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武
取消15项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临时占用、拆除水利工程许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水利工程安全负有最直接、最主要的主体责任,临时占用、拆除水利工程最关键的是征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没有必要再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即可。修改决定取消了《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的临时占用、拆除水利工程许可,调整为备案。
——取消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许可。1995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须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2003年出台的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可以将设施出租用于举办文物展览、美术展览、艺术培训等文化活动,且未规定审批。从实践来看,将公共体育设施临时用于一些非体育性活动已是普遍现象,通过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与承租者签订民事合同能够规范。修改决定取消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中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许可。
修改决定还取消了相关法规设定或规定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范围内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建设选址的许可、食盐零售许可、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或大型实景演艺活动许可、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和义工培训班的许可等13项行政审批事项。
调整10项行政审批事项
——缩小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范围和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修改决定对《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的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范围和内容作了缩限调整。
——缩小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的范围。《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对重大建设项目作了范围界定。根据简政放权的要求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实际,修改决定对重大建设项目范围作了限缩性界定,条例中与重大建设项目有关的审批范围相应缩小。
修改决定还调整了相关法规设定或规定的设立文物商店许可、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许可、使用基础测绘成果许可、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许可等8项行政审批事项。
此外,修改决定还对已不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或不符合相关上位法规定的部分法规条文作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