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险峰 (隆昌县人民医院药剂科,四川 内江 642150)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指出,由于吗啡的耐受性特点,晚期癌症长期使用阿片类镇痛药(如吗啡),无极量限制,即应根据个体对吗啡等阿片类镇痛药的耐受程度决定用药剂量,但应严密注意监控不良反应。根据《处方管理办法》,门诊恶性肿瘤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可开具麻醉注射剂3 d 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最多15 d 常用量,其他剂型7 d 常用量。由于大量癌痛患者多在院外使用麻醉药品,且其生存期限不可准确预知,因而常会出现麻醉药品剩余的情况,如不妥善处理,势必造成药品流失,造成社会危害。卫计委《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中指出,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应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建立门诊病历医院。为了解隆昌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我院”)在实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中门诊剩余麻醉药品无偿交回情况及遇到的问题,现对我院剩余麻醉药品回收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报告如下。
选择2011 年1 月—2014 年8 月我院麻醉药品回收登记本、麻醉药品使用卡,我院门诊用于恶性肿瘤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的麻醉药品包括吗啡注射液、吗啡缓释片、羟考酮缓释片、芬太尼透皮贴剂及可待因片。其中,2011 年院外使用的麻醉药品为吗啡注射液及缓释片、可待因片,2012 年引入芬太尼贴剂,2013 年引入羟考酮缓释片。
对麻醉药品无偿交回登记情况进行统计,包括交药日期、患者姓名、药品名称及数量,有效期等,分析比较回收数据,包括人均退药折合费用、交回药品数量分布和无偿交回药品剩余有效期分布等,调查在麻醉药品无偿回收中遇到的问题。
按药品零加成后2014 年8 月的价格计,吗啡缓释片7.60 元/片,吗啡注射液2.85 元/支,可待因片为0.85 元/片,羟考酮缓释片为8.47 元/片,芬太尼透皮贴剂为78.40 元/贴,每年无偿交回的麻醉药品数量及人均退药折合费用见表1。
表1 麻醉药品无偿交回情况及人均退药折合费用Tab 1 Situation of free return of narcotic drugs and the reduced costs of return drugs per capita
无偿退回麻醉药品数量分布及交药人数排序见表2。
表2 无偿交回麻醉药品数量分布及交药数量范围人数占比排序Tab 2 The quantity distribution of free return of narcotic drugs and the ranking of ratio of drug recovery quantity vs.the number of people within an area
大多数收回的麻醉药品有效期还很长,见表3。
表3 无偿交回麻醉药品剩余有效期分布及排序Tab 3 Distribution and ranking of remaining validity period of free return of narcotic drugs
大部分患者家属在交回麻醉药品后要求退款,医务人员解释这是法律规定的无偿交回,私自处理造成后果要负法律责任后,仍然不理解,存在不良情绪;有患者家属在退完药签字后未取得补偿便要求取回药品,未果后便对医务人员指责打骂;少数患者在得知为无偿退药后直接拿走,药房人员无计可施,只能对患者家属反复强调可能承担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由表1 可以看出,每年无偿交回的麻醉药品只有吗啡注射液和吗啡缓释片,无芬太尼透皮贴剂、羟考酮缓释片及可待因片。其中,共有146 例患者退回吗啡缓释片1 435 片、吗啡注射液593 支,每年退药患者数均在40 例左右,2012 年的吗啡注射液退药量最多,2013 年吗啡缓释片的退药数量最多,接近2012 年的2 倍,人均退药折合费用也最高,接近120 元/人。由于2013 年10 月1 日后我院的所有药品实行零加成,之前的药品价格在成本价基础上增加了15%,人均退药折合费用应该更多。
由表2 可看出,交回吗啡缓释片10 ~20 片的患者数最多,为26 例,退药折合费用为76 ~152 元,占39.4%;交回药品20 ~30 片的为15 例,折合费用152 ~228 元,占22.7%;有6 例交药数量为40 ~69 片,最多的交回69 片吗啡缓释片,折合费用524 元。吗啡注射液交回5 ~10 支的最多,占57.1%,有27 例交回药品少于5 支,占29.7%,其中部分患者交回的药品包括吗啡缓释片和吗啡注射液,表中未详细列出,可见部分患者交回的麻醉药品折合费用较高,而部分患者交回的折合费用在10 元以下。
由表3 可看出,交回的吗啡缓释片剩余有效期在26 ~30 个月的有1 191 片,占交回药品总数的83%;所有交回的吗啡注射液剩余有效期在41 个月以上,所有交回麻醉药品中剩余有效期在2 年以上的药品占绝大多数,交回的全部药品按规定都给予销毁,有些患者看到有效期还很长,甚至怀疑医院会拿来重复使用。
(1)来医院交回麻醉药品的很多为患者使用卡的代办人或其他亲属,多不清楚麻醉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的内容,交完麻醉药品后便要求退款。(2)医院很难掌握患者死亡后剩余麻醉药品的准确数量[1],患者家属回医院销退麻醉药品使用卡的很少,麻醉使用卡大多是过期筛出作废,因此医院无法掌握患者及麻醉药品的实际情况。根据对2011 年到2014 年8 月麻醉药品使用卡统计,每年增加长期使用麻醉药品患者数分别为216、228、262、190 例,而按年计算每年却只有40 例左右交回剩余药品。(3)由于我院是基层医院,大部分癌症患者,特别是农村患者的院外镇痛麻醉药品均不能医保报销,故不愿无偿交回给医院[2]。(4)留有少量剩余麻醉药品,特别是农村很多交通不便的患者及家属,认为退药浪费时间和金钱,便私自将药品处理[3]。(5)很多患者家属对无偿上交麻醉药品不理解,产生不满甚至抵触心理,希望得到相应的补偿,未果甚至出现一些过激行为,如谩骂、殴打药房人员,纠结社会人员聚集医院闹事等等,使药房人员对接收麻醉药品产生畏惧、抵触情绪。
(1)《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5 章第30 条规定: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规定销毁处理。因此,药房人员在接受药物时应详细、耐心的向患者家属解释,确保药物的顺利回收[4-6]。(2)随着医务人员对恶性肿瘤疼痛三阶梯治疗及吗啡镇痛无极量限制治疗的理解深入,为最大程度地减小恶性肿瘤患者的痛苦,麻醉药品开具的数量随着后期治疗而逐渐增加。恶性肿瘤患者的治疗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开支较大,我院为县级医院,很多患者家庭并不富裕,不退款或者不补贴,会给家属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7]。因此,建议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以增强回收过期药品的效果[8]。如医疗机构或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给予退药少者补贴路费、退药数量大者的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这样才能让患者积极、主动把未用完的麻醉药品交回来,减少对社会的危害[9-10]。(3)很多无偿收回的麻醉药品距离失效期都还有相当长的时间,如果采取措施后回收数量将增长更多。这部分药品如收回等程序合规,包装完好,剩余有效期还很长,拿来销毁是极大的浪费[11]。同时,不少困难恶性肿瘤患者因无法得到足够的镇痛药而痛不欲生。因此,希望相关部门出台相应政策,让有关机构集中管理有效期长可再利用的麻醉药品,免费或低价提供给困难恶性肿瘤患者;或参照国外的一些药品回收经验,如责任主体将回收的药品进行分类,包装完好且未过期的药品经检验后送给慈善组织,过期但某些成分还可再利用的送给有关部门或实验室,完全没用的再进行销毁[12-13]。(4)对麻醉药品注射剂,某些医院采取了安瓿预先支付押金的方法,患者死亡后,患者家属需将空安瓿或者未用完的注射剂交回并领回押金,从而起到一个约束的作用[14]。但对口服制剂无法采取此种办法,如何解决还需进一步研究。
总之,麻醉药品是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的监管是药品管理中的重中之重,关系到人们健康和社会安定,既要保证患者合理使用,同时又要防止药品流失危害社会[15]。国家应建立适当的补偿机制,统一建立有效的剩余麻醉药品回收机制,既以法约束,又适当激励,让患者能够自觉上交剩余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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