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以河南省民办高校为例,从河南省民办高校贫困生资助现状入手,分析了当前河南省民办高校贫困生助学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健全河南省民办高校贫困生助学机制的对策。
关键词:民办高校;贫困生;助学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5)01-0064-04
1999年我国高等教育扩招以来,中国高等教育在实现由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变的同时,也伴随着高等院校贫困生数量的激增。据2011年教育部调查统计,普通高校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15—30%,其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所占的比例为8—15%[1]。贫困大学生已成为校园当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为了资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资助政策。1999年开始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和奖学助学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求学问题;2001年之后又通过改进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制度,出台国家励志奖学金,加大助学信贷工作力度等;2007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大学生资助体系,基本满足了贫困大学生的物质资助需求,解决贫困生入学问题[2]。我国现有的高校办学模式是以公办高校为主,现有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主要是根据公办高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比如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多6000元,这对于目前公办高校学生,如河南省本科生每年3400元左右的学费,外加1200元左右住宿费来说,基本能够解决求学费用问题。但对于民办高校动辄上万的学费来说,可谓杯水车薪。因此,构建适合民办高校贫困生的助学模式就很有必要。
一、民办高校贫困生资助现状
(一)河南民办高校贫困生概况
贫困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2013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显示,河南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35所,普通本专科在校生33.04万人,占全省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的20.42%。河南民办高校的学生大多来自省内农村,家庭经济条件一般,而民办高校目前学费都普遍偏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贫困生的生活和精神负担。
1.生活状况。民办高校由私人和社会团体投资,享受不到政府大量的财政补贴,这就决定了民办高校的收费标准远远高于同等层次的公办高校。民办高校的学生大多来自农村和边远地区,父母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由于农村教育资源的落后,学生在高招中往往成绩不占优势,重点高校和一般本科很难录取,为了上大学或拿到一个本科文凭,最终只能选择分数相对较低的民办高校。所以贫困生的比例也较公办高校偏高。较高的学费加之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重了贫困生的生活负担。大学生大都是成年人,为了完成学业和减少家庭经济负担,一般都比较节俭,很少参加涉及资金开支的集体活动及出入娱乐性经营场所,学生生活的总体水平偏低。
2.精神状况。由于学费的逐年升高和生活成本的不断攀升,给贫困生带来了一定的精神压力。尤其是在高校由于“消费差距”所引起的强烈对比,出现了两极分化现象。部分贫困生能够正视现实,更加坚定了努力学习改变命运的决心,但也有部分贫困生出现了自闭、不合群现象,将自己限制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中,缺少与外界交流,严重者出现心态失衡、价值观扭曲、怨天尤人、报复社会等不良现象。加之社会上对民办高校和民办高校学生的歧视以及当前就业形势的严峻性,更是使民办高校的贫困生缺乏自信,自卑心理更加突出,严重影响了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
3.学习状况。由于高招政策的歧视,民办高校招生处于同批次的最底层,生源普遍较差。由于基础较差,学生学习起来有一定难度,加之我国民办高校教师享受不到公办教师应有的各种待遇,社会保障和公办高校相比差距更大,教师缺乏安全感,造成民办高校师资队伍的不稳定,继而影响了学校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水平。这对那些本想通过学习改变命运的寒门学子来说,理想和现实的差距,高昂的学费,不确定的未来,很容易造成学生的挫败感,继而影响他们学习的积极性。
(二)河南省民办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现状
由于民办高校学费较公办高校偏高,所以民办高校学生当中,贫困生比例较公办高校偏高。河南省民办高校贫困生数量占在校生总数的30%左右。而这30%的学生当中能够享受到贫困生资助的比例大约为20%,且资助金额有限。以金额最高的国家奖学金为例,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面向全体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学生,比例约占全校学生总数0.3%,所以贫困生能够享受到的概率少之又少。国家励志奖学金也存在这样的问题。虽说国家助学金相对容易申请,但助学金的最高金额3000元,相对民办高校10000元左右的学费,仍有不小的差距。同时民办高校为了节省办学成本,勤工助学岗位一般比较少,校内奖学金几乎没有,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民办高校学生所能享受到的资助逊色于同类别的公办高校。不让一个大学生因为贫困而辍学,对公办高校学生来说没问题,但民办高校贫困生中途辍学或退学是常见的事情。
二、民办高校贫困生助学存在的问题
河南省民办高校贫困生目前的资助现状不容乐观,之所以造成这样的局面,一方面是现有资助政策的弊端和长期以来形成的重物质资助忽视精神资助的不良趋向,另一方面是我国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不合理。
(一)现行资助政策的弊端
1.向公办高校倾斜,不符合民办高校情况。随着国家对教育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国家对公办高校资助和补偿的力度在不断加大。而民办高校由于自身办学性质,享受到的补贴远远不及公办高校。目前我国高校关于贫困生的资助模式,是基于公办高校的实际制定的,和民办高校的实际相脱节,国家助学贷款和助学金等并不能满足民办高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因此我国现行的贫困生资助模式应该公办和民办分开,实行不同的资助标准,建立不同的资助体系。
2.贫困生认定难度大。贫困生的认定,是做好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我国现行的贫困生认定程序是学生申请,生源地民政部门盖章证明,学校审核,最后公示。这就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认定的标准难以界定,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认定贫困的标准也不同。其次,可信度不高。部分学生利用一定的社会资源,弄虚作假,从而骗取一定的助学金。再次,缺乏动态监控,部分学生家庭情况已经好转,但依然占有贫困生名额,造成一些不公平现象。
3.资助体系有待完善。(1)奖学金不属于资助体系,且奖学金数额有限。奖学金的性质是奖励和鼓励学生努力学习,主要是奖励那些品学兼优的学生。现有的奖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校友、企业设立的奖学金,学校自己出资的奖励)。但奖学金不是济困金。高校贫困生由于自身家庭条件加之社会压力,能够获得奖学金的比例很低。(2)高校资助体系层次不清。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奖”、“助”、“免”都是无偿的,“勤”和“贷”是有偿的,放在一起来操作是不公平的,部分人容易产生“搭便车现象”,资助主体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难以界定清楚[3]。(3)勤工助学岗位渠道狭窄。勤工助学是缓解贫困生经济压力的有效途径之一。目前高校的勤工助学主要有校内勤工俭学、校外兼职和社会提供三种渠道。民办高校办学经费需要自筹,在办学经费和办学成本有限的情况下,校内勤工俭学不能提供足够多的岗位满足贫困生的需要;校外兼职由于缺少可靠的信息来源,对学生人身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社会提供的勤工助学有两种,出于纯粹的公益性的岗位比较少,出于功利性的,考虑到用人成本,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
(二)重物质奖励,忽视精神资助
高校现有的资助体系主要体现在经济资助方面,主要通过“奖”、“勤”、“助”、“贷”、“减”、“免”等形式为学生求学提供帮助,这样做虽然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学生的经济困难。但重物质轻精神资助的办法,很容易产生问题,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1.缺乏人文关怀,易挫伤学生自尊心。我国现有的资助体系侧重于物质资助,缺少人文关怀,这样就容易挫伤部分学生的自尊心。部分贫困生感觉申请贫困资助,自己家庭的情况就要被公示出来。享受资助的一般都是家庭经济条件差、父母无能的体现,所以学生的自尊心很容易受到伤害,促使部分学生把自己的贫困归罪于社会的不公和父母的无能,甚至出现价值观扭曲、人生观错位等不良现象。
2.重物质解困,忽视育人教育。目前高校的贫困生资助总是把问题简单归结为经济问题,资助更多是从解决学生经济困难的角度来考虑,认为只要资助到位,学费生活费解决了,贫困生问题就解决了,缺乏对贫困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这样做一方面很容导致部分学生产生“不劳而获”的思想,同时也容易滋生学生“拜金主义”的不良倾向,不利于学生成长。
(三)现有人才培养模式的弊端
1.过分注重理论学习,忽视社会实践。长期以来我国的应试教育形成了重理论、轻实践的现实困境。社会实践的忽视,使学生步入社会以后很难适应自己的工作。同样的现实也给贫困生的助学带来了不少麻烦,校外和企业的兼职,学生因为缺少实践经验,往往不能胜任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加剧了贫困生的求学负担。
2.过分注重物质追求,忽略精神富足。物质富足与精神富足,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相互支撑,缺一不可。而我国现行的人才培养模式,往往以物质财富作为评价人才成功的标准。这就在学生当中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尤其对那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容易把物质富足作为自己将来成功的标准,而忽视了精神境界的与时俱进,丧失了教育本应该具有的育人功能。
3.缺乏诚信教育。由于当前社会环境的不良影
响,加之我国目前个人信贷系统还未完全建立,且缺乏有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致使贫困生的认定出错和助学违约现象屡屡发生。学生家庭背景的真实性难以把握,部分学生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还有一些凭借一定的社会关系,伪造各种相关证明材料,从而骗取相关的资助。部分学生毕业后贷款不能及时还上,造成助学贷款违约率居高不下,进一步增加了银行信贷风险,影响了助学贷款的良性运行。
三、健全民办高校贫困生助学机制的对策
(一)建立贫困生助学制度
1.加强对民办高校的财政资助。民办高等教育已经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世界上教育比较发达的国家,都向私立学校提供一定的经费资助,比如德国和美国,都给予私立学校比较高的资助。我国由于民办教育的立法不完善和民办高校的属性,经费问题一直制约民办高校发展。因此,要加强对民办高校的财政资助,尤其是贫困生助学方面更应该给予倾斜。政府应制定和划拨专门的预算,设立专门的民办高校贫困生资助金,缓解民办高校贫困生的困难。
2.建立适合民办高校的资助体系。鉴于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的性质不同,资金筹措方式和学费的不同,应该分别建立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贫困生助学制度。民办高校设立专门的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体系,根据民办高校的学费和实际情况出台民办高校贫困生助学贷款,比如贷款金额提高到10000元,从而避免“一刀切”带来的问题。同时设立适合民办高校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3.建立并完善社会资助制度。民办高校因为起步
晚、发展历史短,在管理方面和公办高校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民办高校几乎成了“高收费”与“低质量”的代名词。导致民办高校受到了很大的歧视,社会力量和企业也不愿意到民办高校捐资助学。政府应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民办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当中。可通过制定“资助教育企业税收减免”等经济政策,建立“教育资助优秀单位及个人宣传网络平台”,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颁发“教育资助先进单位”“教育资助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等措施,鼓励和促进社会和民间资金参与高等教育资助工作,为高校融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4]。拓宽社会资助渠道,通过发行公益基金和“教育彩票”等方式完善资助,从而形成全社会捐资助学的良好氛围,让更多的人关注民办高校学生。
4.民办高校去“营利化”。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法规,民办教育机构在登记时注册为“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2003年《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为民办教育取得合理回报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但为了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教育,也规定了“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5]。所以民办高校的出资人为了获得“合理回报”尽量减少办学成本,把本应该用于资助贫困生的资金也减免了。国家应该在保障出资者财产不受损失的前提下,可以派驻专门的政府机构实施管理,尤其是在财政收支方面,要实行严格的核算,保证学校的公益性,去“营利化”。通过降低学费和减少不必要的冗员开支,把有限的资金用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
(二)加强贫困生精神资助
1.给予民办高校学生平等的地位。现在民办高等教育在校生的人数、招生的学生数、毕业的学生数以及教师数分别占全国高等教育的比例在18%—24%之间。要促进高等民办教育发展,首先要尽快清理歧视民办教育有关的政策[6]。政府首先应该消除对民办高校及其学生的歧视,通过明令条文禁止各种歧视性招聘,给予民办高校学生平等的地位,从而使民办高校的学生也能享受到办公高校学生一样的待遇。
2.重视隐形资助,促进身心发展。隐形资助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最早实行的一种助学方式,也就是不直接对外公布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而通过餐补等形式每月给予学生一定的资金资助。较之一般的学生,贫困生更容易出现自卑情绪,某些不恰当的助学方法,虽然救了大学生的贫,却将他们隐私的困苦不合适地“示众”,反而容易给他们带来伤害。在我国大学生助学体系逐渐完善的情况下,应该更加重视隐形资助,比如通过同学走访,联系学生所在地村委会等了解贫困生家庭情况,避免方式方法上的不当可能给他们带来精神上、心理上的压力。通过隐形资助,可以让学生体面地受助,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学生的自尊心,有利于其身心发展。
3.注重精神“补钙”,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贫困生资助不能仅限于经济帮扶,更重要的是进行精神鼓励,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学生辅导员和任课教师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他们精神鼓励,通过心理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心理变化。再者,对那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励志教育,通过优秀贫困学生先进事迹报告会、主题班会等形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培养他们积极向上,奋发图强。最后,通过参与社会公益实践活动,提升贫困生的精神境界,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感恩之情。
(三)完善贫困生资助平台
1.建立贫困生信息网。由于助学经费有限,为了保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将有限资金用到最需要资助的学生身上,要充分利用现代多媒体手段,建立准确、全面、动态的贫困生个人信息网。通过同学走访、与当地民政部门的沟通等方式,对那些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来源少,负担重;单亲家庭,生活有一定困难;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学生建立专门的个人档案。对贫困生的自然情况(如身份证明、家庭住址、所在院校、专业等)、信贷情况(如贷款种类、金额、违约情况等)、就业去向(如就业单位、联系地址、电话等)都要有详尽体现,从而确保资助的合理到位和国家助学贷款的良性发展。
2.确立贫困生信用档案。国家建立专门的助学贷款网站,把助学贷款学生的名单以及还贷记录全部入网,建立贫困生个人信用档案。毕业后能够及时还贷的学生信贷记录可以消除。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及时还款的以不诚信论处,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同时,建立相应的信贷惩罚机制,制定有关信贷违约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的硬性约束,化解违约风险。建立一套新型的还款制度,比如可借鉴英国等国外的做法,按毕业后收入比例还贷[7]。
(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1.着眼现实,注重实践,构建独具特色的勤工助学新模式。首先,充分挖掘校内资源,设立尽可能多的勤工助学岗位,结合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提供适合其专业的勤工助学岗位,在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减轻其经济负担。如旅游专业学生可设置校内导游,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可以参与到学校基础设置建设等方面。其次,充分利用校外资源,通过校友资源,与企业的合作等建立校外勤工助学基地,利用周末和节假日把学生的课余时间、专业特长与勤工俭学结合起来,从而缓解其经济压力。再次,建立健全助学信息交流平台。学校通过其自身的信息优势,定期对外和对学生发布勤工助学信息,防止虚假信息对学生造成欺诈。
2.提高技能,建设平台,实现劳务性助学向智力型助学转变。目前,高校通过对贫困生的经济补助,来帮助学生缓解暂时的困难,这种办法短期来看是必要的,但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学生的发展。高校应该结合学生的专业特长,在不影响学生学习的情况下,通过校内创业,校外实习等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培养,帮助他们获得更多课堂以外的能力提升平台,从而有效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实现由传统的劳务性助学向智力型助学的转变。
3.由“输血”向“造血”转变,建立民办高校贫困生助学的长效机制。目前我国高校的助学政策为贫困生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但另一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如过分重视“输血”。缺乏长效机制。因此学校的人才培养要和社会实践、课余活动、教学科研结合起来,通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参与教师科研,培养他们的自主能力和社会意识,另一方面也可以缓解学生的经济负担。
4.实行弹性学制。当前我国的学籍管理制度是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操作起来缺乏灵活性。因此,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在学习期限等方面做一些灵活规定,从而体现一定的弹性,允许部分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学习计划,可以通过打工休学等方式挣取学费,也允许一些困难学生通过努力学习,提前毕业,从而减轻他们的学业负担。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高校资助工作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不仅仅要解决贫困生物质困难,更要关注他们的精神和心理问题,这就需要政府、高校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建立多方面、多层次、多途径的贫困生扶持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资助政策,调整资助体系,探索资助方式,才能真正实现教育公平,做到资助育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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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超.完善民办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研究[J].南方论刊,2012,(4).
[3]尚道文,田筱鸿等.试论高校贫困生助学机制的完善与创新[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6).
[4]张妍,齐兰芬等.高校贫困生教育资助现状调查——基于学生的视角[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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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政协委员说教育[N].光明日报,2012-03-10.
[7]王红.高校学生资助制度对高等教育公平的影响[J].中国高教研究,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