渗漏险是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中针对建筑工程渗漏而设计的一个附加险。2006年,中国人保在北京、上海、天津等14个城市启动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中,除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主险条款外,还包含了开发商可选投的“附加渗漏扩展条款”即“渗漏附加险”。渗漏附加险的保险期为5年,自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满1 年后,经保险人指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控制机构对建筑物的质量检查通过之日起算。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投保人是开发商,被保险人是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即业主。为投保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开发商应在项目立项之初就向保险人提出投保申请。投保建筑工程质量保险附加渗漏扩展条款是以主险生效为前提的,因此不能单独投保附加渗漏扩展条款。投保了建筑工程质量保险附加渗漏扩展条款的建筑物,因屋面、外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管道防渗漏工程的潜在缺陷发生渗漏时,被保险人也即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相应的修理、加固或重置费用,并将赔偿款直接支付给建筑物所有权人即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