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兵
摘 要:民生具有维稳的功能,主要表现在民生的理念、民生的功能和民生的实现之中。民生理念中的维稳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和民生的动态特性上;民生功能的维稳价值主要体现在民生在社会和谐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在社会协调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在维护党的执政地位中的保障作用。民生实现中的维稳价值主要体现在民生为维稳提供物质保障、权益保障和秩序保障三个方面。
关键词:民生;维稳;价值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34-0052-02
党的十八大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而保障和改善民生则是社会建设的核心领域,所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对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保障功能。民生的维稳价值主要通过民生理念、民生功能和民生实现的过程体现出来。
一、民生理念中的维稳价值
民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社会治理文化与实践中的一个重要符号。早在《尚书》中就提出了“德惟善政,政在养民”的民生思想,提出了保障人民生活幸福才是好的治理价值。《管子·治国第四十八》中提出了富民是治国的前提,而民富的社会容易治理,民穷的社会则难以治理。孔子认为,民生治理有两种方式必不可少,一是减轻徭赋使人民富裕,二是进行礼仪教化,让人们远离罪恶、疾病则人民生命即能健康长寿。孟子则提出了利用“井田”制度,为民制产,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我国传统社会各个时期也都遵循了这一价值理念,并制定出了相应的行动举措进行民生保障以稳固政权统治。近代以来,孙中山则提出民生主义的思想,认为民生不仅是人民生计,而且是社会存在和历史的中心和动力。因此,民生自古以来被视为国之大计而成为了治国理政的核心价值。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民生同样被视为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最高目标之一。不过中国共产党的民生理念并不是对传统民生思想的简单继承,而是建立在深刻的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特质的科学的民生理念。这个现代民生理念的维稳价值就在于现代民生理念的创立为维稳理念的现代转换提供了价值指向。
其一,从单一的满足人的生存到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民生的核心原则,这表明不论是保障和改善民生还是实现民生幸福一定是以人的生存和发展为原始起点、最终目的和最高标准。而维稳的价值伴随着现代性的转换,其理念也逐渐从强调国家、强调社会、强调对人的管控转化为满足人民群众的生存与发展的需求,为民生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条件。
其二,公平正义与共享。当前我国社会的民生問题的实质并非是单一的贫困问题,而是一个公平正义的问题。民生本来就具有公共属性,但是这个属性在过去的历史时期内表现得并不理想。公平正义问题是一个涉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也就是说,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少数利益阶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没有惠及社会整体,如此一来,民生问题如收入差距、房价问题、教育资源失衡问题、医疗资源失衡问题、就业难等等问题凸显。由此看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就是一个不断解决民生问题的过程。“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不但是解决民生问题的根本手段而且也是维持社会稳定的价值基础。公平正义强调生存与发展的平等化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脱离了这个民生原则,维稳不但不能保障社会的稳定和谐,相反则是在制造和激化社会矛盾。因此,维稳过程中一定要渗透着公平正义的原则理念,充分保障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倾听不同群体的诉求表达,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
其三,民生具有多维性和层次性。因为民生需求伴随历史境遇的演变而不断变化,当然社会生活的总体演变趋势一定是上升的,这就决定了民生需求也是一个逐渐上升的过程。所以民生问题是动态的,具有时代特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民生问题的表现重点是不一样的。而且一定时期内民生问题获得解决,随之而来,就会出现其他层次的民生问题,因为人的生存与发展需求一旦得到满足,在此基础上就会产生更高的需求。这是发展的规律使然。一般意义而言,人的生存获得保障后,人们就会期望高质量而有尊严的生存。因此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个不断强化、动态的演进过程。维稳同样具有动态性,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传统压力型的维稳模式下,维稳被视为静态化,即维稳跟着事件跑,没有建立起动态的维稳机制,不是通过引导人民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和合法的利益表达而进行合理合法的疏导来化解矛盾,实现社会稳定。因此,应构建起一种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的、不断做出机制调整和政策变化的动态的维稳模式。
二、民生功能中的维稳价值
民生功能的维稳价值就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所发挥的积极的、有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民生在社会和谐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民生建设在社会协调发展中的关键作用,民生在维护党的执政地位中的保障作用,而社会和谐、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及党的执政都是维稳的根本价值取向。
第一,民生建设是社会和谐的稳压器。民生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保障,并为社会和谐建设提供了价值导向。当前我国社会中的不和谐问题多数是由于民生问题而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造成的。民生问题如果得不到保障和改善,社会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安定团结等价值就没有实现的可能,而且社会失衡状态还会持续恶化。只有不断实现包容性增长,不断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提升人民的生活质量,保障人民各项权益,才能实现安定和谐。民生建设是一个系统性的伟大工程,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进程中,还能够发挥民生的反哺功能,也即是说,民生建设可以助推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的科学发展与进步。所以民生具有维持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和谐的基本功能。
第二,民生建设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的关键作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社会稳定的主要指标。社会是一个由各个功能、结构不同的子系统构成的系统有机体。在这个有机体中,各个系统都能够得到建设和发展,它们的功能都能得到合理有效的发挥,而且各个子系统之间能够形成健康良性的有机互动,那么这个社会有机体就是相对稳定的。一旦各社会子系统之间出现失衡,或者各个系统功能发挥不到位,社会就会出现矛盾,进而威胁到社会的稳定。民生作为社会有机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障和改善程度是影响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传统的发展模式往往过度强调经济发展的价值而忽视发展的目的问题,或者说就是把发展经济作为发展的目的价值。民生在此是被轻视的,民生建设与经济增速明显不匹配。由此,衍生出一系列的民生问题,民生矛盾突出,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因此,大力推进民生建设,使之与经济建设水平相符合,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是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第三,民生在维护党的执政地位中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社会稳定的大局与党的执政地位密不可分。不论从历史上还是逻辑上都反复证明了一个事实,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着中国社会的稳定状态。“通过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集中力量把经济搞上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关键在党;要深化改革,成功地创建人类历史上没有先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键在党;要坚持‘两手抓搞好两个文明建设,关键在党;要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关键也在党。”[1]因为中国共产党始终在实现着、维护着、发展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保障和改善民生则是党在实现、维护、发展人民利益方面的核心表现。从解放民生到保障民生再到发展民生,中国共产党始终把民生作为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根本价值取向。正因如此,中国共产党始终都在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而民生一直发挥着整合、辩护、凝聚政治认同等党执政合法性源泉的社会功能。
三、民生实现中的维稳价值
民生建设是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建设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已经成为重要的治国方略和价值取向。民生建设在实践中作为社会调控的方式展现出维稳的基本价值。
第一,民生为维稳提供物质保障。“人民看到稳定带来的实在的好处,看到现行制度、政策的好处,这样才能真正稳定下来。”[2]所谓民生的物质保障就是通过民生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物质的各种合理需求,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由于过去的治国理政方略往往强调经济的發展而忽视民生建设,导致了利益格局的变化,各个阶层民生利益不协调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安定有序的最显著的因素。主要表现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加大,教育资源、医疗资源、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等各个领域出现公平正义失衡的现象。民生建设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满足人的生存需求。通过民生建设提高民众的收入,增加物质财富,实现发展福利的共享,保证人民群众的财产与生命安全,从而有效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出现。
第二,民生为维稳提供权益保障。当前民生问题出现的最根本的原因是不同利益群体的权益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也就是说,弱势阶层的权益受到侵蚀和损害。也就意味着社会资源最终倒向优势阶层,进而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进行民生建设实质上是通过机制建立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保障各群体之间的民生权益得到合理的满足。一是建立民生权益诉求的表达机制,为不同利益主体表达各自民生权益诉求提供渠道,尤其保障弱势群体的诉求表达。二是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通过税收、财政支付等方式保障民生权益得到满足。三是建立民生决策的参与机制。在制定民生政策的过程中通过民生主体与民生客体以及不同民生主体之间的平等交流、协商等方式实现权益保障的最大化。当民众能够有效获得物质上、政治上、教育上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之后,其实现的结果就是民众的生存与发展的条件充分获得。民生建设有效进行,民生事业得到发展,社会稳定必然会得到持续的保障。
第三,民生为维稳提供秩序保障。传统的压力型的刚性维稳模式已经越来越显现出其弊端和困境。压力型刚性维稳模式只能解一时之痛,并不能标本兼治,而且投入的维稳成本极其高昂。究其根源,就是对于维稳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关系的认识上出现了偏差。如要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建立以民生为导向的柔性维稳模式,才是标本兼治的明智之举。民生建设完全可以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助推社会稳定的实现。因为民生治理自十七大以来已经上升到国家总体战略的高度。民生建设要想获得预期的效果,离不开制度,离不开法治。只有把人民群众生存与发展的权利上升到制度层面和法律层面,才能够得到有效的满足和保障,才能避免各种不确定性带来的损失,进而危害到社会的稳定。再者,民生的利益分配与调节可以有效疏解社会利益冲突。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326-327.
[2]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