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君
摘要: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必要性出发,对建立新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行性进行探讨,并从加强制度建设、发挥平台服务功能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服务;研究
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突出,反射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我国早在“十一五”规划中就提出,要“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报告也强调,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体现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因此,建立包括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信用记录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
信用信息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完整的信用信息应包括组织(个人)的守信意愿和履信能力两个方面,而前者属于道德范畴,需要多方面的信息映证才能做出正确的判定。这就使信用信息的共享成为必要。因而,信用信息的使用是信息管理的目的,信用信息的共享是扩大信用使用面,实现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减少市场主体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整。
(一)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服务社会不同主体的需要
1政府部门。政府各部门在政务活动中,虽掌握了本行业、本部门相关的企业或个人的部分信用信息,但缺乏对其整体信用状况的了解。为增强政府管理的科学性,强化政府管理职能,需要将政府各部门相关信用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使政府各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资质管理等政务活动中,能对企业和个人的身份及信用状况做出公正的判断。
2金融机构。目前,为有效防范信贷风险,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时,主要使用人民银行建成全国联网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但其数据主要是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信贷记录等信息,未全面纳入政府相关部门掌握的非银行信用信息,还难以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因此,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信用信息资源,以满足金融机构全面了解企业和个人客户的信用状况的需要。
3企业和个人。企业或个人之间开展经济交易、投资、授信等过程中,也需要通过公正、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建立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了解交易对方的身份和信用信息,以防范信用风险或获得交易方的信任。
(二)整合各行业信用信息资源,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的需要
目前,政府不同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的独占性,不利于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的真正建立,不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如,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政府采购、海关监管等部门建立了本部门、本领域的对企业或个人的信用信息档案,实现数据资料的电子化。各部门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为加强本部门、本领域的信用监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如果各部门相互间未能形成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有可能因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不完整出现决策和操作风险,这就需要一个新的机制来弥补这个缺口,即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相应的运行机制。
(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地方经济良性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通过对行政部门、公用事业单位等产生的、与企业和个人信用相关的信息的采集和处理,建立统一的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系统。平台将通过面向政府部门、信息主体和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提供集中查询、信息发布等服务,不断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一对一的行政管理向多对一的管理模式转变,并会有效解决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引导诚信企业快速发展,压缩失信企业生存空间,促进地方经济良性发展。
此外,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也是避免信用信息资源的浪费、多头采集、增加不必要获取成本的需要。
二、当前信用信息平台服务模式、效用
(一)全国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
从全国来看,2006年1月,人民银行组织银行类金融机构建立了全国联网的个人征信系统;7月,对已全国联网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为企业征信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覆盖了全国银行类金融机构各级信贷营业网点,其功能是收集、记录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并向各联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报告等基础征信产品,联网金融机构以查询结果为主要依据判断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目前,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除在信贷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外,还为司法部门、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及中介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服务,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在民间融资、房产交易、企业用工、行政管理、公务员录用等诸多领域得到应用。截至2013年6月末,从全国来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共收录企业18913万户,系统日均查询量达到138万次;收录个人83亿人,系统日均查询量达到156万次。目前,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成为银行防范金融风险、降低信贷成本、提高贷款效率和提高金融监管水平的重要工具。
(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从各地来看,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方面,各地政府也非常重视。有些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信用建设的工作思路和目标,明确了以强化企业信用为重点的工作措施。有些地方政府选择在部分行业开展试点,尤其一些内地发达省市开展信息信用共享平台建设的积极尝试,有效实现了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共享。
如,北京市首先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进行信用制度改革试点,政府控股公司出资成立北京信用管理公司,财政投资由北京市工商局承建“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开展“金融支持工程”等;浙江省是直接由财政资金利用浙江省发改委经济信息中心,搭建信用数据平台,数据系统对外提供查询;深圳模式是在企业信用领域由政府部门(工商局)搭建信用数据平台,对社会提供服务,在个人信用领域以人行数据为基础,由公司按市场化方式提供服务;武汉市则以武汉信用风险管理公司积累的数据库为基础,政府财政资金给予一定支持建立个人信用信息体系等。这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加强信用监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建立新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可行性模式
目前,《征信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撑,而各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先进经验和作法,也为成功建立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和探索。因此,以省为单位,分省区建立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既有必要,也有可能。在各地成功试点基础上,最终通过科技手段与人民银行建立的全国联网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连接,建立起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在人民银行总行和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新疆可以以省为单位进行充分调查论证,组织建立新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借鉴内地先进经验和作法,结合新疆地域特色,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通过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按照“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定位,集信息归集查询功能、信息联动监管功能等功能为一体的服务管理平台。无论以何种方式,在系统建设上,均需从企业、个人不同采集主体,先逐个建立子系统,同时考虑并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留下接口和空间。
在平台功能建设方面,通过平台将可以实现:一是通过对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公用事业单位等产生的、与企业和个人信用相关的信息进行采集和处理,面向政府部门、信息主体和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提供集中查询、信息发布等服务;二是以查询服务为基础,为政府部门在日常监管、联合执法、行政审批、资质评定和公共资源分配等工作中的信息共享和联动需求提供服务支撑;三是根据政府部门不同的监管要求,通过对相关数据的汇总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如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行信用监测等;四是通过依法有序地向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提供信用信息,促进信用服务业和信用市场发展,从而在全社会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推进新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需要配套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方面的制度。《征信业管理条例》已正式出台,对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公开、保护被征信人权益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作为一种复杂的征信活动,涉及征信机构、政府部门、企业及个人等不同利益主体,需要配套建立政府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方面的法律制度,以使在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过程中,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使用切实有法可依,规避隐含的法律风险。同时,建议自治区政府以地方规章形式颁布《新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办法》,明确各相关政府部门职责,有效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如,从制度上约束政府部门通过信息平台来发布与企业相关的产业行业政策信息及相关优惠政策,扩大信息平台的服务范围,提高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价值。
(二)明确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定位和建设主体,发挥平台服务功能
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要按照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定位,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明确政府是建设主体,人民银行积极推动,各部门密切配合,全面、准确、及时地征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切实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功能和效用。如,在服务企业发展方面,金融机构通过平台发布自身项目资金、流动资金等需求信息,并采取网上网下相结合方式与有关银行深入进行银企对接,进而尽快进入实务操作阶段,满足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更快捷有效地方便中小企业融资,真正使信息平台成为加强银企对接、搭建银企沟通互动的桥梁,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加大地方政府对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资金投入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等多个部门,包括信用信息采集、更新和维护等多项功能,无论从平
台的研发、后期的维护运行,还是平台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更新,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投入。为保障信息平台的服务能够不断得到提升,应该考虑由财政为信息平台提供一定的运维资金保障,并且通过企业化管理逐步实现信息平台的自主运行,以保持信息平台的创造力和灵活性。
(四)加大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研究和宣传力度
政府部门加强信用理论研究,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通过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终建立起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基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同时,需要加大对信息信用共享平台的宣传力度,从平台应用层面,以信用度较高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真实事例,依托报纸、电视等媒体大力开展宣传,使企业认识到企业信用就是财富,提高其信用意识和参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