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施中若干问题

2015-01-07 07:43邹立新张建军
卷宗 2015年12期
关键词:讯问录音全程

邹立新 张建军

摘 要: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是指犯罪嫌疑人讯问过程中,侦查单位对此次讯问过程同步、完整、全面及客观的录制,其以光盘等作为载体加以存储、保全。2007年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国内检察机关全面实施,在固定证据、防范嫌疑人返工及实现询问程序规范性、遏制刑讯逼供中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文主要对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施的作用、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以期实现提升同步录音录像的真实性、客观性。

关键词: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问题;措施;作用;保障人权;固定证据;合法权益;执法观念

1 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施的作用

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中检察机关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实施,不仅能够达到讯问现场监督透明化,更是实现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检察机关业务活动开展时同步录音录像的广泛应用,得到了良好的发展效果。其主要作用如下:

1、促进办案人员执法观念、办案方式的转变。作为一种新型办案模式与办案需求,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运用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可靠的证据。据相关检察机关案例分析,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实施,可帮助办案人员深入转变其执法观念,自觉执行“重程序、讲文明、规范流程”的观念。从思想意识中改变传统、不规范的讯问程序,以此满足新形势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从简单讯问过程,转变为深入初查、全面调查取证、证供相连。

2、保障讯问过程犯罪嫌疑人的人权。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的实行,其根本出发点在于依托客观记录对讯问过程的再现,以此监督办案人员讯问过程,并对犯罪嫌疑人人权加以保障。以保障人权方面分析,同步录音录像实行的制度为讯问人员不同于录音录像人员,以此形成强有力的制约控制,确保讯问行为始终处于监控范围内,避免严刑逼供现象的出现。

3、固定讯问证据及遏制犯罪嫌疑人翻供。为躲避法律制裁,部分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事实供述后,往往选取各类理由试图翻供,这将对刑事诉讼造成严重影响。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够对讯问证据进行及时全面固定与保全,是遏制翻供的有效途径。其主要作用在于以下2点:

第一,与传统笔录形式相比,同步录音录像可有效固定讯问证据;

第二,通过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特征,如客观性、真实性、再现性等,可对犯罪事实加以还原,并根据证明供述的特点,进而降低翻供机率。

4、保护办案人员合法权益,避免诬陷诬告。侦办职务犯罪案件时,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为推翻之前供述,其主要采取的理由为对检察机关违法办案的凭空指控,诬告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同步录音录像为实施前,检察机关无法拿出明确的反驳证据,百口莫辩,这样不仅会对案件侦破造成极大的影响,更会对办案人员及检察机关形象造成极大的影响。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全面实行,如出现翻供或投诉现象,利用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调取、出示检察机关可对事实真相进行全面展示,为办案人员自身保护、案件侦破质量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 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施存在的问题

1、权利保障不足

西方发达国家具有较为健全的法制体系,其普遍给予犯罪嫌疑人选择的权力。如英国《警察与刑事证据法》等相关规定等。但现阶段我国同步录音录像相关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讯问过程中,需连续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其为硬性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而言属于强制规定。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必须与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主动配合,属于被动行为,这种方式极具不合理性。

2、无法实现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

同步录音录像相关规定,完成讯问工作后,需通过讯问人员、犯罪嫌疑人对录音录像资料原件进行签字确认与封存,保存工作则需检察技术部门负责。这就表明,讯问活动中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属于其同步录音录像的重要内容,通常情况下,如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在犯罪嫌疑人没有签字确认则不能当做证据。因而司法实践中如何让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已经成为其工作的难点。

3 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施的措施

1、加强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1)严格执行审录分离。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主要构成部分,审录分离对检察业务开展极为重要。基于此,需优化配置强化技术人员,提高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支撑。如临时不具备此类条件,需通过检察长比准,通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录制,合理分离讯问人员和录制人员,以此提升录制资料的公信度与可信性。

(2)按照实际案情进行资料移送。整体而言,需做好保密录制资料的工作,移送不能随意进行。因此需进行移送机制的建立,根据移送条件与录制资料应用情况,灵活处理移送录制资料。如司法诉讼过程中存在异议,需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认犯罪内容进行移送,无需进行所有资料移送。

(3)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妥善保存。为降低磨损同步录音录像母带情况,需做好备份工作,一份为原始资料,封存后通过技术人员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第二份为法定证据,为日常工作需求服务,并通过严谨程序,将刑事证据原始性突显出来。如司法诉讼过程中,对复制录音录像资料存有异议,可进行原始带的出示,以此确保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

2、进一步扩充犯罪嫌疑人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权利

(1)赋予犯罪嫌疑人选择权。为达到保障人权、遏制刑讯逼供的目的,需进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开展,以此对犯罪嫌疑人自主意识加以尊重,达到犯罪行为惩罚与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明确规定的前提下,检察机关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实行,应给予犯罪嫌疑人选择的权力,即同意与拒绝。

(2)保障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权。新刑事诉讼法与同步录音录像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要求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确认时,检察机关需同意。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不是确认讯问内容,而是确认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客观性、全面性。基于此,应确保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画面的完整性,不能存在间接性。

(3)强化内部监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可直接介入相关监督部门,并能够参与整个讯问过程,当侵害犯罪嫌疑人权益时,可向临场监督人员及时反映,并按照实时监督具体情况进行记录,犯罪嫌疑人签字后存档,为以后查证提供便利。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够在整个询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状态充分展现出来,进而有针对性地对其实施防控。以此确保询问的合法性、公平性与公正性。办案人员在法治观念不断更新的前提下,需始终坚持相关法律法规及全面发展目标,实现讯问程序公正性,保障犯罪嫌疑人合理权益。

参考文献

[1] 潘申明,魏修臣. 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及其规范[J].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0(06)

[2] 梁馨予. 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适用情况调查研究报告[D]. 西南政法大学 2013

[3] 叶伟干,王广鹏,王明峰. 浅析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的建设与发展[J]. 中国公共安全(市场版). 2007(08)

[4] 莫洪宪,邓小俊. 程序正义理念与遏制刑讯逼供制度的重构[J]. 法治论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09(03)

[5] 孙洪坤,张姣. 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启动主体的认定——关于“潍坊案”中华环保联合会遭遇起诉尴尬的分析[J]. 環境保护. 2014(21)

猜你喜欢
讯问录音全程
Funny Phonics
funny phonics
论我国辩护律师对侦查讯问录音录像的阅卷权
Colorful Seasons多彩四季
A New Term
非法讯问与监控式讯问机制
手工制鞋全程LOOK
全程监控的更多可能性
职务犯罪侦查五种高效讯问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