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寿险公司参与员工福利计划的路径选择

2015-01-20 03:40余艳莉朱华琳
金融经济 2014年11期
关键词:医疗机构

余艳莉 朱华琳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由雇主提供的员工福利计划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与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员工福利计划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商业寿险公司在员工福利计划实施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文基于我国寿险公司业务发展现状,对其参与员工福利计划的路径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寿险公司应以目前的团体保险业务为基础积极创新,争取政府政策支持,加强与企业及医疗机构的三方协作,实现与员工福利计划的有效对接。

关键词:员工福利计划;团体保险;医疗机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国际经济一体化浪潮的冲击,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也在探索中不断改革与完善。改革的总体目标和思路,是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即在政府提供的“低水平、广覆盖”的基本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实行商业化的公共养老制度和发展补充职业保障。政府、雇主及个人都将在家庭与个人的经济安全保障中扮演起不同的角色。其中由雇主提供的员工福利计划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员工福利计划”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已形成比较完善的体系,能有效地计划、协调与均衡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利益。但在我国该领域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由此对我国的寿险公司既提供了发展的机遇,也提出了挑战。本文通过介绍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员工福利计划体系,对我国目前寿险公司经营的团体保险业务如何适时调整,与企业员工福利计划有效对接,实现企业和寿险公司的“双赢”提出了建议,以期能对企业和寿险公司双方都能有一些启示。

一、关于员工福利计划

广义上讲,员工福利指那些由雇主提供的,除直接工资、现金红利等之外的绝大部分或全部补偿,其中有由政府强制规定提供的福利、由雇员支付所有费用的计划以及为中高层管理人员提供的高级雇员福利计划。狭义上讲,则仅包括那些自愿而且是向一般的雇员群体提供的保障计划,不包括诸如失业保险等由政府强制提供的社会保险计划。狭义上的员工福利计划主要由企业与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制定并参与实施,所以我们这里讨论的员工福利系狭义上的员工福利。

通常员工福利计划主要包括养老金计划(退休保障计划)、健康保险计划、团体人寿保险计划、伤残福利计划几部分。设立员工福利计划的意义主要表现在能帮助雇员实现生命期间效用最大化、增强雇主在打造人力资源上的竞争优势,提高雇员的劳动生产率从而实现企业的效益最大化、有助于企业实现长期的发展和经济目标,此外,在那些以个人和公司所得作为纳税对象的国家,设立员工福利计划可以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抵减或免于纳税。同时由于员工福利计划通常采用团体方式实施其保险保障目标,对于雇员和保险人双方均可实现“规模效应”,降低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国外员工福利计划的实施方法

1、退休保障计划:设计该计划的要素包括被保险人资格及覆盖范围要求、退休年龄限制、授权条款和计划的类型。类型主要有两种:限定福利型和限定贡献型。其中限定福利型最显著的特征是通过公式明确确定了退休时所能提供的退休金数额,最常用的公式是“单位百分比退休金”,既考虑到雇员的工作年限,也考虑到不同的工资水平。最新型的限定福利计划是“现金余额计划”——雇主为每个雇员设立一个单独的账户并每年为每个参加者提供一定的计划份额(通常为工资的一定百分比),雇主担保账户余额的最低收益率;限定贡献型计划不确定退休时所获得的退休金额,它取决于贡献的数量、所覆盖的服务期的长度、投资收益以及退休年龄。最常见的限定贡献型计划是“现金购买计划”,这种计划规定雇主每年所需支付的份额,通常以当前工资的一定百分比来表示,每个雇员都有一个独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当前余额,但是各个雇员的份额可以合在一起进行投资,投资风险由雇员直接承担。

退休金计划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融资:(1)未保险信托计划:雇主设立一个信托基金来积累资金和发放退休金,受托人对投资收益不作任何担保;(2)被保险计划:保险人可以提供以下几种方式:团体延期年金合同、存款管理合同、即期参与保证合同、独立账户合同和投资保证合同。除了以上现金购买计划外,为了激励雇员更有经济动力去提高生产效率和公司的盈利能力,还可以设计以下几种退休计划:团体延期利润分享计划、利润分享储蓄计划、401(K)计划和雇员股票所有权计划。

2、医疗保险计划:在所有的雇员福利计划中,该项目是最普遍和最昂贵的。这种医疗保险计划的被保险人除了雇员本人以外,还可以根据雇主或雇员交纳附加保费情况或者家属是否已投保其他保险的情况决定是否包括雇员的家属。医疗保险项目一般分为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医疗服务费用保险和综合医疗费用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给付包括住院、外科手术及内科治疗的费用等基本金额的赔偿,并根据服务种类规定具体赔偿限额;主要医疗保险则几乎覆盖了所有医生可提供的医疗服务,具有高限额、高免赔额、医疗服务覆盖面广和实施共保条款四个基本特征。综合医疗保险合同条款与主要医疗保险大致相同,但其规定了较低的免赔额,一般不和基本医疗保险一起出售,设制成一种独立的可提供住院、门诊服务在内的项目广泛的保险。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带有限制性合同的附加保险,只负担一些发生频率低但破坏性强的疾病,保费不由雇主交纳,而是雇员自愿在其工资中扣除。

3、团体人寿保险:在美国,团体人寿保险是最古老、最普遍的员工福利计划之一,在所有人寿保险有效保单中的比重超过40%。团体人寿保险通常规定最低投保的员工人数,而且仅有正式的、现职的、全职的员工才能参加团体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依四种方式确定而非员工自由选择:对全部员工的某一固定金额、依员工薪资决定、依员工职位决定、依员工服务年资决定。一般设有契约转换权利、豁免保费给付条款。在团体人寿保险中最常见的一种是“每年可续保式定期寿险”——保障在每年年底到期,但不必提供可保证明既可自动续保。现在较多的是“团体万能寿险”——包含基本的保证利率、定额死亡给付及贷款的选择,再加上与新的寿险产品相关的弹性及潜在报酬。在团体人寿保险上可附加意外死亡及残疾保险、遗族收入给付和受抚养者人寿保险。

4、团体残疾保险:该保险向那些由于疾病或伤害而不能工作的雇员提供收入保障,包括短期残疾计划和长期残疾计划两种形式。短期计划中对“残疾”的定义为雇员无法完成工作中的任何一项或每一项职责,而且仅对非职业性的残疾提供保障,给付额度相当于工资的65%-75%,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所有实习期满的专职雇员都有资格享受该计划;长期计划中对残疾的定义较严格,为雇员无法完成工作中的“实质性职责”,支付额度一般不超过工资的60%-65%,包括有恢复条款、除外付款和观察期条款。

三、我国寿险公司参与员工福利计划的路径

通过以上对国外员工福利计划的介绍可以发现,商业寿险公司在员工福利计划的实施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我国寿险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一方面作为保险业通过提供保险产品可以使其业务得到增长和扩大,另一方面作为受托人可以提供基金管理途径和工具。

而且,根据国外经验可以发现,我国寿险公司目前参与员工福利计划的有效途径是以团体保险业务为基础,积极探索团体保险与员工福利计划的有效对接的方式方法。但我国目前的团险市场显然无法有效满员“员工福利计划”的需要。具体表现在:

1、整个团体保险市场发育不健全,市场供给主体不足,未形成良性竞争和稳定发展的环境;各家公司普遍采取扩大规模,抢占市场的粗放式经营运作模式,不能根据现代企业多元化的保障需求及时进行产品创新,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运作机制。

2、从产品本身来看,一方面种类少,我国团体保险只有团体意外、团体两全、团体医疗和团体年金几个产品,且多是传统的产品,难于满足员工福利计划中多层次的需求。第二,我国的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一样采用定制式的保险条款,即针对某一保险团体预先设计好保险条款报保险监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这样即缺乏灵活性,又不便于管理中高效运作。第三,费率不够灵活。现在国内团体保险基本采取固定或浮动费率的做法,在确定费率时主要考虑的是被保险人的职业和年龄,基本上不考虑团体以前的损失经验,因此对一些管理规范、规模较大的团体来说缺乏吸引力。

3、销售渠道狭窄,展业方式单一,主要依靠直销队伍,专业代理、经纪人、电子商务等行之有效的销售渠道尚未充分运用;展业时过多地依靠行政干预、人情关系,不能为员工提供完善的保障计划,以致于很难真正建立良好的供需机制。

四、我国寿险公司参与员工福利计划的对策及建议

基于以上对国际员工福利计划的介绍和我国目前团体保险存在的问题分析,对我国寿险公司如何实现团体保险与员工福利计划的对接,有效参与员工福利计划提出以下建议:

1、对于政府来说,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在全国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为商业化的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政府应为企业员工福利计划确定一个指导性的政策框架,通过递延纳税等手段激发企业和员工的保险意识。在美国,员工福利计划的管理和设计受到《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就业年龄歧视法》、《公民权利法》、《残疾美国人法》、《社会保险法》、《健康维持组织法》等诸多法律法规的制约和保护。此外,还有严格的多层次税收优惠政策。而我国目前还没有系统性的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

2、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首先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从传统的保障型、储蓄型产品向投资型产品转变,新险种设计时以补充养老型和资产管理型产品为方向,将投资、分红概念引入团险,使之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产品基金化业已成为一个发展方向,发达国家的投资型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达40%以上;从风险分担角度看,风险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合理分担成为保险产品发展趋势,投资型保险产品摆脱了传统产品中银行利率对保单预定利率的影响,从根本上解决利差损问题。

改变条款设计思路,变定制式保单为量身定制式保单,充分满足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的不同消费结构和保障需求;对较大规模的团体采用经验费率,使保险公司对每个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趋于公平,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力,避免逆选择;提高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和缴费方式等方面的可选择性和可转换性,满足企业和员工的多层次需要。特别是随着用工制度的变革,员工流通性加大,保险责任的可转换性(从一个团体保险到另一个团体保险或者从团体保险转化成个人保险)将极具吸引力。此外,开发多种形式的附加险,向员工提供一揽子的员工福利计划,比如可以开发一些与被保险人的家属保障和家属受益有关的附加险。 整合团体营销渠道,建立团体保险部门,专门负责团体保险的销售和管理,建立团体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团体保险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3、保险公司、企业和医疗机构三者间加强合作,建立全方位的互利合作方式。保险公司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利用自身的风险管理上的专业优势,协助企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员工福利计划,争取企业的认同和实施过程中的协作;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及医疗文件对于员工福利计划的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目前寿险公司无法组建自己的医疗服务机构的现实情况下,寻求与医疗机构之间的有效合作便显得尤为重要。由此保险公司一方面可以资助企业开展“康健计划”,旨在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从而降低员工意外伤害或严重疾病的发生率;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开展“保健管理计划”,从医疗机构入手进行费用控制,集中于对每一份病历的效用评估和监督,并对医疗机构和被保险人建立一种降低费用的经济刺激。当然这一计划的实施必须建立在双方互利合作的基础上;第三,确立“医疗服务提供者可选名单”,在对所有可能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效用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可供选择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名单,通过免赔和共保条款吸引被保险人在该范围内接受医疗服务。同时对于该组织成员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促使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合理控制费用,争取进入可选名单。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员工福利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在政府的支持下,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企业、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之间通力合作才能完善。其中处于核心地位的保险公司如何以现有的团体保险为基础,找到突破口实现二者的有效对接,不断完善我国的员工福利计划,使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参考文献:

[1] 《风险管理与保险》特瑞斯·普雷切特等著 孙祁祥等译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5

[2] 《人寿保险》肯尼思·布莱克等著 洪志忠等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4

[3] 《国际风险与保险》小哈罗德·斯凯博等著 荆涛等译 1999,9

[4] 团体保险业务中的问题与对策 王同朝 《保险研究》2001,3

[5] 论入世后团险业务的前景与拓展 吴鹏 《保险研究》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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