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英晋
摘 要 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每况愈下,就业压力逐年递增。由于就业市场鱼龙混杂,管理不严,加之毕业生求职心切,大学生就业权益被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提高大学生的就业维权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首先阐述了大学生就业权益被侵犯的现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其遭受侵权的原因,最后,论述了提高大学生就业维权意识的途径。
关键词 大学生就业 就业维权 维权意识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目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使得用人单位牢牢的占据着主导地位,大学生就业中受到的侵权现象不断凸显,如何提高毕业生就业维权意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稳定就业市场,维护社会秩序,使毕业生顺利完成从校园到社会的过渡,不仅是保障毕业生就业权利与提高高校就业指导工作水平的客观需要,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
1 当前大学生就业权益遭受侵犯的现状
近年来,全国大学生就业形势每况愈下,对于经验欠缺、就业维权意识不强、刚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来说,人才市场供需的不平衡、用人单位的挑剔苛刻、社会舆论的质疑压迫,都使他们的求职之路危机重重,举步维艰。
1.1 以“试用期”为名的智力掠夺
一些用人单位在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时,为了降低用人成本,使用廉价劳动力,模糊“试用期”这个概念,签约时不对试用期进行明确说明,往往试用期一结束,就以各种理由辞退求职者。应聘的大学生在试用期阶段付出很多辛苦努力工作却只能获得很微薄的报酬,期待转为正式员工后大幅加薪的愿望也变成了镜花水月。
1.2 “李代桃僵”的招聘岗位
在招聘过程中,部分用人单位企图用夸大招聘岗位的方式达到粉饰实际工作职责的目的,应聘者在招聘时看到的明明是“销售经理”、“商务代表”等,结果入职之后,才发现其实际上只是普通的“推销员”、“业务员”等。
1.3 “唯我独尊”的签约作风
与高校毕业生就业日益艰难的境况不同,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不断凸显,签订“三方协议”时,往往是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来拟订约束条款,部分单位约定的违约金甚至高出市场平均水平三倍五倍之多。个别单位承诺给毕业生了许多待遇,但当其正式上岗后,这些待遇不兑现或大打折扣,面对这些损害自身利益的种种,大多数毕业生选择隐忍。
2 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遭受侵权的原因
2.1 法律因素
(1)相关法律欠缺衍生就业歧视。目前,有关大学生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我国还比较欠缺,主要依靠《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来约束雇佣关系。由于缺乏针对性,用人单位钻法律漏洞的现象发生频繁,就业歧视现象比比皆是。(2)地方性法规限制就业环境的良性发展。在高校毕业生求职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地方政府为了保证本地人口的就业,采用一系列的政策和制度来限制外省市籍贯或高校的大学生来当地就业,用人单位限制应聘学生的地域,甚至限制学生的学校,这些地方性法规缺少全国性法律法规的限制,从自身利益出发,剥夺了非本地生源大学生的就业权益。
2.2 社会因素
(1)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日益尖锐。近年来,我国劳动力市场一直处于供大于求的现状,随着各大高校的连年扩招,就业人数也逐年上升,就业岗位增加的速度远远低于就业人口增加的速度,而社会需求和毕业生的择业需求之间也差距甚远,这种结构性矛盾构成了极大的就业压力。(2)劳动力市场监管不力,用人单位责任缺失。当今,劳动市场滋生了很多不和谐的因素,加之对市场秩序监管力度不够,很多不法用人单位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随意侵害应聘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如克扣工资,随意差遣、无故辞退等,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2.3 高校因素
(1)高校就业维权教育不深入。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中,着重体现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训,往往忽视对学生维权意识的教育。就业维权意识应教育投入力度不深,仅仅浮于表面,法制教育投入力度不深,高校内部少有维权组织,就业维权体系亟待完善。(2)高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不合。高校的专业设置相对稳定,不能根据瞬息万变的市场需求转变自己的育才方向,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的错位导致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侵权事件屡有发生。
2.4 毕业生自身因素
(1)维权意识淡薄。高校毕业生维权意识淡薄,多年的校园生活使得他们缺乏对自身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不能从法律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契约意识不强,遇到侵权事件往往束手无策,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2)法律意识缺失。我国大学生在就业压力的作用下,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人微言轻”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往往就会发生作用,多数毕业生会选择消极应对的策略。
3 提高大学毕业生就业维权意识的途径
3.1 明确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大学生就业市场的法制建设
我国适用于高校毕业生的相关就业法寥寥无几,而目前毕业生的就业体制与形势迫切要求相关部门出台一些法律法规,一方面要确立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运行规范,明确毕业生就业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纠纷的解决机制。另一方面要明确各大高校和就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以及发生侵权事件时对就业主体的救援途径。只有加强对非法行为的治理,才能从源头上减少大学生就业侵权事件的发生。
3.2 加强高校维权教育,构建校内维权服务体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中规定,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应着力体现就业权益保护内容,而实际教学中,劳动合同法的介绍较多,维权内容的介绍较少。因此,高校就业维权体系的搭建,应做到以下两点:(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维权实践能力。毕业生法律素质的提高是维护其自身合法权利的前提。高校在就业指导课程中,可将法律救济、就业观念,契约意识、维权教育等贯穿始终,并对求职过程中常见的侵权、违法、违约、劳动争议以及社会保险等内容进行重点讲授。(2)疏通维权渠道,搭建校内维权体系。高校在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维权体系的同时,也应发挥其对毕业生的协助力,如设立专业的法律咨询室,为毕业生提供就业维权咨询和协助;在毕业生中成立就业维权组织,让他们在实践中增长就业维权的能力。
3.3 增强用人单位法律意识,规范用人单位录用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学习《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在和谐的劳动关系中,实现招就双方的真正平等。其中包括:双方签订就业协议后,不得随意毁约;用人单位不得将毕业生的个人信息外泄,保护毕业生的个人隐私;用人单位需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不得对新入职毕业生随意压榨等,将毕业生就业中遭受侵权可能性降至最低。
3.4 提高毕业生就业维权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维权观
高校毕业生要想从根本上做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树立弹性就业的就业观,努力体现自身的价值,使用法律武器同侵权行为做斗争,为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1)端正就业态度,明确自身劳动权利和义务。就业是一个双向选择,面对纷繁复杂的招聘信息,高校毕业生应端正求职态度,学会辨别真伪,同时学习了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足够的认识,才能更好地应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2)谨慎签订劳动合同,注意留存就业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劳动合同是以书面形式存在的经双方同意后签订的契约,正规的劳动合同包含以下七个方面: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报酬、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和条件、合同终止条件和违反合同应受的责任。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谨慎对待,避免自身利益受到侵害。同时,一定要细心搜集、整理就业过程中的相关证据,以防自己遇到就业侵权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的应对。
参考文献
[1] 卢灿丽.关于高校就业法律指导课设置的若干思考[J].出国与就业(就业版),2010(11).
[2] 汤梅芳,姚瑶.法治社会语境下大学生就业维权体系的构建[J],法制与社会,2011(7).
[3] 正世群.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权益及其保护[J].中国校外教育,2008(6).
[4] 蔡炳锋,潘婷.浅析大学生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制[J].出国与就业(就业版),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