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攀爬入室盗窃案件现场勘查探究

2015-01-07 06:40邓昊杨剑
卷宗 2015年12期

邓昊 杨剑

摘 要:攀爬类入室盗窃是多发性的刑事案件,并且入室盗窃案因果关联少,很多勘察工作只能从现场勘察做起,这就要求技术人员在进行现场勘查时,充分掌握勘察技巧,提高勘察质量,获取高质量的信息。一般入室盗窃案现场勘察分为现场访问、现场照相、发现和提取痕迹物证、观察外围现场的特点等内容。

关键词:攀爬;入室盗窃案;现场勘察

随着城市建设化速度加快,居民住户逐渐的增多,住在高层的人们,一般认为防盗只是更换新一代的门锁,对窗户和阳台防范意识不高;虽然低层住户加装了防盗窗,由于防盗窗质量不高,容易被简易的工具破坏,这些都造成了攀爬入室盗窃案件的发生,每年都会或多或少的发生入室盗窃案件,伴随着居民生活的提高,发生案例呈现了增加的趋势。现总结攀爬类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和工作流程,探讨攀爬入室盗窃案件的现场勘察。

1.入室盗窃案件的分类及特点

一般入室盗窃案分为技术开锁或破门入户、攀爬开窗入室、吊绳入户、挖墙壁入户四种,并且入室盗窃案件在时间、地点、犯罪嫌疑人、犯罪证明和作案损失等方面有一些共同特点,现分别对这几点描述。

1.1 盗窃入室案件分类

一是技术开锁或破门入户。一般犯罪嫌疑人会通过踩点掌握用户的基本情况,趁户主不注意或不在家时间段,进行开锁或破门入室进行盗窃;二是攀爬开窗入室。一些旧的居民楼构造简单,建筑设计不合理,防盗系数不高,居民楼附属物(排水管、空调室外机等)大多挨着窗户,犯罪嫌疑人充分利用这些条件,轻而易举的攀爬至窗户,开窗入室,实施盗窃。

1.2 攀爬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

一是作案时间的特点。入室盗窃时间一般都会选择在无人或深夜人们熟睡时候。犯罪对象不同,选择的时间不同。犯罪对象为商店或写字楼时,会选择节假日或下班之后;犯罪对象为居民时,会选择上班或凌晨1-3点;二是犯罪嫌疑人的特点。首先,团伙作案为主,个人分工不同,分工明确、合作性强。在每次盗窃之前,团体会进行预先的计划,预选犯罪地点和多次踩点;其次,流窜性强,犯罪嫌疑人入室盗窃完成之后,会马上逃离案发现场,逃离所在城市,躲避民警的追查;三是作案地点。犯罪嫌疑人在进行作案时,一般会选择固定封闭的空间,如仓库、商店、居民住宅楼、事业机关单位的办公楼等;四是,犯现场会留有痕迹物证。入室抢劫最根本的目的是非法获取财物,为了找到有价值的东西,不免会翻动、踩踏地面、触碰桌椅,留下罪证。并且犯罪现场一般是在室内,证据不容易破坏,痕迹保留的也较为真实;最后,犯罪嫌疑人都会具有一定技能,如开锁和攀爬。

2.入室盗窃案的现场勘察

2.1 现场访问的内容和对象

现场访问又称为现场调查,指在进行现场勘察时,对现场周围的人员进行查房和询问,收集被害人的陈词、证人的证言等证据。在进行现场访问时可以发现犯罪线索,与现场实地勘察相互验证,是一项重要的刑诉证据。由于需要进行现场勘察的刑事案件多,基层技术人员少,使得技术人员疲于奔波,往往忽视现场勘察的重要性。但是多年经验可以证明,有效的现场访问可以使现场勘察工作少走弯路,是提取重要物证的保证。

凡是接触到案发现场的自然人都需要进行现场访问,一般包括报案人、发现人、受害人及其亲属、现场周围的群众及其他能够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人,同时也包括处警同志。对情况的了解也可以在电话中进行,除了向处警了解的案件的基本信息和情况外,记录有关人员的电话,以便在勘察的过程中了解相关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案件侦破。

因为技术勘察人员和民警进行勘察的重点不同,所每次勘察现场技术人员都必须亲自到底现场,进行询问。询问内容包括如下几点:现场被发现的时间和地点、发现时的状态、发现现场的前后过程、是否有人员到过现场、到过现场的哪些地方、移动过什么物品、报案时间及经过、提供的关于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犯罪现场,是被罪犯进行复原过,需要详细询问家庭成员,仔细观察物品的摆放。攀爬类案件,一般是通过下水管、煤气管和下层住户的窗户护栏进入室内,在攀爬的过程中,很容易被周围的居民发现,目击者是访问的重点;对于高层住户,罪犯通过先进入楼内,通过攀爬离目标最接近的楼道窗户或天窗,楼顶窗户进入室内。所以通往天台的窗户和楼道的窗户也是访问的内容。

2.2 现场照相

现场照相是在办案过程中揭露和证明犯罪活动的重要技术手段,通过合法的拍照方式,照片可以为技术鉴定提供依据,为审判、起诉提供证据。对于攀爬入室盗窃案件,犯罪现场勘察必须本着客观、真实、完整、形象出发,及时、全面、准确记录下案发现场和遗留的各种物证、痕迹。同时在拍摄过程中,要遵循先原始后移动,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

拍摄方位照可以在勘察完中心现场后进行,取景的范围要大、视线清晰、光线好,利用远景画面构图,中心现场安排在黄金分割点上。同时在拍摄的过程中要将一些重要的建筑和永久性标志物(如车站、桥梁、门牌、路标、街名)作为前景拍摄入内。

2.3 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和提取

痕迹是事物在运动的过程中所留下来的迹象或印象,刑事侦查学科领域研究的痕迹值是指同犯罪相关的证据,分有广义和狭义。广义痕迹包括:犯罪现场遗留的与犯罪无关的外来物体;在犯罪过程中,由于物体之间的碰触,是某些物体在另一物体上的反应;犯罪现场原有物品和物质的变化和变动现象。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出现人员少,现场勘察工作量大的现象,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只有通过一些手印、生物证据、足迹等现场痕迹物证,进行案件侦破。现场勘察时,主要进行足迹的发现和提取,但是随着犯罪嫌疑人反侦察的意识提高,很难发现有价值的物证。相比足印提取来说,手印就简单多了,一般通过拍照法、提取到手印的物体、用胶带粘取粉末刷或烟熏等手段,提取手印。

2.4 外围现场的检查和勘察

外围现场是犯罪现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中心现场相连,并留有物证、犯罪痕迹,是勘察的重中之重。在进行外围现场勘查时,要全面、仔细、耐心的进行勘察,对发现的证物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甄别,提取证物的过程中要有证人见证并拍照。

犯罪嫌疑人在进行犯罪活动时会提前进行踩点、望风等一系列活动,往往会留下痕迹,并且外围现场离案发中心较远,犯罪嫌疑人会在此地多逗留、隐藏、窥探,痕迹保留的比较完整,容易发现和提取。

3 小结

在基层的勘查工作中,一般由两名技术人员完成,一名负责照相和提取痕迹,一名负责现场访问和勘查记录。可将勘察的总体内容总结如下:勘察室内,标注可疑鞋样,照相提取;巡视室内结构,拍摄重点部位;勘察室外攀爬的路线,拍摄相应的地理概貌、重点部分和细目照;寻找合适部位,拍摄整栋楼的外部概貌,最后拍摄方位照。每名侦查人员应该具备发现、固定、提取痕迹物证的能力,侦查、法医、痕迹、摄影的等基本的基础知识,铭记勘察程序和刑讼法的要求。在勘察过程中,勤于动脑,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做好勘查记录,依据勘察情况分析客观分析案情,树立证据意识,为勘查工作提供更好的服務。

参考文献

[1]翁墩,阮国平.论一般入室盗窃案件现场勘查导向[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91,(2).

[2]薛建刚,卢俊.入室盗窃案件现场手印勘查的重点部位[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