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鹏 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保险业“新国十条”,力图完善保险业市场体系,而各省市也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贯彻落实。
为加强香港和内地之间的贸易往来,2003年6月29日,中国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简称CEPA),建立了香港与内地合作的纽带。CEPA的签署对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的合作有积极作用,然而12年前出炉的CEPA各项协议已不适应今天的发展。借鉴已有研究,本文在广东自贸区成立伊始,探究在CEPA的基础上,粤、港、澳经济的进一步融合对广东自贸区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并着重分析了香港和广东自贸区保险业发展的优势与不足以及两地经验的互补对广东自贸区保险业发展的作用。
1.定位
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提出广东自贸试验区要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粤港澳经济合作新模式等方面,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方案》明确了广东自贸区的战略定位,即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探索对港澳更深度的开放,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
2.创新
2014年9月19日,横琴新区粤澳保险机构相互提供跨境机动车保险服务合作正式确立,这有利于广东和澳门保险业的进一步合作,也为粤港跨境保险做了铺垫。此外,中国保监会于2014年8月20日发布了《关于深化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前海开发开放的8条政策》,为前海特区保险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根据保监会统计,不计集团、总公司本级的收入,不考虑计划单列市深圳的经营数据,广东省2014年产寿险原保费总规模达到1792.97亿元人民币,位居全国第一,而且广东省寿险和意外险保费规模均领先其他省市,仅在财产保险规模上落后于江苏省,在健康险规模上低于北京市。图1显示,广东省(不含深圳)的原保费总规模及财产保险、寿险、意外险、健康险等多险种的保费规模均位于前列,并具有较大的领先优势。
2014年,广东省(不含深圳)共有保险公司84家,财产险公司37家,人寿险公司47家,保险法人机构3家(见图2)。2014年,深圳市共有17家法人保险机构,69家保险经营主体,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122家,非法人分支机构129家;保险公司资产总量近1.8万亿元,专业中介法人机构注册资本总量达14.73亿元。
图1 2014年全国部分地区原保险保费收入情况
图2 2013-2014年广东省(不含深圳)保险公司数量图
1.行业内部局限
(1)经营理念不成熟。以增加市场份额为经营目标,竞争手段单一;消费者在投保时难以区分产品的优劣;在理赔时屡屡碰壁,服务质量致使消费者乃至整个社会对保险业保有成见。
(2)产品创新程度低。该区域保险产品供应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以车险为主。由于产品同质化严重,满足不了社会差异化的需求,导致目前众多内地居民到香港购买保险。
2.外部环境障碍
(1)监管制度严格,行业自律发展慢,行业组织仅发挥了配合的作用,相对于香港的保险业监理处和保险业联会合作的模式,其监管效率和效果均存在不足。
(2)金融业间合作程度低。目前,内地采取的是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银行、债券、保险等分业经营,难以最大化地发挥各个金融部门的优势。而金融业混业经营则是促使香港保险业发展水平发达的主要原因之一。
(3)内地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之间缺失信任,主要依赖佣金维系。
(4)保险业税赋偏重。当前自贸区保险企业与非自贸区的税赋无差异。
(5)现有的行政区划,包含广东、深圳两地保险监管机构,各自单独行使管辖权,没有形成自贸区保险业统筹整体发展的规划机制。
1.市场发展
香港保险业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形成了成熟的保险市场和完善的监管体系。截至2015年3月31日,香港共有158家获得授权的保险公司,其中95家经营一般保险业务,44家经营长期保险业务,另外19家经营综合保险业务。根据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简称登记委员会)的统计,在登记委员会登记的保险代理商共有2460家,个人代理人共46971名,负责人及业务代表27886名。图3为香港保险主体数据图,保险公司分类如图4所示。
香港保险业的经营业绩突出,2014年的毛保费总额为3297亿港元,长期有效业务的保费收入总额达2858亿港元。图5为2014年香港长期有效业务及其子项的保费收入。此外,2014年香港地区向内地访客发出的新保单保费达244亿港元,占2014年个人业务的新保单总保费(1136亿港元)的21.4%。内地访客形成的新保单保费已形成一定规模,大于同期个人人寿及年金(投资相连)业务,并且高于团体业务的保费收入(退休计划和非退休计划团体业务之和)。
2014年香港地区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分别为15.1%和45573港元/人,同期广东省的分别为3.07%和1824.4元/人,这一差距说明香港保险业的发达程度大大优于内地。
图3 香港保险主体数据图
图4 香港各类保险公司数据图
图5 2014年香港长期有效业务及其子项的保费收入
2.法制及监管环境
(1)监管机制
1984年1月1日实施的《保险公司条例》是香港对保险公司实施监管的主要法律,2010年10月,《建议成立独立保险业监管局咨询文件》提出设立保险业监管局的构想,目前正在讨论中的《保险公司(修订)条例草案》则包含成立保险业监管局、提升保险公司企业管治的法定要求、法定保险中介人发牌制度及操守规定等内容。
香港特区政府奉行“最大支持,最少干预”的宽松的监管理念,在保险合同以及纠纷上赋予保单持有人更多的选择权。
香港保险公司的准入与退出机制较为完善,保险资金运用也具有灵活性。
对于违法犯罪行为,香港的法律则十分严格,对许多保险违法行为,均定性为犯罪,威慑力很强。例如,违反《保险公司条例》第56条第一款规定,可处第6级罚款及监禁12个月。
在对待保险服务方面,香港保险业联会于1990年设立了香港保险索偿投诉局,以第三方角色处理保险理赔与投诉。自2013年5月起,香港保险索偿投诉局向内地居民提供免费服务,协调和排解内地居民与投诉局会员公司的索偿纠纷。公平、有效的保障服务提高了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需求。
(2)行业组织的地位与作用
香港的保险自律机构主要为1988年8月8日成立的香港保险业联会,代表会员与政府及其他7家行业组织商讨、制定规则及采取适当措施,务求保险业能在健全的基础上发展。截至2015年5月29日,香港保险业联会共有一般保险会员88家,寿险会员45家。行业自律组织的权利和职能均较为重要,在香港保险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1.市场化程度高
由于香港是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世界各地的主流保险公司云集于此,为香港引进世界各地的保险先进理念提供了便利,使得香港保险业在公司管理、产品开发、服务素质和赔偿安排上都具备国际水准。
2.细分水平高
保险机构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重视产品的差异性以及后期的服务,因此能够满足不同消费者的差异化需求,进而借此谋求自身发展。对客户的差异化、个性化服务对于内地保险业有重要的启示。
3.营销方式独特
内地保险业务的销售主要依赖于保险公司自有的业务人员,以中介等销售方式为辅助;而香港的保险公司的保费来源,整体90%以上掌控在保险中介手中。
表S WOT矩阵
前文已就广东自贸区保险业自身的发展定位、优势与不足、与香港保险业发展对比等内容进行了探讨,接下来本文将进一步从优势、劣势、机会与威胁四个角度对广东自贸区保险业发展进行SWO T分析。
结合SWO T矩阵的分析结果,广东自贸区保险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和改进:
第一,基于“新国十条”和“前海8条”等政策,明确市场定位,打造以优质的服务赢得市场的理念,推动行业的良性发展。
第二,借鉴香港和上海自贸区的经验,完善企业的管理、组织结构,凸显产品研发团队的作用,创建具有差异化、个性化的保险产品市场。
第三,利用新型技术手段对员工进行跟踪培训,建立优质的销售和服务团队,对市场进行监控,因时制宜提供市场所需的产品和服务。
第四,拓宽销售渠道,发现尚未开辟的新市场,适时地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并以优质的服务保证已有市场。
第五,加强行业内部的合作,制定未来行业发展的规划,积极应对车险费率市场化和监管要求的挑战。
由于香港具有非常发达的保险市场,而凭借地域优势,广东自贸区能够在粤港澳融合发展的背景下吸收香港保险业的成熟经验。
从C E P A的发布到广东自贸区系列政策的出台,为支持广东自贸区保险业发展,广东省、深圳市、保监会分别发布了一系列有助于粤港两地保险业发展的政策。2015年3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5年重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推动粤港保险业务合作发展,探索粤港两地保险业务合作创新,促进跨境保险业务”是加强粤港金融合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方案的提出也为两地保险业合作提供了支持。
1.将香港的成熟经验引入内地。
2.加强两地保险业人员流动,引入香港的专业从业人员,提升本地员工综合素质。
3.增强市场竞争性,刺激保险业发展。
4.拓宽保险投融资渠道,促进整个金融行业共同发展。
虽然内地与香港签订了C EP A及一系列补充协议,但是香港金融、保险机构此前进入内地市场需要经过复杂的审批程序,香港资本的投资范围受到诸多限制,最终影响两地金融业、保险业合作。自贸区的设立使该区域迎来保险业的春天。在此为自贸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建议如下:
(一)引进香港保险业的经验
鉴于香港与广东自贸区在地理、政治、文化等方面具有天然的关联性,在广东自贸区保险业建设过程中,可积极引入香港经验。其中最直接的方式是促使香港保险机构在内地开展业务,在实践中传播经验。
(二)加强与港澳同业的合作
港澳同业是香港保险业经验的载体,与港澳同业的合作不仅能够促进香港经验进入内地市场,还有助于加强内港澳的联系,促进内港澳文化融合,从而使内港澳保险业发展一体化。
(三)营造更宽松的监管环境
目前,由于内地保险业监管严苛,准入、退出门槛较高,即使在C E P A框架下,香港保险业进入内地市场几无成功案例。一些香港代理人表示,绝大多数香港保险机构以及中介难以满足在内地开办机构的相关要求,严重限制了港澳保险机构及相关人员在广东自贸区的发展。因此,在“新国十条”和“新省九条”等政策支持下,调整在自贸区设立外(港)资保险机构的门槛、放宽管制对自贸区保险业发展至关重要。
(四)改善保险主体的经营理念
根据香港保险同业的反馈,内地保险公司与香港经营理念相差甚远,竞争态度存在差异,内地保险主体有必要结合实际,改善经营模式和理念。
广东自贸区的地理优势和独特定位,使得保险业拥有肥沃的发展土壤。根据前文的分析,引入香港保险经验,能够促进内地保险市场发展,为社会提供优质丰富的产品与服务,更好地承担“新国十条”赋予行业的职责。
【本文的部分资料来自于课题组2014年8月在深圳、香港等地的调研,感谢香港一般保险代理协会(HK G I A A)马镇基会长、香港保险中介从业人士林桂发先生、深圳汇才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吕志兴总经理以及民安财产保险香港分公司何志军总经理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