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勉+周洁
内容摘要:逆向物流是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消费品逆向物流存在参与主体复杂、监管困难、环境污染大等问题。文章指出,以4PL为核心构建逆向物流运作模式,利用信息技术平台加强信息流通,采用经济激励、制度约束、战略联盟等形式整合市场资源,可以有效实现逆向物流的流通和价值增值,推动循环经济跨越式发展。
关键词:逆向物流 4PL 循环经济
长期以来,人类工业文明的发展遵循的是线性逻辑,从自然界中索取原材料,经生产、消费后再排放到自然界,经过自然界长时间的自然分解回到资源体系。随着资源短缺和环境压力的不断增大,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正遇到越来越严峻的形势,循环经济开始得到重视,相关法律、法规及商业模式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我国是一个人均资源稀缺的消费大国,经济的发展提升了居民的消费能力,同时,技术的进步也使产品的生命周期大大缩短,产品更新换代加快,供应链末端堆积的产品价值不断增加,科学合理地处理正向供应链末端的废弃产品不仅蕴含着巨大的商业机会,而且也具有非常重要的环境保护意义,是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环节。
我国逆向物流发展现状
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其核心内容就是在供应链网络中的各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实现逆向物流管理。逆向物流(RL)属于逆向供应链(RSC)的研究范畴,和传统正向供应链一起组成闭环供应链(CLSC)。逆向物流流程包括对需要进行处理和回收利用的材料、零部件和产品进行充分的控制和协调、物理分拣以及运送,并最终返回适当的场所,达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目的,它具体涉及到废旧产品的回收、清洗拆卸、检验、筛选、再制造以及配送和再销售。
面对愈发严重的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问题,世界各国对逆向物流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制定了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我国把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提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相继出台了《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以引导市场经济主体注重逆向物流的建设和发展。
在逆向物流的实践上,国外发达国家由于市场起步较早,社会商品的丰富程度高,因此,也在较早时候就出现了大量废弃物的问题。目前,西方国家的资源回收再利用水平远高于我国,民众回收意识强,对于再生产品接受程度高,且有专业的公司从事废弃物品的处理及再生工作。
目前,我国逆向物流处于起步阶段,在逆向物流网络构建及运作优化、回收渠道、信息技术建设等方面存在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其一,逆向物流理论体系不完善。逆向物流是一个新生事物,只有当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背景下,才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对逆向物流的理解集中在如何实现废弃消费品的回收再利用上,但是对于为何出现废弃物,缺少从产品研发、设计、使用、维修保养直至功能丧失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以致于对产品的废弃只能提出事后的补救性措施,缺乏对闭环供应链的系统性掌控能力。
其二,回收渠道不规范,难以实现规模经济。从市场主体和产品属性来看,逆向物流的起点是广大消费者,逆向物流的原材料是日常生活中涉及到的不同类型的产品,需要采用不同手段加以回收和再利用。但是,现有的废旧资源回收行业低端,从业者众多,处理能力低下,产业缺乏集中度,对废旧资源的利用程度不足,回收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大。以家电产品为例,常见的回收渠道为商场的以旧换新收购、旧家电市场、垃圾回收者、售后服务站点、流动摊贩等。
其三,回收处理污染环境,监管困难。废旧资源由于对环境的外部性而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目前国家对废旧资源的拣选加工采取了强制资格制度,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行业资格。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从业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导致主管部门难以对分散的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管。同时,由于回收主体多样化且多以利益为导向,物品处理过程简单粗暴,缺乏相应的再生技术指导,有毒有害的物质暴露在环境中,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受到威胁。
其四,制度实践难以生根。我国逆向物流方面的制度建设基本的理念是生产者延伸责任制,鼓励生产者自行或者委托销售者、维修及售后服务机构或者第三方机构进行产品的回收利用。欧盟、日本、瑞士等国家在包装材料、汽车、电子电器等多个领域推广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取得了良好成效。然而,生产者延伸责任制的政策实施成效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密切相关,其成功经验不能被简单的复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规定没有落到实处,缺乏配套的政策措施和监督条例。
一般性消费品逆向物流流程分析
消费品逆向物流的运作模式涉及的是正向供应链中的材料和产品回流的过程,可以根据制造商、经销商、消费者所采用的回收渠道进行分析。图1为一般性消费品逆向物流运作流程。
一般情况下,逆向物流涉及到的主体为:消费者、回收者、再制造者。消费者是逆向物流原材料的提供者;回收者是逆向物流的服务提供者,连接着消费者和再制造者。再制造者为利用逆向资源进行新产品生产的具体实践者。消费者-回收者-再制造者是逆向物流的核心节点,构成逆向供应链的核心链条。在不同的业务模式下,逆向物流流程和核心节点都会有一些区别。在一般消费品领域,产品的回收可能由制造商和分销商共同承担,也可能由制造商授权分销商或第三方售后机构独自承担,回收的流程和信息的控制变得更加复杂。
同正向物流不同,逆向物流的原材料存在于消费者手中,来源结构复杂、地点分散、时空不确定,由于废弃物品价值低,在逆向物流流程不完善、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消费者缺乏返回废弃物品的动力,回收者和再制造者也会受利益驱动而忽视环境压力。因此,在逆向物流的流程分析中,既要明确资源流程和业务流程,还需要分析利益关系。即逆向物流的运作一方面要从制度上激励和引导消费者、回收者、再制造者提供逆向物流服务,另一方面要从技术上优化流程,利用信息技术和再制造技术创造价值增值。endprint
4PL逆向物流运作模式
逆向物流的运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遵循系统工程方法论的基本原则,激发消费者、回收者、再制造者的积极性,协调不同成员间的目标冲突,协调成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并实现信息在逆向物流过程中的共享及信息的透明化。
逆向物流的运作需要结合国情具体分析。现阶段,我国逆向物流服务需求巨大,物流基础设施基本齐全,具备提供逆向物流的硬件环境,但是由于缺乏逆向物流的商业实践和完善的法律法规建设,我们与完全商业化、市场化的逆向物流运作还有距离。第四方物流(4PL)作为供应链集成商,不仅能满足供需方之间的3PL企业物流功能,还能整合社会资源,共享物流信息,充分利用存量物流资源,为供应链提供一整套解决方案。
因此,本文提出我国消费品逆向物流运作的基本思路:政府主导下的由专业的第四方物流公司参与运作的逆向物流运作模式(见图2),整合现有的从业者,实现废弃物品的集中化、规范化处理,通过做大规模,形成产业集中度。同时,利用信息技术优化运作流程,借鉴发达国家企业的成功经验,推动我国循环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如图2所示,4PL服务商为逆向物流提供一整套解决方案,利用信息技术平台促进供应链中的信息资源交换,通过经济激励、法律约束、流程优化、再制造技术等手段激励逆向物流从“消费者-回收者-再制造者”的流动和增值。逆向物流回收环节需要逆向运输、仓储、产品分拣、测试、翻新维修以及按照法律无公害处理废品等服务,因此涉及到的主体较复杂。4PL可以和回收服务提供者采用战略联盟、市场合约等形式结成内部合作关系,共同开发市场。例如美国埃森哲公司和Ryder Integrated Logistics公司的协同运作模式,埃森哲为Ryder提供技术支持、供应链管理决策及项目管理能力等,双方共同开发市场。也可以作为方案提供者,联合市场上的回收服务提供者形成以自身为核心的虚拟组织,对多方资源进行整合、统一管理。例如UPS通过管理多个不同职能的3PL,直接为朗讯提供复杂的物流运作管理服务。
(一)4PL服务商
4PL的服务商需要具备逆向供应链整合能力,能够组织、管理、协调、控制逆向供应链上的各个主体,例如专业的维修公司、废弃品无害化处理公司、专业的第三方物流公司、消费者、制造商、销售商、二级市场销售者等。采用战略联盟、市场合约等多样化形式,充分利用现有市场资源存量,调动消费者、回收者、再制造者的积极性,推动逆向物流的持续发展,并最终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增长。
目前,在我国逆向物流的发展初期,社会效益任务大于经济效益。4PL的服务商可以是政府授权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利用其丰富的管理经验、强大的技术、丰富的物流资源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调度社会资源,控制逆向物流关键环节。另外,也可以和外资合作成立4PL逆向物流公司。我国逆向物流发展薄弱,缺少具有领导力地位的4PL提供商。国际上一些知名的物流公司在逆向物流运作上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例如EXEL、UPS等,合资成立专业的4PL逆向物流公司值得尝试。
(二)政府政策支持
消费者是逆向物流的源头,回收过程的经济回报及消费者的环保意识、社会责任感影响消费者对废弃物品的处理决定。政府应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设,利用思想宣传和经济措施引导消费者从源头控制好废弃物品的处理,同时,加强社会监督,保证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目前,我国出台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大大促进了废弃家电的回收,抵押金返还策略也达到了提高废弃物品回收率的目的。
此外,为了确保废弃物品经过逆向渠道及再制造重新循环利用,政府应对从事逆向物流的4PL公司及相关的维修公司、废弃物品无害化处理公司、第三方公司和利用循环材料再制造的企业实施税收减免,给予金融上的扶持,加强政府在回收技术上的研发投入,并可在政府采购时积极向循环经济倾斜。
(三)信息技术平台
4PL与3PL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其对信息的掌控能力。4PL对信息化水平的要求很高,因为4PL提供者正是依赖信息技术来实现对各个服务提供商的整合,实现对供应链活动的规划和控制。4PL公司利用网络技术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平台,并利用其高度专业化的知识将逆向物流运作构建成一个相互链接的网络,整合物流资源,满足消费者、再制造者、回收者等多个主体的信息查询和沟通需要。此外,在废弃物品的流通过程中,4PL利用先进的RFID、EDI、GPS等信息技术,可以跟踪整件、零部件的相关情况和动态,尤其对于贵重物品或者高科技物品的循环利用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1.Krikke,H.,Bloemhof-Ruwaard,J.,Van Wassenhove,L.N.Design Principles for Closed Loop Supply Chains:Optimizing Economic,Logistics and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Erasmus:Erasmus Research Institute of Management,2001
2.唐纳德.F.布隆伯格著.刘彦平译.逆向物流与闭环供应链流程管理[M].南开大学出版社,2009
3.张桂花.我国废旧家电回收物流发展路径研究[J].生态经济,2011(6)
4.罗庆明,胡华龙,侯琼.电子废物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国外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3(5)
5.姚建明.第四方物流模式下供应链资源整合中的成员选择决策[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3(2)endprint
4PL逆向物流运作模式
逆向物流的运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遵循系统工程方法论的基本原则,激发消费者、回收者、再制造者的积极性,协调不同成员间的目标冲突,协调成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并实现信息在逆向物流过程中的共享及信息的透明化。
逆向物流的运作需要结合国情具体分析。现阶段,我国逆向物流服务需求巨大,物流基础设施基本齐全,具备提供逆向物流的硬件环境,但是由于缺乏逆向物流的商业实践和完善的法律法规建设,我们与完全商业化、市场化的逆向物流运作还有距离。第四方物流(4PL)作为供应链集成商,不仅能满足供需方之间的3PL企业物流功能,还能整合社会资源,共享物流信息,充分利用存量物流资源,为供应链提供一整套解决方案。
因此,本文提出我国消费品逆向物流运作的基本思路:政府主导下的由专业的第四方物流公司参与运作的逆向物流运作模式(见图2),整合现有的从业者,实现废弃物品的集中化、规范化处理,通过做大规模,形成产业集中度。同时,利用信息技术优化运作流程,借鉴发达国家企业的成功经验,推动我国循环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如图2所示,4PL服务商为逆向物流提供一整套解决方案,利用信息技术平台促进供应链中的信息资源交换,通过经济激励、法律约束、流程优化、再制造技术等手段激励逆向物流从“消费者-回收者-再制造者”的流动和增值。逆向物流回收环节需要逆向运输、仓储、产品分拣、测试、翻新维修以及按照法律无公害处理废品等服务,因此涉及到的主体较复杂。4PL可以和回收服务提供者采用战略联盟、市场合约等形式结成内部合作关系,共同开发市场。例如美国埃森哲公司和Ryder Integrated Logistics公司的协同运作模式,埃森哲为Ryder提供技术支持、供应链管理决策及项目管理能力等,双方共同开发市场。也可以作为方案提供者,联合市场上的回收服务提供者形成以自身为核心的虚拟组织,对多方资源进行整合、统一管理。例如UPS通过管理多个不同职能的3PL,直接为朗讯提供复杂的物流运作管理服务。
(一)4PL服务商
4PL的服务商需要具备逆向供应链整合能力,能够组织、管理、协调、控制逆向供应链上的各个主体,例如专业的维修公司、废弃品无害化处理公司、专业的第三方物流公司、消费者、制造商、销售商、二级市场销售者等。采用战略联盟、市场合约等多样化形式,充分利用现有市场资源存量,调动消费者、回收者、再制造者的积极性,推动逆向物流的持续发展,并最终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增长。
目前,在我国逆向物流的发展初期,社会效益任务大于经济效益。4PL的服务商可以是政府授权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利用其丰富的管理经验、强大的技术、丰富的物流资源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调度社会资源,控制逆向物流关键环节。另外,也可以和外资合作成立4PL逆向物流公司。我国逆向物流发展薄弱,缺少具有领导力地位的4PL提供商。国际上一些知名的物流公司在逆向物流运作上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例如EXEL、UPS等,合资成立专业的4PL逆向物流公司值得尝试。
(二)政府政策支持
消费者是逆向物流的源头,回收过程的经济回报及消费者的环保意识、社会责任感影响消费者对废弃物品的处理决定。政府应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设,利用思想宣传和经济措施引导消费者从源头控制好废弃物品的处理,同时,加强社会监督,保证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目前,我国出台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大大促进了废弃家电的回收,抵押金返还策略也达到了提高废弃物品回收率的目的。
此外,为了确保废弃物品经过逆向渠道及再制造重新循环利用,政府应对从事逆向物流的4PL公司及相关的维修公司、废弃物品无害化处理公司、第三方公司和利用循环材料再制造的企业实施税收减免,给予金融上的扶持,加强政府在回收技术上的研发投入,并可在政府采购时积极向循环经济倾斜。
(三)信息技术平台
4PL与3PL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其对信息的掌控能力。4PL对信息化水平的要求很高,因为4PL提供者正是依赖信息技术来实现对各个服务提供商的整合,实现对供应链活动的规划和控制。4PL公司利用网络技术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平台,并利用其高度专业化的知识将逆向物流运作构建成一个相互链接的网络,整合物流资源,满足消费者、再制造者、回收者等多个主体的信息查询和沟通需要。此外,在废弃物品的流通过程中,4PL利用先进的RFID、EDI、GPS等信息技术,可以跟踪整件、零部件的相关情况和动态,尤其对于贵重物品或者高科技物品的循环利用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1.Krikke,H.,Bloemhof-Ruwaard,J.,Van Wassenhove,L.N.Design Principles for Closed Loop Supply Chains:Optimizing Economic,Logistics and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Erasmus:Erasmus Research Institute of Management,2001
2.唐纳德.F.布隆伯格著.刘彦平译.逆向物流与闭环供应链流程管理[M].南开大学出版社,2009
3.张桂花.我国废旧家电回收物流发展路径研究[J].生态经济,2011(6)
4.罗庆明,胡华龙,侯琼.电子废物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国外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3(5)
5.姚建明.第四方物流模式下供应链资源整合中的成员选择决策[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3(2)endprint
4PL逆向物流运作模式
逆向物流的运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遵循系统工程方法论的基本原则,激发消费者、回收者、再制造者的积极性,协调不同成员间的目标冲突,协调成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并实现信息在逆向物流过程中的共享及信息的透明化。
逆向物流的运作需要结合国情具体分析。现阶段,我国逆向物流服务需求巨大,物流基础设施基本齐全,具备提供逆向物流的硬件环境,但是由于缺乏逆向物流的商业实践和完善的法律法规建设,我们与完全商业化、市场化的逆向物流运作还有距离。第四方物流(4PL)作为供应链集成商,不仅能满足供需方之间的3PL企业物流功能,还能整合社会资源,共享物流信息,充分利用存量物流资源,为供应链提供一整套解决方案。
因此,本文提出我国消费品逆向物流运作的基本思路:政府主导下的由专业的第四方物流公司参与运作的逆向物流运作模式(见图2),整合现有的从业者,实现废弃物品的集中化、规范化处理,通过做大规模,形成产业集中度。同时,利用信息技术优化运作流程,借鉴发达国家企业的成功经验,推动我国循环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如图2所示,4PL服务商为逆向物流提供一整套解决方案,利用信息技术平台促进供应链中的信息资源交换,通过经济激励、法律约束、流程优化、再制造技术等手段激励逆向物流从“消费者-回收者-再制造者”的流动和增值。逆向物流回收环节需要逆向运输、仓储、产品分拣、测试、翻新维修以及按照法律无公害处理废品等服务,因此涉及到的主体较复杂。4PL可以和回收服务提供者采用战略联盟、市场合约等形式结成内部合作关系,共同开发市场。例如美国埃森哲公司和Ryder Integrated Logistics公司的协同运作模式,埃森哲为Ryder提供技术支持、供应链管理决策及项目管理能力等,双方共同开发市场。也可以作为方案提供者,联合市场上的回收服务提供者形成以自身为核心的虚拟组织,对多方资源进行整合、统一管理。例如UPS通过管理多个不同职能的3PL,直接为朗讯提供复杂的物流运作管理服务。
(一)4PL服务商
4PL的服务商需要具备逆向供应链整合能力,能够组织、管理、协调、控制逆向供应链上的各个主体,例如专业的维修公司、废弃品无害化处理公司、专业的第三方物流公司、消费者、制造商、销售商、二级市场销售者等。采用战略联盟、市场合约等多样化形式,充分利用现有市场资源存量,调动消费者、回收者、再制造者的积极性,推动逆向物流的持续发展,并最终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增长。
目前,在我国逆向物流的发展初期,社会效益任务大于经济效益。4PL的服务商可以是政府授权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利用其丰富的管理经验、强大的技术、丰富的物流资源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调度社会资源,控制逆向物流关键环节。另外,也可以和外资合作成立4PL逆向物流公司。我国逆向物流发展薄弱,缺少具有领导力地位的4PL提供商。国际上一些知名的物流公司在逆向物流运作上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例如EXEL、UPS等,合资成立专业的4PL逆向物流公司值得尝试。
(二)政府政策支持
消费者是逆向物流的源头,回收过程的经济回报及消费者的环保意识、社会责任感影响消费者对废弃物品的处理决定。政府应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设,利用思想宣传和经济措施引导消费者从源头控制好废弃物品的处理,同时,加强社会监督,保证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目前,我国出台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大大促进了废弃家电的回收,抵押金返还策略也达到了提高废弃物品回收率的目的。
此外,为了确保废弃物品经过逆向渠道及再制造重新循环利用,政府应对从事逆向物流的4PL公司及相关的维修公司、废弃物品无害化处理公司、第三方公司和利用循环材料再制造的企业实施税收减免,给予金融上的扶持,加强政府在回收技术上的研发投入,并可在政府采购时积极向循环经济倾斜。
(三)信息技术平台
4PL与3PL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其对信息的掌控能力。4PL对信息化水平的要求很高,因为4PL提供者正是依赖信息技术来实现对各个服务提供商的整合,实现对供应链活动的规划和控制。4PL公司利用网络技术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平台,并利用其高度专业化的知识将逆向物流运作构建成一个相互链接的网络,整合物流资源,满足消费者、再制造者、回收者等多个主体的信息查询和沟通需要。此外,在废弃物品的流通过程中,4PL利用先进的RFID、EDI、GPS等信息技术,可以跟踪整件、零部件的相关情况和动态,尤其对于贵重物品或者高科技物品的循环利用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1.Krikke,H.,Bloemhof-Ruwaard,J.,Van Wassenhove,L.N.Design Principles for Closed Loop Supply Chains:Optimizing Economic,Logistics and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Erasmus:Erasmus Research Institute of Management,2001
2.唐纳德.F.布隆伯格著.刘彦平译.逆向物流与闭环供应链流程管理[M].南开大学出版社,2009
3.张桂花.我国废旧家电回收物流发展路径研究[J].生态经济,2011(6)
4.罗庆明,胡华龙,侯琼.电子废物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国外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3(5)
5.姚建明.第四方物流模式下供应链资源整合中的成员选择决策[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3(2)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