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校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策略

2015-01-21 00:54孙放张瑞
2014年37期
关键词:监督措施

孙放 张瑞

摘 要:积极深化高校审计程序改革是当前高校内审机构与人员的社會责任和职业要求。为了适应新世纪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更好开展高校的审计工作,本文通过探讨高校审计工作所存在的共性问题,在完善法规建设及审计机制、夯实审计工作基础、开拓审计思路等方面提出了积极的建议,希望对于高校审计工作的开展与优化能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高校审计;监督;措施

一、高校的审计职能

高校审计,指的是高等学校内部单独设立的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等确定的标准与制度,采取专门的程序及方法对于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进行审核和监督。旨在提高高校管理效益的一项经济活动,同时也是一项内部审计活动。

(一)监督职能

高校审计的职能可以划分为两种,一是监督职能,一是管理职能。无论是对于政府审计、还是社会审计以及高校审计,监督职能都是审计的一项基本职能。如果审计的监督职能是工具,那么管理职能就是内部审计最终要达成的目标——加强高校的内部管理。高校审计有别于其他审计工作的主要特点是高校审计的形式更多地体现是内部审计,科学的内部控制工作的展开应当建立在一套完整的内审制度的基础上,对高校财务支出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并相应地推进高校的相应管理制度改革。

(二)管理职能

高校审计服务于高等院校本身,是为了满足一个教育组织自身监管与社会监督的内外两方面的双重需求。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社会组织的多元化形态出现,投资主体的拓展,学校规模的扩大、校园经济带的蒂连,对于学校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挑战。高校审计的管理职能不仅体现在保证高等院校“教书育人”的基本职能实现,还要更好地对学校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不单纯要服务于领导的决策决议,更应该承担一份社会责任,服务于学生的管理工作。高校管理的效用除了取决于管理者的理念以外,还受到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所影响。

二、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审计工作计划性不强

高校审计工作的开展积极性较差,并且缺少计划性。主要是由于以下两个方面引起的:第一,许多高校领导对于内部审计的工作缺乏重视,认为高校不是生产经营的单位,内审的作用很小,不需要且不必要设立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工作。有的认为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立并不会起到经济监督的作用,相反的还会使各部门之间相互掣肘,阻碍高校改革并导致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矛盾产生。第二,政府并没有颁布相应的法规和规范来进行约束与规范高校审计工作,也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高校审计的体系。大部分高校的内审工作是由上级领导部门部署,审计人员简单走走过场,流于形式,有的审计人员或许对于学校真正的财务情况和管理情况都不甚了解。

(二)机构设置缺乏合理性

我国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自成立以来,发展进程极其不平衡,确实有部分高校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设立了独立的审计机构。但也有部分高校没有建立审计机构,有的即便是设立了审计机构,却附属在其他职能部门以下,不能发挥其独立审计的作用,权力也非常受限。此外,我国高校审计部门的从业人员大部分是由财务部门、行政部门等抽调而来,并不具有相应的专业素养和胜任能力,对于内审工作原本生疏,加之缺少必要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使得内审工作很难进行并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三)被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增加了审计困难

目前,我国高等学校的创立推行的是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其他经济组织为辅”的一种办学模式。近年来,民办高校的蓬勃发展解决了一部分学生的升学问题、开展了多元化的建校模式、增加了高校之间的竞争机制,并且在一些特殊领域尤其是应用型的学科建设能够积极推陈出新,对一级学科起到了相应的补充作用,也为社会培养输送了大量的人才。但是,由于民办高校兼具高校的“教育性”和企业的“盈利性”双方面的特点,尤其是部分高校可能作为某个集团企业的子公司的形式存在,无疑增加了审计工作的复杂性。这就要求在高校审计时,既要满足学校日常管理的需要,又要对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负责;既要保障学校“教书育人”的社会功能,同时也要对学校的整体管理进行严格的监控。另外,当前许多高校通过吸收合并其他院校成立为综合性大学,下属机构既有医院、又有图书馆和必要的体育设施场所等,这些都应纳入被审计的范围里,也会为审计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三、完善高校审计制度的新思路

(一)完善相应的法规建设

目前,我国规范高校的法律法规中包括《审计法》、《高等教育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规定》等,并没有一部完全适用于高校审计的法律法规。由于相应的法律建设不完善,在执行相应的内容时,也只能是投石问路。法律的指导性作用和强制性要求及针对性对于开展高校的审计工作上有所欠缺。而高校不但是我国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也是提升国民素质的一项重要途径,属于国家执行其文化职能的主要范畴。因此,建立相对完善的法律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而且十分紧迫的。可以通过这样的两个方向切入:一是,在修订《审计法》时,单独添加与高校审计内容相关的条文并出具指导性意见,对高校的审计工作进行不断的细化,确保高校审计监督工作在一个合理完整的框架下执行。二是,单独颁布一项法规,专门用于规范高校的审计工作。增强法律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并对于审计人员的设定严格的从业要求。

(二)完善高校内部审计监督机制

对于高校本身,首先应该在法律的约束下自行建立审计机构并且对于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和业务指导以及后续教育。其次,审计机构不能形同虚设,要切实地发挥其监督指导的意义。这就要求机构的设置要独立于其他任何职能部门,并且对于内部审计工作要保质保量的完成,管理者要赋予审计机构足够的权利以充分地获取审计证据,这样审计的质量才能有所保障。最后,审计工作的实施要结合学校的自身情况,因地制宜。过分地重视审计活动而忽略审计制度的建设有可能使制度的建设远远落后于学校的变革与发展,这将会导致审计工作出现很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随着高校管理的日趋科学化,审计工作也应该的到进一步的发展。在此基础上,高校的审计工作应该在原有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条件和内外环境的变化,形成一系列有效机制,避免在审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推进审计工作朝着法制化、体系化、机制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三)夯实业务基础,积极建设内部审计队伍

审计人员应该具备的基础素质即为“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工作不是一项简单的监督工作,对于从业人员不但要有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及从业经验等方面的要求,还要求其熟悉高校审计工作相关的各项政策与法律法规。当前我国高校中的内部审计人员数量远不能达到以上所提到的标准要求,有些审计人员虽然是会计专业出身,对于审计的理论知识的掌握并不缺乏,但缺少相应的审计经验和适用的经济法律政策,这就导致了我国高校审计人员队伍中缺少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为了推动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实施,需要以下两方面的努力:从高校来看,审计人员的选拔和任用不要仅限于学校内部,要甄选一些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并且对于法律法规熟知了解的人安排到审计监督部门开展工作并定期地举行一些业务培训及学习交流活动,通过引导鼓励的方式使全校上下对于审计工作重视起来,并培养内审人员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从从业人员的角度出发,要强化自身的爱岗敬业意识和责任意识,要通过不断地自我学习自我完善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地充实自我,扩展自身的法律知识、信息化知识从而推动自身素质的提高,确保高校审计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

(四)创新审计思路和方法

在开展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高校要不断地在原有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积极探索,推陈出新,要具有创新意识,努力地开拓新的思路和方法。比如,大部分的审计工作都是在历史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查错防弊,而对于未发生的错误缺少防范的必要手段,学校在运行时,一般比较稳健,不会有太大的波动,不同于企业可能会受经营周期等因素的影响,这就有利于在事前进行调整和事中进行控制。高校的审计既要强调事后的检查纠正,又要注重事前的防范和事中的控制工作。再比如,高校审计也可以进行个别项目的拆分,可以分成日常支出专项审计、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审计、附属机构的财务审计,对于涉及金额重大或重要的项目进行重点分析,金额数量小且不重要的项目可以不分析或者减少监管。对于以内部审计为主的高校审计,可以打破固有的审计模式,可以寻求外部审计或者引入第三方審计等等。通过积极探索和不断创新,相信我国高校审计既会更好地确保学校学生教职工的知情权,又更好地发挥其管理职能,促进学校科学理财、合理地运用每一份资源。(作者单位:大连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

[1] 彭艺,“高校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机制创新研究”《成功教育》,2009

[2] 吴武,邱正祥,“浅议高校基建工程审计风险及防范”《经济师》,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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