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参与对突发性事件的影响探析

2015-01-17 12:02王建武
学理论·上 2015年12期
关键词:政治参与

王建武

摘 要:随着我国互联网的不断普及,网络参与日益兴起,其主要特征是主体构成的年轻化、话语建构的高自主化、精英影响力的显性化、政治参与的民主化。网络参与对突发性事件有较大影响,因此要合理引导网络参与,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化解网络参与中的社会戾气,阻断其向现实社会空间的转化。

关键词:网络参与;政治参与;突发性事件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34-0085-02

互联网正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并且这种影响在不断深入,互联网蓬勃发展,日益嵌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冲击着传统社会发展模式,虚拟的互联网世界“型构”不同的组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对现实世界的权力结构、权力关系形成解构、重构的力量。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6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8.8%[1],中国网民与互联网的关系愈来愈紧密,互联网不仅改变人们接受与处理信息的方式,而且还通过互联网表达民意,积极进行公共参与,改变了传统的权力秩序与权力结构,对我国的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了新的挑战。近些年来,围绕维权展开的集体行动频发、多发,互联网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如通过网络进行广泛的动员,传播扩散信息,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其互动性与实效性明显,加之互联网空间秩序的扁平化与去中心化特性,使之与现实社会空间互动关系紧密。互联网的崛起为公民提供了一个非制度性政治参与的新渠道,越来越多的个体公民开始主动尝试通过在线政治参与试图影响现实中的决策部门,但是在这一向现实社会空间转化过程中,极可能形成突发性的公共事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因此本文从网络化公共参与视角出发,探讨其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化解路径。

一、网络参与的概念及特征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网民人数的增加使网络充分社会化,初步形成了一个网络社会。与此同时,网民成为网络参与的主要推动者,当爆发危机事件或产生敏感话题时,在网络上总能看到不同阶层的网民抒发和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这些舆论甚至会影响事态的发展趋势。网络参与是指网民通过互联网来表达和传播对某一社会问题的看法或意见。网络的普及,使越来越多的民众以便捷的方式来表达对某一社会问题和事件的态度。网络参与已经成为当前社会表民情、畅民意、集民智的重要渠道[2]71。当前网络参与有以下特征:

1.网络参与主体构成年轻化。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调查数据显示,网民年龄结构继续向年轻化、成熟化发展,网络参与主体多是出生、成长于改革开放以后的中青年群体,他们受过较高教育,不排斥西方发达国家思想文化及价值观念,并将其融入自身行为方式中,乐于通过互联网社交网络平台表达观点,对现实社会空间公共性事件通过互联网进行议题设置,并对现实中的事件制造压力与影响,对政府社会治理提出了新挑战。

2.网络参与议题建构高度自主化。互联网兴起并日益渗入我们的日常生活,并呈现去中心化或多中心化特征,传统媒体作为信息发布方,垄断着信息的生产制造,与受众是单向关系,简单来说就是“我说你听”,受众对信息或议题是被动接受;而在互联网平台,尤其是借助社交网络终端,比如微博、微信、腾讯QQ等,可以直接生产信息内容,对公共议题进行设置,受众是多向的互动关系,互联网信息交换的这种交互性,形成了网络参与中议题建构的高度自主性,尤其是针对现实中关乎社会公平正义、民生保障等事件时,极易在网络空间建构公共议题,引发广泛网络参与,对政府相关部门形成“压力集团”,应对不当就容易引发公共性事件。

3.网络参与的精英影响力呈显性化。互联网相对于传统媒体越来越呈现“自媒体”特征,每个人都有“麦克风”,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参与互联网上的讨论,但是更多参与者喜欢追踪网络空间“意见领袖”的言论。互联网空间中的意见领袖大多具有较高的受教育程度,有一定的社会经济地位,呈现精英化的特征,他们是网络参与的积极行动者,其中尤其以学者、媒体记者、律师、成功企業家居多,这些网络参与者喜欢关注公共事件,并对公共事件积极表达观点看法,甚至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但是不乏一些非理性的言论,具有眼球效应,因此这些意见领袖“一呼众集”,形成舆论的“压力集团”。

4.网络参与促进政治参与的民主化。有学者认为,网络参与的出现“加强了民众之间的联系与集体行动”,因而拥有比西方更大的民主潜力[3]。网络不仅打破了信息的垄断性,拓宽了人们的信息渠道,而且使人们的言论得到了极大的自由性,这是政治参与民主化的重要条件。人们在网络上获取信息,参与议论国家政府政策制定过程。比如近年来网络中出现的各类反腐案例,经网络披露后,网络的民意表达迅速形成导向性的影响,起到政治批判和政治监督的功能,成为民众政治参与、政治表达的重要平台。

二、网络参与对突发性事件的影响

网络参与对突发性的事件影响尤为显著,能够迅速扩大事件的影响力。网络参与和突发性事件相互建构,交互作用,从“网上”到“网下”,或从“网下”到“网上”。

1.突发性事件引发网络参与——从“网下”到“网上”。近年来突发事件跟帖发帖量逐年增高,突发事件引起的网络舆情呈愈演愈烈之势。突发事件引发的网络舆情,通过网络“发酵”、扩散,一方面会产生国际影响,引发国际社会的关注,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另一方面,通过网络的迅速传播,一地突发事件会扩散至全国,可能会引发“无直接利益”群体性事件。类似事件极易加剧社会对立,催生社会矛盾。当人们无法找到合理的利益表达渠道时,往往以非理性的行为方式发泄不满、寻求关注;当通过网络散发舆论时,往往会引起其他民众的同情,尤其是有着共同社会境遇群体的同情。这种情绪通过网络舆论激化、渲染以及心理的放大,使更多的人加入到冲突中。比如早前发生的瓮安事件和石首事件,他们的目的不再是寻求问题的解决,而是宣泄不满情绪,像于建嵘教授所言的“社会泄愤”,可能诱发“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体性事件,导致事件的扩大化。突发事件并引发大范围网络参与的莫过于“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2010年10月16日晚,河北大学校园内发生了一起车祸,肇事者李启铭系醉酒驾车,撞死撞伤各一名女生后逃逸,被拦下后嚣张地宣称“我爸是李刚”。李刚是事发地河北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长。只因这一句话,点燃了网民积郁的心火。此事终于成为与2009年邓玉娇案相类似的群体泄愤事件,在网络上发帖20余万条。这一突发事件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就是因为肇事者的一句“我爸是李刚”,反映了特权阶层的飞扬跋扈,甚至置生命于不顾。

2.网络参与引发突发性事件——从“网上”到“网下”。互联网为民众提供了一个即时、多向、交互式信息交流的平台。在访问和在线人数密集的论坛、社区以及博客等,一些帖子通过反复转载,或者通过即时聊天、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引起广大网民的关注,就会形成网络舆情。受某些普遍关注的社会事项的刺激,网民利用网络大规模发布、传播某一方面信息,发泄不满,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互相沟通、串联,进行策划、组织和联络,极易演变为带有特定诉求的群体性事件[4]56。当网络参与向现实行动转化时,应对不好,矛盾激化,便可能在现实生活里演变成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群体性事件。把网络参与和群体性事件结合起来看,前者可以引发后者并致使其向恶性发展,后者凭借前者聚合发酵,带来的社会后果及其影响是多方面的[5]112。

2012年,原籍江西九江、随父母在上海生活居住的小姑娘占海特,由于户籍问题,被限制在上海参加中考,于是占海特通过微博就异地高考与沪籍人士“约辩”,其在微博上自我介绍“少年公民、自由战士,因非沪籍失学、推动教育公平”。很快,这个事件从网上走到了网下,从互联网空间进入了现实空间,占海特与父亲及其支持者同上海籍本地居民在上海市教委门前展开了集体行动,并吸引诸多媒体记者。占海特和其父亲占全喜等人举着“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实施宪法,保障人权”“反贪腐,反歧视”等口号标语,争取作为一名学生受教育权利。这一事件在网络空间被网民建构为争取“社会公平权利”的价值认同的集体行动,通过这一行动,现实中的择校问题、留守儿童受教育问题、异地高考问题等关乎保障公平受教育权的问题通过互联网空间的建构凸显出来,并得到政府部门的回应,把教育改革纳入工作议程。当前类似的网络集体行动频发,开放式在线讨论建构的价值认同是网络集体行动又一隐性呈现机制,考验执政者制度化应对网络时代群体诉求的能力。

三、化解网络参与对突发事件“助燃”之路径

市场化改革推动了中国社会转型,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社会阶层不断分化,注重效率优先,而财富分配不均衡,当社会中下阶层群体利益诉求在现实中没有合理的表达渠道或者表达成本及风险过高时,那么通过互联网的公众参与为他们提供了一个低成本、便捷的表达渠道,但是这种网络空间的公众参与由于受到多种非理性因素的影响,极易向现实空间转化,当某一公众性事件引起较大范围关注时,社会中的某一危机事件就会演化为大范围的突发性事件,所以我们要重视网络参与向现实空间转化,阻断“助燃”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途径。

第一,依法治网,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保障网络空间安全。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参与同样应该依照现实社会的规则秩序,但是基于互联网空间的网络参与充斥着大量的无序和非理性的参与行为,如“人肉搜索”的网络暴力、传播扩散网络谣言,在肯定網络参与扩大现实中民众政治参与渠道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网络参与中的非法行为,对这些非法行为要予以法治的手段加以管控,抵制网络参与中的非法的社会对抗参与行为,为吸引眼球或一己之利制造矛盾,并向“网下”煽动,因此要运用法律手段,依法治网。

第二,吸纳政论网民群体、新意见群体意见建议,将网络意见表达渠道制度化。我们也应该看到网络参与中的积极因素,即扩大了公众的政治参与渠道,一些在线的政治讨论提升了网络参与者的政治效能感,对现实中的各种政治性公共议题通过网络平台发表意见,表达看法,因此我们应该重视网络参与这一意见表达渠道,这一渠道一定程度上是疏通化解社会对抗情绪与社会矛盾的有效工具,因此应当重视网民意见群体在网络空间的意见表达,建立平等对话机制,通过对话达成共识,合理回应民众利益诉求,化解社会戾气与矛盾,避免转化为现实中的社会对抗行为。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2015-08-20].http://news.mydr

ivers.com/1/381/381898.htm.

[2]毛纪华.论网络舆情与科学执法[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0(9).

[3]胡泳.网络社群的崛起[J].南风窗,2009(22).

[4]郑大兵,封海东,封飞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政府应对策略[J].信息化建设,2006(11).

[5]陈天林,刘爱章.网络时代预防和处置生态环境型群体性事件的新思路——透视厦门PX事件[J].科学社会主义,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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