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玉梅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产物,包含一切依托互联网开展的金融活动。20世纪90年代,美国第一家网络银行成立,标志着全球互联网金融的真正诞生。随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市场也很快掀起波澜,逐步发展为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融资网络、新型电子货币等形式。尤其是近几年,从阿里巴巴的“余额宝”到汇添富联姻微信的“微理财”,从传统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到O2O(Online toOffline),互联网金融更是异军突起,迅速抢占市场掀起了新一轮互联网创新热潮。
互联网金融:大数据时代下的金融模式
金融服务业是世界上数据信息最为密集的行业之一,深入了解和分析大数据信息,已成为金融机构在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的制胜法宝。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及其竞争优势的逐步凸显,正是基于信息收集、数据处理和数据分析的优势。
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可以获取客户交易行为所形成的大量交易信息,包括交易记录、消费习惯、用户身份信息、账户信息、资金信息等。有数据显示,2012年全球产生2.4ZB的信息数据,相当于3Trillion(万亿)的DVD,到2020年,数据还将增加14倍,达到40ZB。尤其是进入Web2.0时代后,智能终端用户的爆发式发展,将使信息量呈几何级数增长。如果基于这些信息数据深度挖掘,就有可能从大数据中分析出信息主体的行为习惯、信用情况,从而催生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契机。
目前,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巨头纷纷进军金融领域,共同特点都是依赖于碎片化信息组合,即根据大量的碎片化信息做产品信息的挖掘和产品推导,并从中挖掘商机,推广更多的金融产品,创新更多的金融服务方式。比如,阿里小贷利用阿里巴巴B2B、淘宝、支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上客户所积累的信用数据及行为数据,引入网络数据模型和在线视频资信调查模式,将客户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的行为数据衍生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向这些通常无法在传统金融渠道获得贷款的弱势群体批量发放“金额小、期限短、随借随还”的小额贷款。
互联网金融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013年8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明确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进一步将互联网金融推向了高潮,这对于颠覆了传统金融模式的互联网金融来说,无疑会在促进产业转型、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用户对网络的粘性越来越强,用户基数越来越大,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量、虚拟货币的发行和流通量越来越大,再加上互联网金融的市场交易成本低、信息不对称性小等优势,也都为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基础。
首先,互联网金融能够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具备明显的成本优势。传统的金融模式下,会产生诸如贷款信息收集成本、银行与客户签约成本、客户信用等级评价成本、贷后风险管理成本以及坏账处理成本之类的市场交易成本。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供求双方依赖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络进行联系和沟通,并可实现多对多交易,客户信用等级的评级以及风险管理则主要通过数据分析来完成,既降低了数据收集整理的成本与信用等级评价成本,也降低了物理与人工成本。
其次,互联网金融间接促进信用数据的积累和信用体系的建设,能降低信息不对称,有效促进小微金融等领域的发展,挖掘出新模式与新市场。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交易双方之间信息沟通充分、交易透明,定价完全市场化,风险管理和信用评级完全数据化,一定程度上颠覆了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最后,互联网金融加速金融脱媒,金融脱媒又反过来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金融脱媒是指在金融管制的情况下,资金供给绕开商业银行体系,直接输送给需求方和融资者,完成资金的体外循环。互联网金融中大量电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涌现和崛起,大大加速了金融脱媒。金融脱媒冲击了商业银行传统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方式,催生了广大网络用户的新需求,使商业银行的支付中介功能逐渐弱化,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如信用支付、移动支付、手机银行、P2P网贷、众筹、虚拟货币等形式的层出不穷已显现出对传统商业银行的替代效应。
发展互联网金融亟需加强个人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
在大数据运用带来巨大利益的驱使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会造成无孔不入的信息收集行为,严重危害到个人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如今,个人信息泄密、身份资料被盗、安全遭到威胁、钓鱼网站泛滥等网络个人信息安全矛盾越来越普遍,在2012年十大网络信息泄密事件中就属电商银行最多,如京东、雅虎、Linkedin和安卓论坛累计超过800万的用户信息泄密,亚马逊旗下美国电子商务网站2400万用户的电子邮件和密码之类的信息被窃取等。
个人信息泄露会导致银行卡盗刷、诈骗、勒索甚至威胁人身安全的事件发生频率增高,让人心有余悸。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有84.8%的网民遇到过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总数达4.56亿人次,包括个人资料泄露、网购支付不安全等。在这些网民中,遭受不同形式损失的占77.7%,产生经济损失的占7.7%。此类现象很大程度上会导致网络用户对网络的不信任,信任的匮乏将会成为制约互联网金融健康、快速发展的“瓶颈”因素。
因此,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已成为当前互联网金融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亟待引起各方高度重视并统筹解决。首先,应从政策层面加强监管与引导。着手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管主体,进一步规范准入门槛和条件,引导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其次,应加快制定与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尽快完善个人网络信息保护法律体系,明确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内容范围、主体权利、法律责任、监督管理等内容,做到保护个人信息有法可依。再次,应从征信系统建设着手加强信息保护与风险防范。探索将征信系统建设延伸至互联网金融中,构建安全可信的互联网金融基础,促进行业发展,有效防范风险。最后,应从行业技术层面加强规范。互联网金融涉及的技术环节较多,如支付技术、客户识别技术、身份验证技术等,有些关键性技术环节直接牵涉到信息主体权益。因此,应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规范,明确网络中介运营网站的硬件、软件和技术硬性要求,同时按照金融信息技术要求,建立完善的网络交易平台和数据备份等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