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部门以“三转”推进“久廉”建设之探索

2015-01-20 03:38陈利全吴周华
经济师 2014年12期
关键词:三转纪检监察部门

陈利全 吴周华

摘 要:地税纪检监察部门,如何贯彻落实好中央纪委提出的“三转”要求,文章从实际工作出发,正视当前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的对策,探索以“三转”工作深入推进地税部门“久廉”建设的思路。

关键词:地税部门 “三转” “久廉” 探索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12-116-03

“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这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一项十分重要的部署,既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指明了新的方向。地税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务必要端正思想,深化认识,全面准确把握其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进一步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坚定不移地以“三转”工作深入推进地税部门“久廉”建设。

一、当前地税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地税部门纪检监察工作总的势态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不断取得新的佳绩。但从纪检监察工作的形势发展来看,地税纪检监察工作客观上面临着新的变化:上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部门对保障地税事业和谐与发展的任务越来越重,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关注与监督的力度越来越强。这意味着新时期地税纪检监察工作必将加快进入一个“常”、“长”并举,“严”、“廉”并重的新阶段。迫切要求地税纪检监察部门正视并解决好与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客观分析当前地税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体制存在监督“真空”。地税系统实行省级垂直管理,目前市、县地税系统纪检监察部门是由本级地税局管理的内设机构。按照现行地税系统纪检监察管理制度规定,对市、县地税系统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是由上一级地税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这种管理体制直接导致市、县地税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级地税领导班子成员监督“无权”,而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软”,从而产生了监督的“真空”。

2.人员配置不尽合理。近年来,地税纪检监察工作涉及地税业务的各个领域,客观上要求纪检监察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地税部门面临着税收收入持续高幅增长的压力,地税系统的精兵强将朝着税收业务部门侧重、征管一线倾斜。目前分管的纪检监察领导大多是身兼多职,在岗的纪检监察干部职工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是别的部门不愿意要的老弱残兵。

3.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人员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更新,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不能适应主责主业和反腐治腐的工作需要。首先是“不想”。地税部门的特点,大家几十年都在一个单位共事,都是老领导、老同事,在开展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中难免会受到人情困扰,放不开手脚;其次是“不敢”。主要表现是“两怕”:一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担心领导不支持工作,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监督工作影响人际关系,在同一个单位工作,彼此“低头不见抬头见”,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难得一次的提拔机会,民主推荐这一关可能就过不了,影响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第三是“不会”。现在大部分县(市、区)局能做事就是监察室主任一个人,其他同志大多是准备养老的。纪检组长、监察室干部大部分是半路出家,既非纪检监察科班出身,也缺少办案实践经验,能力确实有待积累和提高。

4.任务繁杂主责不清。党组的信任,赋予纪检组长的担子过多过重。纪检组长分管的工作多,征、管、查等税收执法部门,人、财、物等行政管理科(股)室均有涉及,牵扯过多的精力,以至于抽不出更多的时间抓本职工作。自己既当“战斗员”,又当“督战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既是参与者,又是监督员,如何行使监督查处职能呢?各个职能部门的依赖,使监察室成了“万精油”。不论是发票检查、税票盘点、管户清查、财产清查、工作移交,还是行风评议、执法督察、考评考核,纪检监察部门或牵头、或参与,整天忙得不亦乐乎,什么都管,管了不该牵头管的事;什么都做,做了不该参与做的工作。因此,本职工作难以做好,自身职责难以履行好。而与之相反的却是,主责职能部门往往置身事外,把应该履行的监管职责抛之脑后,对该处置的工作事情敷衍塞责。

二、地税部门纪检监察工作产生问题的原因

1.监督权力有限。市、县两级地税部门的纪检组长是本系统内部税务人员担任,为副职的党组成员。在市局纪检组长直接领导下,市级地税纪检监察部门只负责对各科室负责人和直属单位与县(市区)局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基层分局副科级干部进行监督。而对正科级(副处级)的一把手、副处级的其他党组成员的监督,则由上一级地税局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在县(市区)局纪检组长直接领导下,县(市区)级地税纪检监察部门只负责对各股室负责人和一般干部进行监督。而对副科级的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分局(副科级)一把手的监督,则由上一级地税局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2.领导重视不够。从县级地税系统领导层来讲,或多或少存在只重视税收收入任务硬指标的数量实现,不重视纪检监察工作软指标的质量完成。每年只要能够超额完成税收收入任务,单位不出现违法乱纪的案件,纪检监察工作就算是圆满完成任务。

3.思想认识模糊。少数地税纪检监察干部认为自己已过了提拔或进步的年龄,不愿意再“挑刺”得罪领导和同事,加之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考核不严、要求不高,以致于少数地税纪检监察人员态度消极,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

4.自我要求不严。个别纪检监察人员放松了自身学习与要求,自律意识弱化,公仆意识淡化,上进心衰缓,责任心淡薄,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思进取。对上级布置的工作做表面文章,对本职应做的事项虚以应付,领导管一管、促一促,才消极动一动、挪一挪,办事效率低,工作绩效差。

三、解决地税部门纪检监察工作问题的对策

江西地税审时度势,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适时开展了纪检监察部门“三转”大讨论活动,统一思想、面对问题、拓展思路、研究举措,以“三转”深入推进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1.认识要到位。通过“三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职责分工更加明确了,即党组承担主体责任,纪检组承担监督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的任务更加清晰,那就是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部门回归主责、聚焦主业,表面上看战线收窄了,工作面收缩了,工作量减少了,但实际上,我们认为:

(1)职能更专。纪检监察部门可以抛开不必要事务的牵绊和束缚,从其他职能部门的日常业务检查工作中跳出来,把工作重心放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上,决不能越俎代庖,将监督主体错位为执行主体;也不能替代包办,将“裁判员”混淆作“运动员”,从而把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纪检监察部门的主业,把主业做深、做透、做大、做强。

(2)要求更高。一方面,我们是监督者、执纪者,很多人都会盯着我们,我们的政治素质要过得硬,时时处处都要做到清正廉洁,正人先正已。另一方面,业务素质也要过得硬。纪检监察业务,既要精通税收征管、税负核定、税款解缴、收入核算、经费管理、税案稽查等相关流程,更要熟悉违法违纪线索的受理、初核、移交、督办、立案、查处等相关规定,所以我们要不断学习,不断实践,努力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

(3)责任更重。纪检监察部门面对消极现象和腐败行为,敢于“亮剑”,旗帜鲜明地抵制各种歪风邪气,敢于抓早抓小,敢于执纪执法;敢于亮丑纠错,敢于动真碰硬,认真履行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职责。

2.措施要得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无论对服务地税全局工作,还是加强地税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都是难得的机遇。我们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三转”工作,思路更宽一点,眼光更远一点,步子更大一点,把主责主业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1)整合纪检监察力量。纵观近年来发生在地税系统的违法违纪案件,涉案人员在县(市、区)局和分局层面领导特别是一把手领导相对来说权力集中一点,不管是税收执法权还是行政管理权,他们都处于权力的核心,应该成为监督的重点。由谁来监督,省局纪检组监督太远,县局纪检组监督太软,市局纪检组监察最合适。

市局监察室人手很少,日常工作整天忙得焦头烂额,如何监督?不仅是市局监察室人手不够,县(市区)局监察室更是缺人。但是,认真梳理全市地税系统纪检监察部门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干部配置方面还是不够合理,大有文章可做。就如同我们的拳头,五指张开没有什么力量,五指攥拢成拳,打击腐败的“火力”则更强、更狠。

因此,可以考虑,全市地税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纪检组的统一部署下,树立大纪检、“一盘棋”的思想,随时听从市局纪检组的安排,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甚至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考虑对全市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力量进行收缩集中,撤消各县(市、区)局纪检组,在市局纪检组下设若干个纪工组,一个纪工组对应若干县(市、区)局,纪工组只对市局纪检组负责。

(2)规范纪检监察职责。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就是“监督、执纪、问责”。首先,规范纪检组长的工作职责。按照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部门业务工作的要求,涉及“征”、“评”、“管”、“查”、“减”、“免”、“罚”和“人”、“财”、“物”等方面具体工作都不应直接分管,避免纪检监察干部既当执行者,又当监督员。其次,规范监察室的工作职责范围,不要什么事都去牵头、参与,把不该管的事交出去,把自己的主责主业理清抓好。第三,规范上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办案职责。建议县(市区)局纪检部门只负责本辖区案件的受理和初核,对于有违法、违纪事实,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一律移交市局纪检部门组织查处。

(3)提高纪检干部待遇。地税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能弱化,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在职级配备上偏低,作为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纪检组长在班子中排位较靠后,作为具体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监察室相对于其他部门是平级,县(市区)局监察室相对于基层分局还低半级。这种职级安排使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工作底气不足,顾虑重重,不能对其他岗位进行有效监督。建议省局对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构实行派驻制度,对于一些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敢于唱“黑脸”的纪检监察干部,组织上应给予一定的爱护。对于一些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业绩突出特别是能办案件的监察室主任,达到一定年限,组织上可以考虑将其转为副科级纪检员。对一些工作卓有成效的纪检组长,征求本人意愿,不一定要转为副局长,可以转为正科级纪检员。正(副)科级纪检员原则上在纪检监察队伍里提拔,这样既保障纪检监察队伍的稳定,也能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性。

(4)加强纪检队伍建设。首先,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对全市地税干部队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于自身素质不适合、怕得罪人、不遵守工作纪律的干部,应清出纪检监察队伍。其次,系统轮训纪检监察人员。为适应主责主业的需要,对纪检干部的培训时间要长一点、课目设置要丰富一点、针对性要强一点,必要时进行上挂外派,有计划选择年轻优秀纪检干部到纪委或检察院参与办案,学习纪检办案的实战经验。第三,建立纪检办案准入制度。通过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建立全系统纪检监察办案人才库,提高纪检监察办案能力和效率。

3.行动要有效。为有效落实好“三转”政策,需要发动地税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基层群众调研,听取务实的意见;走进机关部门交流,形成职责的共识;联系周边单位探讨,把握主流见解;主动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地方纪委汇报,明确工作的思路。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突出执纪督查、执法监察、案件查处等主业,强化对地税行政和执法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再检查”、“再督查”。作为地税纪检监察干部,“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做到“九廉”,才能保持“久廉”。

(1)“学廉”。地税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既要熟悉纪检监察专业知识,也要懂得地税部门的专业知识。因此,地税纪检监察干部既要向书本学理论知识,还要向同事、领导、专家学习实践知识,以学促查,以查促学,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思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地税纪检监察干部要勤于思廉,坚决破除与社会主义原则不相符、与改革开放要求不合拍、与发展形势不适应、与人民利益不一致的思想障碍,既要树立忧患意识,增强紧迫感;又要坚定信念,做好长期作战的打算。

(3)“宣廉”。地税纪检监察干部既要带头宣讲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又要带头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研究,撰写有观点、有措施的调研文章。

(4)“述廉”。地税纪检监察干部要定期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自己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汇报工作业绩和存在问题及其今后的工作设想。

(5)“修廉”。地税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自律意识,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管得住自己,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绝不允许自己的亲友和下属利用自己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

(6)“揪廉”。既要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知》,揪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违反廉洁从政的行为,也要敢于碰硬,善于发现,通过明察暗访,开展执法监察,及时揪出地税干部职工违反廉洁从政的现象。

(7)“究廉”。认真执行“一案双查”、“一案两报告”实施办法,细化“一案双查两报告”信息交流反馈机制,既要坚持反对“四风”,查找、发现地税部门及其干部职工违反廉洁从政的不良行为,更要“究廉”,“老虎”、“苍蝇”一起打,追究纪律责任,触犯刑法的,坚决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8)“纠廉”。大力加强地税廉政文化建设,创新风险廉政预警机制,开发应用地税岗位风险立体化监控预警处置软件,抓早抓小,及时化解地税部门执法风险,适时发现地税干部违纪违规的苗头,将廉政问题纠正处理在萌芽状态。

(9)“救廉”。地税纪检监察干部要通过执纪督查、执法监察、案件查处等工作,善于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经验与教训,既要树立清廉典型,引导地税干部职工学廉、尊廉、敬廉;也要剖析违法违纪案件深层原因,通过一定范围、形式的曝光,用发生在身边的案例警示教育干部职工思廉、守廉、助廉;更要建立健全机制“救廉”,真正让地税干部职工“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

参考文献:

[1] 张卫国.浅谈当前县级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税务网,2013.4.7

[2] 石强.推进基层地税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江西地税网,调研园地.2014.3.31

(作者单位:江西省九江县地税局 江西九江 332100)

(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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