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亮
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原有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已不能完全适应当今劳动争议的需求,这就使得很多劳动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最大限度地保证。本文分析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特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对于此问题的研究有所借鉴。
关键词: 劳动争议 解决机制 特点 问题 建议
劳动争议又称为劳资争议或劳资纠纷,指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产生的纠纷和争议。一般来说,劳动争议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涉及的内容多是有关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以及获得的利益等与劳动者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就是为解决劳动争议而设置的,它是由法律确定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会依照法定范围和程序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与世界的接轨,很多原有经济体制和和劳动用工机制也在发生变化,由此出现诸如劳动关系和劳动纠纷等方面的问题,这是因为我国原有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已不能完全适应当今劳动争议需求的解决。本文分析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特点,并分析其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而提出完善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一、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特点
1.我国劳动争议解决制度是一项法律制度。为了充分体现和维护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双方的各项权益,也为了社会关系的稳定。我国出台的《劳动法》对劳动争议做了专门规定,并且配有国务院专门颁布的配套行政法规。这样做到的目的就是从法律制度上确定劳动争议解决制度的地位和法律效益,确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切实落实和执行。
2.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由特定的机构执行并体现三方代表性。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由特定的机构执行是为了确保劳动争议可以在发生之后得到及时和正确处理。此外,为了更有效地解决一些特殊的劳动争议(例如:女职工劳动保护争议、集体合同签订后双方协商不成是争议等),某些特定的处理机构应运而生,进行专门解决,这些处理机构往往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的代表三方共同组成,体现了公平公正性,也使得这些特殊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和解决。
3.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具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特定和简便灵活的特点。为了能够及时解决劳动争议案件,我国对劳动争议的处理都规定了特别程序,并根据其特点分为两种劳动争议程序,即一般性劳动争议和特殊性劳动争议。一般性劳动争议通常依次是企业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依次启动调解程序、仲裁程序、诉讼程序。特殊性劳动争议会按照特殊程序来解决,使其解决更具正对性。
二、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不足和问题
1.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存在调节功能不健全的问题,这就使得其调解协议未能发挥有效作用。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对于劳动调节组织没有明确的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这就使得政府主管部门没有权限或者介入的力度相对较小,导致劳动争议不能得到有效及时地解决。
2.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出具的调解协议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性,造成其权威性不足的问题。劳动争议解决是需要成功的调解和最终的有效执行为保障的,但是,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出具的调解协议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性,而需要当事人自觉遵守,这就出现了“判而不执行”的问题,使得争议调解流于形式和权威性大大削弱。最终使得劳动者对于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出具的调解协议期望值降低,甚至失去信心,严重影响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权威性和信任度。
3.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存在调解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由于法律并没有对于劳动争议调解员做出资格上的明确规定,而在企业内部承担调解委员会成员的一般由企业自行选取,这就使得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的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因而,在处理问题时带有局限性和不合理性,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
三、完善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1.要完善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就需要重构调解制度,以建立政府调节主导模式为目标。政府应该是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的主导力量,它应该特别委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并专门组建独立的政府调节机构,由真正具有社会公信力的第三方主持,并辅以法律制度做出强硬基础,注重执行力的完善。在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专门机构包括企业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政府机构承担调解职能可最大限度地指导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确保那些调解机构不再受限于某个企业或机构,使得其权威性得到最大限度地保证。
2.要完善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就需要积极发挥工会的作用,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工会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它在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应该发挥积极作用,而不能流于形式。为此,要积极引导工会对劳动争议做好提前预防工作,因为工会可以利用企业中的各种渠道对职工进行诸如普法教育,帮助职工们知法懂法,减少发生劳动争议的机会。再者,工会可以不断完善自身的改革和发展,在管理和活动等方面应该具有独立性,不断提高组织内部人员的法律法规素质,更好地为职工解决好劳动争议问题。
3.要完善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就需要不断提高劳动争议解决人员的素质,进行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处理诸如侵犯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争议时,工会可以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辅助女职工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而必要的法律法规知识就是保证,这样就可以得到更加及时和有效的处理,发挥工会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时的作用。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还存在调解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这是事实和现状,必须培养一批具有专业基础和良好业务素质的调解员,这样才能够保证劳动争议调解的有效性和执行力。
以上是笔者以“论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为话题进行的分析,希望对于此问题的研究有借鉴,从而为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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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龙文勇.论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