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现状及完善对策

2015-01-12 17:00邢杰
博览群书·教育 2014年9期
关键词:认定资助

邢杰

摘 要: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因依据缺乏真实性、程序缺乏规范性,在高校的学生工作中造成了资助不对等,学风不正,不诚实守信等困扰。本文在分析了目前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现状的同时,提出了改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后续资助工作的相关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

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国家招收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教育费用的学生。随着近几年招生规模的扩大,尤其是在《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办法颁布后,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人数比例也大幅度增长。以作者本人学院为例,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已从2006年的16%到2010年的36%,近年来在认定比例中有所限定,比列才稍微有所下降。经济困难学生判定不仅是教育资助研究的重要理论问题,而且它是直接关系到资助资源流向以及教育公平实现的一个难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

一、当前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现状

1.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依据缺乏真实性

国外很多先进国家的“家庭经济调查”是将学生提供的家庭个人所得税支付税单作为基本依据,可以凭借税单来准确掌握学生家庭的经济收支,再采用“大学教育成本—家庭能够分担的成本”公式法计算家庭经济需求,由此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我国由于并没有建立完善的税收系统和征信系统,不能准确评估学生家庭经济收入,采用该方法不可行。

理论上讲,生源地地方政府对于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了解应该更加准确、真实,它可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高校校园地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风险。而我们通过调查发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对于学生提交的困难申请很少进行家庭情况核实,有部分学生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仅寥寥数字,只笼统地说家庭很贫困,未对家庭的情况进行细致说明,以此作为判定依据很难。

2.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程序缺乏规范性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对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程序缺乏统一标准的规范,当前我国多数高校均采用“学生申请——班级评议——班主任确定——学院公示——学校审批”的模式,而这种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弊端。

(1)学生申请,由班级评议小组评定。首先由有意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报名,阐述说明自己的家庭贫困状况,然后由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决定。随着大中专学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标准的提高,来参评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也在逐年增多。近年来,向班级提交申请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已经超过了班级总人数的30%以上。高校没有任何办法,只有限定了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可是这样就造成了“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而一些不善表达或者难于启齿的学生就认定不上。

(2)班级评议。各高校都建立了由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由他们确定其他同学是否贫困。而评议小组确定的依据是源于地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同时考查申请人日常生活状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提出贫困学生名单报所在学院。由于班级评议小组评判依据的真实性都有待考核,若将此作为认定工作的考核指标,应考虑它本身所占的权重,权重过大,将有失公平性。

(3)院级审核。以作者本人所在学院为例,申请认定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一般在30%左右,我院学生人数近2700人,那么专职助困教师要负责近800名学生的认定工作,若以一对一开展工作的模式进行,工作量超乎想象。

3.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不准确产生的后果

优秀学生的综合素质奖一等学金(以我校为例)为2000元,占班级人数的4% ,以人数为50的班级为例,一个班级仅有2名同学可以获得;而占班级人数20%的经济困难学生却在一学年获得至少2000元的资助。 “奖优”的目的未达到,还容易导致学习优秀但非贫困的学生心里失衡,为了奖学金“装贫困”,而少数真正的经济困难学生因有了助学金的保障,不珍惜学习机会,沉溺于网络。这样不仅不利于和谐校园氛围及优良学风的形成,而且使得国家奖助学金不能充分发挥它自身的“评优、助困、促学”的作用。

二、完善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的相关对策

1.高校方面

(1)建立统一的认定规范

(2)建立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档案

(3)开展诚信教育,开创校园文明新风

(4)加大勤工助学力度

(5)争取社会多方面的资助

2.社会方面

(1)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地在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可创建一个信息共享的平台,学生生源地的助贷中心可将学生家庭情况信息填充完整,高校可将此作为判定依据完善认定工作,同时还可将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的在校日常表现及受资助情况在平台中共享,从而提高认定效率,实现资助对等。

(2)实现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模式的转换

以往的无偿资助极易造成经济困难学生的依赖思想。可以尝试将资助模式从“无偿式”向“回报式”转换,通过校企联合,双方共同培养的模式,由企业为学生支付学费,同时提供部分生活费,学生毕业到企业相应的部门工作,部分工资用于偿还资助;或者将资助自己的资金返回企业,由企业继续资助下一届学生。这样不仅缓解享受贫困资助的心理压力,提升经济困难学生的生存和发展能力,而且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资助学生的积极性,实现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赵炳起,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优化与重构[J],《教育财会研究》,2006(8):20-26.

[2]毕鹤霞,沈红.经济困难学生判定的难点与认定方法探究[J].高教探索,2008(5):42-4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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