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公共供水管理,保障农村供水用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条件,最近,衡水市阜城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出台了《阜城县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建立农村公共供水工程档案。《实施办法》规定: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项目竣工后,对工程档案资料符合有关规定,竣工报告、竣工决策等文件齐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汇集整理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将工程档案资料报送县水利部门备案。
(衡水市阜城县档案局 李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