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联网技术推广模式比较及选择

2015-01-03 19:33:11夏连月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长沙410079
商业经济研究 2015年18期
关键词:外部性技术推广联网

■ 夏连月(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长沙 410079)

我国物联网技术推广模式比较及选择

■ 夏连月(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长沙 410079)

本文在界定了物联网技术及推广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目前正处于物联网技术初级发展阶段的现状,提出了政府主导型、企业主导型和协作型三种推广模式,比较研究了三种推广模式的运作机理及优缺点,并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最后,理论分析了不同层次下物联网技术推广模式的选择。

物联网 技术差异 推广模式

在政府的努力下,我国物联网技术已广泛应用于电力、交通、物流、家居、医疗等领域,取得了较好的推广效果。但其推广还面临着诸多问题,首先,各行业、各地区、各部门缺乏整体规划和协调意识,重复建设现象严重;其次,政府、企业权责不够清晰,没有相对完善的约束体系,导致资金投入量大,产出效益小。因此,针对目前我国物联网技术推广现状,需要有相对完善的推广模式。

物联网技术及推广的内涵

综合国内外学者对物联网技术的定义,本文将物联网技术定义为在现实世界的物品中嵌入特定的传感设备及软件,通过感应识别技术和专用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自动信息读取、传输和智能处理,从而实现人和物、物和物自由信息交换的网络系统所使用的技术。

根据物联网技术的性质和外部性大小,可以将物联网技术分为基础性技术、应用性技术和支撑性平台技术三大类。基础性技术主要是指对物联网数据信息进行采集、识别并传递的技术,包括传感层技术和网络层技术,外部性较小。应用性技术主要是指直接面向用户,用于支撑跨行业、跨应用、跨系统之间的信息协同,直接用于智能交通、智能医疗、智能家居、智能物流等行业的应用层技术,具有一定的外部性,与市场能较快的对接。支撑性平台技术是指支撑整个物联网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广泛应用的技术,主要有公共技术平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外部性最大。

物联网技术的推广是指对物联网技术的生产、转移、转化直至完成商业化,形成批量生产能力的过程,主要包括了政府、企业和高校等科研机构三方的作用。分析物联网技术推广模式就是要明确技术推广工作的主体、客体、目标和参与各方的权责,理清政府、企业、高校等科研机构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方式。

我国物联网技术推广模式比较及选择分析

目前,我国物联网技术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基础层技术的技术研究能力和技术创新不断提升,但与国外有较大差距。我国由于材料、工艺等基础薄弱,技术集中在低端产品研究,在材料、功能、灵敏度、精度、可靠性、成本方面与国外有较大差距;应用层技术由于底层基础软件基本都是SAP或Oracle等国外技术,国际中间件技术研究水平提高难度大,系统集成方面,国内使用和代理国外产品的较多,自主研发的较少,市场成熟度较低。而对于支撑性平台技术,我国正在积极建设各类平台,但还未形成完善的支撑性平台。

在市场化的今天,物联网技术的推广始终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市场需求信号和结构调整需要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目标的设定;同时,鉴于我国物联网技术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其推广过程又必须要有政府的参与,但针对不同层次的物联网技术,政府的作用也应不同。按照政府作用方式的不同,将物联网技术推广模式分为政府主导型推广模式、企业主导型推广模式和协作型推广模式三种。

(一)我国物联网技术推广模式比较

1.政府主导型推广模式。政府主导型推广模式是指政府在物联网技术推广过程中发挥主体作用,直接参与研发和推广工作,并提供资金和政策保障的推广模式。

在政府型推广模式中,政府运用其行政手段,建立研发机构并提供资金资助高校及相关机构研发。目前,我国物联网技术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关键技术比较落后,自主研发技术较少,所以需要专门的物联网技术研发机构,研发物联网技术,突破物联网技术瓶颈,以此促进物联网产品的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同时,政府给予企业资金和政策支持,鼓励其参加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培训、学习,并实施实际化运用,以此促进物联网产品的产业化发展。

此类推广模式中,政府参与了技术的研发、运用和推广的全过程,其作用在于组织和协调资源,整体运作。不仅可以解决市场缺陷带来的问题,而且有利于调整整个物联网产业结构。但也存在着如何最大化政府投入资金效益,规避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资金滥用的问题。

解决此问题首先应加强对相关机构的绩效评价,建立相对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通过评估培训对物联网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作用,企业实际物联网技术产品产出,考察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推广效果,并以实际推广效果挂钩政府资金支持,以此达到资金效益最大化。

2.企业主导型推广模式。企业主导型推广模式是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企业在推广过程中担任推广主体的推广模式。

在企业主导型推广模式中,政府投入资金建立物联网技术研发机构和资助高校及机构研发,促进物联网技术的研发,但不干涉技术产业化。而企业则根据市场的需求和经济效益决定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开发,并根据自身的需求向有关机构和高校咨询和参加相应的培训,以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最后实行产品的生产化。

在此类推广模式中,政府只直接参与了技术的研发工作,其作用在于完善制度建设,改善物联网发展环境。而企业作为物联网技术的推广主体同时也是物联网技术的输入或者输出主体,会在利益的驱动下主动寻找技术资源。同时,企业可以利用其拥有的技术、人才、设备、资金以及管理等要素,将物联网技术推向市场。企业主导型推广模式的优势是企业自身负责资金的筹集使用,更有利于完善物联网技术推广的融资体系;同时企业是以盈利为中心的,注重物联网技术的应用效益,组织方式更加灵活,可以提高物联网技术推广的规模和质量。但物联网技术及其相关产品服务涉及到国家和个人的信息和隐私,在企业主导下,容易造成信息的泄漏,从而给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方面带来不同程度的风险。

因此,政府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物联网行业作为新兴行业,需要为其提供一定的规范要求,确保其在规范内有序发展,因此必须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明确相应标准和责任;并且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还缺乏激励物联网技术发展的知识产权法规,而保护物联网技术的知识产权就是保护企业的自身利益和生产积极性的有效措施;同时,建立并完善物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建立以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第三方测试机构参与的物联网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构建有效的预警和管理机制,重点支持物联网安全风险与系统可靠性评估指标体系研制。

3.协作型推广模式。协作型推广模式是指由政府和企业共同作为推广主体,合作开展组织推广活动的推广模式。

在协作型推广模式中,政府资助高校及科研机构研发,政府为高校和科研机构提供相关的经费开办培训和咨询,而企业则根据市场需求和社会经济效益,提供经费安排人员学习和运用。同时,政府挑选一定的优质企业进行示范项目合作,政府、企业共同进行技术开发,政府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企业负责示范项目的具体开发应用,实行政府主导、企业承办、政企合作的方式推广物联网技术。

在此类推广模式中,政府参与技术研发和推广,其作用在于提供合作平台,通过选拔优质企业进行示范项目合作,以示范效应带动整个物联网技术的推广。协作型推广模式有利于减轻政府财政压力,节约政府开支,强化政府部门宏观调控职能,同时减少物联网技术推广风险,但在政企合作过程中也存在着权责模糊、管理缺位的问题。

因此,在政企合作中要明确合作双方各自权责,完善利益分配制度,提高政府管理项目能力。同时,对示范项目进行价值评估,与政府绩效和企业效益挂钩。同时,鉴于我国物联网技术发展还不完善,在协作型推广中,政府应有意识地培育一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大企业。引导企业间通过联合并购、品牌经营、虚拟经营等方式形成大型的物联网企业或企业联合体,提高技术产业集中度,在传感器、核心芯片等各领域打造一批品牌企业,而从达到良好的示范效应。而同时也应注重加强技术战略建设。物联网技术发展初期,战略联盟建设有利于搭建物联网企业、科研单位之间的合作平台,同时为大型企业提供更完善的配套服务,更快的促进物联网技术的发展。

(二)我国物联网技术推广模式选择分析

1.支撑性平台技术。支撑性平台技术外部性明显,短期内经济效益较低,企业缺乏推广的动力和热情;同时,我国物联网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缺乏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而支撑性平台技术研发成本高,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单个企业无法承受;并且,支撑性平台技术支撑整个物联网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广泛应用,与信息安全密切相关,一旦平台被不正当利用,企业信息、个人隐私将被泄露,造成严重的信息安全问题。因此需要政府主导整个推广过程,即物联网支撑性平台技术应主要实行政府主导型推广模式。

2.应用性技术。物联网应用性技术能直接用于智能交通、智能医疗、智能家居、智能物流等各大行业,有较大的需求群体和经济效益,外部性较小,从而企业能结合市场需求进行竞争性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获得巨大利益;同时,目前我国物联网在农业、交通、物流、医疗、家居等行业已经出现了相对成熟的产品,市场已经打开,风险较小;加之现代企业对信息化方面的认知也已提高,经济支付能力也不断加强,由此会主动参与物联网应用性技术的推广。因此,物联网应用性技术适宜在企业主导下推广,实行企业主导型推广模式。

3.基础性技术。目前,我国物联网基础性技术已得到初步的发展,其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市场空间较大,外部性较小,企业自主参与意愿较强;但基础性技术的发展还仅限于在低端产品,与国外差距较大,还需进一步的研发,且研发成本较大,因此还需政府的政策支持。同时,从事基础性技术的企业较多,但泛而小,缺乏标杆企业。因此基础性技术宜采用政府主导、企业承办、政企合作的协作型推广模式,通过示范作用,树立一些标杆企业,以示范项目带动整个物联网技术的推广。

结论

在我国物联网技术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前提下,物联网技术的推广模式应与技术的分层有关。支撑性平台技术由于其外部性强、风险大、体制障碍多等原因应采取政府主导推广;应用性技术由于其外部性小、风险较小、易市场化的特点应采取企业主导推广;而基础性技术应用泛而小,外部性较小,应采取政企合作推广。

通过对不同推广模式的机理分析及比较研究,较好地反映了各推广模式的优缺点及亟待解决的问题。政府主导型模式可以解决市场缺陷带来的问题,有利于调整整个物联网的产业结构,但存在着如何资金效益最大化的问题;企业主导型模式有利于完善物联网技术推广的融资体系,且组织方式更加灵活,可以提高物联网技术推广的规模和质量,但易造成信息的泄漏,从而给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方面带来不同程度的风险,同时企业自身推动还需要统一的标准和完善的金融体系支撑;协作型推广模式有利于减轻政府财政压力,节约政府开支,强化政府部门宏观调控职能,同时减少物联网技术推广风险,但在政企合作过程中也存在着权责模糊、管理缺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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