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

2015-01-15 20:47张文娟魏蒙
人口与经济 2014年6期

张文娟+魏蒙

摘要:以北京市“西城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调查”数据为依托,以安德森模型为分析框架,并引入社区变量,运用Logistic回归方法对失能老人和非失能老人的机构养老意愿及影响因素进行对比分析,探索倾向因素、使能因素、需求因素和社区因素对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的影响。研究发现,安德森模型中涉及的三类因素和社区因素均对非失能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意愿产生显著影响,而倾向因素、使能因素和社区因素对失能老人的机构养老意愿作用明显。针对分析结果,笔者结合家庭和社区,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和规划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失能老人;非失能老人;机构养老意愿;安德森模型;社区因素

中图分类号:C91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149(2014)06-0022-13

DOI:10.3969/j.issn.1000-4149.2014.06.003

A Study on the Factors Associated with Preferences for Institutional Care of the

Elderly in Urban China:Evidences from Xicheng District of Beijing

ZHANG Wenjuan, WEI Meng

(Institution of Gerontology,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China)

Abstract:Employing the data from “The survey on demands of the elderly for ageing support services in Xicheng District” of Beijing, this study adopted the Anderson Model as the analytical framework. We introduced community variables into the model, and explored the intention to institutional care and predict factors of elderly with and without ADL disability respectively. The 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 has been used for analysis, the tendency and enabling factors, as well as demand and community variables have been put into the model. The regression results indicated that those four kinds of factors are significantly associated with the intention to institutional care of the elderly without ADL disability. However, for the elderly with ADL disability, their intentions are highly related to tendency and enabling factors as well as demands for services. Based on the results from the analysis, recommendations and suggestions for families, communities and government, have been put forward to improve the social aging services support system.

Keywords:elderly with ADL disability; elderly without ADL disability; institutional care intention; Anderson Model; community factors

一、引言

2011年中国政府明确提出了建设“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1]。其中,机构养老是以社会机构为养老地点,依靠国家、亲人资助或老年人自助但由养老机构提供养老照料职能的养老模式[2]。作为弥补其他养老方式的不足、解决养老问题的终极方案,机构养老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以机构养老为主的社会养老服务成为未来城市老年人群失能后首选的照料资源[3]。近年来,政府在加大养老机构建设投资的同时,大力推动民间组织和社会资本的介入,养老机构呈现多元化趋势。然而,养老机构建设仍存在养老机构床位严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4]。

与其他老年人相比,失能老年人对照料服务的需求最为迫切,对服务的综合化和专业性要求最高,在家庭照料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机构照料是满足养老需求的最佳方案。在北京市的“9064”

“9064”养老服务格局:北京市民政局等部门在2008年12月24发布的《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中指出,到2020年,北京市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和上海市的“9073”

“9073”养老服务格局:上海市政府在2009年3月12日发布的《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指出,到2010年,全市养老机构床位达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的3%以上,其中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的护理型床位约占65%,为需要一定生活照料的老年人提供的照料型床位约占30%,为自助服务的老年人提供的自助型老年公寓床位约占5%。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中,失能老年人群的比例成为规划未来养老机构发展规模的重要依据。在机构养老资源匮乏的状况下,丧失独立生活能力、对社会照料服务有迫切需求的老年人成为机构养老的主要目标人群。然而,目前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错位”现象却屡见不鲜,大多数养老机构并不愿意接收失能老人入住[5]。

在这一背景下,深入探索和比较失能老年人与非失能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意愿及影响因素,对于减少养老机构“服务对象错位”现象、缓解机构养老资源紧张局面、合理利用与提升优化机构养老服务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北京市的西城区是一个开展社会养老服务建设较早,社会养老服务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反映了未来城市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趋势;加之其地处北京市的核心区域,辖区内的社区多元化特征非常突出,既有新建的商业住宅小区,又有传统的单位大院和街坊胡同,能够较好地代表城市中生活的各类社区居民。因此,本文将以该地区调查数据为依托,挖掘失能和非失能老年人的特点和特殊需求,探讨个人、家庭和社区因素对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的影响,为未来机构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和规划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

二、文献综述

1.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的分析框架

机构养老意愿是指人们对机构养老这一养老方式所持有的看法及态度。许多学者针对不同地区的老年人群体对机构养老意愿进行了实证分析,探寻影响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的诸多因素。绝大多数研究是基于社会人口学的角度进行的,虽然分析了潜在的可能影响因素,但是缺乏系统的理论分析框架,而公共卫生管理领域的学者在对老年人的医疗照料服务需求进行评估时使用的安德森(Andersen)行为模型可以为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分析提供理论借鉴。王静和吴明根据长期护理服务的特征,结合安德森行为模型对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她们将影响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方式选择的因素归纳为:①倾向因素,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收入和有无医疗保险;②使能因素,该类因素旨在揭示可获得的照料资源,主要包括婚姻状况、住房条件、同住子女数、家庭网络和其他社会网络;③需求因素,包括慢性疾病患病率、患病种类、失能状况和住院情况[6]。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服务与长期护理服务有很大的相似性,以上模型中的很多影响因素可以在我们既有的对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的实证分析中得到印证。

2.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的影响因素

从既有研究来看,影响城市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的因素可以大致分为健康状况、家庭状况、社会经济状况和个人基本状况四大类,大致可以对应安德森模型中的需求因素、使能因素和倾向因素。

家庭养老仍旧是大多数中国老年人的选择[7],然而在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老年人健康状况下降对照料服务需求上升的情况下,机构养老成为他们的另一选择。从这一角度来看,家庭和健康状况则更多地反映了老年人对机构养老服务的需求。有研究表明,在健康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弱化的预期下,选择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口比例增加[8~10],但也有学者得出相反的结论:失能程度较低、健康状况较好的老年人选择机构护理的比例较高[11],健康状况很差的老年人相对于身体健康的老年人选择正式照顾的可能性反而减少[12]。从已有研究解释的诸多机构养老意愿的主客观影响因素来看,在不同的群体中,各种因素所发挥的作用存在差异,健康状况所引发的对机构养老服务的需求有可能被年龄、养老观念等其他相关因素所左右,从而表现出不同的结果。因此,在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健康状况对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的影响尚需要进一步验证。

作为养老服务的首要资源,家庭(包括结构和居住方式)对老人的养老意愿存在显著影响。已有研究表明,独居、空巢以及与子女同住但住房条件相对较差的有文化的老人更愿意选择机构养老[13~15];丧偶的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的可能性更高[16~18]。而有研究者综合家庭中各方的因素提出,在养老方式的选择上,个人、配偶和子女三方(前三位)起着关键作用,最终要看各方综合平衡的结果[19]。甚至有学者更进一步地提出了截然不同的观点,认为尽管自费入住社会养老机构的多为高龄、丧偶且已出现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但是这是老年人或其家庭的一种近于被动的选择,有偶的老年人对非家庭养老方式更为认可[20],相当一部分居住在一人户、两人户的老年人也是由于不得已而做出机构养老的选择[21],子女没精力照顾是绝大多数老年人选择入住养老机构的最主要原因[22~23]。因此,诸如婚姻、家庭结构、居住状况等家庭因素对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意愿的作用还需做进一步的探讨。

社会经济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老年人对包括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内的社会养老服务的购买力。已有多项研究表明,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和经济状况是限制其养老方式选择的主要因素,但是其作用的方向存在争议。有多项研究发现,经济状况较好的老年人更倾向于选择机构养老[24~27],但是也有学者指出,经济困难的老人相对经济富裕的老人选择正式照顾的可能性更大[28]。从理论上来讲,无论何种倾向性,宽裕的经济条件使得老年人在选择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之间有更高的自由度,在此背景下,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和外部环境将更多地左右老年人对养老方式的选择。

除去影响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需求和购买力的诸多因素之外,老年人的年龄、受教育程度等个人特征也与他们的机构养老意愿密切相关。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意愿存在显著的差异,与高龄老年人相比,中低龄老年人对机构养老的偏好更为明显[29~32]。对此有学者进一步解释为,年龄越大的老年人受传统养老观念的影响越深,越不愿意去机构养老,同时,高龄老年人子女数越多,家庭养老资源丰富,居家养老更有保障[33]。通常,受教育程度较高的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的可能性也相对更高[34~36],但是,上述倾向性不排除受到文化程度较高的老年人经济状况相对较好、养老理念更为现代的影响。

通过对当前研究成果的梳理不难发现,近几年来,学界对城市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意愿和影响因素的研究不断深化。年龄、文化程度、收入、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居住方式等是影响其机构养老意愿的主要因素。虽然,上述各类因素对机构养老意愿的影响在不同的城市老年人群体中得到不同程度的验证,但其结论也存在诸多的冲突和矛盾,各项因素所发挥的作用存在差异。导致上述矛盾产生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应该与老年人群体内部的异质性密切相关,在严格的养老机构护理等级分类管理下,不同健康状态下的老年人所面临的养老机构资源供给存在很大的差异,但目前对失能与非失能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的对比分析还很少。另一方面,老年人所处的城市和社区的机构养老服务的发展状况也是影响其机构养老意愿的重要环节,在家庭和外部养老资源的支持下,居家养老仍旧是大多数老年人的选择,但是现有的研究还缺乏对家庭以外的社区养老资源的考虑,从而忽视了通过改善社区养老服务来降低老年人特别是非失能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意愿,从而缓解机构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的可能性。

鉴于已有研究存在的诸多矛盾和缺憾,本文尝试借鉴安德森模型为分析框架,并加入社区因素,构建实证分析模型。在此基础上,以北京市西城区的老年人为对象,通过失能与非失能老年人的对比分析,揭示不同类型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的差异及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探索缓解机构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

三、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1.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基于已有研究中揭示的可能影响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的诸多因素,笔者以安德森模型为分析框架,将老年人个人及家庭的相关特征按照倾向因素、使能因素、需求因素进行划分,并纳入模型进行分析,探索其对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引入社区变量,评估社区环境和社会化养老服务资源对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的影响。具体分析内容分两个步骤逐步深入:首先,分析失能和非失能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意愿,采用描述统计方法分析选择机构养老的老年人的基本特征。然后,以安德森模型为分析框架,将可能影响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的因素依照倾向因素、使能因素、需求因素和社区因素划分后纳入回归模型,分别对失能老年人和非失能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意愿影响因素进行探索分析。在回归分析部分,以老年人是否愿意入住养老机构为因变量,以各类可能的影响因素为自变量采用Logistic模型进行回归。

2.数据来源

本文的实证分析以西城区的老年人为对象展开。2013年,西城区户籍老年人口有32.2万人,占户籍总人口数的23.4%;全区呈现出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家庭小型化的特点。数据来自于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于2013年组织的“西城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调查”,该次调查在北京市西城区的9个街道、43个社区中获得有效样本(60岁及以上老年人)2031个,其中失能老年人样本200个。通过等比率概率抽样随机确定老年人样本,收集老年人个体的社会经济、健康状况以及养老资源和养老需求等信息;通过对被抽中样本中的失能老年人的补充调查,进一步获取针对失能老年人的社会支持和养老服务需求信息;此外,对被访者所在的社区通过 “社区养老服务调查表”,收集相关的社区环境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相关数据。以上三部分调查为研究老年人包括失能老年人在内的养老意愿和养老需求提供了丰富的素材。本文研究即是利用以上三部分信息展开。

3. 变量

(1)因变量。

1963年凯茨(Katz)提出用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DL)来评价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后在国际上得到广泛采用。据此评价指标,我们将失能老年人界定为在洗澡、穿衣、吃饭、如厕、室内走动、上下床六项日常活动中有至少一项活动需要别人帮助的老人。

因变量:非失能老年人与失能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意愿,为0-1变量。0=不愿意选择机构养老,1=愿意选择机构养老。

(2)自变量。

本研究参考以往的研究成果,将可能影响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意愿的各类因素作为自变量。按照安德森模型的理论分析框架,模型中的自变量将分为三个部分,具体包括:

①倾向因素: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收入;

②使能因素:包括婚姻状况,子女数量,目前有无其他人照料,居住设施是否完善,是否参加公益、兴趣、联谊、民间团体等活动,参加公益活动的频率等信息;

③需求因素,以是否患慢性病来反映。

在此基础上,研究者添加了社区环境因素,相关变量包括社区有无医疗服务、上门养老服务、志愿服务组织、老年协会,以及社区活动场所是否完善等信息。

四、老年人的基本状况及养老意愿分析

1.老年人的基本状况

在西城区的老年人抽样调查中发现,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中失能老年人占比为10%,其中以高龄老年人为主,非失能老年人主要集中在中低年龄组。有一半的失能老年人处于无配偶状态,而非失能老年人中有3/4的人仍然有配偶健在。在失能老年人中,与子女同住者的比例超过50%,与子女同住是最主要的居住方式,而非失能老年人中以与配偶单独居住的老年人为最多(如表1所示)。与非失能老年人相比,失能老年人独居或单独与配偶同住者所占的比例都较少,他们中独居者仅为7.7%,与配偶同住的占26.8%,远远低于非失能老年人11.1%和42.1%的比重,上述差异应该是源于失能老年人需要更多的家庭照料。

失能和非失能老年人在经济状况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后者的收入水平略高,而支出相对较低。调查结果显示,养老金是老年人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失能老年人中有7%没有养老金,而非失能老年人仅有3%无养老金保障。失能老年人中,与配偶合计月均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老人的比重为11.4%,而在非失能老年人中这一比例仅为2.6%,这应该与失能老年人丧偶率高密切相关。此外,子女赡养费是退休金收入之外的第二项重要的收入来源,非失能老年人平均每月得到的子女赡养费为118元,约为失能老年人(239元)的一半。但是,与养老金相比,子女赡养费的数额较小,对改善失能老年人的整体收入状况起的作用并不大。

从老年人的各项支出来看,除饮食等基本生活开支外,看病的花费最高,月平均支出近800元,这意味着老年人家庭中超过17%的收入用于支付看病、吃药等医疗保健费用,而用于购买家庭护理服务的开支相对较少,失能老年人平均每月花费480元,非失能老年人不足70元。以北京市当前普通的家庭服务用工30元/小时的价格来看,480元购买的服务时长仅为16小时,如果聘请具有专业的理疗保健技能的护理人员,则服务时间还将大大缩水。从家庭收支的整体状况来看,失能老年人家庭月均收入4476元,月均消费3709元,非失能老年人家庭月均收入5326元,月均消费3239元。不论是否失能,老年人每月均有节余,具备支付一定的照料服务费用的能力。但是,与其他老年人相比,失能老年人收入低且消费高,经济状况相对较差(如表2所示),限制了他们对照料服务的实际购买能力。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发现,与其他老年人群相比,失能老年人对于照料服务的需求更高,但是家庭是照料帮助的主要来源,其对社会照料服务的购买力相对较低。观察表1和表2的统计结果可以发现,失能老年人的年龄较大,丧偶的比例较高,配偶能够提供的帮助有限。使得失能老年人与后代同住的情况更为普遍,这表明子女等年轻家庭成员在失能老年人照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经济状况的角度来分析,失能老年人群整体的收入水平较其他老年人更低,然而每月的花费却更高;虽然用于购买照料服务的开支高于非失能老年人群,单是相对于失能老年人所需要的照料服务而言,仍然是杯水车薪。

2.不同老年人群的机构养老意愿

从老年人整体来看,居家养老仍旧是绝大多数老年人最理想的选择。表3的统计结果表明,愿意接受机构养老的非失能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比例分别为27.53%和10.50%,绝大多数失能老年人选择非机构养老的现实说明“9064”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充分考虑了老年人的养老意愿。但是,超过10%的老年人愿意选择机构养老说明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中4%的机构养老指标设计无法满足老年人对机构养老服务的需求。导致出现供需矛盾的关键是非失能老年人旺盛的机构养老服务需求。从表3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非失能老年人愿意机构养老的比例远远高于失能老年人,而后者才是养老机构首要的目标服务人群。之所以出现上述错位现象,笔者推测可能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失能老年人一般年龄较大,传统家庭养老观念更为浓厚;二是由于浓厚的血亲价值观以及“差序格局”形成的亲疏关系,老年人往往更信任家人,贴身照顾让他们更有安全感;三是养老院的价格超出了很多老年人的支付能力;四是很多养老院基于各种原因不接收失能老年人,从而使得一部分老年人对机构养老失去信心。与失能老年人相比,非失能老年人更愿意接受养老院,究其原因可能是,失能老年人对照料服务的需求迫在眉睫,而非失能老年人对于照料方式的选择则显得更加从容,表现出乐观的心态;兼之这部分老年人经济状况相对更好,对养老院目前提供的主要以非失能老年人为对象的类似于老年活动中心的服务有所期待。

比较不同特征的老年人群的机构养老意愿可以发现,在按照各类倾向因素划分的不同特征的老年人群中,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在中低龄老年人和受教育程度较高的老年人中所占的比例较高;在较高家庭收入水平的老年人中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所占的比重高于低收入人群。在依据各类使能因素变量划分的老年人群中,有配偶的老年人、缺少他人照料的老年人以及参加公益、兴趣、联谊、民间团体等活动的老年人群中愿意接受机构养老者所占的比例相对较高;在非失能老年人中,无子女的老年人、居住在设施完善的住房中的老年人以及每周参加多次公益活动的老年人更愿意接受机构养老;失能老年人中,只有儿子的老年人、住房中设施不完善的老年人更愿意入住养老机构。在上述各类具有不同使能特征的人群中,除已婚状态与年龄较低密切相关外,无子女或只有儿子、无他人照料等特征都昭示着该类老年人难以在家庭中获取充分的服务性帮助和支持。参加公益、兴趣、联谊、民间团体等活动的老年人与其年龄小、思想积极乐观相关。住房中设施完善的非失能老年人愿意入住养老院可能是因为其较高的收入足以支付养老机构的费用,而住房中设施不完善的失能老年人愿意入住养老院是因为居住设施的不完善增加了日常活动中的困难。而对于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而言,他们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更高,因此也更愿意接受机构养老。居住在不同类型社区的老年人对机构养老的倾向性也存在差异:社区有医疗服务的非失能老年人中选择机构养老的比例较高,而社区中无医疗服务的失能老年人更愿意入住养老机构;在有上门养老服务的社区中,非失能老年人更倾向于机构养老,失能老年人更乐于选择居家养老;社区中活动场所完善和有志愿服务组织的老年人更愿意在机构养老。

综合上述描述统计结果可以发现,表3中所涉及的倾向、使能、需求特征因素,在“失能老年人”和“非失能老年人”两组中呈现出了几乎完全相同的趋势。而在社区因素中,“社区是否有医疗服务”、“社区是否有上门服务”、“社区是否有老年协会”这三项上,失能老年人和非失能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意愿呈现相反的趋势。

五、机构养老意愿及影响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

为了进一步深入探析各类因素对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的影响,本文将利用Logistic回归模型,将倾向、使能、需求三类因素,以及社区因素纳入模型,分析上述诸多变量对失能和非失能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的影响,并比较各类因素对失能和非失能老年人影响的差异,以此来探索改进社区养老服务环境对鼓励老年人居家养老、降低机构养老服务需求的可能性。

1. 非失能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的影响因素

表4中,模型1显示了各因素对非失能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的影响。如回归结果所示,非失能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意愿受到倾向因素、使能因素、需求因素、社区因素的共同影响。在倾向因素中,高龄老年人愿意选择机构养老的可能性为低龄老年人的51.9%,明显低于后者;受过正式教育的老年人愿意接受机构养老的可能性显著高于文盲人群,这一倾向性在小学、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老年人群中表现尤为突出。在使能因素中,子女的状况会对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意愿存在显著的影响,女儿的存在降低了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的可能性,这一现象在儿女双全的老年人群体中表现尤为显著,他们愿意接受机构养老的可能性是只有儿子的老年人的71.2%,经常(每周3~4次)参加公益活动的老年人愿意接受机构养老的可能性为未参加公益活动老人的1.68倍。在需求因素中,患有慢性病的老人愿意接受机构养老的可能性显著高于未患病老年人,为后者的1.89倍。在社区环境因素中,社区有医疗服务能显著降低非失能老年人机构养老的意愿,他们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可能性为社区无医疗服务的老年人的63.1%。

总体而言,在安德森模型分析框架下的诸多因素对非失能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意愿存在显著的影响。若倾向因素中涉及的条件、使能因素中涉及的资源、需求因素中涉及的状况趋向于削弱老年人的状态,则非失能老年人更加趋向接受机构养老。相反,如果这三类因素中涉及的条件和资源在居家或社区养老中能够趋于强化或改善老年人的境况,那么非失能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意愿有可能降低。换而言之,在老年人自身的社会经济状况、健康状态和生活环境尚可的情况下,老年人更愿意选择居家养老或者社区养老。

2. 失能老人机构养老意愿的影响因素

模型2展现了各类因素对失能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的影响。如回归结果显示,失能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意愿受到倾向因素、使能因素、社区因素的共同影响,需求因素的影响并不显著。在倾向因素中,家庭收入较高的老年人接受机构养老的可能性是收入较低老年人的6.45倍。在使能因素中,儿女双全的老年人愿意接受机构养老的可能性为只有儿子的老年人的25.8%,女儿的存在同样明显降低了老年父母的机构养老意愿;有他人照料的老人愿意接受机构养老的可能性为没有他人照料的老人的6.2%,说明只要有人照料,失能老年人还是更倾向于居家养老;有配偶的老年人接受机构照料的意愿是单身老年人的16.7%,可见配偶在老年人的日常照料中发挥了很大作用。在诸多社区因素中,社区有上门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意愿显著降低,他们愿意接受机构养老的可能性为无上门服务社区中失能老年人的4.4%。

3. 回归结果的分析与讨论

综合上述分析结果可以发现,非失能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意愿显著高于失能老年人,这印证了已有研究中“身体很差的老年人相对于身体健康的老年人选择正式照顾的可能性反而减少”的结论[37]。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在安德森模型中提出的影响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的三类因素中,有部分的倾向、使能、需求类因素对非失能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意愿影响显著;少部分的倾向和使能类因素对失能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意愿作用明显,而需求类因素对失能老年人的影响并不显著。上述分析结果与以往研究中安德森模型三类因素均影响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的结论有所不同。在安德森模型中涉及的三类传统因素之外,研究者还引入了社区因素,回归结果显示,社区环境对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意愿有显著影响,但对非失能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所起的作用不一。

就非失能老年人而言,其机构养老意愿受到倾向因素(年龄、文化程度)、使能因素(子女、社会参与)、需求因素(健康状态)、社区因素(医疗服务可及性)的共同作用。在失能老年人中,具有年龄小、文化程度较高、没有女儿、经常参加公益活动、患有慢性疾病等特征的老年人更倾向于接受机构养老,而社区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会降低他们入住养老机构的可能性。笔者分析上述现象产生的可能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在快速变迁的社会背景下,高龄老年人仍然坚守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但是低龄老年人对现代养老模式的认同感逐渐增强,而教育程度的提高也增加了老年人对新的养老观念的接受能力;城市家庭中女儿在老年父母的日常照料中发挥了重用作用[38],因此她们的存在丰富了老年人的照料资源,降低了他们寻求家庭以外的照料服务的可能性,而慢性疾病则降低了老年人的独立生活能力,使得患有慢性疾病的老年人更加倾向于寻求机构化的照料服务。此外,就目前养老机构的发展模式而言,绝大多数的养老院的服务对象为能够健康自理的老年人,这也导致很多老年人将养老机构视为一种休闲、娱乐的公寓式服务模式,对于那些经常参加公益活动的老年人而言,他们乐观进取、崇尚社会参与,更向往养老院的升级版“老年活动中心”的生活。在传统的安德森分析框架之外,社会环境的影响发挥着类似失能和需求因素的作用,慢性疾病的高发和身体功能的下降,大大提高了老年人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而社区内的医疗卫生和康复理疗服务降低了老年人接受服务的难度,也减少了他们对社区外部健康服务的需求,进而削弱了该类社区中的老年人基于健康保健需求进入养老院的动机。由此可见,社区医疗服务在非失能老年人的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与失能老年人相比,他们对日常医疗保健服务的专业化水平要求较低,社区医疗服务针对非失能老年人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综合对失能老年人群的回归分析结果,其机构养老意愿主要受到倾向因素(家庭收入)、使能因素(子女、配偶和其他照料人选)和社区因素(社区上门服务)的共同作用。收入较高、没有女儿或没有配偶、缺乏照料人选的失能老年人以及社区不提供上门服务的老年人更倾向于接受机构养老。分析上述特征可以发现,影响失能老年人机构养老需求的核心内容是各种照料资源,包括家庭、社区和机构日常照料资源的可及性。高龄的老年人他们更偏好在熟悉的家庭和社区环境中生活,在家庭和社区中的照料服务可以满足其需求的情况下,他们的机构养老意愿将大大降低。因此,对于无女儿和无配偶、无他人照料的老年人,家庭照料资源匮乏,进入养老院接受照料的需求更为迫切;而社区无上门照料服务增加了老年人居家生活的难度,导致他们更愿意进入养老院接受照料。而在家庭和社区照料资源不足的情况下,他们机构养老的愿望也会受到其经济实力的约束,较高的收入水平提高了他们对于机构养老服务的购买力,也会增强他们选择机构养老的偏好。

六、结论

本文将安德森模型作为理论分析框架,借鉴其对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需求的分析思路,对失能老年人和非失能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进行了对比分析;并在原有模型基础上引入了社区变量,探讨社区环境对老年人机构养老需求的影响。综合对失能和非失能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的分析结果可以发现,个人、家庭和社区多重因素均对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存在显著影响。

需要指出的是,文章的实证分析是基于北京市西城区老年人进行的,这一老年人群体的高龄化、空巢化、家庭规模小型化特征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大城市人口老龄化的普遍趋势,但是较目前中国城市老年人口的整体状况更为突出;该地区大力建设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反映了未来中国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的发展导向;目标分析人群的社会养老资源多样化、养老观念日趋现代化的现状也是当前城市老年人群的主流发展方向。因此,对该区域人群的养老意愿分析可以很大程度上折射出中国大城市老年群体的现状,以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未来中国老年人养老意愿和方式的发展方向。综合文章的分析结果,基于“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理念,笔者对未来城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首先,老年人的年龄、文化程度以及其他社会经济特征差异折射出他们在养老观念上的不同。低龄老年人、文化程度较高的老年人以及社会参与性较强的老年人,对现代社会的新型养老方式和现代养老观念的接受程度较高,而现代养老观念和养老方式中的核心价值之一就是凸显包括养老机构在内的社会资源在养老中的作用,因此他们更容易接受机构养老。从这一特点来看,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伴随着社会养老观念和养老方式的日渐普及,以及新一代的准老年人和低龄老年人逐渐进入高龄和失能老年人群,再加上少子化、人口流动性增强等因素的影响,未来城市老年人对机构养老服务的需求将大幅增加,机构养老服务的供需矛盾将更为紧张。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该联动社会团体、民间资本,继续大力推进养老机构的建设,增加机构养老服务资源,以满足老年人不断增加的机构养老需求。

其次,充足和便利的家庭和社区养老资源可以有力地缓解老年人对机构养老服务的需求。老年人对传统的家庭养老环境表现出强烈的偏好,在家庭和社区养老资源足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的情况下,他们入住养老机构的意愿将大大降低。因此,在机构养老服务供不应求的背景下,巩固和强化家庭照料的作用,丰富社区养老服务资源,将大大降低老年人对机构养老的需求。为此,应该为家庭成员的照料服务提供辅助性指导,提高他们照料老年人的意愿和能力,鼓励子女与父母同住或者就近居住,重点为空巢老年人和丧偶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的养老服务。同时,在社区层面上,提升社区服务的质量,增加社区服务利用度,使非失能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意愿“回流”到社区。通过为老年人开展各项社会活动创造便利,丰富社区老年社会活动,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减少该群体因为精神需求而选择机构养老的可能性。回归分析结果同时表明,对于失能和非失能老年人而言,他们对于社区养老资源的需求存在偏差,从而导致其选择机构养老时考量的因素存在差异。从社区服务的角度来看,非失能老年人关注卫生保健和社会参与活动,而失能老年人的核心需求则是充足和便捷的日常照料服务。因此,在目前大量非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背景下,要调整机构养老服务的目标人群,在社区服务建设层面首要的工作是通过强化社区卫生保健服务和丰富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活动,鼓励非失能老年人多使用社区服务资源,增加对社区养老服务的信任与依赖,降低他们入住养老机构的可能性。

再次,应关注贫困失能老年人的机构养老需求。研究结果显示,家庭收入是家庭和社区照料资源之外影响失能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的重要因素。这表明,很多缺少社区和家庭照料资源的失能老年人因为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无力支付机构养老费用而打消入住的念头,他们极有可能面临家庭照料和社会照料资源的双重缺失,而陷入无人照料的窘境。因此,对于这一部分弱势人群需要发挥政府的救助作用,在进行有效识别后,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提供适度补贴,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或者补贴的方式,为这部分老年人提供无偿或者低价的社区照料服务,以满足他们的照料需求。

最后,应该重视子女在照料老年人方面的性别差异。本文的研究发现,相对于只有儿子的老人来说,有女儿或儿女双全的老人接受机构养老的可能性较低。这一事实暗示了女儿在老年人的居家或社区养老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甚至超过儿子。这种作用可能贯穿于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方面之中,传统的“养儿防老”模式已经不再适合城市家庭。这一现象对家庭和社会都具有重要启发意义。对于家庭成员来讲,应该重视和珍惜“女儿”对家庭里老年人的照料者角色,肯定女性在家庭养老中的付出与贡献,同时应该用实际行动来帮助、支持家庭中的女性照料者,分担老年人照料任务,降低女性照料者的劳动强度和精神、心理压力。对于社会来讲,相关部门可尝试应该为“上有老下有小的女性”提供更多制度性的支持,让这类女性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对家里老年人的照料上面;而有关团体或机构组织则可以通过组建社区家庭照料者支持小组、工作坊等,定期举行经验分享、技能教授、心理辅导、喘息服务等活动,一方面提升女性照料者的照料技能,另一方面也为女性家庭照料者提供更多的非正式支持。

综上所述,只有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个服务体系互相配合、联动发展,才能减少养老机构“对象错位”现象,缓解机构养老资源紧张局面,合理利用与优化机构养老服务资源,真正发挥养老机构对服务对象生活品质的提升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立国.积极贯彻优先发展方针加快构建适应老龄化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N].中国社会报,2010-11-12.

[2] 高岩,李玲.机构养老服务研究文献综述[J].劳动保障世界,2011,(7).

[3] 罗亚萍,史文静,肖阳.城市居民养老方式的变化趋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基于对西安市居民养老方式的调查[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

[4]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EB/OL].[2012-12-11].http://fss.mca.gov.cn/article/lnrfl/zcfg/201302/20130200421922.shtml.

[5] 人民网.“失能老人”要靠政府养老[N/OL].[2012-07-27].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2/0727/c159301-18610400.html?prolongation=1.

[6] 王静,吴明.北京市某城区居家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全医科学,2008,(12A).

[7] 褚湜婧,孙鹃娟.影响城市老年人养老意愿诸因素分析[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

[8] 周秀慧,焦亚波,李汉,等.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研究[J].价值工程,2012,(3).

[9] 焦亚波.上海市老年人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0,(10).

[10] 高晓路,颜秉秋,季珏.北京城市居民的养老模式选择及其合理性分析[J].地理科学进展,2012,(10).

[11] 同[6].

[12] 初炜,胡冬梅,宋桂荣,等.老年人群养老需求及其影响因素调查分析[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12).

[13] 袁秀,阳四,王辉,等.城市居民养老意愿与养老模式研究——以石家庄市、邯郸市为例[J].经济论坛,2012,(4).

[14] 同[9].

[15] 同[10].

[16] 同[13].

[17] 段贤来,朱继臣,张敏,等.安徽省城镇老年公寓入住老人状况调查及对策建议[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4,(3).

[18] 同[7].

[19] 曾子昂.关于武汉市居民养老方式的调查报告[J].科技创业月刊,2013,(3).

[20] 丁煜,叶文振.城市老人对非家庭养老方式的态度及其影响因素[J].人口学刊,2001,(2).

[21] 宋宝安,杨铁光.观念与需求: 社会养老制度设计的重要依据——东北老工业基地养老方式与需求意愿的调查与分析[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3).

[22] 同[12].

[23] 丁华,徐永德.北京市社会办养老院入住老人生活状况及满意度调查分析[J].北京社会科学,2007,(3).

[24] 周宇.养老机构发展呼唤创新——基于北京市海淀区养老机构的调研[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0,(5).

[25] 同[8].

[26] 同[13].

[27] 赵迎旭,王德文.老年人对非家庭养老方式态度的调查报告[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4).

[28] 同[12].

[29] 同[20].

[30] 同[10].

[31] 杨晓龙,李彦.城市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及影响因素——以烟台市的1273 位老年人为例[J].科学·经济·社会, 2013,(2).

[32] 同[19].

[33] 宋红玲,陈志菊,顾桐语,等.南通市老年人养老意愿影响因素分析[J].医学理论与实践,2013,(16).

[34] 同[7].

[35] 同[10].

[36] 同[31].

[37] 同[12].

[38] Yang, H. The Distributive Norm of Monetary Support to Old Parents: A Look at a Township in China[J].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1996,58.

[责任编辑方志]

其次,充足和便利的家庭和社区养老资源可以有力地缓解老年人对机构养老服务的需求。老年人对传统的家庭养老环境表现出强烈的偏好,在家庭和社区养老资源足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的情况下,他们入住养老机构的意愿将大大降低。因此,在机构养老服务供不应求的背景下,巩固和强化家庭照料的作用,丰富社区养老服务资源,将大大降低老年人对机构养老的需求。为此,应该为家庭成员的照料服务提供辅助性指导,提高他们照料老年人的意愿和能力,鼓励子女与父母同住或者就近居住,重点为空巢老年人和丧偶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的养老服务。同时,在社区层面上,提升社区服务的质量,增加社区服务利用度,使非失能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意愿“回流”到社区。通过为老年人开展各项社会活动创造便利,丰富社区老年社会活动,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减少该群体因为精神需求而选择机构养老的可能性。回归分析结果同时表明,对于失能和非失能老年人而言,他们对于社区养老资源的需求存在偏差,从而导致其选择机构养老时考量的因素存在差异。从社区服务的角度来看,非失能老年人关注卫生保健和社会参与活动,而失能老年人的核心需求则是充足和便捷的日常照料服务。因此,在目前大量非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背景下,要调整机构养老服务的目标人群,在社区服务建设层面首要的工作是通过强化社区卫生保健服务和丰富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活动,鼓励非失能老年人多使用社区服务资源,增加对社区养老服务的信任与依赖,降低他们入住养老机构的可能性。

再次,应关注贫困失能老年人的机构养老需求。研究结果显示,家庭收入是家庭和社区照料资源之外影响失能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的重要因素。这表明,很多缺少社区和家庭照料资源的失能老年人因为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无力支付机构养老费用而打消入住的念头,他们极有可能面临家庭照料和社会照料资源的双重缺失,而陷入无人照料的窘境。因此,对于这一部分弱势人群需要发挥政府的救助作用,在进行有效识别后,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提供适度补贴,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或者补贴的方式,为这部分老年人提供无偿或者低价的社区照料服务,以满足他们的照料需求。

最后,应该重视子女在照料老年人方面的性别差异。本文的研究发现,相对于只有儿子的老人来说,有女儿或儿女双全的老人接受机构养老的可能性较低。这一事实暗示了女儿在老年人的居家或社区养老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甚至超过儿子。这种作用可能贯穿于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方面之中,传统的“养儿防老”模式已经不再适合城市家庭。这一现象对家庭和社会都具有重要启发意义。对于家庭成员来讲,应该重视和珍惜“女儿”对家庭里老年人的照料者角色,肯定女性在家庭养老中的付出与贡献,同时应该用实际行动来帮助、支持家庭中的女性照料者,分担老年人照料任务,降低女性照料者的劳动强度和精神、心理压力。对于社会来讲,相关部门可尝试应该为“上有老下有小的女性”提供更多制度性的支持,让这类女性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对家里老年人的照料上面;而有关团体或机构组织则可以通过组建社区家庭照料者支持小组、工作坊等,定期举行经验分享、技能教授、心理辅导、喘息服务等活动,一方面提升女性照料者的照料技能,另一方面也为女性家庭照料者提供更多的非正式支持。

综上所述,只有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个服务体系互相配合、联动发展,才能减少养老机构“对象错位”现象,缓解机构养老资源紧张局面,合理利用与优化机构养老服务资源,真正发挥养老机构对服务对象生活品质的提升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立国.积极贯彻优先发展方针加快构建适应老龄化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N].中国社会报,2010-11-12.

[2] 高岩,李玲.机构养老服务研究文献综述[J].劳动保障世界,2011,(7).

[3] 罗亚萍,史文静,肖阳.城市居民养老方式的变化趋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基于对西安市居民养老方式的调查[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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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王静,吴明.北京市某城区居家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全医科学,2008,(1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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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周秀慧,焦亚波,李汉,等.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研究[J].价值工程,2012,(3).

[9] 焦亚波.上海市老年人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0,(10).

[10] 高晓路,颜秉秋,季珏.北京城市居民的养老模式选择及其合理性分析[J].地理科学进展,2012,(10).

[11] 同[6].

[12] 初炜,胡冬梅,宋桂荣,等.老年人群养老需求及其影响因素调查分析[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12).

[13] 袁秀,阳四,王辉,等.城市居民养老意愿与养老模式研究——以石家庄市、邯郸市为例[J].经济论坛,2012,(4).

[14] 同[9].

[15] 同[10].

[16] 同[13].

[17] 段贤来,朱继臣,张敏,等.安徽省城镇老年公寓入住老人状况调查及对策建议[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4,(3).

[18] 同[7].

[19] 曾子昂.关于武汉市居民养老方式的调查报告[J].科技创业月刊,2013,(3).

[20] 丁煜,叶文振.城市老人对非家庭养老方式的态度及其影响因素[J].人口学刊,2001,(2).

[21] 宋宝安,杨铁光.观念与需求: 社会养老制度设计的重要依据——东北老工业基地养老方式与需求意愿的调查与分析[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3).

[22] 同[12].

[23] 丁华,徐永德.北京市社会办养老院入住老人生活状况及满意度调查分析[J].北京社会科学,2007,(3).

[24] 周宇.养老机构发展呼唤创新——基于北京市海淀区养老机构的调研[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0,(5).

[25] 同[8].

[26] 同[13].

[27] 赵迎旭,王德文.老年人对非家庭养老方式态度的调查报告[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4).

[28] 同[12].

[29] 同[20].

[30] 同[10].

[31] 杨晓龙,李彦.城市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及影响因素——以烟台市的1273 位老年人为例[J].科学·经济·社会, 2013,(2).

[32] 同[19].

[33] 宋红玲,陈志菊,顾桐语,等.南通市老年人养老意愿影响因素分析[J].医学理论与实践,2013,(16).

[34] 同[7].

[35] 同[10].

[36] 同[31].

[37] 同[12].

[38] Yang, H. The Distributive Norm of Monetary Support to Old Parents: A Look at a Township in China[J].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1996,58.

[责任编辑方志]

其次,充足和便利的家庭和社区养老资源可以有力地缓解老年人对机构养老服务的需求。老年人对传统的家庭养老环境表现出强烈的偏好,在家庭和社区养老资源足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的情况下,他们入住养老机构的意愿将大大降低。因此,在机构养老服务供不应求的背景下,巩固和强化家庭照料的作用,丰富社区养老服务资源,将大大降低老年人对机构养老的需求。为此,应该为家庭成员的照料服务提供辅助性指导,提高他们照料老年人的意愿和能力,鼓励子女与父母同住或者就近居住,重点为空巢老年人和丧偶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的养老服务。同时,在社区层面上,提升社区服务的质量,增加社区服务利用度,使非失能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意愿“回流”到社区。通过为老年人开展各项社会活动创造便利,丰富社区老年社会活动,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减少该群体因为精神需求而选择机构养老的可能性。回归分析结果同时表明,对于失能和非失能老年人而言,他们对于社区养老资源的需求存在偏差,从而导致其选择机构养老时考量的因素存在差异。从社区服务的角度来看,非失能老年人关注卫生保健和社会参与活动,而失能老年人的核心需求则是充足和便捷的日常照料服务。因此,在目前大量非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背景下,要调整机构养老服务的目标人群,在社区服务建设层面首要的工作是通过强化社区卫生保健服务和丰富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活动,鼓励非失能老年人多使用社区服务资源,增加对社区养老服务的信任与依赖,降低他们入住养老机构的可能性。

再次,应关注贫困失能老年人的机构养老需求。研究结果显示,家庭收入是家庭和社区照料资源之外影响失能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的重要因素。这表明,很多缺少社区和家庭照料资源的失能老年人因为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无力支付机构养老费用而打消入住的念头,他们极有可能面临家庭照料和社会照料资源的双重缺失,而陷入无人照料的窘境。因此,对于这一部分弱势人群需要发挥政府的救助作用,在进行有效识别后,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提供适度补贴,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或者补贴的方式,为这部分老年人提供无偿或者低价的社区照料服务,以满足他们的照料需求。

最后,应该重视子女在照料老年人方面的性别差异。本文的研究发现,相对于只有儿子的老人来说,有女儿或儿女双全的老人接受机构养老的可能性较低。这一事实暗示了女儿在老年人的居家或社区养老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甚至超过儿子。这种作用可能贯穿于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方面之中,传统的“养儿防老”模式已经不再适合城市家庭。这一现象对家庭和社会都具有重要启发意义。对于家庭成员来讲,应该重视和珍惜“女儿”对家庭里老年人的照料者角色,肯定女性在家庭养老中的付出与贡献,同时应该用实际行动来帮助、支持家庭中的女性照料者,分担老年人照料任务,降低女性照料者的劳动强度和精神、心理压力。对于社会来讲,相关部门可尝试应该为“上有老下有小的女性”提供更多制度性的支持,让这类女性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对家里老年人的照料上面;而有关团体或机构组织则可以通过组建社区家庭照料者支持小组、工作坊等,定期举行经验分享、技能教授、心理辅导、喘息服务等活动,一方面提升女性照料者的照料技能,另一方面也为女性家庭照料者提供更多的非正式支持。

综上所述,只有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个服务体系互相配合、联动发展,才能减少养老机构“对象错位”现象,缓解机构养老资源紧张局面,合理利用与优化机构养老服务资源,真正发挥养老机构对服务对象生活品质的提升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立国.积极贯彻优先发展方针加快构建适应老龄化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N].中国社会报,2010-11-12.

[2] 高岩,李玲.机构养老服务研究文献综述[J].劳动保障世界,2011,(7).

[3] 罗亚萍,史文静,肖阳.城市居民养老方式的变化趋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基于对西安市居民养老方式的调查[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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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王静,吴明.北京市某城区居家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全医科学,2008,(12A).

[7] 褚湜婧,孙鹃娟.影响城市老年人养老意愿诸因素分析[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

[8] 周秀慧,焦亚波,李汉,等.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研究[J].价值工程,2012,(3).

[9] 焦亚波.上海市老年人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0,(10).

[10] 高晓路,颜秉秋,季珏.北京城市居民的养老模式选择及其合理性分析[J].地理科学进展,2012,(10).

[11] 同[6].

[12] 初炜,胡冬梅,宋桂荣,等.老年人群养老需求及其影响因素调查分析[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12).

[13] 袁秀,阳四,王辉,等.城市居民养老意愿与养老模式研究——以石家庄市、邯郸市为例[J].经济论坛,2012,(4).

[14] 同[9].

[15] 同[10].

[16] 同[13].

[17] 段贤来,朱继臣,张敏,等.安徽省城镇老年公寓入住老人状况调查及对策建议[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4,(3).

[18] 同[7].

[19] 曾子昂.关于武汉市居民养老方式的调查报告[J].科技创业月刊,2013,(3).

[20] 丁煜,叶文振.城市老人对非家庭养老方式的态度及其影响因素[J].人口学刊,2001,(2).

[21] 宋宝安,杨铁光.观念与需求: 社会养老制度设计的重要依据——东北老工业基地养老方式与需求意愿的调查与分析[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3).

[22] 同[12].

[23] 丁华,徐永德.北京市社会办养老院入住老人生活状况及满意度调查分析[J].北京社会科学,2007,(3).

[24] 周宇.养老机构发展呼唤创新——基于北京市海淀区养老机构的调研[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0,(5).

[25] 同[8].

[26] 同[13].

[27] 赵迎旭,王德文.老年人对非家庭养老方式态度的调查报告[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4).

[28] 同[12].

[29] 同[20].

[30] 同[10].

[31] 杨晓龙,李彦.城市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及影响因素——以烟台市的1273 位老年人为例[J].科学·经济·社会, 2013,(2).

[32] 同[19].

[33] 宋红玲,陈志菊,顾桐语,等.南通市老年人养老意愿影响因素分析[J].医学理论与实践,2013,(16).

[34] 同[7].

[35] 同[10].

[36] 同[31].

[37] 同[12].

[38] Yang, H. The Distributive Norm of Monetary Support to Old Parents: A Look at a Township in China[J].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1996,58.

[责任编辑方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