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广余
【摘 要】 目的:探讨慢性乙型肝炎采用阿德福韦酯联合拉夫米定治疗的临床效果。方法:选择80例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40例,对照组给予拉米夫定治疗,观察组在对照组基础上给予阿德福韦酯治疗,对两组患者的临床效果进行比较。结果:两组治疗24周HBV DNA<500率、HBV DNA<1000率,无统计学差异(P>0.05);治疗48周上述指标均高于对照组,有统计学差异(P<0.05);治疗24周,观察组ALT复常率为72.5%,对照组为62.5%,无明显差异(P>0.05);治疗48周,观察组ALT复常率90%,明显高于对照组的72.5%,有统计学差异(P<0.05)。结论:慢性乙型肝炎采用阿德福韦酯联合拉米夫定治疗,可显著提高临床治疗效果,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关键词】 阿德福韦酯;拉夫米定;慢性乙型肝炎;临床观察
【中图分类号】R512.6+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7-8517(2014)15-0079-01
在全球性医疗健康问题中,乙肝病毒(HBV)造成的急慢性感染均较严重,慢性乙型肝炎对大众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也极大的消耗了医疗资源,虽目前尚无特效治疗方法,但有研究表明[1],在疾病发生发展中,病毒持续复制引发的肝炎炎性反应坏死为关键因素,故有效且积极抗病毒治疗,利于患者病情稳定,肝脏功能改善,延缓肝硬化发生,降低肝癌风险,是控制疾病传染性,阻断病程进展,改善患者生存质量的关键。为探讨慢性乙型肝炎的有效治疗方法,笔者应用阿德福韦酯联合拉夫米定治疗取得满意疗效,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收治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80例作为研究对象,其中男42例,女38例,年龄23~59岁,平均(34.4±9.3)岁,病程3个月至17年。均符合《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相关诊断标准[2]。纳入标准:检测示HBSAg阳性>3个月,伴IgG抗体和抗HBc总抗体阳性;血清ALT治疗前为80~320U/L;HBV-DNA检测在1×105copies/ml。排除同时存在自身免疫性肝病、酒精性肝病等其它肝病者;排除入选前3个月有免疫调节剂、干扰素应用者。患者均自愿签署本次实验知情同意书,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40例,两组患者性别、年龄及病程等一般资料方面比较无明显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对照组患者给予拉米夫定(葛兰素史克制药(苏州)有限公司生产,国药准字H20030581)口服,100mg/d;观察组患者在对照组基础上,给予阿德福韦酯(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国药准字H20050803)加服,10mg/d。两组均以48周为1疗程,并行常规对症治疗、护肝支持治疗,记录病情变化情况。
1.3 观察指标 记录治疗后24周、48周两组HBV DNA转阴率、ALT复常率。
1.4 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16.0数据软件包进行分析,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两组患者治疗24周HBV DNA<500率、HBV DNA<1000率,无统计学差异(P>0.05),48周上述指标均高于对照组(P<0.05);治疗24周,观察组ALT复常率为72.5%,对照组为62.5%,无统计学差异(P>0.05);治疗48周,观察组ALT复常率90%,明显高于对照组72.5%,有统计学差异(P<0.05)。具体见表1及表2。
3 讨论
临床传染病中,慢性乙型肝炎所占比例较高,HBV持续复制,肝脏易出现迁延性慢性炎症,引发肝硬化、肝纤维化,严重者甚至癌变。应用抗病毒方案,是控制传染性,阻断疾病进展的有效手段。相关研究显示[3],对血清HBV DNA水平进行抑制,使其<104~105copies/ml 水平,为对病毒学应答水平和血清学改善的关键,是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疗目标。
临床治疗慢性乙型肝炎,以干扰素α和核酸类似物为一线治疗药物。受耐受问题影响,在应用上干扰素存在一定局限性。拉米夫定起效快,有较强抑制病毒作用,价格便宜,但大量应用,耐药现象日趋严重。阿德福韦酯抗病毒效果已被大规模临床试验和前期药效学研究证实,为新型核苷类似物,可使肝脏组织学和生活指标改善,且有较低病毒耐药变异率。
综上所述,慢性乙型肝炎采用阿德福韦酯联合拉米夫定治疗,可显著提高临床治疗效果,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任江波,王宇,李红艺,等.阿德福韦酯治疗替比夫定耐药慢性乙型肝炎疗效初探[J].首都医科大学学报,2010,31(5):566-568.
[2]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感染病学分会.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J].中华肝脏病杂志,2005,13:881-891.
[3]张弦,蒋道荣,姚登福.阿德福韦酯对慢性乙型肝炎患者调节性细胞表达水平的影响[J].实用医学杂志,2012,28(7):1080-1082.
(收稿日期:201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