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白条”定性争议
◎ 文 《法人》见习记者 李立娟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的“白条”有其自身隐患,此类创新所含的风险亦不容忽视
“像‘白条’这种新的互联网结算方式,可以分期,而且一定时间内没有利息,确实给我们这样的学生族提供了一个资金缓冲的时间段,我个人认为还是不错的。” 《法人》记者随机采访的一位北京联合大学的学生如是说道。
作为网络支付的一种模式,以京东“白条”、蚂蚁“花呗”为代表的白条们,在方便了消费者购物支付的同时,其合法性也一直存在争议。从模式上看,白条模式与信用卡及个人贷款较为类似,必然又将面临资质与监管的双重质疑。
近期,京东“白条”被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相继暂停信用卡还款通道,而现实情况却是“双十一”期间,京东“白条”使用量有增无减。
争议焦点是白条的真正身份,例如京东将白条定性为赊购、商业银行却将其视作贷款产品。银行认为,白条可能会将风险转嫁给银行。
总而言之,作为网络支付的新模式,白条们总要面临如何定性的瓶颈。
“京东‘白条’本质是消费者在京东商城的赊购,是京东商城应收账款,属于商业信用行为,不是信贷类产品。”京东消费金融事业部总经理许凌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说道。就“白条”的使用量,他进一步说道:“在‘双十一’的前35分钟,整个京东‘白条’破亿,而去年‘双十一’是全天才破亿。整个‘双十一’结束以后,京东‘白条’用户同比增长800%。‘白条’对于京东商城业务的支撑和渗透的提升更多,占京东商城交易额的比例同比增长500%。”
所谓京东“白条”,是于2014年初上线的一种支付形式,除了可以实现先消费后还款,最长30天免息期,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未还款需要支付违约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京东“白条”基本上涵盖了信用卡的基本特征。
2014年3月,支付宝和腾讯曾试图推出虚拟信用卡业务,但随即遭到央行叫停,但京东“白条”由于其清晰的商业赊销性质得到了监管层的认可。
“京东‘白条’并不是唯一使用白条这种交易方式的,其他的类似蚂蚁‘花呗’、苏宁‘任性付’等,均为与京东‘白条’类似的电商平台赊购产品。”赛迪顾问分析师江晶晶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
《法人》记者分别登录支付宝及京东后发现,尽管支付模式类似,但蚂蚁“花呗”与京东“白条”还是有不同之处。如蚂蚁“花呗”不支持信用卡还款,只支持账户余额、余额宝和借记卡快捷支付自动扣款偿还账单。
“京东‘白条’仍然属于赊购行为。”针对网络交易白条行为的定性,江晶晶进一步对《法人》记者说,因为从本质上来讲,京东“白条”的使用方与京东之间有明晰的商品购买关系,是为得到商品或服务而延期付款。而贷款业务需要合规,首先企业要有办理相关业务的资质甚至设立资质,比如向银监会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资质,向地方工信系统申请小额信贷资质等,而且清算、结算甚至支付等均接受人行、银监部门的监管。所以对于京东“白条”的界定,还应该是在赊购的层面进行分析。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璇律师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亦表示,京东“白条”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类虚拟信用卡的信贷产品。白条模式是京东为其客户提供的可以申请小额信用分期购买京东自营商品的工具。这种结算方式兼具了赊购与消费贷款的属性。
“用户延期付款对于京东来讲是应收账款管理的范畴,而分期付款并收取手续费,则明显属于消费金融业务。经营分期付款业务属于消费贷款范畴,因此“需”获得消费金融公司或其他相关的金融牌照。”张璇进一步表示。
但是,由于该范围仅限定在京东自营商品范畴内,并且国务院11月23日发布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促进金融消费和升级。
“结合该意见所提出的精神,我们理解,对于该类新型金融消费产品,应在控制其风险的情况下,鼓励其合法的发展。”张璇对《法人》记者说道。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说:“我并不认为白条这种行为是一种违法的金融业务,京东的这种行为是消费者欠京东的钱,消费者在京东商城购物,京东对于货物本身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可以选择提供分期还款或者是30天还款。它实际上就是一种应收账款,卖方就有权选择晚30天去付款。”
尽管创新应被鼓励,但白条的出现,还是令传统银行感到担忧。而招行、交行暂停了信用卡对京东“白条”的还款通道,可能认为其在信贷领域争夺了消费者资源。
江晶晶据此对《法人》记者解释道:“我认为,主要是京东‘白条’具有信贷的特征,而根据相关监管规定,信用卡透支只能用于消费等领域,京东‘白条’并非直接的消费行为,因此不适合用信用卡还款。”
张璇则表示,传统银行封杀的行为,与京东“白条”定性没有确定,以及存在相关风险有关。京东“白条”使用的场景非常多,若允许其与信用卡还款对接,则确实存在借贷还贷的不合法、不合规的风险。银行可能正是基于这些考量而暂停业务的。
不过在赵占领看来,京东“白条”这类行为,属于一种金融业务,很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银行的信用卡业务有一定的冲突。银行之所以叫停这类业务,应该也有风险防护方面的考量,毕竟以贷还贷是被监管部门明确禁止的。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的白条有其自身隐患,此类创新问题所含的风险亦不容忽视。
张璇对《法人》记者表示,她认为白条的法律风险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点:其一,京东开展白条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因此对自有资金的规模,以及因坏账而对其运营产生的影响需要予以关注;其二,京东并非金融机构,其对于不按时支付款项的消费者如何进行约束和管理有待进一步考验;其三,消费者还款来源有可能为信用卡或银行消费贷款,可能存在以贷还贷的情况;其四,此类模式存在商家与消费者联合套现的风险,这也是京东仅针对自营商品开展此业务的考虑。
赵占领亦认为,白条模式的确存在一定的隐患,因为是消费者欠京东钱,因此如果出现消费者不还款或者拖延还款的行为,京东不能将他们的行为列为不良信用记录。而银行被欠钱不还,会有不良信用的记录,但是这种白条模式仅仅是京东的一种预付账款,准许消费者在一定期限内去还,所以可能存在坏账、呆账的风险。
在风险控制方面,赵占领进一步对《法人》记者解释道:“京东需要探索更多的方式来控制这些风险,参照银行处理坏账、呆账的方式进行处理,但是银行处理这种行为有更多经验和手段进行制约,而京东却可能缺少经验或者有效的措施制约这些行为,所以呆账、坏账的风险要高于传统银行的信用款业务,所以风险管控方面,要进行更多、更有效、便捷措施的探索。”
目前,对于消费贷款的管理有银监会发布的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若白条性质被确定为贷款,则应申请消费贷款金额牌照。对于白条们来说,并不是他们希望看到的场景,这也决定了一些白条产品在设置上规避了可能碰触监管红线的原则。
张璇表示,与“白条”类似的产品有“花呗”“任性付”等,各家产品的特色各有不同。但“任性付”的苏宁已申请了消费贷款的牌照,而蚂蚁“花呗”并不允许使用信用卡还款。
相对而言,京东“白条”的模式争议性更大,由于目前针对白条类产品并未出台清晰的监管措施,因此在鼓励其发展创新的同时必须注意防范风险,如设置不能取现、严格的信用审查、受托支付、在支付完成前不转移货物所有权等诸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