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信用增进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玉溪小微企业金融促进会的实践与启示

2015-01-15 00:24钟献兵林有权
时代金融 2014年36期
关键词:玉溪市小微会员

钟献兵 高 燕 林有权

(中国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云南 玉溪 653100)

企业特别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一直是个社会热门话题,也是一个较复杂的问题,企业认为是银行管理产生的,银行又认为是企业自身问题导致的,都有一定道理。银行为产生效益要贷款,企业为寻求发展要借款,双方的目的是一致的,但因存在合作的条件难以达成共识的实际问题而往往形成银行“难贷款”、企业“贷款难”的“两难”局面。因此,对中小微企业贷款“两难”问题进行分析,并从实践中发现、总结、再创新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也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我们对玉溪市15 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和25户融资难较突出的中小微企业进行了调查。

一、玉溪市中小微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9月末,全市企业总数为15380户,其中中小微型企业15370户,占比达99.93%%。全市累计有8159户中小微型企业办理了贷款卡,2803户中小微型企业贷款余额为342.48 亿元,其中信用贷款29.83 亿元,占比8.71%,抵押贷款202.48 亿元,占比59.12%,担保贷款110.17 亿元,占比32.17%。

二、银行“难贷款”的原因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不能贷”

伴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对限制性行业的信贷管控政策效应释放,银行机构信贷准入进一步加强,对钢铁、化工、水电、公路、水泥等行业的准入条件趋严,企业难于取得银行信贷。调查中有12 家银行机构对限制性行业中小微企业基本保持只收不贷,2014年1~9月,仅有3户限制性行业的中小微企业申请贷款获批,申请金额7000万元,获批6600万元。

(二)基层银行无信贷审批权限“无法贷”

在基层银行信贷权限上收、信贷标准从严以及“集中资金、集中项目、集中审贷”的信贷管理模式作用下,地市级尤其是县级银行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较小。被调查的县域金融机构中,股份制商业银行均无对公贷款审批权,国有商业银行对公贷款也基本无审批权限,虽然农行允许部分县支行对A+级以上存量客户在一定金额以下的贷款授信,但贷款的审批权限仍在省分行,且县支行对企业评级无授权。被调查的市级金融机构中,1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无对公贷款审批权限,2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对公贷款审批权限仅为100万元,1 家国有商业银行无对公贷款审批权限,1 家国有商业银行仅对零风险贷款业务如存单质押有审批权限,1 家国有商业银行对公贷款审批权限仅为200万元。同时,县级金融机构贷款范围越来越窄,信贷投入总量不足,大量资金存放上级分行,如建行某县支行2014年9月末存贷比仅为26.39%;资金上存非常突出。

(三)信用环境问题使银行“不敢贷”

首先,信用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对失信行为的约束机制存在较大欠缺,金融维权中即使胜诉却无法执行的现象仍然存在,如某县级金融机构近3年诉讼胜诉38 笔,涉案金额125.5万元,实际执行15 笔,执行金额59.5万元,执行率仅为47.41%。其次,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贷款终身追究责任制度》与员工考核挂靠严格执行等背景下,信贷资产损失的不可控因素增加,保全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压力越来越大,致使基层信贷员对中小微企业“慎贷”,制约了银行贷款投放的积极性,截至9月末全市中小微型企业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达2.28 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67%,比年初增加0.1 个百分点。

三、中小微企业“贷款难”的原因

(一)借款企业相关手续难落实

从调查的25户借款企业情况看,有7户借款企业拥有的土地、厂房和仓库均属租用,不符合银行抵押贷款条件,无法获得贷款,另有15户企业虽已支付款项购买土地,且已建盖厂房、安装设备投入使用,却尚未办理取得相关有效权证,土地暂时还不具备用于抵押条件向银行申请贷款。

(二)融资成本较高,部分企业望而却步

调查显示,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基本都实行上浮,幅度10~60%不等,有的还加收1%~1.8%的融资顾问费,再加上2%~3%的担保费,融资成本在10%~12%左右,在融资过程中,可能还会发生1.5%的保险费、0.01%~0.5%的资产评估费、0.01%~0.06%的审计验资费、0.5%~1%的抵押土地评估费、0.1%的抵押土地权证登记费、0.1%~0.3%的环境评估费、1~2万元的信用评级费、1~2万元的产品设备质检费等费用,企业融资成本较高。如通海县某企业担保贷款500万元,贷款期限1年,贷款年利率8.4%,担保公司扣除10%保证金,收取3%担保费,会计报表审计费0.3万元,印花税0.025万元。利息与费用共计57.325万元,再加上50万元的保证金,500万元的贷款,最后实际可使用的资金只有392.675万元,融资成本达到14.6%。又如新平县某企业申请1500万元的担保贷款,贷款利率是基准利率上浮60%,担保公司收取3.5%的担保费用并扣除10%的保证金,还需要企业提供2000万的资产进行反担保,贷款杂费占1.5%,企业实际能利用的贷款仅为1275万元,而企业3年共需承担利息费用405万,融资总成本高达480万元。另外,小额贷款公司年化利率达24%,典当行等民间借贷利率也达到20%~30%,让很多企业望而却步。

(三)企业抵押担保能力不足

一方面企业抵押资产不足,调查中有18户企业能抵押的资产已经全部抵押;另一方面辖区担保机构实力较弱,截至2014年9月末全市有担保公司26 家,户均注册资本金仅为7061.5万元,户均在保贷款为22765.4万元,部分担保公司已超能力为企业提供担保,调查中有9户借款企业抵押不足且寻找不到担保人。

(四)企业信用等级偏低

一方面中小微企业规模小,内部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主诚信意识缺乏,财务管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完善,导致企业报表失真、贷款用途转移、逃废债务等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中小微企业大多是个体私营性质,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的家族化管理,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内控制度不健全。上述两个方面的原因导致在抵押担保不足的情况下,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难以获得银行的认可。调查中有12户因没有财务报表或经审核报表数据严重失真,银行无法进行正确的信用评级,无法对企业进行贷款。另有2户企业的银行信用评级都为A 级,但银行要求企业的信用评级只有到A+才能获得授信,导致企业无法获得贷款支持。

四、玉溪小微企业促进会的实践

虽然中小微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财务报表,但这些信息经常包含较多噪声,造成银行与企业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突出表现在三方面:一是企业出于税务方面考虑刻意不体现真实报表信息;二是企业关联占用较多,资产界限不容易划清;三是企业民间借贷较为隐蔽,使银行较难掌握企业实际负债水平。在信息严重不对称且中小微企业普遍抵押担保不足的情况下,银行“难贷款”和企业“贷款难”现象并存也就不足为怪了。

近年来,为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玉溪市各金融机构在机构设置、产品创新、流程再造、服务升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创新,从2013年开始,部分金融机构开展了以突破传统抵押担保风险控制模式为核心的“量体裁衣”式的信用增进创新,不仅为抵押物不足但情景好、资金需求旺盛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有效支持,也为金融机构自身向“小额化”、“标准化”业务转型,坚持资本集约、资源节约发展探索出一条有效路径。其中由中国民生银行玉溪支行与玉溪市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发起成立的玉溪市小微企业金融促进会比较有代表性。

2013年5月,中国民生银行玉溪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与玉溪市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发起,辖区小微企业自愿参加,创立了玉溪市小微企业金融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促进会以整合社会资源、搭建沟通平台、创新融资渠道、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地方特色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为小微企业提供特色综合性金融服务,运作1年多来效果显著。

(一)促进会基本情况

1.促进会性质和目标。促进会是由民生银行与玉溪市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发起,在会员相互信任、自愿组合的前提下,在玉溪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独立社团法人。促进会着眼于实现特定行业的小微企业“抱团取暖”,致力于为小微企业发展搭建政策扶持平台、金融支持平台、互助共赢平台、信息交流平台、专项服务平台、财富增值平台等六大平台。

2.促进会治理结构。促进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规章制度,在玉溪市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其监督管理。促进会管理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一人,由民生银行玉溪支行一名行领导担任,设副会长和理事若干名,由市工商联领导和会员中行业龙头企业负责人兼任。各会员企业按年缴纳一定会费,促进会外聘工作人员工资、营业费用等从会费中支出。

会员企业不使用贷款时只需缴交会费即可享受除贷款之外的所有会员权利,当企业需要贷款时,缴纳互助担保基金后,即可向促进会理事会申请贷款。理事会信贷审核和风险管理部门分别设在民生银行信贷部和风险管理部,贷款审批由理事会会同民生银行共同办理。由于会员企业入会时通过政府部门和行业内企业的审核和推荐,并通过互助担保基金实现了信用增进,因而在申请贷款时,审批时限缩短至正常时限的一半,贷款利率与正常贷款相比有适当优惠,贷款通过率达到90%以上。当会员企业无法清偿贷款时,先由会员企业在能力范围内进行清偿,不足部分再用互助担保基金池的资金进行清偿,仍不足部分由民生银行消化处理,截至2014年9月末,促进会尚未发生不良贷款。

促进会下设分会,分会以行业性质划分(主要围绕本地支柱产业设立),目前促进会设有四个分会,分别是通海食品加工及流通行业城市商业合作社、玉溪市商贸行业商会、通海县中小微企业互助商会和玉溪市花卉行业商会。

(二)促进会运作模式

1.搭建互助共赢平台。各分会采取非社团、非盈利、非法人、非公益的联谊形式,旨在搭建一个小微企业交流信息、协作共赢的平台,是一种以金融服务功能为主导的自愿性、服务性组织。每个分会成立一个“互助担保基金”,该基金对组织成员贷款进行担保。“互助担保基金”由会员企业按照“自愿互助、风险共担、利益共存”为原则缴纳互助资金,在会员超过50 人(含50 人)、募集互助资金达到1000万元时可以成立。以该基金为担保,基金会员最多可以获得10 倍于基金的贷款,每位基金会员最高可获得2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最长可达1年。各分会的“互助担保基金”由促进会统一管理。

2.提供专属金融服务。民生银行对促进会会员提供优质的专属服务,包括:一是专享民生银行“小额无担保信用授信”产品,会员通过预交风险准备金,贷款时无须通过第三方担保或提供不动产抵押,可获得信用贷款;二是贷款额度优先,贷款额度有限的情况下,对合作社会员予以优先贷款;三是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同等条件下,促进会成员贷款可以得到优先审批,等待时间相对较短;四是提供贷后产品包服务,促进会会员贷款后可免费使用间联POS、乐收银、网银、保管箱等产品。

3.提供免费特色服务。促进会通过建立微信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定期提供行业发展信息、刊物、资料,组织订购会、团购会等方式,为会员企业提供行业内信息交流、法律顾问咨询、跨区域沟通交流等免费特色服务。

(三)促进会运作成效突出

促进会把辖区松散的中小微企业以行业或商圈为单位,整合成有组织的经济体,通过信用增进创新解决其贷款抵押担保不足的突出困难,并帮助其抱团享受特色服务,不仅有效解决了部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还极大促进了辖区特色产业的整合协作发展,整体来看,呈现出明显的三方面效应。

1.示范效应。目前促进会会员企业达到501户,已经帮助207户小微企业会员获得民生银行贷款30273万元,并且在红塔区、新平县、元江县、澄江县、通海县为当地的小微企业提供了全面的金融服务及非金融服务。促进会受到玉溪市小微企业的普遍欢迎,参加企业增加迅速,未设立分会的县域企业主动跟促进会联系,希望能围绕县域内支柱产业设立分会。

2.惠企效应。四个分会都取得长足发展:通海食品加工及流通行业城市商业合作社目前有会员85户,有59户企业获得7820万元贷款;玉溪市商贸行业商会目前有会员220户,有94户企业获得13295万元贷款;通海县中小微企业互助商会(通海五金加工城市商业合作社)目前有会员140户,有24户企业获得4450万元贷款;玉溪市花卉行业商会目前有会员56户,有30户企业获得4708万元贷款。每个分会基本涵盖行业内绝大部分企业,可以全面为这些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3.品牌效应。促进会的成立得到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认可,品牌效应逐渐显现:一是促进会自身品牌效应不断提升,知名度不断扩大;二是小微企业抱团打造产业品牌意识提升,促进会为支柱产业企业提供信息交流平台,有利于企业品牌意识的提升,形成抱团打造特色产业品牌的发展趋势;三是银政企合力打造信用品牌意识提升,信用即是品牌,促进会运作实际靠信用纽带连接,是一种融合了政府信用、银行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的信用综合体,其快速发展,有利于形成各参与主体合力打造信用品牌的意识和行动力。

五、经验及启示

(一)信用增进有利于通过构建银政企信用合作平台来发展社区类金融服务进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促进会综合了多种信用模式,形成正规金融和民间资本的优势互补——既充分发挥基于人缘、地缘构建的传统民间融资优势,又充分发挥正规金融的资金规模优势,并且避免了与传统银行机构金融服务的趋同化,为引导正规金融机构在特定地区进行金融创新——即正规金融机构联合民间资本进行信用安排,专门针对某一社区、行业、村镇开展社区类金融服务,有针对性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尝试。

(二)信用增进有利于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产品和金融信息服务

促进会将特定中小微企业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汇集一起,通过设计特定的集合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标准化、模块化、流程化的批量融资服务和信息服务,有助于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一是通过会员制管理,促进中小微企业跨行业、跨区域信息交流与合作,实现信息共享,拓宽商业信息渠道,降低小微企业联系和交易成本。二是通过促进会将分布在各区域同一行业的会员进行整合,可联合行业协会、区域商会及专业会员共同研究和探讨发展问题;促进同行业企业协作共赢,避免恶性竞争;促进与关联行业合作,共同发展。三是通过联合行业协会、管理培训机构、工商税务等第三方资源,采取培训讨论、职业训练等形式,提高会员经营管理素质。

(三)信用增进有利于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批量融资服务同时降低服务成本

一是有利于金融机构分行业集中优质客户资源,快速投放中小微企业批量信贷资金。二是通过“互助担保基金”进行信用升级后,不仅能为企业提供批量融资服务,还能有效分散信贷风险。三是金融机构通过对经过信用增进后的促进会企业成员进行贷款立项,通过主体打包放款,能使贷款审批等环节更加便捷,可有效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

(四)信用增进创新了金融机构风险管控方式,有利于从根本上提升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积极性

建立内容比较完整、数据质量较高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发功能较为完善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综合运用各种政策资源、落实各项服务举措、集聚银政企各方力量,推动中小微企业信用增进,是解决中小微外源性融资困难的重要基础。同时推动建立比较完整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金融机构把对中小微企业的内外部信用评级有效结合,建设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达到信用快速识别和有效传导,能够有效改变以往重经验、重抵押、重定性判断为特征的风险管控方式,改变被动的客户营销和服务方式,改变“因人定事”的用工和激励分配机制,进而促使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不同信贷产品,有效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1]刘华章,李照斌,张胜祥.现实审视与多维求解——长株潭城市群中小企业发展与融资[J].金融参考,2014(6).

[2]钟献兵,潘华.农村信用制度构建与农村金融创新路径选择[J].经济问题探索,2014,(8).

[3]张莉.谈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防范[J].商业时代,2013,(36).

[4]潘华.商业信用管理概论[M].中国书籍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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