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7日,全市非公组织党建工作会议召开。
会议强调,按照中央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加强非公组织党建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市委四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总要求,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统揽,以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为基础,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两个作用”为根本,以建好党组织书记和党建指导员“两支队伍”为关键,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工作保障,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务实推动非公组织党建工作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具体而言,就是要做到“五个破题”。
要在推动“两个覆盖”上破题
坚持一手抓“建党”、一手抓“党建”,努力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
扩大党的组织覆盖。一是摸清工作底数,打牢组建基础。要认真开展大排查、大摸底,准确掌握非公组织党建工作情况,建好用好非公组织党建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信息动态化、工作常态化。二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创造组建条件。要在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基础上,把名额指标向非公领域倾斜,加大在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力度,重视在农民工中发展党员。常态化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工作,引导和督促“隐形党员”主动亮明身份,壮大非公领域党员队伍。三是坚持以管用为本,创新组建方式。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要单独建立党组织;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应全部建立党组织。对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通过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党组织实现组织覆盖。
扩大党的工作覆盖。一是依托群团扩大党的工作覆盖。做实“党建带群团、群团跟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好联系职工群众、推优入党等工作,推动建立党组织。二是依托党建指导员扩大工作覆盖。探索“网格化+网络化+社会化”管理模式,合理划分党建网格,选派党建指导员负责做好网格内非公组织党建工作,确保有专人抓党的工作覆盖。三是依托服务管理扩大工作覆盖。充分发挥有关行政部门联系非公组织的职能优势,促使一手抓政务、一手抓党务,把管理监督、服务指导、协调沟通与非公组织党建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党的政策进企业、党的要求进企业、先进文化进企业。
要在发挥“两个作用”上破题
非公组织党组织要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非公组织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关键要做到“三个坚持”。
坚持以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统揽非公组织党建工作。一是把服务党员作为基本职责。党组织要切实履行教育、管理、监督职责,寓党员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尊重和落实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解决党员思想工作生活难题,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归属感。二是把服务职工作为核心使命。要把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党组织义不容辞的职责,把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看家本领,真心实意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当好职工群众的主心骨。三是把服务企业作为中心任务。主动关心、认真研究关系非公组织科学发展、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引导和促进非公组织依法经营、做大做强,增强党组织对发展的推动力。四是把服务社会作为价值取向。引导非公组织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公益事业,帮助非公组织树立良好形象,增强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
坚持以“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保障非公组织党建工作。要注重把决策管理层中的优秀党员推选到党组织书记岗位上来,注重把优秀党组织书记推荐到决策管理层中去。要建立党组织与决策管理层双向互动工作机制,就有关重要事项定期恳谈、沟通协商,积极探索党组织参与经营管理、重要决策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要积极倡导非公组织决策管理层为党组织有效赋权,比如负责职工思想教育、评先评优、文化建设、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增强党组织的话语权和引领力。
坚持以创新工作载体和活动方式提升非公组织党建工作。一是推动党组织活动正常化规范化。要建立健全党组织规章制度,正常规范开展“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防止党组织活动庸俗化、娱乐化。要紧密结合非公组织特点,科学确定活动时间、形式,探索网络化、开放式的组织生活,真正使党组织工作受党员职工欢迎,受非公组织欢迎。二是在工作开展上努力做到“两个统一”。即通过开放融合互动的非公组织党建工作模式,把党组织的活动融入决策管理、融入生产经营、融入文化建设、融入权益保护等,实现党建工作的政治效应与非公组织的经济效益有机统一;通过党员示范岗(户)、党员责任区、党员公开承诺等载体,让党员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中充分实现人生价值,实现党员的党性追求和人性需求有机统一。
要在建强“两支队伍”上破题
加强非公组织党建工作,关键是建好党组织书记、党建指导员这“两支队伍”,重点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在选优配强上下功夫。一是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热爱党务工作和熟悉群众工作的标准,抓好党组织书记选配工作。既可以通过公开推荐、选举方式从非公组织内部择优选配,也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再通过党内选举程序任职,或由机关优秀党员干部到非公组织挂职。二是选优配强党建指导员。坚持“专职为主,兼职为辅”,搞好党建指导员选派工作。要探索推行社会化公开招聘,注重选聘政治坚定、素质优良、年富力强、有责任心的人担任专职党建指导员;注重选派机关在职干部、改非的党员干部和其他热心党群工作的同志兼任党建指导员。
在教育培训上下功夫。要大力实施能力素质提升工程,把党组织书记和党建指导员纳入人才队伍建设体系,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要分级分层建立经常性培训机制,市委非公工委和有关部门要抓好市级示范培训,各区县要抓好普遍轮训和新任党组织书记任职培训,做到每年对党组织书记、党建指导员集中培训一遍。要有针对性地设计培训内容,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务知识、群众工作方法、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党务工作和群众工作本领,提高服务非公组织发展的能力。要注意典型示范,总结运用非公组织党建工作成功经验,采取实地观摩、案例教学等方式,使培训务实管用。
在管理支持上下功夫。一是管理要从严。全面推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建立党组织书记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群众报告工作、述职评议等制度,促进党组织书记更好地尽职履责。加强党建指导员日常管理,明确职责任务,严明工作纪律,督促他们真正在一线搞好指导工作。二是支持要给力。要积极推荐优秀党组织书记、党建指导员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支持参与政工师职称评定。鼓励各区县建立党组织书记工作津贴制度。对专职党建指导员参照社区干部标准给予补助。要积极探索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党建指导员更好更宽的成长路径,让他们做事有底气、干事有条件、成事有荣誉、干好有出路。
要在做实“两个保障”上破题
体制保障、经费保障是做好非公组织党建工作的前提。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三个到位”。
机构人员要调整到位。各区县要按照“统一领导、上下一致”的原则,调整非公组织党建工作领导机构,将“两新”工委更名为非公工委,设在区县党委组织部。还未调整的,要结合本地机构改革抓紧进行,尽快调整到位;已经调整的,要充实相应工作人员,确保非公组织党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通过机构调整,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发挥“大工委”体制下各成员单位的优势和作用,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非公工委具体落实、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管理体系要理顺到位。要按照“属地为主、行业指导、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一是对面上来讲,实行属地管理。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辖区非公组织党建工作。在非公企业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园区),设立综合党委或企业党委,负责开发区(园区)非公组织党建工作。二是对特殊领域,实行归口管理。如律师、会计、税务、出租车等专业性、行业性较强的非公组织,经所在地党组织同意,可依托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实行归口管理。对规模大、代表性强的非公组织党组织,可由区县以上非公工委直接管理或者直接联系。
经费投入要落实到位。一是要认真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税务部门要做好政策的宣传、执行、监督检查工作,将党组织工作经费按不低于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3‰标准,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实行税前列支。二是要认真落实上级补助制度。各区县党委组织部、非公工委要会同财政部门摸清底数、搞好测算、作好汇报、纳入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非公组织党组织。三是要加大党费支持力度。除非公组织党员交纳的党费全额返还外,市级和区县留存党费每年用于非公组织党建工作应分别不少于5%、15%。同时,各地还可探索采取非公组织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多渠道强化经费保障。
要在加强出资人教育管理“两项工作”上破题
在非公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出资人的理解支持非常重要。要树立“做出资人的工作也是抓党建”理念,把出资人作为重要工作对象,切实做好教育培训、服务管理两项工作。
加强教育培训。要建立出资人教育培训制度,着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知识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对党员出资人,要教育引导他们遵守党纪党规、执行党的决议,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在职工党员中起到带头作用,在出资人群体中产生示范效应;对非党员出资人,要教育引导他们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与党同心同德,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在打造“党建强、发展强”非公组织中争做表率。
搞好服务管理。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出资人制度,经常听取他们对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有关方面在研究制定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法规时,要注意听取出资人意见,帮助解决发展中的难题。对出资人评先选优,相关部门须事先征得同级党委非公工委同意。对党员出资人的政治安排,由党委组织部、非公工委推荐提名或会同相关部门推荐提名;对非党员出资人,党委统战部应充分听取组织部、非公工委意见,协商推荐提名。组织部、非公工委要大胆履责,严格审查,为党委把好有关人事安排的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