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静鸽
郑州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河南郑州 450000
妊娠期糖尿病孕期干预治疗对妊娠结局的影响
陈静鸽
郑州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河南郑州 450000
目的探讨和研究妊娠期糖尿病孕期干预对于妊娠结局的影响。方法选取该院2013年8月—2014年7月收治的妊娠期糖尿病产妇共119例,按照随机原则,将其分成对照组51例和观察组各为68例,对照组患者未进行干预治疗,观察组则进行系统的治疗干预措施,然后对比观察两组患者的妊娠结局。结果经过不同的治疗方法,观察组患者的先兆子痫、胎膜早破、羊水过多、胎儿宫内窘迫和新生儿窒息以及新生儿低血糖的发生率均低于对照组患者,两组患者上述指标对比有明显差异(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结论对妊娠期糖尿病患者进行孕期系统的干预治疗,能够明显改善不良的妊娠结局,应引起临床重视。
妊娠期糖尿病;妊娠结局;孕期干预
妊娠期糖尿病是在妊娠期间首次发现或者发生的糖尿病。其发病率不高,也是妊娠期较为常见的并发症之一。该病不但可以引发先兆子痫、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和剖宫产率增加以及新生儿代谢异常等症状,还会大大增加产妇与新生儿出现远期糖尿病的风险,严重地威胁到母婴的健康[1]。所以,强化患者妊娠期糖尿病的治疗干预,就显得尤为重要。该院对2013年8月—2014年7月收治的59例妊娠期糖尿病进行系统干预治疗,效果明显,现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取该院自2013年8月—2014年7月收治的分娩产妇共119例,均在产科门诊得到确诊。按照随机原则,将患者分成对照组和观察组。对照组共51例,观察组共68例,对比两组患者年龄等一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存在可比性。
1.2 方法
两组患者均通过空腹血糖和餐后2 h血糖测量,予以确诊。对照组患者未进行干预治疗。针对观察组患者,则进行系统的干预,主要包括合理使用胰岛素、定时检测血糖和健康指导等。针对存在高危因素的正常孕妇,在孕32~36周时,再次参照上述方法进行筛查和干预,妊娠期糖尿病孕妇患者所生的新生儿,均按照高危儿进行管理。
1.3 统计方法
对所得数据运用SPSS 18.0统计学软件[2]进行分析,计量数据具体值采用平均数±标准差(±s)计算,分析方法采用方差分析法,计数资料用率表示,采用χ2检验。
经过不同的治疗方法,观察组患者的先兆子痫、胎膜早破、羊水过多、胎儿宫内窘迫和新生儿窒息以及新生儿低血糖的发生率均低于对照组患者,该两组患者上述指标对比有明显差异(P<0.05),其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见表1。
表1 观察组和对照组患者临床疗效对比[n(%)]
妊娠糖尿病孕妇患者因为血糖代谢出现紊乱,从而会导致脂代谢紊乱,如果出现严重的胰岛素抵抗,易出现先兆子痫的风险。时春艳等[3]相关研究表明,妊娠期糖尿病合并子痫前期较为严重的,会出现新生儿窒息、低体重儿和早产等症状。
由于受母体糖代谢异常等影响,临床还会出现巨大儿等围产儿并发症。Yariv MDa等[4]相关研究表明,妊娠糖尿病孕妇还会造成产妇羊水过多和胎膜早破等症状。此外,在胎儿出生以后,因为母体的葡萄糖突然中断来源,但是新生儿血液中的胰岛素水平仍然很高,结果势必继发新生儿低血糖,影响到新生儿生长发育,并且严重地影响到母婴健康。
近些年来,妊娠糖尿病对妊娠结局的影响,愈来愈受到临床重视。该院对收治的妊娠糖尿病患者,通过给予早期的治疗干预,积极地控制血糖水平,有效地降低了母婴并发症的发生,有效改善了妊娠结局。从研究结果看,观察组患者的先兆子痫、胎膜早破、羊水过多、胎儿宫内窘迫和新生儿窒息以及新生儿低血糖的发生率均低于对照组患者,该两组患者上述指标对比有明显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充分说明了系统干预治疗的效果。
总之,重视妊娠糖尿病的早期干预,使患者的血糖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是改善患者妊娠结局的关键[5],在临床上应当加以重视。
[1]卢宪梅.早期干预对妊娠期糖尿病妊娠结局的影响[J].中国妇幼保健, 2011,26(27):4195.
[2]王纯,牛秀敏,韩姹.妊娠期糖尿病患者晚期血脂水平与围产结局[J].中国妇幼保健,2011,26(25):3875.
[3]时春艳.妊娠期糖代谢异常对巨大儿发生率及其他相关问题的影响[J].中华围产医学杂志,2005,8(1):11.
[4]Yogev,Yariv MDa,Xenakis EMJ,et al.The association between and the severity of gestational diabetes:The impact of glycemic control[J].Gynecol Am J Obstet,2014,191(5):1655.
[5]陆琼.妊娠期糖尿病并发子痫前期的妊娠结局分析[J].中国优生与遗传杂志,2008,16(4):65.
R714.2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062(2015)01(a)-0093-01
2014-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