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 网络借贷发展与监管初探

2015-01-15 00:24张宏琳
时代金融 2014年36期
关键词:网贷借贷贷款

张宏琳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 西安 710002)

近日,一则有关“铂利亚P2P 金融服务平台”90 后老板跑路的消息又一次将公众的视野转向互联网金融,另据互联网消息,从2013年至2014年1月,已有85 家P2P 公司限制提现、倒闭或跑路。人们不禁要问,P2P 网贷平台,是洪水猛兽,还是传统银行信贷的有益补充?应该如何监管?本文主要介绍了P2P 网络借贷模式,分析网络借贷风险,并结合国外P2P 发展及监管模式,为更好加强P2P 网络借贷监管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一、P2P 网络借贷及其三种模式

P2P(Peer to Peer 即点对点)网络借贷也称个人网贷,是利用网络平台,需要资金的人在平台上面发布借款的信息,借出人利用网络平台,将自己的资金有偿地借给需要资金的人,双方受益。原则上,P2P 网络借贷的交易达成,都是“个人”和“个人”之间的交易,网站或者平台只提供一个双方交易的平台,本身并不参与借贷。然而,国内的P2P 信贷如今已不是单纯的个人信贷——在此平台上,企业可以向企业、个人放款,个人也可以向个人、甚至企业放款。

目前P2P 网贷交易模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类是线下交易模式,P2P 网站仅提供交易的信息,具体的交易手续、交易程序都由P2P 信贷机构和客户面对面来完成。首批入驻温州民间借贷中心的“宜信”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

第二类是承诺保障本金的P2P 网站,以深圳的“红岭创投”和上海的后起之秀“你我贷”为代表。一旦贷款发生违约风险,这类网站承诺先为出资人垫付本金。

第三类是不承诺保障本金的P2P 网站,以“拍拍贷”为唯一代表。当贷款发生违约风险,拍拍贷不垫付本金。

上述后两类P2P 网站都以提供线上服务为主,网站作为中介平台,借款人和出借人通过其网站竞拍交易。同时为高速发展,除“拍拍贷”以外的其他各家P2P 贷款平台或多或少都突破了原本高度依赖互联网的P2P 模式,转入了线下。

二、P2P 网贷平台是传统银行信贷的有益补充

2012年底,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及江苏省分行、江苏省金融办、江苏金农公司等合力打造的P2P 网络信贷公司“开鑫贷”正式运营。开鑫贷借鉴了P2P 网络信贷的概念,实行线上线下两次审核,并引入第三方担保,能有效增加借款人的信用级别,保障借出人的资金安全。该业务仅限于省内49 家信用评级在A 级以上的小贷公司开展。江苏小贷公司全部联网运行。金农公司在数据集成的基础上,开发了供各级金融办使用的监管系统,实现动态查询和管理。

三、合法外衣下风险相当大

从现有法律来看,P2P 存在的合法性有依据。根据《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作为借贷案件受理,确保了民间借贷的组织形式及其合法性。

但是,民间借贷中也应当遵循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例如:借款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4 倍。至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通过何种形式或者平台进行借贷,我国法律并无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网贷平台的借款标的大多是6 个月以下的短期借款。而央行的6 个月以内(含6 个月)贷款基准利率为5.6%,其4 倍的贷款利率为22.4%。收益水平最高的是一些新平台,实际收益率水平会超越法定贷款基准利率4 倍,但是利率都在法定贷款基准利率4 倍以内,其他收益主要是通过直接的投标奖励的形式体现。

四、英美等国P2P 发展现状及监管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P2P 业务的国家。2005年,世界上第一个P2P 网络借贷平台Zopa 在英国伦敦成立,Zopa 网贷平台为不同风险水平的资金需求者匹配适合的资金借出方,而资金借出方以自身贷款利率参与竞标,利率低者胜出。2004年4月起,英国将P2P业务纳入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监管范畴,并制定了监管标准,从事P2P 业务的公司需要取得FCA 的授权。

美国P2P 借贷业典型代表的是Lending Club,成立于2006年,不提供担保和保障本金,2013年贷款规模达到20 亿美元。美国队P2P 网贷平台实行多头监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与州证券监管部门负责保护投资者,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和州金融机构部负责保护借款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P2P 贷款公司实行注册制管理,对信用、额度实施登记、评估和管控。

五、对加强P2P 监管的几点启示

(一)加快P2P 网贷平台评级体系建设

在国内已经超过1200 家P2P 平台的背景下,加快P2P 网贷平台评级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在建设P2P 网贷平台评级体系时,应重点关注P2P 平台本身实力和风控能力,从注册资本等基础指标、运营能力、风险管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等几个方面入手,全面地对评价指标进行顶层设计,用以客观真实地反映评价对象在行业内所处的地位。

(二)推动P2P 网贷平台信用数据的采集,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征信体系

P2P 网贷平台本质上是一种信用业务,因此信用风险的控制就成为金融监管的核心。人民银行作为国家征信体系建设的主导者,有必要将P2P 网贷平台信用数据纳入征信系统统一管理,同时征信数据向P2P 网贷平台开放查询,降低风险,从而进一步完善和增强人民银行征信体系的作用。

(三)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合理引导P2P 行业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行业注册制度,对注册资本、平台上线时长、高管金融专业背景、平台盈利能力、IT 技术风险、风控制度和团队等提出明确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引导行业安全、高效、健康、规范经营和发展。

(四)注重信息披露,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民众知情权要求P2P 网贷平台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信息披露,也是有效降低风险的手段之一,因此,要在加强对P2P 金融消费者进行业务流程和风险等教育,不断提高其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基础上,敦促P2P 网贷平台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用以降低社会风险。

(五)明确监管方向,加强行业监管

当前我国P2P 网贷平台处于无准入门槛、无监管机构、无行业标准的“三无”状态,首先是明确好监管方向,其次是明确金融监管部门、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合作,同时在充分借鉴国外成熟监管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管标准,加紧弥补P2P 行业监管空白,保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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