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枫:劝当事人不打官司的劳动法律师
◎ 文 《法人》见习记者 彭 飞
对大部分人来说,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就是家庭关系和劳动工作关系,所以婚姻纠纷和劳动纠纷才这么普遍。如果你认为劳动争议比较简单,是因为你还没有了解到它的复杂性
“这不明摆着欺负人么?我会全力支持你到法院去告他们!”2008年,当某作者找到梁枫律师,告诉他某报社拖欠其稿费,还说“要等到有了广告收入之后,再签订一份补充协议才能拿到稿费”,问能不能到法院告报社时,梁枫瞬时恼火,第一反应是:“证据充分,当然能告!”
一阵热血过去,梁枫很快冷静下来,“虽然作者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判决结果也没有多少悬念”,但作为律师,梁枫深知打官司这一解决途径的弊端:不仅耗时长,今后作者很可能和报社翻脸,再无机会合作。
梁枫转而建议,先发一份律师函过去。
这个故事收录在梁枫即将出版的新书里,他向《法人》记者展示刚刚敲定好的封面,书名引睛:《忍不住的关怀——我为什么劝当事人不打官司》。
尽管过去许多年间,已经接连出版过不少劳动法专业著作,也拿过不下一次的论文一等奖,但这次新书的出版,他明显要比过去更在意。封底的推荐嘉宾阵容也颇为强大:著名刑辩律师钱列阳、人民日报高级记者马国英等。书中文章多为梁枫执业十余年来对诉讼案例和法治新闻事件的骋怀体悟,付梓之后,梁枫喜悦与忐忑交加,感觉像是“要去掀开一个封存已久的酒窖盖”。
梁枫的写作灵感多来自平日办案的感思。虽然他所接触的案件无外乎一条劳动关系线上的当事双方,但他却善于从中窥见人性的细枝末节。此次放在新书封面进行推介的《我为什么劝当事人不打官司》一文,最早发布他的个人博客上,是梁枫对其代理的两起劳动报酬纠纷案所引发的感悟。“对于一个争议的完美解决,难道只有开庭诉讼才行吗?如果在律师的专业能力的努力之下,通过避免一场可以避免的诉讼,而解决争端,而维护受害者的权益,而不去仅仅是为了律师费去机械地打一场所谓的官司,或许在内心深处,更感心安吧!”
文章观点获得不少读者的共鸣,反响甚重,后来梁枫又接着写了《我为什么劝当事人不打官司》续篇。
在他写完续篇之后,开头的故事,峰回路转。那位作者告诉梁枫,发完律师函之后,报社已经把稿酬打到了他的银行账户。
“如果不做律师,我最想做的就是记者。”梁枫说,成为一名记者是他少年时代成长中的一个梦想。
工作之余,梁枫笔耕不辍,竭力填补这个缺憾。事实上,写作爱好不仅没有对他的律师主业造成冲突,反而让他获益匪浅。他在《北京律师》杂志开设个人专栏,曾获“优秀撰稿人”,在《法制晚报》评析法制案件,获首届“十大法律点评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庞正忠律师对梁枫的写作水准赞赏有加:能写、善写、会写。
庞正忠在为梁枫新书所做的序言中回忆,2009年,庞正忠担任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主任的时候,从委员律师中物色了几名“笔杆子”撰写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梁枫负责主笔起草《关于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报名的通知》,三易其稿,得到了大家的高度评价。梁枫的文笔由此给庞正忠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之后二人再度合作,一起代理某案件,庞正忠称:“梁枫撰写的四份备忘录和代理词写得及时到位,思路清晰、逻辑严密、入情入理,不仅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判决书也充分吸收了他的代理意见。”之后这些文件被作为律所的业务模版推荐给其他律师参考学习。
庞正忠对梁枫撰写备忘录和代理词水平的评价在一名法官口中再次得到印证。
梁枫曾代理过一起煤矿股东和21名身患尘肺病的煤矿工人之间的纠纷,他为此写了一份十几页的代理词,因为问题多,他一个人说了一个多小时,但中途法官却一次也没有打断他。
案件结束之后,法官告诉他:“尽管基于其他考量,最终的判决和你的代理词有些不一致,但我很赞同你在代理词中对案件分析的观点。我还特意把你的代理词放到我的办公桌上看。”之前素不相识的法官与梁枫还因此成了朋友。
梁枫律师
对很多做诉讼的年轻实习律师来说,劳动法案件几乎是入门的必修课。1999年,梁枫实习期间,所承办的第一个案件,也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第一次代理就胜诉的经历,为他以后在劳动法业务方面深耕发展奠定了信心的根基。
“当初,考取律师资格以后,一开始做律师并没有特别清晰的职业规划,也当然并没有把劳动法业务作为自己的主要业务方向。但是,很多时候,一个人做好一件事后所获得的鼓励和信心,往往会影响以后的发展方向。”虽然多年以后,梁枫已经走到了国内同行中的最前列: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钱伯斯2014–2015中国律师评级目录劳动法领域上榜律师、北京市“十佳劳动法专业律师”,但他仍然坦承,自己当初选择劳动法专业充满偶然。
刚入行的年轻律师一般都是从劳动官司案件做起,很多人会认为劳动法案子都比较简单,容易上手。当《法人》记者把这个问题抛向梁枫时,他微微一笑:“说劳动法简单的人都是没有遇到复杂问题!我说个案子,让他们看看简单不简单。”
2010年,某国有企业公司因历史因素,要将其国有股份转让给一家民营企业,进行改制。梁枫团队最终从众多待选团队中脱颖,成为该公司的代理律师。本案最棘手的是员工安置问题,公司下属13家子公司,分布在13个城市,涉及职工2000多名。这些员工入职之前的情况不一,有复转军人、下乡青年,还有的是停薪留职,抑或过了退休年龄。对梁枫来讲,“不仅要说服朝廷,还要说服诸侯”,除了2300名职工,此案的利益主体还涉及公司的董事会,购买股权的民营企业股东等。
在设计安置方案的时候,矛盾重重。首先各地的政策与法规不一致,其次各利益主体的诉求不一致。不仅如此,各利益主体也分别聘请了自己的律师,梁枫团队要说服地方工会的律师、民营企业的律师,“上面一根针,下面千条线”。
方案从起草到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再到签订、实施,梁枫的团队全程主导,面临重重困难,“地方子公司员工到市政府门前游行示威,反抗情绪强烈”。
历经半年全身心的投入,最终,梁枫团队的处理方式获得利益各方的全局满意。“公司按照所有的安置方案所涉及的所有款项,全部支付到位,没存在任何问题。”
本案成为梁枫职业生涯中的代表“作品”,他的综合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专业水平得到全面展现。与梁枫团队负责项目对接的委托方的人力资源部门,也跟着“沾了光”,年终时得到公司的高度评价和奖励。之后,梁枫还被委托公司聘为常年劳动法律顾问,直到现在。
梁枫认为,并不是因为劳动法简单才有那么多人做,而是因为他在我们生活中太广泛、太普遍了。“对大部分人来说,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只有两条,一个家庭关系,一个工作关系,所以婚姻关系和劳动关系纠纷才这么多。如果你认为它简单就太无知了。”
“如果你长期代表劳动者,受制于他们的个人讲述,就很难从管理运营角度理解公司,也无法理解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表现。”梁枫说道。
梁枫曾帮助两名公司员工代理一起劳动纠纷案,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双倍赔偿机制,梁枫顺利帮助员工要回了赔偿。可是事后,员工却对他说:“其实单位和我们签了合同,被我们偷偷拿出来了。单位太气人了,我们就是为了惩罚他们一下。”
长期斡旋于劳方和资方之间,梁枫更加清醒地看到,不可以代理人的立场对其做道德判断。“不能因为代表了劳动者就有道德上的优越感,高人一等,觉得所有的老板就是黑心老板;当然也不能因为代理单位了,就觉得所有的员工就都是刁民。其实谁都不容易。”
梁枫的一个企业客户,因为员工在禁烟区吸烟,想要开除该员工,便来咨询他。
梁枫问:吸烟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吗?
客户回答:是的,物业有告示,公司章程也明令禁止,吸烟也被我们抓了个现形。
梁枫又问:那公司章程是依法制定的吗,有没有经过民主程序?有没有依法把规定告诉他?
客户回复称都没做到,梁枫便劝他们不要轻易开除这个员工,“除非你打算支付他一笔补偿金”。
梁枫认为:“劳动法本身是社会法,带有社会调节的功能,所以不能用简单的对错观对劳动案件进行评价。原则上他所调整的对象应该是平等的,但因为双方的话语权不一样,所以时常需要政府发挥一定的行政职能来从中平衡。”
梁枫曾就读于香港大学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是业内有名的人力资源专家。他告诉《法人》记者,如果从企业运营的角度看待劳动关系,其实劳动者,也是公司的另外一个投资者。“劳动者不是公司的附属者,他以自己的劳动为企业投资,他是一个投资人。如果光有钱,没有人干活,企业也运行不了。任何一个企业,都要依赖资本和人力这两个轮子的共同驱动才能推进企业发展。而传统观念总认为,企业和员工之间是一个隶属关系,是我企业给你饭吃、给你活干,我认为这是愚昧的看法。”
对话梁枫律师
《法人》:你觉得国内的劳动法立法有没有什么缺陷和不足,给劳动法律师执业过程带来什么困扰?中国的劳动法领域有哪些亟待完善的法律?
梁枫:目前,我国在劳动立法方面还仍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同时还应适时清理和规范不同时期法律、法规、政策方面法律规定,做到法律规范方面的统一和权威。比如,现行劳动法与新制定的劳动合同法部分规定不相适应,目前还欠缺工资法、集体合同法等方面的单项法律。
劳动法律师执业过程中,比较经常遇到的问题是,因历史和地区原因,对于同一问题,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具有不太统一、一致的规定,导致在法律适用方面缺少统一的标准,在司法实践方面司法部门在个案方面的裁判标准模糊、不一的情况也时常出现。
《法人》:法律市场上集聚了大量的劳动法领域的律师,你觉得如何从竞争激烈的劳动法律师队伍中脱颖而出,成为一名优秀的劳动法律师?
梁枫:专业劳动法律师的出现是律师专业化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趋势。做一名优秀的劳动法律师,不仅仅是熟知劳动法方面的法律知识,还要对周边法律有一定了解,比如民法、公司法、合同法等。
同时,劳动法律师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为解决劳动争议问题提供多元化的解决思路;还要具备一定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知识,以便为用人单位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奠定基础;具有了解地区差异化、国际化、前瞻性的眼界和视野,为法律服务的高品质提供全面保障。
《法人》:我听说有一个官司你没有打赢,但当事人还是坚持让你做他们的法律顾问?
梁枫:对一个律师来说,除了专业经验,最重要的是你的责任心。
客户选择律师的标准其实并不是判决的胜负,如果他看到的是你很负责任,全力以赴,品质也没有问题,即使结果不好他们也可以接受。
《法人》:诉讼官司需要旷日持久走程序,客户迫不及待想要结果,律师很多时候也无奈,你是如何度过诉讼这段难捱期的?
梁枫:我们律师界有一个说法叫“天天想你”,对客户要做到“天天想你”,经常与他沟通。不仅仅是自己心里想,而且还要让他知道,你在关注他的事情。所以,这就是一个工作方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