把发展生产力放在首位。只有大力解放发展生产力,才能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才能筑牢实现共同富裕的强大物质基础,才能筑牢实现中国梦的强大物质基础。第二层涵义,即共同富裕中的“共同”,反映了社会成员对财富的共同占有方式,是指人们之间保持适度收入差距,不存在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因此,共同富裕又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性质的集中体现,它内在地包含着公平分配与社会公正。如果在发展中出现两极分化的局面,与共同富裕的目标渐行渐远,就背离了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会难以为继。
需要强调的是,共同富裕并不否定人民收入上的差距,而认为适度的收入差距还会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更好实现。有些人认为,共同富裕与收入差距是不相容的。但是事实告诉我们,一个社会如果不存在合理的收入差距,就不可能成为一个富裕社会,更不用说实现共同富裕了。即使到新中国成立100周年时,我们初步实现了共同富裕的目标,也不意味着社会上都是高收入群体,没有低收入群体。因为,任何一个社会,收入高低都是相对的,没有低收入群体,就不会有高收入群体。也就是说,共同富裕的社会也是有收入差距的社会,只不过这种差距只是富裕程度上的差别,是“大富”与“小富”的差别。
人们之间的收入必然存在差距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一个客观规律。由于劳动者的个人天赋不同,能力有大有小,他们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具有很大差异,那些能够提供较高质量和较多数量劳动的人,应该获得较高的收入,那些只能提供较低质量和较少数量劳动的人,就只能获得较少的收入,从而使得社会上呈现出个人收入差距的现象。在分配领域,当这种差距没有被扭曲时,多劳多得会刺激生产力的提升,从而不断增加社会财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总量”目标,社会上的绝大多数成员也都会从中获益,从而让自己的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改善和提高。而且,从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看,这种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上的收入差距很少会造成整个社会财富分配的失衡。因此,适度收入差距是合理的、正常的,也是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
二、 促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路径探析
1. 坚持与发展中国共产党的共同富裕观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指针
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一贯追求的奋斗目标。新中国的成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了基本前提、提供了制度保证。但是在一段时期内,由于我们对“什么是共同富裕、怎样实现共同富裕”问题的认识还不成熟,超越发展阶段,搞平均主义,企图让所有社会成员同步富裕、同样富裕,最后导致了共同落后、普遍贫穷。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行“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大政策,并逐步形成了中国共产党的共同富裕观。新的富裕观,有力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生产力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起来,人们生活水平普遍得到了提高。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如果任其发展,就会出现两极分化的局面,与共同富裕目标渐行渐远。缩小收入差距、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必须以中国共产党的共同富裕观为基本指针,牢牢把握历届中央领导集体为我们确立的基本思路、基本原则和基本主张。
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分好蛋糕”,实现共同富裕的“个量”目标,是邓小平晚年十分关注的问题。邓小平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为我们理解“为何要实现共同富裕、如何实现共同富裕”问题指明了根本方向。1990年4月7日,邓小平在会见泰国正大集团董事长谢国民等时说:“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必须搞共同富裕。我们要的是共同富裕,这样社会就稳定了。社会稳定,才能发展经济。”[6]6901992年12月18日,邓小平在阅读《参考消息》刊载的两篇文章后指出:“中国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后,一定要考虑分配问题。也就是说,要考虑落后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差距问题。不同地区总会有一定的差距。这种差距太小不行,太大也不行。如果仅仅是少数人富有,那就会落到资本主义去了。……我们的政策应该是既不能鼓励懒汉,又不能造成打‘内仗’。”[6]7161993年9月16日,他在同邓垦谈话时说:“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分配的问题大得很。……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6]719对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邓小平也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早在1988年9月12日,当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面展开以后,邓小平就提出了“两个大局”的战略思想,即“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2]277-2781990年7月3日,邓小平在视察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场馆和北京市容时指出:“现在有些地区,允许早一点、快一点发展起来,但是到一定程度,国内也好,地区也好,集体也好,就要调节分配,调节税要管这个。”[6]693对于何时解决这些问题,邓小平也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即到20世纪末应该考虑这个问题了。
江泽民也非常重视共同富裕问题,他提出要把公平正义作为战略性问题来解决。1993年9月29日,他在中南、西南十省区经济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应当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生产力,也应当实现资本主义难以达到的社会公正。从根本上说,高效率、社会公正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质决定的。”[7]239如何实现分配公正和共同富裕,江泽民提出了自己的战略设想:要“正确处理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的关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普遍提高居民收入水平,逐步形成一个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占少数、中等收入人群占大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分配格局,使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8]59“要把调节个人收入分配、防止两极分化,作为全局性的大事来抓。”[9]470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看待发展成果分配的公正问题,提出了人民共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发展成果的重要论断。胡锦涛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10]29胡锦涛还把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他强调:“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总量增加并不能自然实现社会和谐。如果只顾经济增长而忽视社会发展,不仅会加重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最终经济发展也会难以为继。”[7]492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不仅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且还将其内化于具体制度之中。习近平指出:“如果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如果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不公平,改革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11]96公平正义是与制度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加强制度建设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径。”[12]109也就是说,只有切实把社会公平正义理念转化成制度设计,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因此,从我国国情出发,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必须着眼长远、抓住根本,在制度建设和创新上狠下功夫,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12]109。其一,“必须顺应人民群众期待,统筹谋划和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的制度建设,使之相互配合、紧密衔接,形成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强大合力”[12]110。其二,“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哪个领域哪个环节就是改革的重点。对由于制度安排不健全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问题要抓紧解决,使我们的制度安排更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更加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11]97。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20处提到公平,11处提到平等,4处提到均等,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各个领域,对政府、经济制度、公共事业、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民主政治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我们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当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要在继续“做大蛋糕”的同时,把“蛋糕”更多地分给民生,推进共同富裕“个量”目标的实现。
2. 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动摇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保障
“人类社会发展历程表明,在私有制的社会条件下,必然会产生贫富悬殊、两极分化问题,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12]115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必然出现贫富两极分化的现象,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就是对我国封建社会两极分化现象的生动写照。目前,在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社会财富已经较为丰富,基本达到了共同富裕的“总量”要求,但它们采取的是财富过多倾向于资本要素的分配模式,使贫富两极分化继续存在和不断扩大。近来,法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凯蒂的《21世纪资本论》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关注和热议。皮凯蒂及其同事花费15年的时间,通过对20多个国家,尤其是对法国、英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300余年经济发展详实数据的分析,揭露了资本主义贫富差距扩大的总趋势,证明了马克思当年得出的基本结论:资本的回报率要远远高于GDP增长率,而劳动者工资增长率却远远低于GDP增长率。其具体数值是:“发达国家的资本回报率保持在每年4%-5%,而GDP的增速为1%-2%,资本回报率几乎是经济增长率的3倍,而雇佣工人工资的增速则更低。5%的投资回报意味着每14年财富就能翻番,而2%的经济增长意味着财富翻番要35年。在100年的时间里,有资本的人的财富翻了7番,是开始时财富的128倍,而整体经济规模只比100 年前增大了8倍。1%的人比90%的人拥有更多财富,这就是300余年的基本事实。”[13]由此可见,贫富两极分化、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公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常态和必然趋势。也就是说,财富的积累和贫困的积累是同步进行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第一种人积累财富,而第二种人最后除了自己的皮以外没有可出卖的东西。”[14]260“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14]259
走共同富裕道路,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制度保障。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只有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从根本上克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的基本矛盾,才能对整个社会生产进行合理有效的调控,防止两极分化,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强调的是,即便是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共同富裕也不会自发、自动地实现,必须沿着正确道路积极加以推进。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6]719《21世纪资本论》所揭示的贫富两极分化,不仅是资本主义的,而且是搞市场经济的国家都可能出现的。也就是说,两极分化存在于市场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社会必然会出现两极分化,社会主义社会也存在两极分化的可能性。面对“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的态势,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15]15。
3.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坚持的核心价值理念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走共同富裕道路,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没有公平正义,就不是社会主义。如果一个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处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的基本权利得到合理分配,人民内部矛盾得到正确处理,就可以认为社会公平正义得到了实现。当前公平正义问题突出表现在收入分配领域,其实质是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共同富裕“个量”目标的实现。“事不公则心不平,心不平则气不顺,气不顺则难和谐。”[12]107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公平正义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旗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个问题不抓紧解决,不仅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的信心,而且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11]95能否在共同富裕“总量”目标逐步实现的基础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个量”目标的实现,决定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协调推进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精神需求,既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共同富裕是物质富裕和精神富有的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要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也要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公平正义是人的基本精神需求之一,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认为,“人不仅仅是靠面包过活的。无论人的物质生活可能被提高得多高,也无法治愈他在精神上对社会公平的需要”[16]23。2014年3月27日,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的演讲中指出:“实现中国梦,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均衡发展、相互促进的结果。”“中华文明历来把人的精神生活纳入人生和社会理想之中。所以,实现中国梦,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比翼双飞的发展过程。”[17]因此,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决不能忽视公平正义在发展目标和发展动力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个量”目标较好较快实现,有助于激发社会成员的创造热情,从而进一步推进共同富裕“总量”目标实现。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公平理论认为,人民的积极性能否被调动,不仅受其所得绝对报酬的影响,而且受相对报酬的影响。相对报酬分为两种,一种是横向比较,是自己付出的劳动和所得报酬与他人付出的劳动和所得报酬进行比较;另一种是纵向比较,是自己现在付出劳动所得报酬与自己过去所得报酬进行的历史性比较。如果共同富裕“个量”目标能够较好较快实现,就可以保持人们在分配上的公正感,激发社会活力,提高经济效率,增加社会财富,实现共同富裕的“总量”目标。反之,当劳动者感觉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就可能改变自己贡献与报酬的比值,消极怠工,减少投入,甚至进行不正当的发泄。
因此,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必须“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15]14-15。
4. 推动“先富带共富”战略进入新阶段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现实选择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指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5]152这是邓小平针对当时生产力水平低、平均主义盛行、人民生活普遍贫穷提出的共同富裕新构想,这一战略构想经过充实完善,逐步形成了“先富带共富”战略。需要指出的是,邓小平的这一战略构想包括相互衔接的两个阶段,即“先富”阶段与“共富”阶段:“先富”阶段的重点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做大经济总量,实现共同富裕的“总量”目标;“共富”阶段的重点是促进社会公正,实现共同富裕的“个量”目标。
促进共同富裕“个量”目标的实现,亟需实施“富民优先”战略与“共同富裕”战略。社会历史的发展是渐进与飞跃的统一、连续性与间断性的统一。连续性是指事物只是在量上发生了变化,间断性是指质变。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总是从量变开始。在量变阶段,人民的富裕程度总的说是稳定的,表现出自身发展的连续性;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便引起质变,实现新质代替旧质的飞跃,表现出发展的非连续性或渐进性过程“中断”。但这一“中断”并不是发展的停止,而是打破旧质的规定性而代之以新质的规定性,也就是在现实中出现了新事物。坚持连续性与间断性的统一,对于我们正确把握共同富裕实现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联系与区别,采取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阶段的财富生产和分配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我们在实现共同富裕的征程上,共同富裕“量”的目标特别是“总量”目标正逐步实现。从1978年到2014年,我国GDP总量从3465亿元增加到636463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343元提高到2884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34元提高到9892元。中国社会科学院预计,2020年中国经济总量将超越美国居世界第一。与此同时,共同富裕部分“质”的目标,即“温饱生活”、“总体小康”等阶段性目标已经实现,在局部发达地区,已经实现了“全面小康”目标。但是,我国共同富裕“个量”目标实现的程度明显滞后于“总量”目标实现的程度。在社会发展的这一重要节点,大胆抓住时机,着力解决社会财富“总量”目标和“个量”目标的矛盾,促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质的飞跃已经刻不容缓。为此,我们必须推动“先富带共富”战略进入新的阶段,积极实施“富民优先”战略与“共同富裕”战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充分反映了这种战略理念。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时指出:我们要“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11]4。2013年3月17日,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要“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11]41。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18]4。2013年1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又一次强调:“‘蛋糕’不断做大了,同时还要把‘蛋糕’分好。我国社会历来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观念。我们要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尽量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事情做好,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努力使全体人民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11]97只要我们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中央的重大决策落到实处,共同富裕的“总量”和“个量”目标是可以统一的,到21世纪中叶初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是完全有可能的。
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历史征程上,我们已经取得了足以让每一个中国人感到骄傲和自豪的伟大成就,但要把共同富裕的伟大梦想和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仍然面临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和挑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继续付出辛勤努力和不懈奋斗。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中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实现13亿多人共同富裕任重道远。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无论什么时候我们都不能骄傲自满,党不能骄傲自满,国家不能骄傲自满,领导层不能骄傲自满,人民不能骄傲自满,而是要增强忧患意识、慎终追远,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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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苏东唯物史观的发展逻辑研究”(项目编号:13CZX014)。
王敏(1991—),女,宁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外学者历史唯物主义观的理解史研究”(项目编号:11AZX001);
收稿日期:2015 - 03 - 02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05X(2015)03-0007-07
作者简介:于成文(1965—),男,宁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院长助理、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