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占明
我们看西方电影,警察一抓住坏人,首先要嘟囔一通:“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将作为呈堂证供。你有权聘请律师。如果你没钱的话……”哪怕坏人破口大骂,甚至是个聋子,警察都要不管不顾地说下去。很多人看到这一情节,第一反应是:警察怎么这么啰嗦?
啰嗦不仅体现在说话上,穿衣裳也一样。警察办案要穿制服,带证件,出现场还要配全警用装备,尤其是执法记录仪。英国的法官更是不得了,出庭审判要着长袖子的黑色法袍,头上要戴一个白色的假发套,两边还分别有三个或两个卷,弄得跟喜羊羊一样。中国的法官可以不戴假发,但法袍、法槌还是要的。
执法最啰嗦的还是程序。一些事实清楚,疑犯认罪的案件,警察是不是可以抓着嫌犯马上送审呢?不行。警察要费神费力费钱履行完侦查的程序,然后移交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履行一遍审查的程序,再交给法院,有时候还得上级法院再判一次,死刑案件还要报送最高院去复核。很多人不解:反正是判刑,整那么一大套玩意儿干啥?
以前人治时代一点也不啰嗦。皇帝看哪个大臣不顺眼了,随便找个理由在朝堂上就一通乱棍,叫做“廷杖”。实在找不到理由也没关系,就说你肚子里骂我,叫做“腹诽”,拉出去就砍了脑袋。从案发到结案,就一小会儿的事儿,效率高极了。法治不同意这样的做法,不需要这样的“效率”,特别为执法者设计了复杂细致的程序,让执法过程啰嗦起来,称之为“程序正义”。这种啰嗦有三个目的:
一是让执法者尽快进入角色。执法者也是普通的人,有很多社会身份。法律通过服装、言语、动作等程序的设计和履行,让执法者在执法的时候迅速进入该进入的角色,履行好自身职责,避免出现角色错位。
二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执法过程中,当事人是相对弱方,需要法律在程序上予以保护。很多程序都体现了这一点,例如西方刑事诉讼中的米兰达规则,行政处罚中的告知权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三是对执法者自身的监督。执法者穿着法定的能够清楚表明身份的服装,其言行举止都会在公众的注视之下;案件在不同人员、不同部门、不同机构之间的流转,同样的事实经过多人多角度多层次的审查判断,做到对整个案件全阶段、多方位、无死角的监督,最大限度地避免个人不公正执法的可能性。
在电影《大话西游》里,啰嗦的唐僧让所有人都不待见,后来说话简洁了,取经团队就和谐起来。但在法治社会里,法律的啰嗦还是要坚持下去,哪怕会暂时遭遇一些通俗层面上的不理解。因为正是基于这种程序上的严谨和执著,公平和正义才会一点一点构建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