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药师型人才培养体系比较研究

2015-01-05 02:36徐晓媛张洁菡徐思远
中国医药导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药科药房执业

徐晓媛 张洁菡 徐思远

1.中国药科大学教务处,江苏南京211198;2.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江苏南京211198;3.金陵中学河西分校,江苏南京210019

中日药师型人才培养体系比较研究

徐晓媛1张洁菡2徐思远3

1.中国药科大学教务处,江苏南京211198;2.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江苏南京211198;3.金陵中学河西分校,江苏南京210019

2006年日本对高等药学教育体系进行改革,新增了培养药师型人才的六年制教育。改革前日本高等药学教育体系与我国有相似性,其改革的道路对于我国培养药师型人才具有借鉴作用。对比目前中日两国培养药师型人才的高等药学教育的课程设置、临床实习以及与职业准入的衔接等,发现我国的优势和不足,对我国高等药学教育体系的完善提出建议。

高等药学教育;药师型人才;比较研究;日本模式

日本的高等药学教育起源于明治时期(1873年)[1],我国出现西式药学教育机构的时间稍晚,是1906年陆军军医学堂创立的药科。两国的高等药学教育虽各自经历了改革和发展,但教育体系比较相似,都主要面向制药工业需求,为制药工业提供人才保障。日本于2004年相继修正了学校教育法和药师法,将培养临床实践能力的高等药学教育时间由4年延长至6年,并作为药剂师的准入标准[2-3]。2006年改革正式实行后,日本实行六年制和新四年制并行的药学教育体系。其中,六年制高等药学教育体系是以培养药剂师人才为目的,重点培养学生临床实践的技能。我国对药师型人才培养的探索始于1989年,当时华西医科大学正式设置第1个五年制临床药学专业。2006年教育部批准中国药科大学独立招收5年制临床药学专业本科生。到2013年,全国已共有24个临床药学本科专业办学点。

1 中日培养药师型人才的课程设置比较分析

我国对药师型人才的培养目前尚无标准课程设置,各个学校根据临床药师培养需要设立培养方案。日本则由药学会针对六年制药学教育制订了药学教育标准课程,主要分为5部分:①人文类课程;②介绍入门课程;③药学专门教育课程;④实践实习;⑤毕业实习。药学专门教育课程内容主要包括:与药学相关的物理、化学、生物、环境与健康、药物与疾病、医药品的制造、药学与社会等课程。实践实习主要包括:实践实习前学习、医院实习和药房实习。毕业实习则包括综合药学研究和综合药学演习。且学生在参加实践实习之前必须在4年级的第二学期参加药学共用试验。药学共用试验包括机考(computer based testing,CBT)和客观结构式临床技能测验(objective structured clinical examination,OSCE)两项,是用以评价是否具备参与医院实习和药房实习最低限度的知识、技能和态度的全国统一考试。只有取得规定成绩以上的学生才有资格参加在第5年进行的各11周(即2.5个月)的医院实习和药房实习[4]。该药学教育标准课程是各大学需满足的最低标准,各大学在其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开设六年制药学课程。

1.1 主要课程设置

以日本庆应义塾大学和中国药科大学为例,庆应义塾大学药学部药学科(六年制)[5]与中国药科大学临床药学专业(五年制)[6]主要课程的设置情况见表1。

由表1对比可以发现:两所高校的课程都注重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师型人才能力的培养。与以往制药型人才相比,合成分析类的课程都相对减少,生物课程及人文医学课程比重相应增加。在基础课程的设置上有相似之处,公共课程(通识课程)或基础课程,主要包括数学、英语、物理、基础化学、生物等。药学专业课程,主要有药剂、药理、药化、微生物等,并包含大量实习实践课程(庆应义塾大学第5、6学年,中国药科大学第5学年),主要包括医院实习和药房实习。

但在课程比重上有明显不同之处,尽管中国药科大学临床药学专业学制为5年,但课程数量上却多于学制6年的庆应义塾大学药学科,课程划分相对细致。中国药科大学开设了较多的实验课程,实验课程采用与理论课程同时开设的方式,这有利于学生及时掌握所学内容,巩固理论课程的教学。日本庆应义塾大学则采用分别在第二、三学年多门基础课程结束后,集中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设置药学实习和综合药学演习课程,将所学知识综合运用在研究实验中。日本实验课主要学习操作规范、实用操作技能,学时并不多,但毕业实习时间较我国时间长,是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培养研究能力的主要阶段。学生会在老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自行设计较简单的实验,逐渐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独立工作的能力[7]。

在日本庆应义塾大学药学科的课程设置中,人文课程占据相当重要的比重。该校毕业要求最低194学分,其中人文课程:人道主义学习和人与文化,两门课程占20学分,体现出学校重视培养药师型人才以人为本的职业素养。中国药科大学同样设置了医药伦理学、医药心理学、医患沟通技巧等课程,但比重与日本相比仍然较少。

此外,由于我国药学专业学生在进入实践前不必参加药学共用试验,因而,进入实践前的准备课程开设较少。日本庆应义塾大学药学科在前四学年开设了大量准备课程,如第一学年的早期体验学习(医院药房),第二学年的药科早期实习,第三、四学年的实务实习前学习、实务实习前准备等。这些前期实习课程为学生提供了熟悉实践场所、熟练掌握基本技能的机会,并为后两年的实习做好准备。中国药科大学则开设了内外妇儿等医学类的课程,以提高学生在实践时对患者病情有更好的了解。

表1 中日药学专业主要课程设置

1.2 临床实习的安排

临床药学实践是培养药师型人才的重点环节,其教育质量与实践基地的临床药学工作开展水平、导师的师资质量、质量评价体系有着密切关系。中国药科大学采取选择与有临床药学工作基础的临床医院联合办学的模式。第四学年每周安排半日的临床见习课程,由临床医师和临床药师共同带教,以具体病例为单元进行临床用药治疗学习。第五学年临床实习,在医院临床部门实习20周,药学(临床药学)部门实习18周。对于社区药房,目前准备将模拟药房投入使用,训练分为药品认知训练、处方审核训练、场景药学服务训练、ECS综合模拟人实训、常用医学检查训练等,采用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等教学方法,模拟社区药房的实践,尽量使学生获得真实的实践经历。

在日本,大多数药学院校没有自已的附属医院,因此学生多安排在公立私立医院和社会药房进行临床实践。为保证实习的有效实施,药学教育协会下属各地区调整机构,建立了实习网络,协调各实习基地的接收事宜,搭建起大学与医院、社会药房联系的桥梁。庆应义塾大学药学科在第五学年有各11周的社会药房实习和医院实习,尽量安排学生就近在不同的医院和社区药房进行实习,并在第六学年提供高级医院实习等课程,培训学生调剂、药品管理、药品情报的检索与应用、处方核查、指导患者用药、药物监测等职业技能,培养与患者、医生、护士等其他医务人员之间的合作交流能力。

尽管在一些地区和高校临床实习工作开展顺利,然而在全国范围内,我国和日本都缺乏足够的临床实习基地。日本在改革前实习期为1个月,临床实习基地每年约可接受10次左右的学生实习。而现在,不仅实习期延长至2.5个月,学生人数也由于新增设的药学院校而成倍增长,临床实习基地的缺乏成为制约制度改革的重要阻碍[8]。以日本近畿地区为例,近畿地区共有大学14所,每学年的学生约有2500名,有约350家医院和1700家保险药房。但对于学生数量较多的神户市、阪神地区,以及医院数目相对较少的京都、奈良和滋贺县等地,调整安排学生实习成为难点[9]。而中国目前临床药学总体水平偏低,具有带教能力的基地、具有带教能力的药师数量偏少。各基地学生容纳能力有限,过多的学生必然对实习的效果造成影响。且目前实习基地没有统一的认证标准,硬件设施、教师学历和专业经历的要求不统一,教学水平参差不齐,临床实习效果难以保证。

2 药学教育与执业药师准入的衔接

日本目前规定只有完成6年药学科课程才可以参加全国药剂师考试,考试通过后可获得药师执照进行相关职业活动。但作为过渡2017年前允许四年制药学毕业生在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及完成6个月的临床实习后申请参加考试。新的国家药师考试科目分为必须问题考试和一般问题考试。必须问题考试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卫生、药理、药剂、病理药物治疗、法规制度伦理和实务。一般问题考试分为药学理论问题和药学实践问题两部分。与原来基础药学60题,卫生药学40题,药事相关法律法规及药事相关制度20题,医疗药学120题相比,新国家药师考试试题总计345题,分类更加细致,其中实务题为95题,突出显示出药学教育改革对实践的重视。合格的标准为整体答对65%以上,一般问题各科目答对35%以上,必须问题答对70%以上。2013年合格率为79.10%,其中六年制药学科毕业生合格率83.60%[10]。

我国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为四个科目: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考试都为选择题,理论知识部分占较大分值,实践相关问题较少。报考资格也较为宽泛,最低学历要求仅为药学或中药学中专学历,基础较为薄弱,实际药学服务水平已远远不能满足人们日益提高的要求。对博士学历者又不要求工作经验,理论运用实践的能力无从考察。2013年有约402 359人报名执业药师考试,实际参考人数为329 886人,合格人数为51 865人,合格率为15.72%,真正注册从事执业药师工作的,更是寥寥。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277 940人具有可注册执业药师的资格[11]。但到2014年5月底,只有121 596名注册上岗,占43.7%;其中注册在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有88 607名,占注册人数的72.9%[12]。由于20年前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对执业药师制度的设计首先是针对药品生产企业,将执业药师定位在质量的把关。这与如今执业药师指导公众安全用药与合理用药的定位偏差明显,与培养药师型人才的目标不相符合,导致执业药师的准入制度与培养药师型人才的药学教育衔接出现断裂。

3 药学毕业生就业选择

日本药师的种类包括:社区药师、医院药师以及临床药师,平均年收入为5 069 000日元(约合人民币354 830元),较普通工薪阶级收入高,在各行业中排行中等。目前由于执业药师考试资格要求的提高,薪资另有一定的上升[13]。根据药学教育协会的调查数据,2013年的药学科毕业生39%成为了社区药师,30.8%则在医院或诊所工作选择成为医院药师,12.9%的毕业生进入制药企业或者药品批发企业(7.7%)从事药品生产控制管理、临床实验协调员或医药代表等工作。另外,还有约10%的学生会在其他企业或政府机构任职[4]。由此可见,药剂师一直是日本药学人才就业的一个主要方向。

而在中国,药剂师的收入水平不容乐观。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对其毕业生进行的不完全统计,本科生毕业后从事药剂师的平均月薪仅2938元(即年薪约35 256元),低于从事药品销售和药品研发等工作的收入水平。由于临床药学专业毕业人数较少,无法形成有效的统计资料,以2011年全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来看,仅3%的学生选择从事药剂师的工作。23.5%的毕业生成为医药代表,20.7%的毕业生成为化学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4.7%从事生物医药研究工作。而据对现有已注册的执业药师学历和专业背景统计分析: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有仅46 327名,愿意进入执业药师行列的药学人才不多[12]。目前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正在进行,药学服务正从以药物为中心向以患者为中心转变,但是药师的职责不明确,在医疗体系中作用不明显,其社会地位低、公众不关注、职业待遇差使得很多药学人才不愿从事药师的工作。这对于我国执业药师的发展十分不利。

4 对我国药师型人才培养的启示

对比中日两国药师型人才的培养体系,可以发现我国的药师型人才培养模式仍有不足之处:第一,长期以来,我国的药学人才培养的是制药人才,缺乏与临床疾病诊断、治疗和用药方面的相关知识,更没有临床实践和处理药物治疗问题的训练,使药师难以被医疗团队和社会认可。日本有药学教育标准课程,各学校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设立课程,保证了课程水平的基本统一,同时也有各学校特色。我国培养药师型人才的药学教育体系目前对课程尚没有国家标准,各学校课程差异大,人才培养水平难以确保。第二,中日两国在药师型人才的培养中都非常重视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药房实习和医院实习等实习课程占相当大的比重。但同时两国都相对缺乏临床实践基地,在安排学生进行实践时有一定困难。第三,执业药师准入制度上,日本国家药剂师考试已与高等药学教育合理衔接,对考试的资格、考试的内容都进行了调整,一定程度保证了药剂师的执业水平。我国目前的执业药师考试已经实施多年,相关政策已与目前医药体系现状有所脱节。针对这些问题,对我国药师型人才培养提出几点建议:

4.1 加快我国药师型人才的培养

我国目前通过执业药师考试的有27万余人,但真正注册执业的仅10万余人,而目前我国的药店数量已经达到45万余家,根据新版GSP对药店执业药师配备的要求,执业药师的缺口巨大。日本在2006年药学教育改革后,每年有约12 000人的药学科毕业生[14],他们主要从事药剂师的工作,满足了社会对药剂师的需求。借鉴日本的经验,调整我国高等药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在满足制药工业对药学人才需求的基础上,加快我国药师型人才的培养,逐渐从培养制药研发人才为主向培养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的药师型人才转变,解决我国执业药师严重缺乏的问题。

4.2 完善课程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对于临床药学专业既没有专业办学资格认证,也没有相关专业认证标准约束,使临床药学专业在课程设置、实践环节、毕业生素质考核等方面缺乏统一标准。应当完善目前的课程体系,注重课程的综合性,注重临床药学岗位所需的能力的培养,例如药物治疗学等课程应由临床经验丰富的临床药学专业的教师或药师授课,多运用案例分析等非传统的授课方式,将临床知识很好地融在药物治疗中[15]。此外,应加强环节控制,评估保证学生的学习质量,如引入类似CBT和OSCE考试,学生进入医院或药房实习前实行综合测试,成绩合格者方能进入实践教学环节。在临床药学实践结束后,也可进行出科考试,确认学生实习情况。

4.3 推进临床实习基地的标准化建设

我国以往的药学教育重视专业知识的传授,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有所忽略,但培养合格的药师型人才不仅需要生物医学类、药学类、社会心理类等课程,还要保证足够的临床实践和药学实践训练。合格的标准化临床实习基地对于临床药学人才的培养尤为重要[16]。我国开设临床药学专业的许多医药院校多有自已的附属医院,临床药学专业的学生多安排在附属医院进行实习,但各实习基地间没有统一标准。目前国家正着手进行临床药学实践基地标准的建设,统一实践基地的基本硬件设施,规范教师资历要求,统一和提高教学水平,保证临床实习效果。就在各科室的实习内容进行细化,确定培训指南和考核方案,切实提高实习基地的带教水平。同时各院校可增加与社区医院药房或社区药店的交流合作,使学生在不同的医疗机构接触更多的患者。

4.4 完善药学专业认证制度

将药学专业认证结果作为执业药师准考资质依据之一是国际惯例。美国药房理事会就规定:北美药师资格考试准考者必须具有美国药学教育认证委员会(Accreditation Councilfor Pharmacy Education,ACPE)认可的药学院校的Pharm.D.学位,并完成1500 h的实习经历。日本同样有药学教育(六年制)第三方评价标准,以保证教育质量。目前我国药学、中药学已开展专业认证工作,认证方案中对主干课程、实践环节、师资、人才培养质量等办学指标都有非常明确的标准。教育部下一步将规范临床药学专业办学标准,不仅对现有专业实行认证,还要对申请办临床药学专业的学校进行准入审核。同时将专业认证结果和执业资格考试挂钩,认证通过学校的合格毕业生才有资格参加执业药师的考试,以衔接高等药学教育与执业药师考试,提高准入门槛,控制临床药学人才培养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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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rison of Japanese and Chinese advanced pharmacy education to train pharmacists

XU Xiaoyuan1ZHANG Jiehan2XU Siyuan3
1.Academic Affair Office,China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Jiangsu Province,Nanjing 211198,China;2.School of International Pharmaceutical Business,China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Jiangsu Province,Nanjing 211198,China; 3.Jinling High School Hexi Campus,Jiangsu Province,Nanjing 210019,China

Having established an advanced pharmacy education system with a 6-year program to educate aspiring pharmacists,Japan has taken a reform in pharmacy education since 2006.Before the reform,the pharmacy education system of Japan was similar with China,and the successful reform gives the reference for our country.This paper starts with comparison of curriculum setting,clinical training and connection of licensed pharmacists system of the two countries. It also proposes ways to improve system to train pharmacists in China followed by finding the strengths and weaknesses.

Advanced pharmacy education;Pharmacist;Comparison research;Japanese mode

G649

A

1673-7210(2015)01(c)-0142-05

2014-10-21本文编辑:程铭)

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立项课题(编号2013JSJG276)。

徐晓媛(1974.4-),女,博士,研究员,中国药科大学教务处处长;研究方向:药学教育与药物政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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