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凤
摘 要: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产生于近代市场经济阶段,来源于德国古典哲学的公平思想、英法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公平思想、空想社会主义的公平思想,具有科学性、阶级性、革命性的特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面临着新的实践与挑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仍然居于指导地位,并且需要丰富与发展;应批判借鉴人类公平正义思想的理论成果;应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公平观,努力保证起点公平、机会公平、结果公平。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挑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6-0005-04
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摆脱了苏联模式的束缚,打破单一的计划经济格局,充分发挥了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优势作用,生产力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空前提高,然而,由于市场经济优胜劣汰,造成两极分化,在中国当前社会中,随着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收入差距也越来越大,世界公认的反映贫富分化的基尼系数已经较多地超过了警戒线水平,这是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面临的新实践与新挑战,妥善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公平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也是对挑战的具体回应。
一、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与主要特征
(一)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产生的社会现实背景
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产生于近代市场经济阶段,资本主义已由自由竞争阶段发展到垄断阶段,各种矛盾加剧。萌芽于15世纪的资本主义经历了资产阶级革命,建立了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资产阶级政权,经历了产业革命,机器大工业取代了工厂手工业,生产力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比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资本主义社会空前繁荣,同时社会矛盾与冲突越来越尖锐。一方面,机器大工业提高了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另一方面,由于垄断的存在,生产资料逐渐集中在少数大资本家手中,这样就形成了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与资本积累相伴生的是资本对劳动剥削的加剧,这也加剧了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这样的社会对广大的工人阶级来说是不公平的,虽然在交换市场、在消费市场、或在其他一些形式上,看起来人人自由、平等,但在生产过程中,在实质上,工人们却无平等可言,自由平等对工人们来说是虚幻的存在。
(二)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主要特征:方法的科学性、内容的阶级性与革命性
马克思恩格斯汲取了德国古典哲学、英法古典政治经济学以及空想社会主义公平思想的合理成分,创立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思想,超越了以前时代及他们同时代的思想家,同时也令后世的思想家难望其项背。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主要特征首先在于其方法的科学性,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对公平正义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批判拉萨尔主义、蒲鲁东主义公平正义思想的过程中阐述了其公平正义思想,也指出了资本主义公平正义思想的方法论错误,与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基于个人主义立场的资产阶级思想家的公平思想不同,马克思恩格斯着眼于人与人的关系,从研究客观的生产过程出发,揭示资本主义社会在表面上公正平等的等价交换的过程中,隐含的实质上的不平等,即工人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
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特征还在于其内容的阶级性与革命性。马克思恩格斯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指出要实现无产阶级的公平正义,就必须铲除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消除阶级差别,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再大力发展生产力,消除对物的依赖,真正实现与超越公平正义。资本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相对于封建社会来说是一种历史的进步,但其形式上的公正、平等却与实践相矛盾,是虚幻的公平正义,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社会主义社会虽然消除了理论与实践的矛盾,但是因为生产力仍然不够发达,所以仍然存在着按劳分配导致的不平等,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物质财富充分涌流,实行按需分配,才能实现人类理想的公平正义。所以,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思想是基于全人类解放的视角,指出了人类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正确道路与方向。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面临着新的实践与挑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公平问题与马克思恩格斯预言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问题有较大不同。马克思也预言了在社会主义社会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资产阶级权利,即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的等价交换原则,存在着由于天赋的体能与智能、家庭负担情况的不同而导致的最终每个人的分配结果的差距,马克思也因此提出了国家与社会应建立社会保障机构拨出专门资金提供社会福利,以消除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然而,马克思当时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的是单一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实行的是产品经济,即产品不经过市场交换由私人劳动转换成社会劳动,而直接是社会劳动,所以,造成的结果的不平等程度并不会如现在社会这样大,在现在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我们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还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制成分,发挥其在发展社会生产力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市场经济中的经营主体由于综合水平不同,在竞争中会产生经营结果的差距与分化,市场竞争意味着优胜劣汰,必然会加剧收入差距等现象,形成结果的不平等。
还有一些新的情况,如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不是很清晰。由于对政府作用的界限存在模糊的认识,缺乏具体的规定,所以,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还时常发生,这就影响到市场的正常运行,干扰起点公平、机会公平、结果公平,由此产生的不公平现象在社会上产生的影响较强烈,因其是权力寻租的结果,而不是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产生的,容易激起人们的不满,引发社会冲突,这也是来自实践中的挑战。endprint
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面临着新问题与新挑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把握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精髓与内核,以其科学的方法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并进行丰富与发展,这也是对挑战的具体回应。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走向:对挑战的回应
(一)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指导地位及其丰富与发展
首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高屋建瓴,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角度,基于物质生产的客观基础,指出了人类社会公平正义的美好图景,具有科学性、革命性、阶级性,超越了一切正义理论,是指导我们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美好社会的指导思想,必须牢固坚持其指导思想的地位。西方世界一次又一次的经济危机,令他们不得不一次一次地把探询的目光转向马克思主义,另外,西方的理论家也不得不在他们的意识形态与基本社会制度内研究缓解因两极分化而导致的社会对立与冲突,不得不借鉴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公平思想的一些内容,只要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一天不克服,其经济危机及因此而产生的社会冲突就时刻存在着,不定期地爆发,直到最后真正地实现公平正义,实现人类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由于其方法的科学性、内容的阶级性与革命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构建公平正义理论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其地位不可动摇。马克思提出的按劳分配的公平原则,仍然是当今分配原则的主体;马克思提出的发展社会公共福利事业,设立社会保障基金以弥补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实行资产阶级权利导致的结果不平等的思想,仍然是我们行动的指南。十八大报告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公平正义理论体系仍然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指导地位。
其次,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需要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按劳分配的公平原则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的,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了商品经济,实行产品经济与计划方式配置资源,而现实中中国生产力水平较低,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即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即允许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允许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参与分配,允许管理和知识产权类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市场机制的运行与多种分配方式的并存,使人们的收入差距明显扩大,而要妥善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公平问题,就需要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要丰富和发展劳动价值论,要对按生产要素分配进行详细的界定。要敢于探索新的形式,消除市场健康运行的一些障碍,如逐步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范围,使权力寻租失去空间,逐步缩小垄断行业的影响,降低一些行业准入的门槛,让民间资本有运行的空间;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管理和知识产权类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保障机制与监督机制、惩罚机制等等。
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的预测也是立足于当时的社会现实,是一种宏观的社会公平正义发展规律的理论,现在,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由当年的产业资本发展到今天的知识资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在蓬勃发展。资本主义社会一方面调整生产关系,缓和劳资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也吸收与借鉴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思想,发展社会福利,使资本主义社会在历经多次经济危机之后仍然保持了较高的活力与发展潜力,这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一种刺激与借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方面在经济发展方面展现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优势,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市场经济自身的弊端,如个人主义的影响,拜金主义的导向,特别是日趋扩大的收入差距在社会上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使公平问题成为社会发展中的热点与焦点。我们一方面要牢固坚持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另一方面要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不断进行丰富和发展,妥善处理公平问题,以应对社会发展的新变化。
(二)批判借鉴人类公平正义思想的理论成果
人类关于公平正义的思想成果内容丰富,从古希腊时期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公平思想到近代契约论公平思想、再到现当代的各类公平思想等,在起点公平、机会公平、结果公平方面提供了一些可资借鉴的内容。特别是现当代的公平正义思想,如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的分配正义思想,关注两极分化的社会中弱势群体的利益,提出国家在保障公民平等的自由权利下,对收入和财富的分配应当“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1~2]。国家通过再次分配进行整体调剂,可以缩小社会不平等的程度,使不平等相对公平,以利于缓和贫富差距悬殊导致的社会冲突。德沃金倡导资源平等的起点公平思想,他认为平等是“至上的美德”,在他看来,平等,特别是资源平等即“在个人私有的无论什么资源方面的平等”(政治权力除外)是理想的政治社会的首要因素,即具有优先性。他的平等原则有二条,首先是重要性平等的原则,人生的成功有着客观上的平等性;其次是具体责任原则,个人对这种成功负有具体的和最终的责任[2]。“第一项原则要求政府采用这样的法律或政策,保证在政府所能做到的范围内,公民命运不受他们的其他条件——他们的经济背景、性别、种族、特殊技能或不利条件——的影响。第二条原则要求政府在它能做到的范围内,还得努力使其公民的命运同他们自己作出的选择密切相关。”[2] 这就是说,政府应当采取政策与措施,保障公民的起点公平,而公民在市场中产生的不平等应该由他们个人的选择与行动负责。德沃金提到的“市场”是一种虚拟的市场,是他平等理论前提中假设的理想市场,在现实社会中难以出现,但是他提出的起点公平思想可以为当今社会提供些许借鉴。
现当代的一些较有影响的公平正义思想产生于西方市场经济社会,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方法阐述了各种理论,各具特色,各有利弊,我们可以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具体实践出发,在剔除其西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内容后有选择地加以借鉴。
(三)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公平观,保证起点公平、机会公平、结果公平
一方面,要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公平观,破除平均主义的固有影响与偏见。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至今仍然有存在的市场,一度在建国后的理论与实践中以“粗陋共产主义”的形式出现,从追求平等的理想社会走向了贫富绝对均等的平均主义。我们应当正确看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那些凭借劳动、资本、管理和知识取得劳动报酬并因此致富的群体和阶层,对他们不应嫉妒与仇视并因此产生不公平的感觉与认识,社会舆论应倡导与宣传那些白手起家、依靠自己的才能、勤奋而致富的成功者,而不应当宣扬那些所谓“官二代”、“富二代”的奢侈生活。
另一方面,要逐步明确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界限,努力保障起点公平、机会公平、结果公平。在起点公平方面,要重点保证具体制度公正、基本权利公平,具体制度公正即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基本权利公平即公民应享有政治、经济、文化权利;人身权利和社会发展权利等,在这些方面,政府作用不可缺位。在机会公平方面,要保证市场主体有一个公平竞争的主客观环境,消除垄断因素、权力因素等的影响,保证规则公平与程序公平,让经营主体的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在这方面,政府应防范权力寻租现象的出现,应避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情况的出现,优化市场健康运行的法治环境。在结果公平方面,政府应保证矫正正义的实现,通过初次分配、二次分配甚至多次分配,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缩小收入差距的程度,扩大公共福利,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整个社会的相对公平。
参考文献:
[1] 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83-84.
[2] 德沃金.至上的美德[M].冯克利,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6-8.
[责任编辑 刘娇娇]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