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轶超
摘 要:马克思以前的西方社会对美的本质的探讨陷入主客二分的思维之中,或者将美归结为客观的属性;或者将美归结为精神实质或主观心理,从而陷入美所存在于主体,或存在于客体的悖论之中。马克思以实践论为根基,将主体与客体统一于对象性活动的生成之中,这便形成了审美主体的对象性生成,审美对象的实践性创生,审美类型的意向性生成,从根本上解决了西方美学的困境问题。
关键词:美的本质;审美主体;审美对象;实践;对象性活动
中图分类号:B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34-0079-02
美的本质之为何物?它怎样产生?各种美的形态又如何形成?这些是任何一个美学家都绕不过去的重要的问题,其中以美的本质为最为根本的问题,正是这一问题的回答路径直接决定着其他两个问题的答案。几千年以来,整个西方社会对美之本质的讨论围绕着两个维度进行,其一是从物的属性中寻求美之本质的答案,也就是从客体的角度探求美的本质;其二是从精神本体或主观心理中探求美的本质,也就是从主体的维度加以研究,因而陷入了主客二分的悖论之中。马克思则以实践存在论作为其美学构建的哲学基础,从而实现了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不仅在对象性活动中生成审美主体,也在实践活动中生成客体,更在实践活动中形成各种美的类型,如自然美、社会美与艺术美。
一、审美主体之对象性生成
在西方社会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人们对美的本质的探索从来没有停歇,他们或从客体的角度探究美的本质;或从主体的角度探究美的本质。前者是从物的客观属性中去寻找美的答案,他们将美看作是一种客观的属性,就存在于事物之中。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和谐之美在于数的适当比例,只要将这种比例找出来就是美。这种观点直到17世纪以后依然存在着较大的市场,如博克就这样认为,“美大半是物体的一种性质,通过感官的中介,在人心上机械地起作用。所以我们应该仔细研究在我们经验中发现为美的那些可用感官察觉的性质,或是引起爱以及相应情感的那些事物究竟是如何安排的”[1]121。后者则从精神本体或主观心理来说明美的本质,如黑格尔认为,“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2]138;休谟则认为,“美并不是事物本身里的一种性质。它只存在于观赏者的心里,每一个人心见出一种不同的美”[1]108。这两类对美的本质的看法存在着一种共同的思维,即主客二分,也就是将主体与所栖息之世界分离,来“客观”地观察世界,从而陷入了深深的悖论,即美要么存在于客体,要么存在于主体。马克思则从实践存在论的哲学根基中完成了美的主体与客体的统一,解决了审美主体生成的问题。
在马克思的理论语境中,属人的世界绝不是可以割裂主客体之间联系,成为一些自动运行的僵死物质,它是人与世界的“共在”,从而在对象性实践活动之中实现了内在的统一,或者说属人的世界就是人的对象性实践活动本身,不存在静态的、分离的主体和客体。无论是自然,还是人自身都内在于对象性活动之中,人在其中形成的自由自觉的类本质便是一种“普遍性”的能力和特性,无论是物质生产、认识活动还是审美活动都是这种类本质的体现和分殊,从社会分工的意义上讲,认识活动与审美活动都是从物质生产中分离出来的。它们的区别在于,拥有一定类型的对象和对象性活动,就会促使“普遍性”的类本质发生相应的“特殊性倾斜”,从而形成相应的能力和特性。如商人的对象是商品和金钱,他就会形成获取物质利益的算计能力,故而形成“利益主体”;政客的对象是权力,他将会拥有与获取权力相关的能力,故而形成“权力主体”;艺术家的对象是美的事物,他就会形成感知美的能力,如感知美的眼睛、感知美的耳朵、感知美的头脑,故而形成“审美主体”。由此,人的感觉能力的丰富性,或者说生命本质的丰富性就取决于对象与对象性活动的丰富性,不仅一定的感觉能力取决于一定的對象和对象性活动,而且一旦这种感觉能力形成了,也会影响自身感觉的限度,只能看见引起他兴奋点的事物而不见其余,因为对象已经成为本质力量的确证,没有相应的本质力量,也不会拥有相应的对象,如以土地为对象的农夫就将音乐当作噪音,无法形成“审美主体”。正如马克思所言:“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只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从而“人的眼睛和野性的、非人的眼睛得到的享受不同,人的耳朵和野性的耳朵得到的享受不同,如此等等”[3]82-83。因此,审美的视觉、听觉、思维、直观等器官特性和能力便只能在相应的对象性活动和对象性方式中才能产生和强化,而审美的主体与审美的能力才能形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才呼唤将人全部的感觉从物的洞穴中解放出来,使人作为一种完整的人存在,从而占有自身全面的类本质。
二、审美对象的实践性创生
人们常常容易犯的一个错误在于,他们总是将物和客体作为审美的对象,以至于认为客体就是审美对象本身,这样才会产生要从客体中寻求美的本质和美的形式,从而一劳永逸地获得美的事物和美的感受的观念,这也是人们为什么容易接受美是客观的一个重要原因。其实,这种观点是经不起驳斥的,比如日出如果它只是一种客观的审美对象,那么同时看日出的人他们的审美效果便会是一样的,然而这显然是无比荒谬的。再如山水、花草常常是人们审美的对象,表面上似乎都一样,其实不然。不同的人,甚至同一人在不同的心情状态之下都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因为审美活动是奠基于实践之上的一种意向性活动,而审美对象只能在这种意向性活动之中产生,因而是一种“意象”,也即是审美主体实践性创生的“对象”,是主体之情与客体之景十分奇妙的融合。
审美对象的问题之所以显得复杂,那是由于审美活动自身的意向性与主客体交融性的特征所决定的。这就意味着审美对象不是一种纯粹客观而实在的事物,它是审美主体将自己的本质投身出去,赋予了客观对象,所形成的一种“意象”,人们很容易将实物和意象发生混淆,产生对审美对象的错误理解。正如马克思所言:“从主体方面来看:只有音乐才能激起人的音乐感;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不是对象,因为我的对象只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也就是说,它只能像我的本质力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自为地存在存在着那样对我存在,因为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感觉说来才是有意义)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3]82-83这样一来,同样一件实在之物,在不同审美主体之本质的投身之下,便会产生决然不同的审美感受和审美效果。比如同样是花,对于一个乐观之人而言,可能感受到的是一种心旷神怡的陶醉,但在林黛玉那里却是“花谢花飞飞满天,魂消香断有谁怜”。同样是山,陶渊明所见是“悠然见南山”,杜甫所见是“造化钟神秀,阴阳割昏晓”,李白则是“相看两不厌,唯有敬亭山”。由此,不同本质、不同性情、不同情趣的人在遭遇同一实在对象的时候,所创造的审美对象也是不同的,同时,不同时代的人也必然创造不同的审美对象,如环肥燕瘦的典故便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可见,审美对象绝不是指的客观对象,它是审美主体在实践意向性活动中对“意象世界”的创造,审美对象因而不是这个没有“我”的世界,恰恰相反,只有“我”的本质和情感的投射,审美对象才会对“我”朗然敞现,审美对象就是“我”的独特的世界。
三、审美类型的意向性生成
我们在前面已经将审美主体在对象性活动中的形成机制,审美对象在实践性活动中的创生机理,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解析,事实上,整个审美活动都是在实践的意向性活动中敞现的“意象世界”,是审美主体的本质与情感的投射,从而赋予客观对象之上的一种情与景、本质与质料的融合,其实质就是有限的自我与无限的世界之间的一种沟通、交流和契合,以至于从有限中超脱而出,融入无限的怀抱,如此便能感受到一种心灵的自由。因此,任何一种审美的形态必然是“呈之我心,现之于物”,在自然景致中呈现“我心”便成为自然美;在社会生活中呈现“我心”便是社会美;而在艺术品中呈现“我心”便是艺术美,总之,任何一种审美的形态都必然是人之情感与类本质的“外化”。
从自然美而言,它是人之情感与类本质在自然景致中的外化,一方面,人们能够在自然景致中窥见和欣赏人类改造世界的伟大力量,这一点可以在自然美之“壮观”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人们可以在雄奇的泰山、险峻的华山、壮丽的黄山之美景中感受自然的神奇和鬼斧神工,更能在其中体验人类征服力量的伟大,以及自身参与自身的那种力量。而钱塘江潮从某种意义上讲,则更有代表性,在盛大的潮水中,人们没有感到畏惧而是壮观,这是由于当这种力量超越了个人能力的时候会感受一定的惊险,而人们知道人类已经征服了这种力量的时候,就会从惊险转化为壮观,甚至刺激。与此相反,没有人会将洪水作为审美对象,只能引发人们的惊恐,因为人类还没有征服这种破坏性的力量。另一方面,人们能够从自然景致中投射自身的情感,将自我的生命融入自然的生命之流中,感受万物之体的心灵境界,从而形成主观的生命情调与客观的自然景物之间彼此融合的灵境之美,自然美因而离不开人的胸襟、人的气度与人的精神。同时,自然美也存在着一定的历史文化环境作为其内在的条件和基础,比如梅、兰、菊、蓮等自然花木所生发的不同情调、气质和意蕴都有独特的中国文化传统在“规定”它。从社会美而言,它实质上是人们的情感、气质与类本质在社会生活中的投射,比如民俗风情、节庆狂欢、文化古迹、日常生活等等都可以在“我心”的呈现中转化为审美对象,在历史意蕴和文化意味的体感和投射中,照亮了人们生活超越功利的“本真状态”,呈现出一种自由的心境和美。从艺术美而言,它是艺术家将自己捕捉到的审美意象,通过艺术创造,以作品的方式呈现出来的一种审美形态,它是艺术品中呈现的“我心”。这种美的意蕴需要欣赏者对艺术家所捕捉的审美意象进行再阐释,也就是与作品本身的交流,以形成开放的意蕴共享和感性共鸣,从而进入艺术作品向欣赏者敞开的完整的意象世界。
总而言之,在马克思的实践论诞生以前,人们对于美的本质存在着太多的误区,如将审美主体仅仅视为一种美的感受和心理,这样无法解释审美对象自身的意义;又如将审美对象仅仅视为一种客观存在的客体,这样又无法解释审美主体的作用。马克思的实践论将二者统一于对象性活动中的生成,审美主体是人自由自觉类本质的实践性生成,审美对象是意象世界的对象性创生,而各种审美类型则是审美实践中各种意向性活动所形成的结果,如此也就解决了主客二分的思维所带来的美学困境。
参考文献:
[1]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2][德]黑格尔.美学:第1卷[M].朱光潜,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
[3][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