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博,郭志广
(1.攀枝花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四川攀枝花 617000;2.四川农业大学商学院,成都 611830)
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基于不同理论框架的研究者却经常使用大致相同的概念和范畴来阐述各自的立论。概念本身在形式上的相似和在理论内涵上的差异,导致了众多的学术争论和分歧。当研究者试图对不同理论流派针对大致相同的理论命题进行富有建设性和客观性的评价时,主要是对那些核心的基本概念进行严格界定,而非直接针对理论结构本身或隐于其中的因果进程空发议论。本文即针对一个在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争论不休的话题——小农,以及围绕小农而展开的相关理论命题进行总结性的回顾,力求通过较为全面的比较和综合,获得对于小农概念的更富有洞察力的理解。
本文将按如下结构展开:第二部分,对有关小农的3个主要理论流派进行简要的介绍,初步梳理出各种理论结构,包括那些相似或对立的理论中小农概念的内涵。在某些理论模式中,研究者本人对这一概念作了较为清晰的阐述,有些则完全隐藏在文本结构中,造成概念的混杂。第三部分,从新古典经济学的视角出发,以恰亚诺夫模型的基本假定为基础,构建一个新的数理模型来说明小农“三幅面孔”的统一性。在模型中,通过引入外生变量τ来说明小农与国家的关系,将马克思主义的分析纳入其中,从而建立起“三副面孔”统一体说的理论框架。第四部分,在黄宗智有关“小农三幅面孔”的论述之上,分析其概念性质和对于经验现实中的小农的解释力。
作为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几百年来国内外学者关于小农问题展开的争论可谓汗牛充栋。在本文中,我们按照黄宗智的分类,主要介绍三大流派:马克思主义学派、新古典学派(学派)和恰亚诺夫学派。
马克思主义学派关于小农的分析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框架之上。它强调两大因素的互动与矛盾运动对于社会宏观进程的极端重要性,在此基础上展开对小农问题的分析。马克思本人的研究集中于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在这一框架下,封建小农仅仅是一种过渡性的存在,具有资本主义前史的性质。因此,马克思主义学派对小农问题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对作为封建经济基础的小农历史地位及其作用的研究;封建小农向资本主义农业的转化如何实现。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小农”被定义为“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尤其是所有者,这块土地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通常所能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养活他的家口的限度”[1]。这一定义主要从生产关系方面立论,并包含了质和量两方面的规定性。从质的方面,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尤其是所有者构成小农的主体;从量的方面,小农所拥有的土地规模既不大于他以自家的力量通常所能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养活他的家庭成员的限度。从静态的角度来理解这种量上的规定性,家庭占有或使用的土地的多寡就成为划分大农和小农的依据。这也是多数学者在界定小农时通常采用的标准。然而,如果从动态角度进行考察,进行跨区域和跨时间的分析,这一定义也有其开放的一面。考虑到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特别是人地比率)、耕作方式、种植结构、复种指数和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时,上述上限和下限所对应的土地面积实际上将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因此,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小农”的界定,关键不在于静态地看待占有或租种的土地面积的大小,而是要结合环境、资源禀赋、技术条件等因素来理解所划定的上限和下限。可以排除的是,大量采用雇佣劳动进行耕作的雇工农场不在小农范畴之内而应归为大农;在另一个极端,雇农也不在小农范畴之内,而应划为农业工人。剩下的农业生产者,包括拥有小块土地所有权的自耕农和拥有小块土地租佃权的佃农构成了小农的主体。
从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的视角出发,马克思主义主义对小农的关注更多地聚焦于小农(作为一个阶级)在整个社会结构中占据的地位(阶级地位和经济地位)以及农业剩余的分配上。马克思以西欧封建社会,特别是英国的材料为依据展开其分析,强调小农在前资本主义时代中的阶级属性。马克思曾明确地指出:“自耕农的这种自由小块土地所有制形式,作为占统治地位的正常形式,一方面,在古典古代的极盛时期,形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在现代各国,我们又发现它是封建土地所有制解体所产生的各种形式之一。”[2]发挥作用的有两种关系:一是小农与封建国家的关系,体现为小农(主要指自耕农)向国家交纳的税赋和履行的其他封建义务;二是小农(主要指佃农,并包括雇农和农奴)与地主之间的关系,体现为地主对小农的经济剥削和超经济强制。因此,小农在整个社会中处于被剥削、受压迫的阶级地位。而在封建制向资本主义演进的过程中,自耕农的数量扩大了。不管资本主义农业是按照美国式道路还是普鲁士道路演进,其过程都是农民长期遭受资本主义剥削,为资本主义提供原始积累的过程。因此,一旦小农的这一历史任务宣告完成,便不免于消亡的命运,农民的自由土地所有与自主经营只是封建制度与资本主义之间的一个过渡形态。马克思甚至依据英国的相关材料乐观地断言“大约在1750年,自耕农消失了”[3]。
然而,农业发展的真实历程并没有按马克思的上述论述展开。自耕农不仅没有消失,反而壮大了。这一现象不仅见于欧洲传统的工业化国家,在亚洲,如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其农业至今仍以家庭自耕农为主。甚至在最有条件发展资本主义大型雇工农场的美国,家庭农场所占的比例亦长期维持在50%以上。大量经验事实对于理论建构的反对使得我们必须以更审慎的方式来看待马克思主义关于小农以及小农经济历史命运的相关命题。“马克思主义纲领中经得起检验的,仍能保证作为研究策略的东西是所有权安排、剩余榨取系统、阶级、阶级斗争来表达的分析框架。”[4]157正如我们将要在本文第四部分展开的那样,只需要对马克思的小农理论赋以新的历史前提,其论述就依然是有说服力的。因此,我们在此处将马克思主义的小农概念精炼为阶级小农。虽然这一简洁的提法很难囊括马克思主义关于小农的丰富思想,但却从整体上继承了其精髓:将小农作为一个阶级(或阶层)考虑其在整个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以及相互间的经济联系,同时强调了小农在行动方面所具有的集体主义特征。
作为另一个影响深远的学术流派,恰亚诺夫学派明确拒绝了德国历史学派所认为的不可能对经济生活进行理论概括的态度,同时也不赞同新古典经济学以一般化理论解释所有社会经济现象的倾向。这一方法论上的特立独行使得恰亚诺夫成为“经济人类学”的奠基人,亦成为经济学实质主义的早期代表。恰亚诺夫最早抛弃农民是“经济人”的假设,从俄国的现实出发,通过“参与观察”的人类学方法,在大量占有第一手资料的情况下,对之进行系统的理论解读,从而建立起符合俄国现实的“社会农学”或者是“非资本主义经济”的农民学理论。恰亚诺夫理论较好地解释了在商品交换不发达状态下农民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因此,商品交换不发达状态也成为恰亚诺夫研究的历史前提。这一历史前提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理解:
(1)商品交换的不发达使农户家庭的产出主要用于自用,即使是在市场上出售其产出,其主要目的也是将收入用于满足自家消费,因此农户家庭是一个集生产、消费为一体的经济单位。
(2)家庭生产的主要目的是效用最大化而非利润最大化。
(3)农户生产的均衡条件将遵循“劳动-消费均衡”而非利润最大化原则。理论上,当农户消费的边际效用等于闲暇的边际效用时达到生产的均衡。
(4)劳动力市场的不完善决定了家庭劳动力缺乏非农就业机会,农业劳动的机会成本近于零。
在上述假定的基础上,恰亚诺夫指出,在极端情况下,一个小农家庭会为了维持家庭的存续而在土地上持续性地投入劳动,逻辑上直到其边际报酬下降到近乎零。这种从新古典经济学视角看来是“非理性”的行为被恰亚诺夫定义为农民的“自我剥削”(self-exploitation)。
恰亚诺夫的理论创新在后续的发展中被卡尔·波拉尼和詹姆斯·斯科特等继承。卡尔·波拉尼认为新古典经济学把“功利的理性主义”普遍化,把世界上的所有人都预设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功利的原子”,对分析市场化并不充分的农户经济并不合理,强调将经济作为社会“制度过程”来探讨[5]。
如果说恰亚诺夫将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的农户经济视为一个封闭的主体而易受责难的话,那么斯科特对此所作的扩展则试图弥补这一缺失。斯科特对于小农行为准则和生活环境予以同等的关注,将小农生活的环境扩展至整个乡村共同体和社会结构之中。斯科特的研究确认了,特定历史前提(殖民统治、租佃关系和其他封建义务)和存在环境——生态环境、技术环境以及社会环境的结合,使得小农长期在糊口农业的边缘徘徊而发展出一种生存伦理,导致小农的行为偏离利润最大化原则支配下的预期。
1976年詹姆斯·斯科特发表《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生存与反抗》,1985年发表《弱者的武器:农民反抗的日常形式》,1990年发表《反抗的支配与艺术:从属群体的隐藏文本》等一系列学术著作,比较系统地提出“道义经济学”概念,认为受各种外界因素摆布的小农家庭很少把利润最大化作为其行动目的。在避免失败和追逐利润之间,农民通常选择前者;他们的决策取向是风险规避,缩小损失的可能概率[6]。此外,道义经济试图提供一种一般性的视角,以便对他的同乡、雇主和官僚对其不可避免的索取做出评价。这样的索取是否合理,不是取决于它的绝对量,而是更多地依据其对生存的威胁程度来界定,从而在小农社会发展出一种生存伦理,这一伦理框架为小农社会的所有阶层形成一种隐性的制度制约,从而对小农阶层的生计构成一种消极的保护机制。
值得称道的是,斯科特并没有将他的道义经济学上升为普世原则的任何意愿。他认可即使是在前资本主义农业范围内,也存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价值观和多样性的生存保障机制,也客观地评估了资本主义市场化入侵和更高效的殖民官僚体系对传统的制度安排的破坏。斯科特的研究罕见地体现了其对研究对象特定历史前提和背景条件的重视。
新古典学派的理性小农框架体现了经济学典型的形式主义倾向,明确地确认了“经济人”假定的普遍适用性,而仅仅给与特殊的制度条件和文化背景以极其次要的地位。
新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一书中对理性小农思想做了系统性阐释。作者论述到:小农的经济行为,绝非一般人心目中那样懒惰、愚昧,或没有理性。实事上,他是一个在“传统农业”的范畴内,有进取精神并对资源能作最适度运用的人。传统农业可能是贫乏的,但并非无效率,农民在其限度内已使资源配置处于最优状态,达到一种低水平的“均衡”。因此,舒尔茨坚信,传统小农依然是一个性质近似于资本主义企业的经济主体,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其生产目的。
在舒尔茨之后,波普金从经验上和理论上对斯科特的道义经济学方法进行了全面的批判,力求从理性小农的假设出发解释小农的决策、共同体的集体行动以及暴动、起义等社会事件的发生。与道义经济学将共同的价值观和传统惯例当作对所有主体均具有约束力的外生条件不同,波普金将规范准则和价值观念看成很大程度上受到具有利己动机的行动者的操纵,它们有效地形构了小农的社会生活。“准则有适应性,可以重新议定,并且根据对个人之间的权利的相互作用与策略的相互作用的考虑来变化。”[4]]38因此,价值观和惯例本身是理性个体冲突协调的产物,往往受到权势阶层的支配,并且很容易让位于一套新的社会力量与经济力量——如市场经济的规则和殖民主义。因此,虽然波普金在对小农的分析中考虑了制度因素的影响,但却同时认为制度本身就是个人理性决策的集合产物。
至此,我们已经完成了关于小农的3个主要理论流派核心思想的简单介绍,其中展现出来的多样性以及相互间的冲突和矛盾似乎让人难以适从。黄宗智则在综合马克思主义、新古典主义和恰亚诺夫学派之后得出了小农同时具有阶级小农、理性小农和维生小农的“三幅面孔”这样一种结论[7]。本文认为上述3个流派对“小农”的阐述实际上是对作为社会存在的小农某一方面的特质所做出理论建构,是基于不同的角度得出的不同结论,它们反映了小农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表现出的不同侧面特性,而这3个方面的特质实际上又统一于作为经验存在小农身上。本文的第三部分将从新古典经济的视角出发,在恰亚诺夫模型的基础上,通过引入外生变量τ来说明小农与国家的关系,将马克思主义的分析纳入其中,从而构建一个新的数理模型来说明小农同时具有的“三幅面孔”。
假定1:小农以家庭作为一个决策单元,其目标为家庭的效用水平最大化;
假定2:市场是有效的,市场的交易成本为零,或者低到可以忽略不计;
假定3:家庭可以在劳动力市场上自由地出售家庭所拥有的劳动力或雇佣所需要的劳动力;
假定4:家庭生产的农产品除了自己家庭内部使用外,剩余部分可以在市场上进行出售也可以购买所需的农产品,农产品的产出以货币价值进行衡量;
假定5:家庭耕种的土地规模是固定的,至少在一定的生产周期内是固定的;
假定6:家庭的最低消费水平由社会风俗和经济发展水平外生决定;
假定7:国家或地主对小农征收的赋税或地租用一个固定的收入税率τ表示,τ的大小代表了国家或其他社会阶层对小农经济剩余的征收或剥削程度;
假定8:不考虑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
小农的家庭效用函数为:U=f(Tz,Y),Y代表家庭的税后收入,Tz表示家庭成员所从事的家政性劳动(并包括闲暇)。家政性劳动指的是诸如洗衣、做饭、打扫卫生、教育孩子、照顾老人等劳动。家庭生产函数为:Q=f(A,Tf,V),A为家庭耕种的土地,为一常数,Tf为家庭耕种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所使用的劳动时间,V代表家庭进行农业生产的其它要素投入,如化肥、农药、种子等。
根据基本假定,小农面对竞争性的农产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农产品价格为P,单位劳动时间价格为w,其他要素投入的一般价格为Pv,则小农家庭的家庭效用最大化目标受到两个约束:时间约束和收入约束的影响。
时间约束:T=Tz+Tf+Tw,Tw代表小农家庭雇佣或外出务工时间。
收入约束:PQ+/-wTw=PvV,相减的情况表示家庭雇用外部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相加的情况表示家庭劳动力获得外部就业机会。
引入机会成本的概念,把上面两个约束合并成一个:
Tmax表示家庭所拥有的时间禀赋。
基于劳动力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假定,均衡时单位劳动时间在农业生产和外出务工的收益是相等的。从机会成本的角度看,农业劳动时间、家政性劳动时间和外出务工雇佣性劳动的价格都为w。则家庭的最优化决策问题可以表示为:
在没有收入约束情况下的最优解条件为:
上述模型及其均衡解可由图1表达。在图1中,横轴表示家庭可支配的总时间Tmax,Tmax又划分为农业劳动时间Tf,家务劳动时间Tz和雇佣劳动时间Tw(雇入或雇出)。直线OF代表工资成本线,表示劳动时间变化时,总劳动成本的变化程度,OF′表示经过税赋调整后的工资成本线。w表示位移后的工资成本线,w′,w″两条线代表位移后的调整工资成本线。曲线OAD代表家庭农业生产的产值线,I1,I2代表家庭效用水平的两条无差异曲线。图中A点为家务劳动的配置均衡点,家务劳动与收入的替代率等于(1-τ)w。B点是家庭农业生产劳动配置均衡点,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边际产品价值MVPTf等于外出务工工资率w。
图1 小农三幅面孔统一体理论模型
在劳动力市场完备的假定下,家庭被动接受市场给定的工资率w,家庭的农业生产决策与家庭消费决策是独立的。代表社会其他阶层或国家对小农剥削或征收的外生变量τ的变化对家庭农业生产的劳动时间配置没有任何影响。而τ的变动会影响到家庭对家务性劳动时间的配置。当τ变大,而其他外生变量不变时,小农受剥削程度加深,使得调整的工资成本线更加平坦,收入的边际效用上升,家务性劳动的边际效用下降,家庭将增加外出务工时间,减少家务劳动。由于τ变量的变动不会影响到家庭农业生产的劳动时间配置,家政性劳动的减少全部转移到了外部雇佣用工。当τ变量增大到家庭有效收入接近到Ymin时,家庭无差异曲线趋近于水平,家政性劳动边际效用趋势于零,家政性劳动几乎全部转移到外部雇佣用工,表明了家庭的“自我剥削”。
市场工资上升,提高了价格比率w/p,使得位移后的工资成本线变得更为陡峭,因此雇佣工资水平上升,家庭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上升,家庭将减少农业生产劳动时间Tf,图1中,B点将沿着TVP曲线向下移动。农业生产劳动时间下降使得农业生产边际劳动产值上升,最终达到新的均衡。在τ不变的情况下,雇佣工资水平的上升,也引起家庭家政性劳动机会成本上升,一方面由于替代效应的作用使得家庭倾向于减少家政性劳动,增加外出务工的工资性收入,但收入效应则相反。这两者中,哪方面起主导作用取决于前期家庭收入水平。如果家庭处于维生的情况,则替代效应将大于收入效应,家庭将减少家政性劳动,增加外出务工的雇佣性劳动。
农产品市场价格的上升,降低价格比率w/p,使得位移后的工资成本线变得较为平坦。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产品市场价格的上升,提高了农业生产劳动的边际产品价值,相应地也提高了外出务工的机会成本,家庭倾向于增加农业劳动时间,减少外出务工劳动时间,直至MVPTf=w条件满足,达到新的均衡。同样,对于家庭的消费而言也存在类似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
如果放松对劳动力市场完全有效的假定,农户在外务工存在成本的情况下,意味着均衡的外出雇佣用工资将下降,由于农业劳动和务工劳动的替代性,家庭将增加农业劳动时间投入,减少外出务工雇佣性劳动投入。同时,由于家庭收入减少,不管是收入效应还是替代效应都使得家庭倾向于增加家务性劳动。如果农户外出务工的成本高到以致于劳动力市场消失时,家庭的劳动时间就直接划分为农业劳动时间和家务性劳动时间,家庭的收入只有农业劳动收入,该模型就退化成恰亚诺夫模型。在以τ为代表的阶级剥削比较大,家庭劳动收入逼近Ymin时,家务性劳动的边际效用也接近于零,家庭大部分劳动时间会投入到农业生产,直到农业的边际劳动价值接近为零,即出现了家庭农业生产的“内卷化”现象。
上述的模型分析是基于新古典的理性小农的分析框架,但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维生小农是该模型的一种极端情况,维生小农的决策行为也是在给定的外在约束条件下,做出的最优选择。而马克思所阐述的阶级小农的观点,则是运用阶级分析法从宏观上分析小农的阶级属性。在模型中,我们通过引入外生变量τ说明了外部政策对于小农决策的影响,τ在本质上反映的是小农作为一个阶级与国家(或其他阶级)的关系,它能够影响到小农作为微观主体的决策均衡。因此,我们才认为黄宗智的小农的三幅面孔统一学说不仅是对经验现实的总结,它同时也能够在理论上得到表达。
黄宗智关于小农同时具有三幅面孔这一理论表达,甫一提出便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和批评。陈勇勤认为,黄宗智“小农的三幅面孔统一体说”其实分别对应于“不同阶层的小农”。具体而言,经营式农场主和富农对应波普金和舒尔茨的理性小农,佃农和雇农对应于马克思的阶级小农,而自耕农则体现或接近于恰亚诺夫的维生小农形象。由此,某一副面孔也就不可能表示小农整体的共性,而只能表示整体中某一“阶层”的个性,那么结论便是:小农的三幅面孔统一体说事实上是一个“随意拼凑的创见”[8]。本文认为陈勇勤的观点其实是对黄宗智表述的误解。黄宗智确实指出不同阶层的小农在体现这些特性时会有不同的侧重,但他更加强调的却是:“小农既是一个追求利润者,又是维持生计的生产者,当然更是受剥削的耕作者,三种不同的面貌各自反映了这个统一体的一个侧面。”[9]4因此,对于陈勇勤的诘问“经营式农场主也应该流露出为自家消费而生产的迹象,雇农也应该流露出追求利润的迹象”,其实黄宗智早已做了明白而肯定的回答[9]5。陈勇勤对于黄宗智的另一个质疑是认为黄宗智错误地把经营式农场主和雇农都包含在了小农范畴中。按照他的划分,经营式农场主应该归于大农范畴,而雇农则应单独划分(本文将雇农定义为农业工人而非农民)。这一质疑不能说没有道理,然而如果考虑到黄宗智论述的主题是小农经济(而非小农)与社会变迁,特别是当还要对小农的分化和演变展开讨论的时候,那么有什么理由将普遍存在的经营式农场主和雇农排除在分析范围之外呢?
事实上,黄宗智的“小农三副面孔统一体说”与三大学派的小农概念在性质上的不同,是造成上述争议存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黄宗智“三幅面孔”的小农概念是一个集群概念,而理性小农、阶级小农和维生小农则具有理想型概念的性质。因此,将黄宗智的统一体说与上述3个学派中的任何一个进行对比都是不适当的。黄宗智的“三副面孔统一体说”,尽管是一种理论的综合,但其所指向的却是远为丰富的经验现实,其抱负则是试图连接经验与理论,重构中国的现代学术[10]。
黄宗智对小农的定义是一个典型的“集群概念”。按照李丹所作的定义,“集群概念”是指:诸多社会事件(如暴动)、实体(如小农)和进程(如经济发展)等因共享某一簇性质中的一项或一些而被归为一个概念之下,但相互之间却不能形成一套核心的性质,研究者也很难确定一组充要条件来界定它所涵盖的对象。集群概念就内涵而言是模糊的,或至少是难于定量描述的;就外延而言,则保持了极大的开放性和多样性[4]250-251。理性小农、阶级小农和维生小农却是理论建构或是理想型概念。理论建构是根据一种理论框架十分精确地加以定义的概念。例如,“理性小农”因蕴含了对于众多行为主体行为动机的假定,使处于不同时空背景和文化背景下的个体因为共享了“个人行为主要受经济利益驱使”这一性质而具有了内在的同一性。理想型是韦伯首先采用的一种说法,“它将某种关系与历史生活事件放入一个联合体中,这个联合体被想象成一个内在一致的系统”。因此,理性小农、阶级小农和维生小农也满足理想型概念的定义。
理论建构和理想型概念因过分执着于对一种可能失于片面的观点或特征的强调而很难在具体的经验事实中获得完全相符的对照。它的高度抽象性大大简化了分析过程中需要处理的变量的数量,它所内涵的对对象性质或进程的规律性含义使得研究者能够以此为据展开更加细致的推理。一个良好界定的理想型概念实际上已经提供了一个抽象模型的基础,它的获得往往也成为社会科学工作者具有理论意义的第一步。然而,如果我们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具体的社会进程和社会现象的话,那么就必然放弃社会科学对于所谓科学性、精确性、普适性和绝对性的不切实际的过分期望,而必须将之置于特殊的历史前提、文化背景和时空条件下进行考察,对概念的动态性、开放性和包容性的要求就将成为一个主要的理论诉求。
也正是因此之故,黄宗智的“随意拼凑”的三副面孔统一体说才获得了强大的解释力。姑且以中国的小农为例来展开一个简要的分析。
静态地看,中国小农同时具有上述三大学派所分别突出的特征:一方面他直接为家计的自给或基本自给而生产,他的生产抉择,部分地由其家庭消费函数决定;然而一旦家庭生活得以维持,他就有转而为市场进行生产而产生谋利的冲动,表现出企业的某些特征;最后,小农作为一个社会的阶级构成,显然又受到一定的生产关系的制约和社会契约的限制。在建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农民以农业赋税的方式为整个国家的工业化提供积累即是这一方面的集中体现。在今天,大量农民工以廉价的劳动力支持着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不是还在延续着马克思的分析框架吗?
动态地看,中国小农处于不断的分化演变中,但从大尺度来看,还是有其内在逻辑可寻。从总体趋势而言,小农的发展依循从传统小农向现代小农的转变,在摆脱庞大的人口压力而得以逃离糊口农业困境的中国农民家庭,正越来越具有了家庭企业的特征。不仅其生产的市场化取向越来越明显,而且要素供给也越来越依赖于市场,在成功加入WTO之后,说家庭小农面对的已经是全球化的市场体系也并不为过。但即便如此,我们仍然不能否认,小农作为一个社会的阶级(或阶层)构成,就必然承担起历史赋予这一阶级(或阶层)的历史任务,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框架就仍然是有效的。同时,如果我们体认到任何实体总是在特殊的制度背景下生活,那么斯科特对于规范因素的强调就仍然是具有启发性的。黄宗智的水果拼盘式的“三副面孔统一体说”虽看似杂糅,却富于洞察力,而且我们所建立的模型也表明,这是一个可以从理论上得到说明的解释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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