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实施“社会治理”模式的必要性及科学途径探析
董慧萍,张涛
(西安航空学院 思政部,陕西 西安 710077)
摘要:我党从社会不同发展阶段的现实需要和历史任务出发,不断探索和调试适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国家治理模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用“社会治理”取代“社会管理”,一字之差,反映出我党在社会领域内执政理念和政策思路的彻底转换。这不仅是深化社会改革的现实需求,而且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意义非凡。
关键词:社会治理;改革;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也出现了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如贫富差距过大、社会分配不公、环境污染、官员腐败等。这些问题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而且也使人们对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了质疑。社会公众要求政府关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服务,诸多社会问题反映了我国社会建设相对于经济增长的严重滞后。目前,我国正经历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不断变动、利益格局不断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历史时期。这四个变化客观地反映出我国社会建设从“社会管理”发展到“社会治理”的历史背景。为此,2004年9月,党的第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首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并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促进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等要求[1]。此时政府已将构建和谐社会纳入社会建设的范畴之中,这是我们党第一次提出和谐社会建设的概念。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完善社会管理,并把和谐社会建设提升到与经济、政治、文化平行的高度,形成了“四位一体”的社会建设总体布局。这时的社会建设已经不是经济改革的附庸,而是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一个独立的领域。这充分说明,中国共产党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历史任务出发,将国家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不断探索和调试适合我国国情和发展需要的国家治理模式,实现国家治理模式的转型。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的具体目标,这既是我国社会建设的理念创新,更是我国从传统社会管理迈向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标志。
一、“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的区别及动态特点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全会决定专列一章专门阐述社会治理体制及相关内容,这是党成立以来首次提出“社会治理”的概念,反映出党和政府不断探索和调试适合我国国情和发展需要的国家治理模式,充分体现了党对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一字之差,意义大不相同。“社会管理是指政府和民间组织运用多种资源和手段,对社会生活、社会事务、社会组织进行规范、协调、服务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解决社会问题,提高社会生活的质量”[2]。按照全球治理委员会的界定,社会治理则是对各种公共或私人机构和个人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社会治理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3]。综合诸多有关社会治理的论述,其含义可概括为:社会治理是指在社会领域,从个人到公共或私人机构等各种多元主体,对与其利益相关的社会事务,通过互动和协调而采取一致行动的过程,其目标是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和满足个人和社会的基本需要[4]。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社会治理并不否认社会管理,二者都不排除政府的作用,其差异在于政府作用的形成基础,也就是说社会管理中的政府作用主要是站在政府的角度,从政府对社会发展的需求而产生的;而社会治理中的政府作用则是根据社会的发展需求而形成的[5]。从静态上讲,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最大的区别是,在管理主体上由原来的唯一政府,变为政府主导下的公众参与;在手段上,由原来单一的行政控制到沟通、协商、听证等多种手段的综合使用;在过程上,由原来的管控与被管控的气氛,变成了一种为了解决矛盾而相互沟通,相互协商的融洽氛围,而且更加注重“法治思维”;在内容上,多为利益诉求和公共政策,它强调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在治理目标上,由原来片面、简单的社会维稳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而且形成一系列制度来促进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机制。需要指出的是,社会治理中依然包括“管理”的成分,只不过这种“管理”是在法治框架下、在尊重多元主体、协调社会各方面和各层次利益诉求的基础上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相比除了上述差异之外,从动态上讲还有以下四个特点:
1.“社会治理”强调“过程”
即社会治理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背景条件下进行的,它强调的是社会治理的动态性、发展性和延续性,治理的目标是适应国家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而以往社会管理强调的是建立一套规章条例,这种静态的规章条例常常是以不变应万变,相应的管理形式是“一刀切”,这是以往社会管理的弊端。
2.“社会治理”倡导“调和”
社会本身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具有一定的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甚至是自我纠错、自我修复的功能。所以,政府的社会治理要在收放张弛之间拿捏好“尺度”,切忌使用“强力”去支配和控制社会,要把社会改革的力度和公众可接受的程度结合起来。故此,社会治理必须倡导“调和”。
3.“社会治理”兼顾“多元”主体
当今的中国社会,社会结构变迁,社会分层加剧,公众的思想观念日益多样,利益诉求日益多元,不同的阶层和群体的经济利益、社会地位和政治诉求各不相同。面对复杂的社会治理环境,这就要求兼顾“多元”主体,不论是多数少数、强势弱势,还是公立民营,政府都要建立多元化的利益表达机制,在公共政策的制定、意识形态和组织结构等方面进行适度的调整和改革,增加社会整合能力,让不同层次的社会公众都能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4.“社会治理”注重“互动”
政府要多渠道的了解不同社会阶层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建立一个适合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框架和社会机制,通过沟通、对话、谈判、协商、妥协、让步等互动形式,整合社会各阶层利益。然后通过教育、灌输、协调等手段将多元主体的个体目标引导到政府长期治理社会的大框架下,从而达成社会成员的利益共识,最终形成社会各方都能接受且必须遵守的社会契约。在此,政府一定要对多元的利益诉求做出回应,做到信息通畅,上下互动,平等交流,切忌“一言堂”和“强压制”。
二、推进“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转变的必要性分析
在当前信息化、经济全球化时代,社会事务复杂多样,各种社会矛盾纷繁交织,现时的中国社会,传统的以管控为主的社会管理体制频频遇挫。随着近几年我国社会建设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发现利益表达能够进入到集体、单位及地方政府公共政策的层面,这种显而易见的途径使得人民在法律的框架下努力寻求自己的利益表达权利,公众努力通过各种方式向制定公共政策的国家表达自己的意愿。然而,目前我国还存在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的渠道过少,制度和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这与快速发展的公民社会形成鲜明的反差,而公众参与下的社会治理,正是解决这一矛盾的一剂良方。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的加速转型使得以单位为基础的政府包办型社会管理体制被逐步打破,越来越多的中国人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社会有越来越多自由流动的资源,社会成员有越来越多自由活动的空间。社会成员的自主性和选择性越来越强,要求当家作主和自我管理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社会管理”的理念和方式显然已经过时,替而代之的只能是“社会治理”。
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必然给社会带来一个重大变化,即利益多元化。在利益多元化时代,只有通过利益相关群体的协商、沟通、对话、博弈、妥协等方法,才能协调利益关系、解决利益矛盾。即只有采用“治理”的方式才能适应利益多元化的需要。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正在经历社会加速转型和体制快速转轨的时期,也进入了一个社会矛盾凸显期和集中爆发期,在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等诸多领域堆积了很多问题和矛盾,致使各种社会风险共生或者叠加而至。目前的中国已进入风险高发期,社会的秩序与和谐稳定面临严峻挑战。这就要求政府必须更新观念、加快改革,用科学的社会治理理念和体制机制创新去协调和化解各种复杂的利益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之,社会治理关系到政府与市场以及社会关系的重大调整,推进社会治理十分必要,它表明我国的国家治理和社会建设,走上了一条面对社会现实不断探索、逐渐完善的进步发展道路。
三、推进“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转变的科学途径
这就要求执政党转变观念,进一步解放思想,要敢于摆脱僵化教条的思想,不墨守成规、不瞻前顾后、不固守已有的经验和固有的模式,而要用胸怀包容差异、用智慧闯新路。目前中国社会治理的关键,就是怎样使社会组织成为支撑国家发展的重要力量,担当重要的社会责任,提高社会自身的自治能力,使社会治理从国家的单边结构向国家主导的与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多边结构转化,形成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的有机结合。为此,政府必须简政放权,让社会治理回归“社会本位”,发挥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等治理主体的作用,完善政府对社会的调控、引导、服务等功能,形成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社会治理体系。
这种合作和互动是指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旨在平衡国家与社会关系、政府与民众关系的一种协商互动。目前社会治理的关键问题是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不同的社会利益和矛盾,各级政府只有在倾听群众呼声的前提下,工作才能切合实际,减少失误。在政民互动的前提下,公众的要求、委屈和建议有地方说,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的相互沟通、相互理解,这有利于政府协调复杂的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它不仅化解了民众对政府的抵制和对抗心理、得到了民众的理解和支持,而且也减少了政府高昂的维稳成本、获得了高效的治理效果。所以,政府必须改变原来居高临下、单向控制的管理模式,而应该放下身段、广开言路、协商对话,在政府与民众合作的基础上进行良性互动,根据社会的发展需求调整政府对社会的治理作用。
中国的社会治理离不开广大民众的支持和参与,它需要社会力量的主动参与和配合。而公众参与的合法、有序、高效运行,离不开相应的政策规章制度和法律框架。目前,与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高涨需求相比,我们的制度建设明显滞后,参与渠道少的可怜。所以,应当尽快建立和完善公共参与的政策规章制度和法律框架,以完善公众参与的外部环境。
综上所述,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是党和政府国家治理模式的新思路,它既顺应了我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党对社会建设实践的经验总结。这彰显了党和政府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我国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创新。
参考文献
[1] 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287.
[2] 邵光学,刘娟.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浅谈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新变化[J].学术论坛,2014(2):44-47.
[3] 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Our Global Neighbourhood[M].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23.
[4] 唐钧.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5(4):13.
[5] 林尚立.社会协商与社会建设:以区分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为分析视角[J].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3(4):135-146,157.
[责任编辑、校对:王国成]
Necessity and Scientific Approach of Implementing“Social
Governance”in Our Country
DONGHui-ping,ZHANGTao
(Ideological & Political Department,Xi'an Aeronautical University,Xi'an 710077,China)
Abstract:Our Party has continuously explored and adjusted the national governance mode adapting to our country's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 the light of real needs and historical tasks in different stages of development.After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8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PC,the Central government replaced the“social management”with“social governance”,which reflected a thorough shift of our governing idea and policy thought in the social field.This is not only the real need of deepening social reform,but also significant for promot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ing system and capability.
Key words:social governance;reform;innovation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33(2015)06-0029-04
作者简介:董慧萍(1963-),女,陕西西安人,副教授,从事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发展问题研究。
收稿日期:201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