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飞宇
〔摘要〕从社会对音乐人才需求的转变出发,高校声乐教学模式必须进行必要的改革与创新。这是高校声乐教学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自身改革创新的主动诉求。确立新的教学模式应当对涉及教学过程中的各方面进行新的构想。目的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培养出具有人文品格和技能素质的综合性人才,拓展声乐人才的就业面并提高就业率。
〔关键词〕声乐教学创新模式
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对高校声乐人才的需求正产生着深刻而重大的影响。从高校而言,无视这些影响势必阻碍其音乐教育自身的发展和进步,是一种典型的“固步自封、闭关自守”的表现,与高校引领社会文化潮流的主旨相背。于学生而言,高校的专业教育最终不能很好地满足就业愿望,实现学生的社会和经济价值,“读书无用论”的影响就会更加地蔓延开来。周而复始、循环反复,最终导致教育资源的浪费。因此,以适应社会对音乐人才需求的标准为目的,确立声乐教学的创新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一、声乐教学创新模式的基本依据
声乐教学创新模式既是对原有固定模式的一种打破,又必须遵循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在借鉴和融入新的思想、观念、方法、手段的同时,围绕服务社会、服务学生、适应社会对音乐人才需求的各种变化而展开。
(一)确立新的培养目标。高校音乐教育声乐专业的培养目标不能单一性地停留在培养中、小学音乐教学的师资上。现实的情况是,能真正进入教育部门从事声乐教学的人数是有限的,大部分的毕业生则进入了社会性的就业团体,青少年宫、艺术培训学校、琴行、少儿托管中心、电台电视台、群艺馆、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等等。这说明声乐专业学生的就业主体是多方面的,而且被吸纳的人数多。最为关键的是,它们对声乐专业学生的要求是多元化的。如果高校音乐教育不转变教学观念,拓展培养方向,创新教学模式,仍坚持单一性培养目标,必然导致毕业生得不到社会的认可,出现就业难的现象。因此,新的培养目标应当是具有较高声乐素养和综合素质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二)强化服务意识,转变教学观念。原有的教学观念和模式是以“教师为主体”设置的。教师是知识的权威和拥有者,其教学观念的主旨是:教师教什么,学生学什么,而且是必须接受什么。声乐教学的技能性特点,更显得尤为突出。但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知识获取渠道的宽泛性和迅速感,使得传统的教学观念已不合时宜。尤其是“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深入,教育开始成为了一种服务,一种精神和意识的特殊服务。在声乐教学模式的创新中,学校要强化服务意识,教师要践行服务意识,有了服务社会和学生的意识,新的教学观念和模式才有创新的可能。以“学生为主体,服务学生”的教学,能发挥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发展他们的发散性思维,为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声乐人才的终极目标奠定基础。
(三)培养艺术实践与社会活动的综合能力。当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观突出了要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社会活动的综合能力两大特性。传统的高校声乐教学模式,往往重视课堂教学,却忽视了艺术实践的锻炼和社会综合能力的培养。而社会在用人的要求上,则希望他们身兼多种技能,既要能唱、会唱;能教、会教,又要有从事社会文化艺术活动的综合能力。高校的声乐创新模式应当依据这些要求进行探索,注重培养学生的艺术实践和社会活动的综合能力,这样才能使培养出来的声乐人才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得到社会的认可。
二、声乐教学创新模式的基本构想
声乐教学创新模式在高校的确立,既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漫不经心。要在探索与前行中不断完善和改进,经得起社会的检验、学生的认可、教师的适应;要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各高校自身的实际和办学特点。但总的来讲,应当从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与手段、考核与检验机制等方面形成基本构想。
声乐专业课在各高校音乐教育中处于核心位置,占据重要地位,也是受众群体人数最多的专业课程。通过声乐专业课的学习,使每个学生掌握基础的声乐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演唱能力,配合艺术实践的锤炼,达到专业水准所要求和具备的声乐演唱,审美、表现和个性发挥与创造能力。声乐专业课主要完成四方面的任务:1、声乐基础理论。2、声乐演唱与技法。3、声乐表演与实践。4、声乐学生的选修课。
1、声乐基础理论课。声乐理论课在高校的开设并不普遍,可以说,传统的声乐教学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其重要性,认为其可有可无,认为其抽象空洞。只是在教师的声乐演唱与技法课中零星、松散地体现了一部分,缺乏系统性与科学性。而学生在这种感性与模仿多于理性的学习中徘徊、游荡,学习成效自然不明显,甚至会陷入误区。所以,开设声乐理论课是创新声乐教学模式的重要体现之一。声乐理论课在本科一年级进行,与声乐演唱与技法课同步。通过学习,让学生懂得在声乐学习和演唱中的“为什么”和“怎样做”的道理,学生就会从简单模仿和被动接受中解放出来,学习就会少走弯路,进步快。授课内容主要包括发声原理、技法训练的方法与步骤、艺术演唱的基本修养等等。课型以班为单位,采用集体课的形式,每周2课时,每学期按16周计算,一学年32周,共64课时。关键的是,在授课教师的选用上,一定要选用教龄长、责任心强、口才好、科研理论成果突出的中老年教师担任主讲。考试可采用统一命题,自主选题的笔试或主题口头论述的方式进行,以优、良、及格三个等级判定。
2、声乐演唱与技法课。普通高校与音乐学院在招生标准、人数、培养方向和目标等多方面都存在差异,因此,普通高校不能一味地照搬音乐学院的声乐教学模式。由于招生人数的增长与师资配备之间的矛盾。一年级新生的声乐演唱与技法课应采用“一对一”、“一对四”、“一对六”三种课型。根据新生入学专业考试,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声音条件,按照2+6+2的百分比进行分配。“一对一”课型的学生占新生人数的20%、“一对四”60%、“一对六”20%。这样设置的理由是:20%“一对一”课型的学生因其自身基础和条件较好,通过教师的精心培育,可以尽快取得教学成果,保证教学质量,为高校树立自身品牌奠定良好的基础;60%“一对四”课型的学生因其自身基础较差,演唱技能和方法不规范,采用“一对一”课型会浪费教学资源,耗费教师精力,不易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20%“一对六”课型的学生可能在发声方法上存在一些毛病,需要采用一些特殊的教学方法加以纠正。这种教学模式不是对学生的不公平对待,而是更好地贯彻“因材施教”的教学理念。课型也不是固定不变的,通过一年的学习表现,考试等综合性评定,“一对一”和“一对四”、“一对六”的学生是可以互换的,这也在学生的学习中建立起了竞争与激励机制。课时为每周一课时,一学期16课时,一学年32课时。考核方式为学期和学年的专业考试加平时上课表现评定。表现评定占30%,学期考试占30%,学年考试占40%。考试曲目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
3、舞台表演与艺术实践课。这门课在三、四年级开设,采用集体课、小组课以及舞台音乐剧的形式,对专业学生身、行、体、貌等方面的表演进行辅导。授课老师要选配有一定舞台表演经验的老师,最好是从专业演出团体外聘担任。授课学时为每周1学时,一学年32周,共32学时。考试方式以学生在舞台上的表演节目,综合评判,按优、良、合格等级制考核。校外的艺术实践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具有现实意义,可锻炼和培养学生的组织,协调、合作,沟通等各种能力,对学生的身、心发展也有极大的帮助,让他们在各种社会环境中接受检验。学校要积极为学生的艺术实践课创造条件,提高一定的经费支持,要形成一套机制。比如,定期将学生的表演节目送到社区,中小学、养老院、企事业单位中去展示。学校和老师对每一次的艺术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和分析。
4、声乐学生的选修课。声乐学生的选修课要充分体现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原则上不做硬性的规定,但要对声乐专业的提高有帮助。比如器乐方向、播音主持方向、舞蹈表演方向、选修课在二年级开设,每周一学时,一学年32周,共32学时。考试方式:由任课老师随堂考试,百分制记。(责任编辑:黄晓利)
参考文献:
[1]俞子正《声乐教学论》【M】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7
[2]盖世俊《高校教师教育专业声乐教学模式的创新》沈阳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第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