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师道德准则》全文(三)

2015-01-21 12:25
中国心血管病研究 2015年3期
关键词:医药企业全文准则

编者·作者·读者

《中国医师道德准则》全文(三)

27.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应特别关注对未成年人、妇女和精神障碍者的人身保护。

28.在宣告患者死亡时,要严格按照临床死亡标准和相关医疗程序施行。在患者死亡后,应当安慰家属,告知其善后事宜。

三、医师与同行

29.医师应彼此尊重,相互信任和支持;正确对待中医、西医各自的理论与实践。

30.公正、客观评价同行医师的品格和能力,不包庇和袒护同行,积极参与医疗技术鉴定和出庭作证等法律程序。

31.医师不应相互诋毁,更不得以不正当方法妨碍患者对其他同行的信赖。

32.医师应与同行相互学习与交流,并将自己的技术和知识无私地传授给年轻或下级医师。

四、医师与社会

33.给予急需医疗帮助的人提供适当的医疗帮助并负有专业责任。

34.对社会负有解释科学知识的专业责任,医师应成为公众健康的倡导者、健康知识的传播者和公众健康危险的警示者。

35.要意识到团体、社会和环境在患者个人健康方面的重要影响因素。要在公共健康、健康教育、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社会福利以及相关立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6.应确保所参与的项目研究符合科学和伦理道德要求。

五、医师与企业

37.不得因医药企业的资助而进行有悖科学和伦理的研究,不能为个人利益推销任何医疗产品或进行学术推广。

38.对于医药企业资助的研究,医师应该在公布、展示研究成果或宣教时声明资助事实。

39.医师不得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对于企业的公益资助、临床研究或学术推广应按规定申报和说明。

40.应当抵制医药企业假借各种名义向医师推介的处方药品搭售、附赠等促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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