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郎咸平
旧制度与新常态谁会胜出?
文/郎咸平
新常态对国家、企业和个人,乃至世界格局的影响,将远远超过邓小平的“南方讲话”。我对此持谨慎乐观态度。当然,我的预测以“全面深化改革”成功为前提。众多迹象表明,中国经济已开始步入新常态。我注意到很多学者和官方机构对新常态所做的阐释,告诉各位,他们都是就现象论现象,并没有抓住新常态的本质。我的理解,中国经济新常态的本质,就是透过改革,逐步使中国成为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国家,从而实现国家经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我一直认为,市场经济体制不单纯是经济制度问题,更是国家治理社会的最有效的治理方式,因为市场的本性就是自由、平等、公平、竞争和博弈合作。所以我们看到,习近平主导的“全面深化改革”透过“三板斧”,使中国经济逐步进入了新常态:第一板斧,简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就是所谓的“习李新政”;第二板斧,透过三中全会《决定》,确定了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厘定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其核心是压缩行政权力,还私权给公民和企业,即所谓的“法无禁止即可为”;第三板斧,透过四中全会《决定》,规范那些被压缩的公权力,以实现所谓的“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目标。
尽管如此,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我依然认为,四中全会《决定》是一个为市场保驾护航的政策。这些就是我在《重塑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以新常态革除旧制度》所阐释的主要观点。不认识到这些,我们就无法理解新常态,也无法判断中国将走向何方。如果“全面深改”取得成功,中共将实现自执政以来的第二次自我革命。第一次当然是邓小平先生主导的“改革开放”。
中国要进入正常市场国家行列,还有漫长的路要走。我们看到的是,政府过去一直在做市场的主体,而不是做市场活动的裁判和监管者,这是导致今天中国经济困局的深层次原因。所以我们当前改革的当务之急,就是要清除阻碍建立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旧制度,这就是《郎咸平说:中国经济旧制度与新常态》一书第一篇“革除阻碍改革的‘旧制度’:那只伸得过长的手”阐释的内容。在本篇里,我从国企垄断、权力腐败、金融垄断、政策楼市、土地财政、政府监管失责等方面,说明政府在市场方面越位和缺位的灾难性后果,并以此证明一个由政府操控的市场一定不是一个好市场。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看到了执政者们在2014年连出四中全会《决定》、新《预算法》和“43号文件”三记重拳,以厘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这就是我在《郎咸平说:中国经济旧制度与新常态》第二篇“政府出重拳,为市场保驾护航”阐述的内容。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43号文件”。各位晓得这个“43号文件”有多么重要吗?它将使地方政府彻底丧失投资能力,迫使地方政府从投资型政府转型为服务型政府,“地方政府公司化”趋势将会得到基本遏制。我预测,“43号文件”将成为厘清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里程碑性文件。请各位一定要记住和领会这个文件。这三记重拳是以政策、法律、法规的形式,厘定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非常了不起。
既然如此,那么政府这只“有形的手”该用在什么地方呢?我认为,政府的精力应该放在建立“有效市场”方面,一个没有垄断的市场才是一个有效的市场。一个有效的市场应该是破除垄断、公平竞争的市场。在《郎咸平说:中国经济旧制度与新常态》第三篇里,我评述了2014年政府在价格改革、电力改革、电信改革、金融改革、国企改革等方面的大动作。为什么说是“大动作”呢?因为这些改革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未完成的改革,为什么呢?因为难,所以我将其称之为“攻坚战”。如果政府能够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形成新的垄断利益集团的话,我对这些大动作的改革,在总体上给予积极的评价,并对改革的结果持乐观的态度。为什么?因为这些改革,是在反腐败的大棒下进行的。
打破垄断的改革已然成为中国经济的新常态。一个去除垄断,充分竞争的市场生态,才能真正孕育出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我一直认为,调结构、产业升级转型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政府。政府要做的是,营造出一个“法无禁止即可行”的营商环境,营造出一个“充分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营造出一个保护私有产权和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郎咸平说:中国经济旧制度与新常态》第四篇“中国产业新常态”讨论的就是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企业作为创新的主体,该如何转型升级。我以互联网、通信、高铁、汽车、电子等产业为例,说明企业转型升级、增加竞争力的背后逻辑,以供参考。
一个有为的政府,不仅应在国内市场为企业营造一个好的营商环境,而且应该像美国那样,在国际上为本国企业营造一个好的营商格局。过去,我们在这方面吃的亏太多了。令人兴奋的是,在2014年,我们看到了新一届政府在国际经贸关系方面的大手笔布局。无论这些布局的最后结果如何,我都看到了一个有为政府该有的动作。这些布局,改变了我们过去被动接受规则的困局,主动亮剑,开创了主动布局、创制规则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