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王利军(1988-),男,汉族,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在读,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专业,研究方向:住房制度。
摘 要:城镇化快速发展、保障性住房大规模建设的背景下,保障房的分配出现了诸多问题,突出地表现为公平的缺失。本文梳理了我国保障房体系的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最后从制度、程序、纠错、处罚四个方面提出了解决我国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的建议。
关键词:保障房;分配;公平
引言:随着近年来我国商品住房价格不断攀升,房价收入比持续扩大,百姓的购房压力越来越大。加之我国正处于快速的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带来了庞大的住房需求。根据国家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底我国的城镇人口为71182万人,城镇化率为52.57%;2013年底我国的城镇人口为73111万人,城镇化率为53.7%;2014年底我国的城镇人口为74916万人,城镇化率为54.7%。由此可见,3年内我国城镇人口增加了近3000万,在房价本已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大量城镇化人口必然带来更大的住房供给压力。住房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最主要的民生问题之一。为切实保障各群体特别是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各级政府近年来不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在十一五期间完成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预计将有4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完成建设,如此数量的保障房如何公平、公正、高效的分配到需求者手中考验着各级政府的行政能力。
一、我国保障房供应体系的现状
所谓的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目前我国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五大类: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除此之外,根据各地区的实践,还存在如限价房、安居性商品房以及公租房等名目不同的保障性住房。
从产权的角度来说,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是不涉及产权的转移的租赁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是涉及产权转移的限制性产权房;棚户区改造房是具有原始产权的安置房。
经济适用住房指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它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它针对的是生活于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中低收入人群,具有福利性质。
二、我国保障房分配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保障房建设规模逐年扩大,保障人群数目日益增加,在保障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方面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在实际保障房分配操作中也出现了许多令人诟病的问题,弱化了保障房的保障功能。分配领域出现的种种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保障房供需人群不匹配。在住房分配环节老百姓感受最强烈的问题便是保障房在分配过程中公平性缺失,符合条件的人得不到保障房,反而是一些高收入人群通过各种渠道享受着本不属于自己的住房。甚至出现了保障房变成公务员的福利房;开宝马车的人住着经济适用房等等。主要表现为:(1)大量房地产项目以保障房的名义建设,而推动项目建设的几乎都是一些有实力的机关企业,实际上这些保障房项目成了企业机关职工的福利房。这种做法与保障房为中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需求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2)由于资格审查方面的漏洞,许多不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的人群通过各种变相途径漏报、瞒报自己的真实财产收入,甚至他们通过贿赂等违法活动从相关机构获得了保障房。这种做法在某些地方甚至是公开化的潜规则,那些真正需要保障房的人群只能望房兴叹。
第二、保障房同保障对象的心理预期有差距。保障房本来是政府为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需求而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但实际运行以后保障房在民众心目的良好形象却没有建立。前文所述公平性问题是一个重要因素,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保障房提供与保障人群的期望有较大的落差,不能很好的满足保障人群的需求。由此出现了保障房叫好不叫座的现象。与商品房通过市场机制达到与需求者的需求相匹配不同,保障房基本通过行政手段来强制分配资源,在谁需要、需要什么、能否支付方面保障房考虑不足。
第三、保障房空置严重。2013年审计署最近发布审计公告说,多个省份的保障房,有钥匙交不出,有四省空置总量超5万套。其中山东1.29万套,海南9000多套,广东1.15万套,云南2.3万套。一方面是“蜗居族”、“蚁族”嗷嗷叫,另一方面是“房等人”,政府投入巨资建成的保障房大量空置,“有鑰匙交不出”,问题出在哪?保障房出现的问题,症结在于一是距离远,二是门槛高。连一些经济发达的省会城市,都把符合保障房供应的低收入家庭界定为“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700元”,比最低工资标准略高。这等于是一边建保障房,一边关大门,“压根不想让人家进来”,大量低收入家庭不符合“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700元”的条件而被拒之门外。
三、我国保障房分配问题的解决
保障房的分配方面,公平分配是“生命线”。保障房面向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如果建好后分配不合理,就会损害他们的利益,从而失信于民。几年来,各地已探索形成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好做法,核心是规范程序、公正操作、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要进一步健全配租配售制度和相关法规规定,鼓励地方先行先试。更加详细地公布保障房开工、建成、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加快全国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联网,为公平分配保障房提供基础支撑。在严格准入的同时,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有效的纠错机制,把不符合条件的住户及时清退出保障房。要确保分配公平公正,主要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工作:
第一,保证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公开。在公开问题当中至少有这样几个公开:一是保障的条件要公开,要通过尽可能广泛宣传的渠道和手段,让所有的居民都知道,在这个城市当中,什么样的人可以作为住房保障政策的享受对象。其次是收入水平要低于什么样的指标。有的可能没有房子,但是他并不缺钱,他喜欢租房子,这不是我们的保障对象。二是每个年度、每个城市制定的住房保障的计划,今年在什么地方建了多少保障性住房,房源要公开。三是如何分配,采取什么样的办法来分配保障性住房,包括怎么样审查,怎么样复核,程序要公开。四是今年这么多保障性住房保障了谁?是保障了张三还是李四?保障的结果要公开。
第二,建立纠错机制。即便通过公开,通过严格审查,目前的制度恐怕有空子可钻,不单单是住房保障制度,任何一个制度想完全杜绝钻空子的现象,现在看来还比较难。一旦发现有人骗租,有人通过不合法或者虚报信息的情况得到的话,就应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为了严肃这个问题,即便没有法律规定,如果发现某一个居民通过虚假的信息骗到了保障性住房,第一个是清退,第二个是五年之内你不再有申请的资格。法规健全以后,可能处罚会更加严厉一些。
第三,严格法律处罚。这个处罚更多指的并不是被保障对象信息不真实,而是处罚公职人员。在分配保障性住房过程当中,如果有违法违纪,为自己的一些熟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谋取的话,这个公务人员将受到处理,特别严重的还移交司法。
四、结语
保障房能否公平合理的得到分配关系到我国保障房供应体系的有效性、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在我国城镇化大发展、保障房大建设的今天,在保障房公平分配方面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需要政府、公民等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来加以解决。既要从宏观层面去考虑,也要从具体操作层面来加以落实。如果能在制度公开、严格程序、纠错机制、法律处罚等方面有较大突破,将会极大地推动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促进分配公平目标的实现。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