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建华, 邹 渝, 郑显柱
(1.装甲兵工程学院 兵器工程系,北京 100072; 2.石家庄机械化步兵学院 教研部,河北 石家庄 050083;3.装甲兵工程学院 科研部,北京 100072)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民融合步伐日益加快,民营企业开始逐步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成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获得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总数接近2000家,非公有制企业超过500家,超过总数的四分之一[1]。民营企业的参与对提高武器装备技术水平,提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效益,缩短武器装备研制周期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一些领域仍然存在“自成一体”“滴水不进”的现象。科研生产中的保密监管问题成为制约军民深度融合的主要瓶颈之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监管制度机制的缺乏,一方面将民营企业“拒之门外”,另一方面也导致已经“进门”的企业存在监管漏洞。因此,深入研究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过程中的保密监管问题,对于推动军民深度融合,筑牢保密防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随着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成为“新常态”。传统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企业大多是“体制内”的国有企业,在保密管理的人员、设施设备和制度机制上都有一套成熟的体系。民营企业参与科研生产成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新形势,使得保密监管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人员流动性大,增大了监管难度。民营企业在人员聘用上具有高度的自由性和开放性,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技术人员,工作岗位的变化快,甚至连企业本身,也面临重组、产权变化、破产等情况,增大了对涉密主体监管难度。二是保密基础薄弱,增大了监控难度。民营企业对于一些核心的企业机密保密意识较强,但是整体保密基础较为薄弱,缺乏自上而下的保密监控组织机构,工作场所的安全保密环境较复杂,使得监控难度增大。三是对外交流多,增大了失窃密风险。民营企业在业务上、技术上和科研生产环节上与国内外人员交流较多,容易成为间谍分子的目标,失窃密风险增大。深入准确把握民企科研生产保密的新特点,有利于进一步提出合理化的对策建议。
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监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监管。从宏观层面来讲,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规。从中观层面来讲,有《国防科技工业安全保密责任制暂行规定》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保密规定》等。从微观层面来讲,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等规定要求。特别是在保密资格申请上,按照相关规定,民企只能申请二级和三级保密资格,不能承担绝密级的科研生产任务[2]。此外,还要按照民企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实际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或颁布新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体系,促进体系融合[3]。
民企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监管要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重点做好人员、载体、场所的监管工作。
1)人员监管。人员是保密监管过程中最具动态性的要素,也是监管的重点和难点所在。一要严格审核,把好人员的“入口关”。招募员工既要注重能力水平,还要考察人员背景、思想和立场等[4]。二要常态落实,把好人员的“教育关”。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筑牢思想防线。重点跟踪,把好人员的“交流关”。严防发生“密从口出”“密从稿出”的现象,要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学术交流,对兼职境外学术机构的情况,从交流途径上加强监管。
2)载体监管。主要包括纸质载体、计算机硬盘、光盘和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物品。要落实涉密载体全寿命监管。从涉密载体的生产、使用、复制、保存、传递、销毁入手,动态监控介质的产生、流通和销毁过程加强,保密监管检查。对涉密载体进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针对性[5]。重点检查设施环境、借阅销毁程序、使用管理情况[6]。要突出技术主导,广泛运用纸质载体保密技术、存储载体保密技术、涉密载体销毁技术、文件防窃照、复印技术等新技术进一步提升载体监管质量和效率。
3)环境监管。民企工作场所的安全保密环境较复杂,监管难度较大。要严格涉密环境权限管理。特别是保密室、文印室、资料室等场所,杜绝不具备保密资格人员在未经许可情况下进入涉密场所。加强涉密环境中各项活动的监管。严格落实涉密场所使用规定,杜绝在涉密场所举行与任务无关活动[7]42。严密组织涉密会议,控制民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中不必要的宣传报道,通过加强监管降低失泄密风险。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的单位众多,特别是军民融合的进一步深化,民企与装备科研生产的融合度进一步提高,几乎覆盖了整个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全过程[7]43。因此,对保密监管的范围进行科学确定,贯穿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实施的全过程。
综合论证是根据装备作战需要、主要作战对象装备水平、当前具有的技术储备等多方面因素,提出装备军事需求,并进行探索性研究的过程。这一阶段保密监管要在“控”上下功夫,所谓“控”就是尽可能小的控制涉密事项的知悉范围。一是做好装备军事需求的管控。装备军事需求包含了作战对于装备的现实需要,特别是战术技术性能指标等内容,有的可能还涉及撒手锏武器的部署运用等问题,应当作为核心涉密事项进行重点管控,防止失泄密事件导致战略部署上和国际舆论上的被动。二是做好核心技术的管控。装备综合论证,特别是高新武器装备的综合,基本上都涉及先期预先开展研究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是国家整体技术、工艺、制造水平的反映,要重点防止核心技术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武器技术上的优势。
设计研制阶段是整个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的核心环节,参与的民企单位和人员进一步增多,客观上增大了监管的难度。这一阶段涉及总体方案论证、方案设计、模型研制、装备系统全面设计、装备试制与试验、研制样机和试制系统。这一阶段保密监管要重点突出“严”的思想,所谓“严”就是严格落实涉密介质的交接监管制度。一是突出设计方案图纸的管控。严格落实方案图纸转移中的交接监管,查阅过程中的权限监管,绝对禁止传递过程中的私自复制拷贝现象,建立严格的编号登记规定,确保各个环节涉密安全。二是突出研制样机模型的管控。研制样机模型是武器装备设计研制的阶段性成果,体现了设计与实现的实际差距与真实水平。要严格按照权限开展研究、制造工作,禁止违反规定的参观和不必要的研讨交流活动,严格按照涉密权限进行管控。
装备定型是国家对新研制的武器装备产品进行全面考核,确认其达到规定标准,并按规定办理法定手续的工作。生产是在生产定型之后进行的,生产过程一般指从生产某种产品开始,一直到产品生产出来的全部过程。这一阶段涉密人员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敌情报收集机构主动窃密的风险也进一步增加,要重点在“防”上做文章。一是防止核心涉密内容失泄密。定型生产阶段核心涉密内容包含了武器装备的使用说明、操作规程、定型试验核心技术手段、生产的规模等,要突出重点做好核心涉密内容的监管。二是防止敌特分子渗透窃密。生产过程中民企涉及原料、零件进口等商业行为,要防止敌特分子在这些交往过程中的渗透,消除相关人员无密可保的麻痹思想,筑牢监管防线。
企业法人是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者,保密监管要充分确立其中心地位和作用。企业在申请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资格时,要重点对法人情况进行审核。企业法人应对其代表企业参与涉密项目负责,确保各项保密监管法规制度在企业的落实,为开展保密监管提供保障条件。对于企业注销后出现的保密问题,原企业法人仍然应当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对于法人变更,企业资本构成、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要加强保密监管,全面审核企业保密资格,落实企业法人责任制。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随着军民融合的深化,民企与装备科研生产的融合度进一步提高,要围绕科研生产任务整个“生命周期”开展保密监管。特别是对于立项、设计和定型阶段,要明确各个阶段监管重点,提高监管针对性。立项论证阶段要强化武器装备战术技术性能指标的保密,设计论证阶段要重点监管设计方案、图纸和样机等,定型生产阶段要重点对使用说明、操作规程、定型试验核心技术手段、生产的规模等进行管控。
武器装备是战争的物质基础,是国家利益的关键支撑。民营企业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着力构建“保密重于泰山”的企业文化,从精神、行为、制度和机制等多个方面入手,营造文化氛围。将保密文化构建纳入企业发展战略,把文化构建层次化、简单化、具体化,实现保密文化的落地生根。
随着民企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广泛深入,不断完善保密监管的法规体系,遏制泄密源头、筑牢保密防线、减少泄密隐患变得越来越为重要。要依靠完善的制度、全面的措施、严格的落实,全面把握监管重点,提高保密监管成效,全面助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推进军民融合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References)
[1]国防大学国防经济研究中心.中国军民融合发展报告[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2013:17-18.
[2]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办公室.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指导手册[M].北京:金城出版社,2009:23.
[3]洪俊才,黄相亮,温良谋.军民融合式发展新论[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2010:42-43.
[4]张小兰.国防科技保密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2008:27-28.
[5]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中心.军工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工作实务[M].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11:91-92.
[6]陈新志.保密检查要在注重实效上下功夫[J].保密工作,2013(2):35-36.
[7]卢昱.军事装备工作保密概论[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