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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师道德准则》全文(三)
27.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应特别关注对未成年人、妇女和精神障碍者的人身保护。
28.在宣告患者死亡时,要严格按照临床死亡标准和相关医疗程序施行。在患者死亡后,应当安慰家属,告知其善后事宜。
三、医师与同行
29.医师应彼此尊重,相互信任和支持;正确对待中医、西医各自的理论与实践。
30.公正、客观评价同行医师的品格和能力,不包庇和袒护同行,积极参与医疗技术鉴定和出庭作证等法律程序。
31.医师不应相互诋毁,更不得以不正当方法妨碍患者对其他同行的信赖。
32.医师应与同行相互学习与交流,并将自己的技术和知识无私地传授给年轻或下级医师。
四、医师与社会
33.给予急需医疗帮助的人提供适当的医疗帮助并负有专业责任。
34.对社会负有解释科学知识的专业责任,医师应成为公众健康的倡导者、健康知识的传播者和公众健康危险的警示者。
35.要意识到团体、社会和环境在患者个人健康方面的重要影响因素。要在公共健康、健康教育、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社会福利以及相关立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6.应确保所参与的项目研究符合科学和伦理道德要求。
五、医师与企业
37.不得因医药企业的资助而进行有悖科学和伦理的研究,不能为个人利益推销任何医疗产品或进行学术推广。
38.对于医药企业资助的研究,医师应该在公布、展示研究成果或宣教时声明资助事实。
39.医师不得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对于企业的公益资助、临床研究或学术推广应按规定申报和说明。
40.应当抵制医药企业假借各种名义向医师推介的处方药品搭售、附赠等促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