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海洋权益的概念及维护海洋权利的方法

2015-01-18 03:09四川成都理工大学政治学院王华樊建强
人间 2015年4期
关键词:海洋权益纷争主权

四川成都理工大学政治学院 王华 樊建强

浅谈海洋权益的概念及维护海洋权利的方法

四川成都理工大学政治学院 王华 樊建强

本文首先由浅介绍海洋权益的概念,再入深的从要有坚定的国家决心维护海上权益涉及到国家的主权和核心利益;维护国家海洋权益,需要有雄厚的经济和技术基础;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还需要在所拥有的海域上进行有效管理;当今围绕海上权益纷争,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普遍问题;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最根本的,最后的一道保险就是海上力量;从这几个方面浅谈了维护海洋权利的方法。

海洋权益;权利权利;维护;有效管理

海洋权益属于国家的主权范畴,它是国家领土向海洋延伸形成的权利。或者说,国家在海洋上获得的属于领土主权性质的权利,以及由此延伸或衍生的部分权利。国家在领海区域享有完全排他性的主权权利,这和陆地领土主权性质是完全相同的。在毗连区享有的权利,也属于排他性的,主要有安全、海关、财政、卫生等管辖权。这个权利是由领海主权延伸或衍生过来的权利。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享有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这是属于专属权利,也可以理解为仅次于主权的“准主权”。另外,还拥有对海洋污染、海洋科学研究、海上人工设施建设的管理权。这可以说是上述“准主权”的再延伸,因为沿海国家是首先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拥有专属权利之后,才会拥有这些管辖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从手段和方法上来说,不是一个单一的问题。维护国家海洋权益,需要多种的手段和方法,从总体上,应该至少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 要有坚定的国家决心

维护海上权益涉及到国家的主权和核心利益,对这个问题,必须用一种坚定的方法来表达国家的决心。而这种决心,要用一个合适的方法宣示出去,向世人表明我们围绕着这一部分海域的海上权益、海上主权所具备的决心。在海上权益的纷争中, 一些国家也利用不同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决心。任何一个需要维护自己国家海洋权益的国家,用某种方式正确的,准确的,公开宣示自己的国家决心应该是一个基础性工作,也是维护国家海上权益的基础的方法和手段。当然,仅仅去宣示一个国家的决心,对于维护国家海上权益是远远不够的。接下来还要有具体的手段和举措。这些手段和举措实施起来,就需要一个雄厚的经济技术基础。

二、维护国家海洋权益,需要有雄厚的经济和技术基础

海洋权益,包括海上岛屿的归属、领海、海上专属经济区、国际海上通道的通行权、国际公海的使用权等一系列问题。要想较好的维护自己国家的海洋权益,显然需要有一个雄厚的经济和技术基础。从历史上看,一些发达国家在获取海洋权益的过程当中,技术占了一个主导的作用。比如很多国家所拥有的一些海外的领地、岛屿等一些主权内容,就是在大航海时期,通过远洋航行最先发现来获得的。这在当时实际就意味着在航海技术上的领先,否则就不可能首先到达首先发现新大陆。更何况这种主权的获得,和这一部分岛屿、海域的领有和开发是分不开的。而这种经济开发、建设,包括居民的居住,都是建立在一个雄厚的经济和技术基础上。如果没有必要的经济和技术基础,那么对这种海洋权益的宣示就会是一个很空泛的事情。

三、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还需要在所拥有的海域上进行有效管理

海洋如此广泛,它的管理和陆地上的管理不一样,其难度更大。对所拥有海域进行有效管理,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在宣示主权,同时让更多国家和人承认主权。举个例子,在我们的领海专属经济区范围内,我们应该保障在这个海域为世界各国提供一种公共服务。例如海域内天气预报,海情海况通报和海事救助等。这种有效的管理在某种程度上就体现了我们对这部分海域所领有的国际责任。只有这种权利和责任相互联系,能够更好的为国际社会提供服务和保障,那么我们的这种权利才能得到更广泛的承认和认可。

四、海上权益纷争的解决办法

当今围绕海上权益纷争,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普遍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还要涉及到国家之间的外交活动。那么解决这些问题,特别是因为历史问题造成的相对复杂的海上权益纷争,就需要有一个灵活的外交手段。具体来说,在运用这种外交手段当中,就是要对更多的人、更多的国家承认我们对这种主权的宣示。同时形成一种共赢的态势,而不是一种单一的,排他性的单独领有状态。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国家在一些有争议的海域上,就体现了灵活的外交手段。比如在南海问题上,中国很早就提出了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这就体现了一种灵活的外交手段。通过大家共同开发,使争议各方都能获得现实经济利益。这样就有助于更好的能够在多赢的基础上解决海上纷争。

五、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最根本的,最后的一道保险就是海上力量

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海上力量,要想有效的维护,就必须拥有一支制海型的海上力量。从历史上来看,海权的定义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保障己方自由运用所拥有海域。第二,保障不使敌方自由运用我海域。因此衍生出两种制海理论,一种是控制型,一种是破坏型。前者我们在历史上看到很多,比如当年英美老牌海上大国,他们的海上概念就是完备的。当然也有一些发展中的大国或者后起的海上强国,他们在海上力量的建设中是一种非制海型的海上力量。比如一战、二战中的德国,德国的潜艇战使我们至今印象深刻。实际上这种海上力量就是一种非制海型的,单纯破坏型的海上力量。它可以排除对手自由运用海洋的权益,却不能保障己方能够自由有效的运用海域。

在当今世界范围内,不少国家的海上力量仍然是这种非制海型、破坏型的海上力量。要想真正有效的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立一支制海型的完备海上力量,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必须要有能力形成24小时保障,随时保障己方能够自由的运用所拥有海域。这种对海域的控制能力,有时候并不表现在沿海海域。沿海海域的力量建设和使用可以依靠大陆和岛屿。而一旦远离本土的时候,我们就需要在辽阔的大洋上建立起一个有效的控制力量。建立这种制海型的海上力量,是一个十分复杂,投入巨大的事情,需要强有力的经济和技术基础。要想真正维护自身的海上权益,特别对于海上权益遍布全球的大国来说,就必须要建立制海型海上力量。

王华(1977-08-21)男、汉、河南兰考人,成都理工大学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樊建强(1987-07-14)男、汉、山西大同人,成都理工大学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D9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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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864X(2015)02-00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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