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万怡婷(1987-),女,江西省南昌市人,深圳市尚衡盈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务:投资经理,研究方向:金融学。
摘 要:德国保险行业是德国十分重要的经济行业,以险种齐全,保险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高著称,以全面而严格的监管著称。研究德国保险市场和行业可以取其精华,对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和监管有重要启示意义。
关键词:德国保险业;保险市场监管;人寿保险;健康保险
一、德国保险市场概述
德国保险行业是德国十分重要的经济行业,以险种齐全,保险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高著称。德国保险业由三大支柱支撑,即政府保险、企业保险和私人商业保险。在保费收入方面,其中的政府保险近年来大约在70%左右,企业保险在10%左右,私人保险则在20%左右;而在保險支出方面,第一部分比例稍高,其它两部分的比例稍低。2013年,在46亿份合约中德国的保险行业已经覆盖了个人,家庭,和公司企业等各个部分。根据德国保险协会年报数据表面,2013年德国的保费总量1872.2亿欧元,较上一年增加了4.4%,位居世界第六位。保费收入中,人寿保险收入908.29亿欧元,占总量的48.5%;健康保险收入为358.35亿欧元,占总量的19.1%;财产和事故保险为605.56亿欧元,占总量的32.3%。相对于德国其他产业来说,德国的保险业收入常年占总产业第二,位于零售业之下,常年为德国贡献约100亿欧元的税收贡献。2013年德国境内总共有560家保险公司,其中有90家为人寿保险公司,48家健康保险公司,210家财产和事故险公司,29家为再保险公司。保险业雇佣了约50万从业者,却带来了约1800亿欧元的收入。德国保险的市场份额多集中在大的保险集团,数据表面德国前五大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占行业的44.22%,行业前十大保险公司获得了行业过半收入63.76%。
在欧洲一体化的进程中,欧洲发达地区的保险和银行业在实际中已经去除了国籍的概念。尤其在欧元区内,一些在专业领域和国际化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的老牌保险保险公司一直在加紧在欧盟内的扩张。加之公众对保险公司的选择完全根据公司财务的安全性和所提供服务的质量与范围决定。例如,德国人就非常愿意购买瑞士保险公司的保险。同时,外资对德国公司的投资和控股也日益紧密,2013年的数据表名外资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德国保险公司拥有19.4%的市场份额,其中外资主要来自法国和意大利。保险在欧洲经济发达地区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十分普遍,保险支出占人们收入的比例很高。在德国人的生活中,保险支出占个人收入的平均比例达40%左右。除了健康保险和强制责任险等一些强制性保险,德国人还普遍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家庭财产险、公众责任险、人寿保险、个人意外险、私人健康险等等。
二、德国保险市场的市场监管
德国保险业一直以全面而严格的监管著名。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之前,德国实施的是分业监管的体制。银行、证券以及保险业分别由银监局、证监局和保监局负责监管。随着金融混业经营的局面的发展,监管体制面临挑战,越来越暴露出与德国金融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因此,2002年4月22日德国通过了《联邦金融监管局法》,并于5月1日成立了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由财政部直属,对银行、证券、保险业实施统一监管。金融监管局合并了原来的银监局、证监局和保监局三个机构,分别设置了监管银行、保险、证券业务的三个专业部门和专门负责处理交叉领域问题的三个交叉业务部门。联邦金融监管局的成立标志着德国混业监管的开始。同时,作为欧盟成员国之一,德国的保险业除了受国内金融局的监管外,还接受欧盟实施的有关保险的指令监管。其中欧盟的偿付能力标准(SolvencyⅡ)、欧洲再保险指令(The European Reinsurance Directive)和保险调解指令(The Insurance Mediation Directive)对德国的保险业监管都都有重大的影响。
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以保险监管法令(Insurance Supervision Act)为依据,可以采取任何适当的和必要的手段来阻止或纠正不遵守监管要求的行为。监管局拥有十分广泛的权力,比如对经营单位要求提供产品信息和相关文件、进行现场检查、参加监事会议和董事会议。保险监管局对保险业的财务投资也进行了严格的监管。监管法令规定,如果任何单位意图从保险事业公司中(主要保险公司或者再保险公司)获得10%及以上股权或者意图增加股权且数量逾越门槛(20%,33%或者50%),都必须向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通知报告,因此德国保险行业的财务投机行为可以被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如果监管局认为股权的获取或者增加是出于不良目的,有权利干预和中止这些并购活动。对严重的违规行为,监管局有权利对保险机构处罚款。甚至在特定的情况下,监管局可以指派专门人员替换公司管理层、监事会或公司内设的其他机构,在必要时甚至可以撤换经理人员甚至收回经营许可证。
三、德国保险市场主要险种
德国保险市场上的险种齐全:财产保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寿保险等,其中人身保险在德国保险市场上占有传统优势。以下本文将从市场、政府监管和保险特性方便介绍德国市场的四大保险险种,人寿保险、健康保险、财产保险和再保险。
1.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德国十分重要的险种。2012年的数据表面,保险代理集团或中介在德国人寿保险市场份额的所占比例约为75%,信用机构业务占有18%市场份额,直接销售业务只占4.1%。德国人寿保险形式多种多样,其内容主要分为两类,即“保障型寿险”和“储金型寿险”。保障型寿险的被保险人一半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要提供者,其保费是根据投保数额决定的,以保证在其突然故去之后,其家庭不至于遭受巨大的经济打击。此类保障型寿险仅仅承保被保险人意外死亡的单一风险,不具备储蓄的功能,已缴保费也不返还。储金型寿险则包括储蓄功能。此类保险的保费结构中除包含与上述保障型寿险相同的功能外,还具有储蓄的部分。最常见的寿险产品是分红型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2010年这两种寿险保单共计9300万份。这两种寿险保单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保险期限很长,平均期限多为30年。当保单到约定的期限,如15年、20年或25年等期满之后,保单中所含的储金部分连同所缴保费的增值部分,将一同由保险公司返还给被保险人。同时,由于保单期限长,保单持有人若因为失业、健康原因等造成退保,退保保单可以在寿险次级市场进行交易。在德国,保单生效至12年时,退保率约为30%,20年时退保率为50%,30年时退保率达76%。根据德国寿险贴现协会的估算,大约50%的退保保单是可以在寿险次级市场交易的。交易的保单多以分红型两全保险为主,也有少量年金保险。目标保单通常必须距到期日最多15年,并且退保金不少于5000欧元。然而德国对于寿险次级市场的监管仍然持审慎态度,虽然没有明文规定限制保单贴现交易,但也没有鼓励其交易的政策法规。
2.健康医疗保险
德国实行的是一种社会强制性医疗保险(statutory health insurance SHI)和商业医疗保险(private health insurance PHI)相结合的双轨制度。强制医疗保险适用于收入低于设定标准之下的人群,由私立非营利性的"疾病基金"提供。它对所有参保人实行相同的医疗保障,保费由参保人和参保人雇主联合承担。强制医疗保险的补偿标准是在州一级由各个自主利益集团(例如医师协会)通过复杂的社会协商来决定。另外有少数人的保险是由税收支付的政府公务员保险或者或者社会福利保险。覆盖面是普遍的所有合法居民。所有就业公民以及其他群体(如领取养老金)月收入低于4350欧元的居民和他们的家属都被免费覆盖入SHI。个人的工资总额超过标准之上的公务员和自雇人士可以选择继续留在政府资助的计划,或者在自愿的基础(总人数中有75%的人)选择购买PHI。在德国,对有不错的收入的年轻人来说其实PHI更具有吸引力,因为PHI保险可以以低廉的保费换取更广泛的保险服务。比如PHI内可以涵盖使受保人员使用更好的设施或者涵盖一些牙科护理的附加费用。因此很多德国人选择用SHI覆盖一些常规的或主要的健康保险,然后根据自身需求使用PHI加以补充。
3.财产及意外险
财产保险为家庭和企业财产提供保障,防患于未然有利于双方。近十年来看,德国的财产及意外险保单都维持在近三百万份合同左右。在德国,家财险被超过四分之三的家庭所接受,是仅次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第二大财产保险险种。此外接近一半的德国人家还保有个人意外险,以补充就业中通常雇主为雇员所提供的工伤意外保险。德国保险协会最新消息表面,德国保险公司在2013年的财产和意外险的收入约为600亿欧元,相比去年增长了3%。然而近年来行业在财产和意外险的支出也十分惊人,每年都有近10%的增长率。2013年的支出累计约为500亿欧元,相对于2012增长了12%,达到了25年的最高点。这个数据在德国的财产和意外险都是十分罕见的,其原因主要归结于自然灾害,如夏季的洪水,自然风暴和冰雹灾害等。
4.再保险
德国是世界上再保险实力最雄厚的国家,占世界再保险总量的30%。其中实力雄厚的再保险公司有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科隆再保险公司等。慕尼黑再保险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再保险公司,该公司隶属于德意志银行财团,经营各种再保险业务,它在海外设有70多家子公司,其保费的50%以上来自国外的公司。该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覆盖全球,经营的业务相当广泛,包括火险、汽车险、责任险、航空险、水险、意外险、寿险以及其他再保险业务。
(作者单位:深圳市尚衡盈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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